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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板規] 5.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相關資 訊 (地點、網站、人名、團體名、價錢……等);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或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通訊軟體帳號或群組…… 等聯絡資訊之行為;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或推文內主動引導他人至個板、個人網站、粉絲專頁…… 等管道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刪除推噓文、刪除文章、水桶一週 。 ◎問事之定義: 問過去現在未來的吉凶禍福、神鬼妖邪、通靈占卜、風水命理......等, 只要是涉及這些非現實、常識所能解釋的事情, 且問或被問的主體涉及個人或特定對象、團體、族群、組織......等, 皆被歸類為問事行為。 ◎問事行為由板主判斷是否到達裁罰標準。 [建議增加]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 (後面接原板規) [建議原由] 因為原板規內文共有三點,但是以白話來說 第一點:禁止透露或徵求問事資訊(地點、人名…等) 第二點:禁止徵求聯絡資訊(站內信、通訊軟體…等) 第三點:禁止引導至個板、網站、粉絲頁…等。 但是當推文只出現『想讓好厲害阿姨算命』時,而沒有尋問相關資訊的話,譬如『 好厲害阿姨在哪裡』『好厲害阿姨怎麼連絡』,是會陷入依法無據的情況。在板主的一篇裁 罰文下(#1SL78vdb),我有提出問題並與板眾討論,有興趣者可參考。 討論最終,較能說服人的竟僅能以『想讓某某算命』有"暗示"徵求資訊的嫌疑。但 這條11-5又常常是板主用來判罰的板規,判罰時僅以"主動徵求問事屬實"來表述,而無法對 應到版規內文。(因無徵求任何實際資訊) 所以建議前面加入此條: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 直接闡明禁止徵求問事,也較符合板主目前的判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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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54.10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vel/M.1549639040.A.517.html ※ 編輯: YannNanTian (118.169.154.102), 02/09/2019 01:07:36
1F:推 ap926044: 推 02/09 07:55
2F:推 blackbottle: 合理 給推 02/09 09:40
3F:噓 ryu38: 神棍文本來就不能推銷,想要就私下信 02/09 10:18
4F:→ ryu38: 連站內信也不會被水桶也是活該 02/09 10:20
5F:推 NingYeah: 推 02/09 11:11
6F:推 BUNOLI1210: 推 02/09 11:54
7F:推 ansonvps: 推,同屬中文理解"有問題"之士,沒法像原推文內護航人士 02/09 20:53
8F:→ ansonvps: 一樣理解出"想"是怎麼的違規,難道說一下"我想發財"就真 02/09 20:53
9F:→ ansonvps: 的發財了嗎?顯然不是吧~ 02/09 20:53
10F:→ vicious666: 還在聚焦「想」,你的確是同類(笑 02/09 21:34
11F:推 missu1437: 因為看不懂,請問原poYan大,你的提出的修法方向是不是 02/09 22:36
12F:→ missu1437: 未來可以更明確無爭議的把「想」……入罪? 02/09 22:36
13F:→ missu1437: Yan大才思敏捷辯才無礙,看見你與板友們針對板規精彩討 02/09 23:30
14F:→ missu1437: 論,原本誤以為你們討論的方向是判決不公, 02/09 23:30
15F:→ missu1437: 直到看見Yan開板務文才明白你們討論的方向是想修板規。 02/09 23:30
16F:→ missu1437: 板友們思路清晰,舉一個例子供大家思考(虛擬的例子) 02/09 23:32
17F:→ missu1437: : 02/09 23:32
18F:→ missu1437: 例如:某甲因為黃線臨時停車被開罰單,某甲跟裁罰者在 02/09 23:34
