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ra (瑪拉拉)
看板marriage
標題[公告] 9月份置底檢舉區
時間Mon Sep 2 05:04:43 2019
開立此文,受理檢舉! (八月份未處理完結檢舉
#1TGRqK-J,將盡速消化完畢)
若發現違規者,不接受站內信檢舉,請至本文下方推文進行檢舉,並附上下列三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二)違規人之ID/(三)違規行為與板規。
特別說明:
1. 以上(一)(二)(三)為
必要條件,缺者在補齊前不予受理。
2. 如為系列文,須分篇檢舉:明示專屬該文之(一)(二)(三)點,不接受概括
檢舉"系列文"。
3. (三)請明確列出板規代碼。如:1-2。
4. 檢舉範例:
#1SwgHzKB (marriage)/UserID/板規 1-2:無自身婚姻點。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2/2019 05:06:29
1F:推 idoit: #1TRq1Q4b safelove 19-2 09/04 14:35
被檢舉人有意"字斟句酌"、用詞隱晦
以暗喻(你自己想)方式提出他想表達的意見
實難判定有板規19-2違規實証
且就算被檢舉人是實打實的鼓吹"在婚姻存續時,進行婚外性行為"
這是否為板規19-2所提之"嚴重犯罪",亦有爭議
綜上考量,本檢舉案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5/2019 04:30:34
4F:→ simonfz: 他們有講好?沒講好你他媽的就是出軌 偷吃的垃圾 台男) 09/05 13:42
檢舉人針對以下推文進行檢舉:
噓 a963: 所以他們有講好?沒講好你他媽的就是出軌 偷吃的垃圾 台男 09/05 11:52
但以上推文是針對樓主WN大,且板規15-1的"禁止人身攻擊"是"限當事人檢舉"
=> 檢舉人身份不符,無法處份
至於15-3的部份,我猜想檢舉人指的"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是"他媽的"
=> 這部份之"公家定義"仍有疑慮,目前板務投票中,待這兩天投票結果出來,
會再統一整理相關規定。目前無法確實判定"他媽的"是否違反板規15-3。
(若有抓錯重點,再煩請告知)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5/2019 23:05:35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5/2019 23:08:45
7F:→ simonfz: 的就是雙標 這時候就沒低能說換性別會怎樣了喔?) 09/06 07:30
已處理
8F:推 idoit: #1TSezQ3s WireShark 10-2 09/07 00:56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7/2019 02:32:26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7/2019 02:40:42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進行調查
被檢舉文的第一版本有五十字,中間被檢舉人修文(有明示)暫時不滿五十字,這尚可接受
修完文後,雖滿五十字,但和原文無一相同之處,故違反板規2-8,已處理
11F:→ Lenyog: 沒講出來的就是沒講 還要別人解釋真好笑 法律是那種講白X 09/09 20:20
12F:→ Lenyog: 就逼別人要講出白什麼的 不然就犯法? 不要秀下限 09/09 20:20
13F:→ Lenyog: 不是自己覺得是什麼就要求別人幫他對號 ok? 09/09 20:21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0/2019 04:36:39
14F:→ TINBING: #1TTIlCzq katesrock,文章標題15-1 不管內容是否是放閃, 09/10 08:52
15F:→ TINBING: 如果這樣沒事,我以後是否可以用標題來罵人,然後內容放閃 09/10 08:53
16F:→ TINBING: 就好? 09/10 08:53
文句要看上下文,理解其文意…
根據檢舉人之檢舉,做以下說明
其一:
45261 16 9/09 katesrock □ [閒聊] 男人只剩一張嘴
此文觀其內文,特指"她(katesricj)的男人"
故,限本人檢舉(k大老公)
檢舉人不合資格,不予受理
其二:(雖然未提出檢舉,但順道說明)
45263 87 9/09 ccwt2362 R: [閒聊] 男人只剩一張嘴
此文借原題發揮,但其論述之族群,確實限於"只出一張嘴的男人"
而此族群,依樓主定義,也確實"只剩一張嘴"
故未違反板規15-1
特別說明:"標題"的字數有限,無法完整論述,故較不嚴謹,這是實值限制
但若刻意鑽此漏洞,玩文字遊戲,藉此機會侮辱特定群體,當然應受處份
然此檢舉案例未達走漏洞刻意藉機侮辱標準,故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1/2019 21:54:03
17F:推 unknowid: 家庭旅遊已達20篇,請鎖文 09/12 01:58
done
18F:推 uwmtsa: "標題"的字數有限更該從嚴認定,跟板標一樣啊 09/12 02:06