19F:→ missu1437: 臨時停車的合法時間解釋認知上不同而請求撤銷罰單。 02/09 23:34
20F:→ missu1437: 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情況下,突然某乙建議將所有黃線全 02/09 23:34
21F:→ missu1437: 部改畫為紅線就可以避免在時間認知上的爭議。 02/09 23:34
22F:→ missu1437: 在這個例子中,如果你是其他的用路人是否會贊成某乙的 02/09 23:35
23F:→ missu1437: 建議? 02/09 23:35
24F:→ missu1437: 如果你是例子中那個裁罰的人是否會贊成某乙的建議? 02/09 23:35
25F:→ vicious666: 例子應該這樣舉:一堆停在紅線的車被拖吊了,有人跳 02/10 00:10
26F:→ vicious666: 出來跟開單警察反應紅線裡有五公分左右的線段上色不 02/10 00:10
27F:→ vicious666: 仔細,看起來有點像橘色又像黃色,我要公平正義應該 02/10 00:10
28F:→ vicious666: 要道路管理處來重漆成整段大鮮紅色才可以開始拖。然 02/10 00:10
29F:→ vicious666: 後他打了1999講了三天三夜。 02/10 00:10
30F:→ missu1437: v大與Yan大一模一樣才思敏捷辯才無礙XD這麼快速就舉出 02/10 00:49
31F:→ missu1437: 另一個例子。 02/10 00:49
32F:→ missu1437: 尊重不同的例子有不同的思考方向。 02/10 00:49
33F:→ missu1437: 未來修法方向板友們想想是要黃線維持黃線?還是黃線改 02/10 00:49
34F:→ missu1437: 畫紅線? 02/10 00:49
35F:→ cat663: 本來就是紅線的地方什麼時候改成黃線了? 02/10 00:55
36F:推 flora2011: 覺得莫名奇妙,僅僅只是字面上感嘆想而已就被多加解讀 02/10 02:17
37F:→ flora2011: 為徵求且在毫無徵求的實際證據情況下,那這樣是不會再 02/10 02:17
38F:→ flora2011: 來此版了 02/10 02:17
39F:→ YannNanTian: @missu1437 我認為嚴格說起來,「想讓學姊算命」是 02/10 03:18
40F:→ YannNanTian: 在白線上,因為該推文無徵求任何資訊~但因為這台車 02/10 03:18
41F:→ YannNanTian: 較寬(含有其他解讀可能),車子無法全部停進去,會擋 02/10 03:18
42F:→ YannNanTian: 到後方來車,所以建議畫成紅線~ 02/10 03:18
43F:噓 creepyweirdo: 差別在哪 02/10 03:34
44F:噓 cat663: 無視我跟你解釋的犯規內容讓我覺得之前真的是跟你浪費時間 02/10 04:51
45F:→ cat663: ,用白紅線和車子偷換概念也真是令人發笑 02/10 04:51
46F:推 ansonvps: 要不有請中文高手v大解釋一下,同是"想××",為什麼"想 02/10 06:31
47F:→ ansonvps: 認識"重點要放在想字的後面,視為已實行的徵求行動。包 02/10 06:31
48F:→ ansonvps: 括版主在內的任何人應該都不是會讀心術之士,是怎麼的從 02/10 06:31
49F:→ ansonvps: 一句"想認識學姐"中看出來留言者有徵求問卜的意向?認識 02/10 06:31
50F:→ ansonvps: 學姐以後除了問卜以外有太多可以做的事了吧。有人說想想 02/10 06:31
51F:→ ansonvps: 已經是表達意向,所以是踩到線,該被罰,而我提出"想發 02/10 06:31
52F:→ ansonvps: 財"的例子就是希望表述"想"跟"實行"之間的差異處,我想 02/10 06:31
53F:→ ansonvps: 做什麼也好,這跟我最後有實行這件事之間沒有直接邏輯關 02/10 06:31
54F:→ ansonvps: 係 (不然我不就真的發財了嗎),那是為什麼憑一句"我想× 02/10 06:31
55F:→ ansonvps: ×"就判定留言者有在徵求?法律上也沒能從某人說過想要 02/10 06:31
56F:→ ansonvps: 做什麼就直接對其定罪不是嗎? 02/10 06:31
57F:→ vicious666: https://i.imgur.com/4PqlhFK.png 02/10 07:46
58F:→ vicious666: 等你就診眼科後或提升你的中文閱讀習慣後再回來吧。 02/10 07:47
59F:推 vertos: 小寶真是擅長雞腿比大腿的高手呢! 02/10 08:50
60F:推 vertos: 「有/未 違反版規」是版主的裁量結果,你拿版主的裁判截圖 02/10 08:55
61F:→ vertos: 來用就能掩飾自己的行為嗎?笑死 02/10 08:55
62F:→ vertos: http://i.imgur.com/HbCyIoY.jpg 02/10 08:55
63F:推 missu1437: 美好的清晨,空氣清新鳥語花香~板友們早安~ 02/10 08:56
64F:→ vicious666: 呵呵,我掩飾什麼?檢舉就是上去給板主確認標準,判 02/10 09:00
65F:→ vicious666: 了無罪我也要求改判要定他們罪啊。唉唷,好急著用不 02/10 09:00
66F:→ vicious666: 相干的東西帶風向要陷我於死地,好怕。 02/10 09:00
67F:→ vicious666: *我也沒要求 02/10 09:01
68F:推 vertos: 眼中處處只有通靈王,只要硬扯沾得到邊都要除之而後快。那 02/10 09:03
69F:→ vertos: 這系列怎麼沒有相同標準阿?http://i.imgur.com/6DsA5Qm.j 02/10 09:03
70F:→ vertos: pg 02/10 09:03
71F:→ vicious666: 失敗 02/10 09:05
72F:推 e1q3z9c7: 第二點不妥 根本就文字獄 02/10 09:06
73F:推 vertos: 別急 02/10 09:06
74F:→ vertos: http://i.imgur.com/923OnHX.jpg 02/10 09:06
75F:→ vicious666: 這些文我連印象都沒有要什麼標準啊?你覺得有問題自 02/10 09:10
76F:→ vicious666: 己去檢舉啊。不過這篇再怎麼不緊要好歹也是篇板務文 02/10 09:10
77F:→ vicious666: ,你跑來針對我講一堆莫名的,是想引起爭端、挑釁妨 02/10 09:10
78F:→ vicious666: 礙板友閱讀嗎? 02/10 09:10
79F:→ vertos: 這版就幾個一天到晚通靈王通靈王的喊,風向真好帶。有人質 02/10 09:11
80F:→ vertos: 疑你們就一下雞腿一下大腿的閃來閃去,反正你們也就是躲在 02/10 09:11
81F:→ vertos: 版主身後搞事,有事都版主的事,平常跟版主噓寒問暖套套交 02/10 09:11
82F:→ vertos: 情,版主還要謝謝你們的主動糾察好省心呢! 02/10 09:11
83F:→ vicious666: 喔 02/10 09:13
84F:→ vertos: 我針對你?我有那句話提到你?你哪位? 02/10 09:13
85F:→ vicious666: 你貼了一張滿滿我id的圖然後說沒有針對我XDD。你讓別 02/10 09:15
86F:→ vicious666: 人講板務不要妨礙了啦。 02/10 09:15
87F:推 vertos: 喔?檢舉我挑釁阿?那 2/10 07:46的推文可比我挑釁得多 02/10 09:20
88F:→ vertos: 了 02/10 09:20
89F:→ vicious666: 我是檢舉你妨礙閱讀。 02/10 09:21
90F:推 vertos: 你動不動就帶風向扯通靈王也妨礙我閱讀,我都當沒看見欸… 02/10 09:23
91F:→ vicious666: 你沒有要講板務就出去。 02/10 09:23
92F:→ vertos: 我講的就是版務。 02/10 09:24
93F:→ missu1437: 在#1SL78vdb的推文已經論述過對該判例的想法,不再贅述 02/10 09:25
94F:→ missu1437: 。 02/10 09:25
95F:→ missu1437: 至於其他板友要解讀成是什麼顏色的……等等的線,不予 02/10 09:25
96F:→ missu1437: 評論置評。 02/10 09:25
97F:→ missu1437: 板友們真知灼見,就算你們曾經被什麼假像所迷惑,相信 02/10 09:49
98F:→ missu1437: 最後必然可以明辨真情與假意。 02/10 09:49
99F:→ missu1437: 對人「聽其言觀其行」。 02/10 09:49
100F:→ missu1437: 當聽見一個人替你們說話時不用急著感動,請再看看他後 02/10 09:49
101F:→ missu1437: 來的行為做了什麼。 02/10 09:49
102F:推 vertos: 本文在討論 「想找__算命」的回文有空間不列為違規,因為 02/10 09:58
103F:→ vertos: 只是「想」的階段。此回文衍伸而言,也是一種對故事肯定的 02/10 09:58
104F:→ vertos: 反應,未必會有「必然徵求算命」行為。 02/10 09:58
105F:→ vertos: 「想認識學姊/想找學姊算命」前者無罪,後者有罪。一樣是 02/10 09:58
106F:→ vertos: 衍伸而言的推定: 前者只是單純想認識,後者表態了算命的意 02/10 09:58
107F:→ vertos: 圖。字面上來說確實如此,版主判定有跡可循。 02/10 09:58