這句話有點道理,我需要思考一下
19F:→ uwmtsa: 如果標題寫"女人就是死要錢",然後內文都罵老婆ok嗎? 09/12 02:07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2/2019 02:40:05
我覺得不大OK
但不是因為男女對調,而是因為是"(地圖炮?)負面標題"+"負面內容"
所以會是因為內文而違反15-1板規(此時,標題是佐証)
而上面T大申訴的是"偏負面標題"+"閃光內容",
比較類似文體中"標題"/"內文"反差的趣味表達
所以我上面才多舉了一個T大沒有申訴的例子(其二),
就是想說明若後面有人借標題,趁機於內文地圖炮所有男性,是不OK的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2/2019 03:21:42
20F:推 skytowerlll: 應該想成 標題地圖炮, 內容才限定對象. 09/12 10:17
21F:→ skytowerlll: 這樣的操作下, 要由內容判定 還是 標題判定? 09/12 10:17
22F:→ skytowerlll: 畢竟內容都罵老婆, 老婆特指一人, 那也不會是地圖炮 09/12 10:19
23F:→ skytowerlll: 而根據15-1, 照說是限當事人檢舉. 09/12 10:19
24F:→ skytowerlll: 所以若標題是否違規, 由內文來判定的話, 幾乎很難去 09/12 10:21
25F:→ skytowerlll: 對標題做出管理. 所以最好還是別用標題來開玩笑啦 09/12 10:21
26F:推 skytowerlll: 畢竟用負面的方式來開玩笑, 就是會有人覺得很難笑 09/12 10:29
27F:推 TINBING: 就像之前提出的"再啦X"這個, 有人覺得是一個梗,有人覺得 09/12 10:40
28F:→ TINBING: 是髒話, 那這句男人只剩一張嘴,也是有不少男人會覺得不好 09/12 10:40
29F:→ TINBING: 笑。換個方式舉u大的例子,標題寫"女人就是死要錢" 然後內 09/12 10:41
30F:→ TINBING: 容分享"自己的老婆死要錢",但標題變地圖炮又如何? 還是板 09/12 10:42
31F:→ TINBING: 主都不回假設性問題? 09/12 10:42
32F:→ TINBING: 同意樓上s大的方式,管理標題才是! 09/12 10:44
33F:推 skytowerlll: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沒差,台男台女台X我都自動替換成是 09/12 11:18
34F:→ skytowerlll: 指符合後面所描述的對象. 就像有些人會用"某些人"來 09/12 11:19
35F:→ skytowerlll: 敘事, 不也都可以合理推斷就是包含"特定"人在內. 09/12 11:20
36F:→ skytowerlll: 只是就事論事, 既然拉到地圖炮層級, 自然要考慮的就 09/12 11:20
37F:→ skytowerlll: 不只是不在意或覺得是玩笑的人, 而要考慮到那些在意 09/12 11:21
38F:→ skytowerlll: 或覺得不好笑的人. 09/12 11:21
41F:→ simonfz: 自身婚姻點,版規1 09/12 18:42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2/2019 20:14:13
42F:推 uwmtsa: T s兩位講得比較好,我舉的例子比較不周延 09/12 21:30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3/2019 04:49:59
44F:推 filiaslayers: #1TUvYbDs 雖然寫的很多,但無婚姻點 09/13 23:49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4/2019 20:29:57
齊備檢舉三要件(含圖),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6/2019 07:26:43
47F:推 TINBING: #1TUKRvtF AppleAlice 15-1 09/16 15:19
我進出文章五次以上,才確定了你檢舉的是"置底閒聊文" =_=
然後你的檢舉,應該少了一句(沒理由話講一半被切掉…)
整理出檢舉人列出爭議文字如下:(最後一句,是我自己加入的)
→ AppleAlice: 國小老師又獨生女,若我是男人我一定逃的,我家好幾個 09/16 10:09
→ AppleAlice: 國小老師,說真的她們當配偶當岳母/婆婆我根本受不了 09/16 10:10
→ AppleAlice: 尤其國小的,根本在自己班上稱王稱慣了,同一那一套控 09/16 10:10
→ AppleAlice: 制慾+不容質疑的態度拿回家裡只有逼死家人而已 09/16 10:11
→ AppleAlice: 上一代的國小老師根本超服膺特別權力關係,在班上又是 09/16 10:11
推 AppleAlice: 立法行政司法都老師說了算,真的很狂 09/16 10:14
前面四句,專指"自身觀點"+"自家觀察案例",沒有任何問題
(就算有問題,也是"限本人檢舉範疇)
後面兩句,算是擴及"所有上一代的國小老師",但有兩點需要查証:
1.本板對於"閒聊文"的標準為何?是比照一般發文?還是較為寬鬆?
2.A大所發表對於"所有上一代的國小老師"的觀點,是否有客觀依據加以佐証?
亦或無地放矢之地圖炮?
綜上所言,待板主查證完以上未釐清兩點後,再給予判決。
<<9/18更新>>
前述第一部份,經由U大記憶佐証:曾有閒聊區發言不當而被開罰先例
再加上板規2-4明確規定:簽名檔視為文章一部份,受板規規範
連簽名檔都比照辦理了,閒聊區沒理由被劃為法外之區
=> 結論:"閒聊文"的標準比照一般發文
第二部份,於"八月檢舉區"尚有一案由my7752提出,仍未判定
(兩案類似,非板主熟悉知識/常識範疇,需花點時間研究才能判定)
基於first come, first served原則,將先處理完my7752檢舉案後,再行研究本案
50F:→ baby1818: 住岳家,男方希望買的新房持份一半,會... 09/16 20:53
51F:→ baby1818: 此系列文已超過20篇,懇請版主處理 09/16 20:54
52F:→ baby1818: (依據版規第13條) 09/16 20:55
已處理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7/2019 04:30:5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7/2019 04:36:19
56F:噓 TINBING: 真的覺得你有雙重標準(這是出自於我的觀察)。為什麼別 09/17 11:27
57F:→ TINBING: 人對於其他群體的批評就沒看你有考慮到什麼客觀依據?明 09/17 11:27
58F:→ TINBING: 明你在別篇都講由板主主觀認定了(15-2),你還要找什麼 09/17 11:27
59F:→ TINBING: 客觀依據?你的主觀對於這幾句是什麼認定? 09/17 11:27
我的主觀認定就是:我無法確認其發言是否客觀(或有相關科學証據(含社會科學研究))
例:最近有篇文中提到"京都人的特性",如果這部份被檢舉,我也需要一些研究時間
理由同上!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7/2019 20:21:4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05:54:29
60F:→ AppleAlice: 上一代關於學校的特別權力關係,近十幾年來透過包含大 09/18 13:32
61F:→ AppleAlice: 法官解釋在內的實務見解逐步在鬆動、放寬,所以說上一 09/18 13:32
62F:→ AppleAlice: 貸的學校體制內人員比這一代服從,是有相關論文的,我 09/18 13:34
63F:→ AppleAlice: 不知道這是不是版主要的社會科學研究 09/18 13:34
64F:推 neilkcin: #1TWRcLRm iamtops 版規15-1對特定族群挑釁謾罵 09/18 17:18
你說的是這一句嗎?
噓 iamtops: CRV跟Altis那種鐵棺材能開嗎? 09/18 16:14
但,CRV和Altis就我的理解,是車(種)吧?
所以,被檢舉人謾罵的對象,是"某一類型的車子" =_=#
就我個人的理解,板規的"族群"應特指人類…
所以,無法處份
66F:→ lumimi633: 明顯貶抑詞語 09/18 17:36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17:39:15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17:48:28
68F:推 neilkcin: 特定族群指CRV和Altis的車主們,所以是"人";而棺材裝的 09/18 20:46
69F:→ neilkcin: 是死人,這樣也不構成謾罵挑釁嗎? 09/18 20:46
很抱歉,我了解以上為檢舉人的解讀
但就被檢舉推文,我的理解是"某些車"="鐵棺材",指的是器具而非使用者
當然可以再度引申為,購買"鐵棺材的人…OOXX",可是被檢舉人並未做此指控
就您的解讀,當然是違反板規;但請恕我無法從原文得到同樣的推導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20:56:04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9/2019 02:40:43
71F:→ traman: ncube: .其實是大多台灣男人廢 月中才會興起吧 09/19 14:23
72F:推 traman: 版規15-1對特定族群挑釁謾罵 09/19 14:27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9/2019 16:35:57
74F:→ lumimi633: 文章中推噓無關本文內容 09/19 18:01
我先行告誡了
下次再犯,一定從嚴處理
感謝協助板務!m(_._)m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9/2019 18:12:34
81F:→ raerex7410: 板主也不用告誡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其他人踩到板規 09/20 01:40
82F:→ raerex7410: 也是直接處理,怎麼這種故意踩的還告誡這麼多次? 09/20 01:40
83F:→ raerex7410: 帳號廢掉是一回事,執行板規就秉公處理吧 09/20 01:42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3:10:46
實非特別 獨厚 "將被廢帳號" 或是 talk5566(名人帳號)
而是這條被踩板規17-1(如後所示)並無明確規定"多篇文章"到底是幾篇
17. 亂板、洗板
1. 禁止在多篇文章中重覆留言無關主題之推文或連結,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違
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參照之前
#1T0N7rwL mark0204因四篇被判罰有所爭議,雖然留言內容是部份原因,但