108F:→ vertos: (認識學姊以後能不能找她算命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02/10 09:58
109F:→ vertos: 充其量都是文字上的見解不同。然而版上有少數人偏愛見到影 02/10 09:58
110F:→ vertos: 子就開槍,連文字上的見解討論都要硬扯通靈鑽漏洞,找到機 02/10 09:58
111F:→ vertos: 會就嘲諷意見不同的版友,扣其無腦信徒帽子。 02/10 09:58
112F:→ vertos: 糾察文章標準不一,貼人標籤振振有詞,舉證了就說人妨礙閱 02/10 09:58
113F:→ vertos: 讀。 02/10 09:58
114F:→ vertos: 我討論的就是這種「版上發生的事務」要怎麼處理? 02/10 09:58
115F:推 lacoste1113: 我/通靈王,這串先提出通靈的明顯是vertos呢,誰眼中 02/10 09:59
116F:→ vertos: (推missu大) 02/10 10:00
117F:→ lacoste1113: 只有通靈王阿? 02/10 10:00
118F:→ vertos: 這串文章是我先提到沒錯,(但是版務脈絡要看整體)。閒聊區 02/10 10:04
119F:→ vertos: 以及其他更多早於今日的文章還有更多滿嘴通靈王的,我是在 02/10 10:04
120F:→ vertos: 描述其現況。 02/10 10:04
121F:推 lacoste1113: 哪裡嘴通靈王你往哪裡去啊,這裡討論板務你在通啥? 02/10 10:09
122F:→ missu1437: 在上面的推文中有我與v大舉的兩個例子,這兩個例子觀點 02/10 10:09
123F:→ missu1437: 極端不同。 02/10 10:09
124F:→ missu1437: 青菜蘿蔔人人各有所好,板友們必然各有解讀各有取捨。 02/10 10:09
125F:→ missu1437: 板友們想不想說說你們的想法讓板主參考看看? 02/10 10:10
126F:→ missu1437: 大家是想黃線維持黃線,還是黃線改畫紅線? 02/10 10:10
127F:→ vicious666: 板主沒有回應是黃線喔,本來板眾想怎麼解讀舉例是一 02/10 10:20
128F:→ vicious666: 回事,但還不能擅自就認定板主判罰的是紅或黃吧? 02/10 10:20
129F:→ YannNanTian: @cat663 抱歉,讓你覺得浪費時間 @@“,我的確同意 02/10 10:24
130F:→ YannNanTian: 你指的具有「暗示」意味(文中也有提到),但是有沒有 02/10 10:24
131F:→ YannNanTian: 「暗示」意味是用揣測的,屬主觀認定。最多僅能說具 02/10 10:24
132F:→ YannNanTian: 有「暗示」的嫌疑。所以認為在白線,但是大貨車寬過 02/10 10:24
133F:→ YannNanTian: 寬(具有其他解釋可能性),超出停車格,所以禁止這種 02/10 10:24
134F:→ YannNanTian: 車來停這間停車場(或這條路) 02/10 10:24
135F:推 lacoste1113: 沒啥青菜蘿蔔啦分靈體大大,本來就是紅線沒有黃線 02/10 10:25
136F:推 vertos: 有誰對版主的判定有意見了?明明在討論的就是版規的文字修 02/10 10:25
137F:→ vertos: 正。可以不要歪樓嗎? 02/10 10:25
138F:→ lacoste1113: 板主在水桶文下就有回覆過"該條例主要是禁止公開徵求 02/10 10:26
139F:→ lacoste1113: 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在看板上的行為才設立"本來 02/10 10:26
140F:→ lacoste1113: 就是為了讓車別停這的線怎會是黃線呢?要說也就是有人 02/10 10:27
141F:→ lacoste1113: 覺得這線畫的不夠直,就算旁人都跟他講這是直的,還 02/10 10:27
142F:→ lacoste1113: 是堅持這線不夠直,鬧了三天罷了。 02/10 10:27
143F:推 vertos: http://i.imgur.com/G6abji5.jpg 02/10 10:31
144F:推 vertos: 本文建議把版主在水桶文下的補充說明,明確列入版規,不是 02/10 10:39
145F:→ vertos: 更完善嗎? 02/10 10:39
146F:→ vertos: 講清除連「想」都不可以回,就好啦! 02/10 10:41
147F:推 vertos: http://i.imgur.com/84D8kpV.jpg 02/10 10:47
148F:→ vertos: 誰在帶版風,因此流失的版友… 版主請好好判斷吧! 02/10 10:50
149F:→ missu1437: XD 02/10 10:55
150F:推 lacoste1113: 就說問題不在想了還在想,你說想睡覺沒人會理你,想 02/10 10:58
151F:→ lacoste1113: 讓特定人士算命就踩線了到底哪裡不清楚呢? 02/10 10:58
152F:→ lacoste1113: 真要改也不用改這麼多,在"相關資訊"前加上"以及"就 02/10 10:59
153F:→ lacoste1113: 可,方便讓中文理解能力不好的板友閱讀也是美事一件 02/10 10:59
154F:→ lacoste1113: 至於那個不想來的,他本來就來錯板了「Folklore」幫 02/10 11:01
155F:→ lacoste1113: 你指路,別再迷路了喔。 02/10 11:01
156F:推 vertos: 說我好「想」殺了你,所以我已經殺了你嗎? 現在的問題就 02/10 11:03
157F:→ vertos: 是把「想」判定為行為事實。(也因為是痛處所以不「想」讓 02/10 11:03
158F:→ vertos: 人討論了) 02/10 11:03
159F:→ missu1437: 那麼板友們, 02/10 11:06
160F:→ missu1437: 如果你們定義的是黃線,就這樣問: 02/10 11:06
161F:→ missu1437: 大家想黃線維持黃線,還是想黃線改畫紅線。 02/10 11:06
162F:→ missu1437: 如果你們定義的是紅線就這樣問: 02/10 11:06
163F:→ missu1437: 大家想小紅線維持小紅線,還是想小紅線改畫一條包山包 02/10 11:06
164F:→ missu1437: 海包…………的大紅線。 02/10 11:06
165F:推 vertos: 反正自己人留下,非自己人走開。 02/10 11:06
166F:→ lacoste1113: 不是想判定為事實,把想判定為"欲、要、打算"都違反 02/10 11:07
167F:→ lacoste1113: 板規,以你的說法來講,想殺人也會被判刑,不是因為 02/10 11:08
168F:→ lacoste1113: 真的殺人,是因為恐嚇。想給XX算命不是因為已經給人 02/10 11:08
169F:→ lacoste1113: 算而被桶,而是因為意圖給特定人士算命被桶。 02/10 11:09
170F:推 vertos: 所以我們意見一致阿?不能把自己的「意圖/想法」說出來, 02/10 11:13
171F:→ vertos: 否則就是踩線,那麼本文要求版規明訂清楚,連「想」都不可 02/10 11:13
172F:→ vertos: 以有,包括各種感嘆語氣在內,不是嗎? 02/10 11:13
173F:推 lacoste1113: 無法理解想給XX算命有"透漏、徵求"的意思的話那可能 02/10 11:17
174F:→ lacoste1113: 不適合在需要大量閱讀的討論板發言。 02/10 11:17
175F:→ lacoste1113: 以你的例子來說,就是板規明訂不可恐嚇其他使用者 02/10 11:18
176F:→ lacoste1113: 你說"我想殺了你"被桶,你卻說:我只有想沒有做啊? 02/10 11:18
177F:→ lacoste1113: 一樣荒謬,表達出想殺了特定人士就已經達成恐嚇要件 02/10 11:19
178F:→ lacoste1113: 如同表達出"想給特定人士算命"已經達成板規11-5要件 02/10 11:19
179F:推 vertos: 照你的邏輯,誰講過國罵「**娘」一律抓去罰吧!同樣涉及恐 02/10 11:23
180F:→ vertos: 嚇啊!要玩文字獄嗎? 02/10 11:24
181F:推 lacoste1113: 你罵的時候有指定特定對象嗎?現場有第三者嗎?有的話 02/10 11:27
182F:→ lacoste1113: 那不是恐嚇,那是公然侮辱。我不知道你腦袋裡的結打 02/10 11:27
183F:→ lacoste1113: 在哪裡,但我覺得理解能力的問題我沒辦法幫忙。 02/10 11:28
184F:推 missu1437: Yan或bal提出的這兩個修正板本,板友們自己判斷有沒有 02/10 11:29
185F:→ missu1437: 包山包海包……? 02/10 11:29
186F:→ missu1437: 板友們自己判斷,這兩案個版本任一個修正通過,未來是 02/10 11:29
187F:→ missu1437: 不是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把大家的「想」……輕易入罪? 02/10 11:29
188F:推 vertos: 其實,取消推噓文功能就好了,從此天下太平。可惜糾察隊會 02/10 11:32
189F:→ vertos: 很空虛沒得玩。 02/10 11:32
190F:→ vertos: (請針對missu大的提問討論吧!) 02/10 11:35
191F:推 m122e: 奇怪 現在不要是想+違規字眼 才會被桶嗎? 怎麼看到Marvel火 02/10 11:37
192F:→ m122e: 影 講出一個更誇張的說法 我有哪邊看漏or搞錯嗎? 02/10 11:37
193F:→ m122e: 要想+違規字眼 才進桶,火影一推文就變成"想" 就讓你進桶 02/10 11:39
194F:推 lacoste1113: 分靈體就只是想打模糊仗,自從他分靈被抓到後就一直 02/10 11:39
195F:→ lacoste1113: 這樣了,別理他就好。 02/10 11:39
196F:→ m122e: 錯置概念太嚴重了吧... 02/10 11:39
197F:→ m122e: 雖然我不是看很懂這篇新增的條文 跟舊條文倒底差在哪邊 但 02/10 11:41
198F:→ m122e: 至少不是只在推文裡面講 自己出一張嘴 別人做到死 02/10 11:42
199F:→ m122e: 有版友&版主加入討論的話 應該未來爭議會更小吧 樂見其成 02/10 11:43
200F:推 vertos: (哈哈,誰是被抓到的分靈,我很好奇) 02/10 11:44
201F:→ m122e: 隔空哥 #1SL78vdb 這篇文你也在裡面啊 02/10 11:48
202F:推 vertos: http://i.imgur.com/VGRyyDk.jpg 02/10 11:48
203F:→ vertos: 剛剛有人說檢舉我什麼來著? 02/10 11:49
204F:→ m122e: 我只是說你問分靈 我就給你文章代碼而已... 02/10 11:51
205F:推 vertos: 雞腿大腿滿天飛,笑死 02/10 11:51
206F:→ m122e: 問誰是分靈 然後我給你文章代碼 隔空哥就爽到大腿雞腿滿天 02/10 11:53
207F:→ m122e: 這三小 黑人問號誒? 02/10 11:53
208F:推 vertos: 模糊杖擔當你好,該吃午飯了 (笑) 02/10 12:02
209F:→ m122e: 迷糊仗是那位錯置概念的仁兄吧... 02/10 12:11
210F:推 missu1437: 來!再po 一次#1SL78vdb ,歡迎網友從推文第一個字看 02/10 12:25
211F:→ missu1437: 到最後一個字。 02/10 12:25
212F:→ missu1437: 也許看完網友們對查人身家、網路霸凌這些字眼的體認會 02/10 12:25
213F:→ missu1437: 更深? 02/10 12:25
214F:→ suumire: 你喊好想殺人好想有錢,人不會自己過來給你殺,錢不會無 02/10 12:32
215F:→ suumire: 故掉你頭上。但是喊好想給某人算命,某人會視之為生意上 02/10 12:32
216F:→ suumire: 門而主動聯繫你,這差別不是很明顯嗎 02/10 12:32
217F:→ vicious666: 唉這個開文的還真可憐,本來看似跟自己同陣線的結果 02/10 12:33
218F:→ vicious666: 狂歪他的樓。 02/10 12:33
219F:推 m122e: 奇怪批踢踢不允許影分身,分靈體吧 被抓到後不好好夾著尾巴 02/10 12:40
220F:→ m122e: 做人 還繼續走跳 真的是心臟大誒 02/10 12:41
221F:推 lacoste1113: 如果分靈體大是指開分身自吹擂台、自己跟自己一搭一 02/10 12:42
222F:→ lacoste1113: 唱,因為邏輯差的方式太相似引人疑竇被人用"PTT內的 02/10 12:43
223F:→ lacoste1113: 功能"抓出來之後還能在這胡說八道之人臉皮的厚度的話 02/10 12:43
224F:→ lacoste1113: 我的體認是很深沒錯。只能說每個人羞恥心的底線不同 02/10 12:44
225F:推 vertos: 噗,好幾隻老虎的發文格式也是大同小異,掛個VPN誰不會分 02/10 12:48
226F:→ vertos: 身術啊! 02/10 12:48
227F:→ vertos: 來了,老招又出現了。要人發版務文的也是你們,歪樓打仗還 02/10 12:51
228F:→ vertos: 先告狀,反正沒多少人有耐心看討論脈絡啦!老虎平常早就養 02/10 12:51
229F:→ vertos: 了一群要幾隻有幾隻… 02/10 12:51
230F:推 m122e: 隔空哥又調皮了 我上面可是說 發版務文樂見其成 02/10 13:02
231F:→ m122e: 是看到marvel火影在推文中 把想+違規推文 故意錯置成"想" 02/10 13:03
232F:→ m122e: 就會進水桶 威脅大家.我黑人問號的情況下 才出來指正. 02/10 13:04
233F:→ m122e: 說到歪樓的 應該是那位marvel火影才對吧. 02/10 13:05
234F:推 missu1437: 板友們:只要遵守法律、站規板規、不做奸犯科、光明磊 02/10 13:53
235F:→ missu1437: 落你們會怕老虎有幾隻嗎? 02/10 13:53
236F:→ missu1437: 如果害怕又想說出你們的看法,或許只要單純說出同意或 02/10 13:53
237F:→ missu1437: 不同意這個兩個修正版本供板主參考?不去理會任何挑釁 02/10 13:53
238F:→ missu1437: 的語言,如果權益實質受損積極搜證有什麼話到法庭上說 02/10 13:53
239F:→ missu1437: 。 02/10 13:53
240F:→ missu1437: 權益靠自己爭取,機會稍縱即逝錯過了就沒有了。 02/10 13:53
241F:→ missu1437: 敝人所能做的努力就到此,再來就看板友們自己了。 02/10 13:53
242F:→ cat663: missu我不知道你在哪個國家,不過在台灣,紅線就是紅線, 02/10 13:55
243F:→ cat663: 沒有大紅線跟小紅線的區分哦 02/10 13:55
244F:→ cat663: 還有非要用停車格比喻,你有在路邊看過連結車停在轎車停 02/10 13:58
245F:→ cat663: 車格嗎?自己把太大的車子停在太小的停車格然後被罰,怪 02/10 14:00
246F:→ cat663: 誰? 02/10 14:00
247F:→ cat663: 事實上我是支持修正版規的,如果少了幾個字可以防止有人鑽 02/10 14:00
248F:→ cat663: 漏洞,順便能趕快停止這沒營養的討論,我真的由衷希望趕 02/10 14:02
249F:→ cat663: 快改一改 02/10 14:02
250F:→ cat663: 修正一下,不是停車格,應該說自己停車超出安全範圍,怪誰 02/10 14:11
251F:→ cat663: 就算是機車,你一半停在白線、一半停在紅線,也是違規啊 02/10 14:12
252F:推 onlysolitary: 增加的部分與原板規第一句有部分重疊,可能會造成理 02/10 15:18
253F:→ onlysolitary: 解上的混亂,如果我沒弄錯Ya大的目的的話,有違規可 02/10 15:18
254F:→ onlysolitary: 能的可多重解讀句子,應明訂板規內限制,對吧?那 02/10 15:18
255F:→ onlysolitary: 改成「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具徵求通靈、 02/10 15:18
256F:→ onlysolitary: 問事、占卜、解籤...等意涵的可能性句子。」不知道 02/10 15:18
257F:→ onlysolitary: 會不會好些,避免涵蓋過廣被指控寫的不夠清楚,也與 02/10 15:18
258F:→ onlysolitary: ”透露或徵求...等相關資訊”分開,但相較下不夠通 02/10 15:18
259F:→ onlysolitary: 用。用停車格舉例(抱歉,湊一腳),我的理解是”具 02/10 15:18
260F:→ onlysolitary: 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意涵的可能性解釋 02/10 15:18
261F:→ onlysolitary: ”即超出停車格的部分,句子即是車,不把車切片單 02/10 15:18
262F:→ onlysolitary: 看字,po文者發文背景與承文章上下文是不同環境下 02/10 15:18
263F:→ onlysolitary: 的停車格(因此大小依情況不一),車輛停放後有超過( 02/10 15:18
264F:→ onlysolitary: 具違規可能性解釋),那就拖吊。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理 02/10 15:18
265F:→ onlysolitary: 解方式?我很怕規範過嚴,讓大家不敢推文。 02/10 15:18
266F:推 onlysolitary: 又留好長啊... 不方便看抱歉了。 02/10 15:20
267F:→ YannNanTian: 你的理解正確,我的訴求就只是那樣簡單沒錯。把「禁 02/10 15:49
268F:→ YannNanTian: 止徵求問事」本身給文字化,避免現在判起來很奇怪的 02/10 15:49
269F:→ YannNanTian: 情況~你舉的修文方式我覺得也很到位,比我寫的好。 02/10 15:49
270F:推 vertos: 真心建議取消推噓文功能。讓糾察不用費心紅線長短,讓國文 02/10 15:52
271F:→ vertos: 老師沒作文改,讓信徒無法問事、一般人無法感嘆,還可杜絕 02/10 15:52
272F:→ vertos: 一切通靈串連打廣告及造神之可能,最重要的是沒地方嘴人, 02/10 15:52
273F:→ vertos: 從此版風可一片祥和。 02/10 15:52
274F:→ m122e: 那隔空哥還不趕快發版務文 這種論調看很多次了誒 02/10 15:59
275F:→ m122e: 不要又只出張嘴喔 02/10 15:59
276F:→ ryu38: 開分身的人卻打著公平正義的名號? 02/10 17:20
277F:推 annatzang: 覺得有點畫蛇添足了 02/10 20:30
278F:推 ansonvps: 前面提到以恐嚇跟想的推文相比,但在法律上,恐嚇是言語 02/11 21:34
279F:→ ansonvps: 承受方有接收到相關的威嚇信息,發出信息一方不管有意無 02/11 21:34
280F:→ ansonvps: 意就可以被入罪,如果言語承受方沒有因此感到受威嚇,即 02/11 21:34
281F:→ ansonvps: 使發出信息一方的確有意威嚇,亦不成罪。第三方的感覺不 02/11 21:34
282F:→ ansonvps: 能作定罪理據。而這次判決爭拗中,反而是不管言語承受方 02/11 21:34
283F:→ ansonvps: 有沒有接收到相關的信息,在發出信息一方有意或無意下皆 02/11 21:34
284F:→ ansonvps: 成罪,兩者恐怕有所不同。如以相同邏輯推論,應該是無論 02/11 21:34
285F:→ ansonvps: 推文者使用的用詞是什麼,只要通靈方感覺被徵求問事,就 02/11 21:34
286F:→ ansonvps: 可以對推文者入罪,反之,即使推文寫下了"將要在某時某 02/11 21:34
287F:→ ansonvps: 日到訪通靈方問事",只要通靈方視作玩笑,也不能將推文 02/11 21:34
288F:→ ansonvps: 者入罪。至於意圖殺人之類的罪,如果沒記錯,舉證方除了 02/11 21:34
289F:→ ansonvps: 說話外,還需要證明被控方有準備實踐意圖的行為才可以將 02/11 21:34
290F:→ ansonvps: 其定罪,光憑一句"我想殺掉某某",無法證明說話者的意圖 02/11 21:34
291F:→ ansonvps: ,是無法入罪的。 02/11 21:34
292F:→ YannNanTian: 蠻深的,不是法學背景要看好幾次才看懂。板友有意無 02/11 23:22
293F:→ YannNanTian: 意皆成罪,在某種程度上真的算是文字獄了~但是板主 02/11 23:22
294F:→ YannNanTian: 也有管理上的困難,要每個推文去仔細推敲有意還無意 02/11 23:22
295F:→ YannNanTian: 也不太可能~如果皆視為“有意”並且入文,可減輕管 02/11 23:22
296F:→ YannNanTian: 理負擔。但是對較注重言論自由的板友會不適應就是了 02/11 23:22
297F:噓 amothia: 過頭了吧 02/12 01:52
298F:推 onlysolitary: 其實只要無法列出所有可列爲違規的字與句子,終究 02/12 03:12
299F:→ onlysolitary: 還是由板主自行判斷為準,內文修正也僅是給予板主可 02/12 03:12
300F:→ onlysolitary: 使用的板規判罰,因目前我看來也是如ba大所說一樣11 02/12 03:12
301F:→ onlysolitary: -5存在瑕疵,修改後,當板主判決是”無/有意”時, 02/12 03:12
302F:→ onlysolitary: 才有較有說服力的條文可使用,我想偏向於落實板主判 02/12 03:12
303F:→ onlysolitary: 罰的依據較多。 02/12 03:12
304F:→ YannNanTian: 同意…其實回歸到條文, 板規有寫的就是有,沒寫的 02/12 09:19
305F:→ YannNanTian: 就是沒有,到哪邊都是一樣。(這是這是引述大娜娜的 02/12 09:19
306F:→ YannNanTian: 霸氣發言) 02/12 09:19
307F:推 ansonvps: 不好意思又寫成落落長的一串,所以換成圖片貼上來吧。 h 02/12 22:15
308F:→ ansonvps: ttp://i.imgur.com/AhG7Pc3.jpg 02/12 22:15
309F:→ ansonvps: http://i.imgur.com/AhG7Pc3.jpg 02/12 22:16
310F:→ YannNanTian: 其實還真的有懲罰標準不一的狀況,標準會因為板主不 02/12 22:38
311F:→ YannNanTian: 同而異,我回顧到有一篇sky的判決#1NOj9eBm (marvel 02/12 22:38
312F:→ YannNanTian: ),當時是「想認識仙姑」也判罰。當然板主有獨立的 02/12 22:38
313F:→ YannNanTian: 裁量(心證)空間,所以模糊地帶就容易發生此問題。 02/12 22:38
314F:噓 ghostxx: 脫褲子放屁 02/2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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