留言次數也是後來改判重要依據
由於犯此條者禁言180天,罰則不輕,故先行警告
該使用者所言"我來測試一下"意圖測試板規15-1的界線,實非直指測試板規17-1
故先行警告後若有再犯,即可確認該帳號實有亂板之意
也就是說,為了避免獨"罰"將被廢帳號,而是對所有帳號一視同仁,故有此警告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3:23:36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4:40:18
84F:→ raerex7410: 板主都已經在不同篇勸阻兩次了,其他被檢舉的板友也沒 09/20 08:56
85F:→ raerex7410: 有這種緩衝,被檢舉後該判就判該放就放了,板務辛苦沒 09/20 08:56
~~~~~~~~ 問題就在這個"被檢舉後"
86F:→ raerex7410: 錯,但是標準要一致 09/20 08:56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先在
#1TWohNb6 打完告誡 (下次依17-1處置)
後
lumimi633的檢舉才出現(非我推託之言,lumimi633大大在該篇下的推文也可證明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1:0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1:39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2:1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2:43
87F:→ raerex7410: 所以板主看到但是沒人檢舉就不算違規嗎?我不會用手 09/20 09:04
88F:→ raerex7410: 機的文章代號,但是doris那篇公告下的推文我覺得已經 09/20 09:04
89F:→ raerex7410: 有勸阻告知的意味了 09/20 09:04
應該是說,我看到了,也做了決定,並修文做最後通碟
(基於之前板友建議的"不告不理"原則,也許太過謹慎了些?)
如果先看到lumimi633的檢舉,或許會有不同做法也未可知(但目前也不可考)
以上是我對這次事件的最後說明,謝謝您關心板務!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8:45
90F:→ raerex7410: 如果板主那篇推文沒有勸阻告知的意味,那就是我誤會了 09/20 09:08
91F:→ raerex7410: 抱歉 09/20 09:08
我那篇有勸阻告知的意味,但當時我心中想的是15-1(這是事實,我很抱歉)
後來被檢舉人擺明要挑戰板規15-1的邊線,我這時才想到17-1
(就算其推文不到15-1標準,就成了"無關主題推文",所以符合17-1;但又卡在次數問題)
92F:推 lumimi633: r大,我檢舉完(手機截圖、裁剪、上傳、複製代碼都很 09/20 10:08
93F:→ lumimi633: 花時間)才看到板主已先告誡了,可以看我的推文跟板主 09/20 10:08
94F:→ lumimi633: 修文的時間,是告誡在先喔。 09/20 10:08
95F:推 lumimi633: 但我也想建議板主,後續這種自己表態是要鬧板的,是否 09/20 10:10
96F:→ lumimi633: 直接處分會比較好呢?我覺得告誡機會可以留給可能是不 09/20 10:10
97F:→ lumimi633: 小心誤觸板規的板友 09/20 10:10
我的處置過程和想法都詳列於上
謝謝您的意見,會列入日後參考
99F:→ Agneta: 11-2 2-5 2-8 09/20 15:5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16:22:25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16:29:52
100F:推 TINBING: 你這樣的作法間接就是認同“台女不外意”“台女不外外” 09/21 10:07
101F:→ TINBING: 這二句沒問題,下次有人推這二句或類似的句型而你沒警告 09/21 10:07
102F:→ TINBING: 就開罰就會變雙重標準。 09/21 10:07
應該是說,我對這樣的推文,找到另一條路:警告後以17-1判"亂板"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1/2019 10:19:00
103F:推 TINBING: 板主你提到”京都人的特性”的例子那你以後會很累。例如 09/21 10:28
104F:→ TINBING: 如果有人推三重人都xxx,或8+9都xxx之類的你要怎麼判?要 09/21 10:28
105F:→ TINBING: 怎麼研究?或是像之前有人用台”南”取代台男又該如何? 09/21 10:28
106F:→ TINBING: 建議板規都讓你主觀去判定了,就不要在搞什麼客觀依據了 09/21 10:28
107F:→ TINBING: 。不然如果有人找許多篇論文講以前台灣男人很沙豬,這樣 09/21 10:28
108F:→ TINBING: 罵以前台男很沙豬就沒事嗎? 09/21 10:28
109F:推 TINBING: 但你用17-1,就如同你講的,有次數問題。所以你的意思是 09/21 10:33
110F:→ TINBING: ,在次數未超過前,這樣的說法在你目前的標準內是沒問題 09/21 10:33
111F:→ TINBING: 的嗎? 09/21 10:33
請善用"板務"分類,提出板務建議或詢問
和檢舉內容無關或離題太遠,恕不在此篇回應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1/2019 10:44:07
112F:推 isaacc: #1TXWBIgU 這篇文章用A自稱而把另一半稱為3A 很不尊重人 09/22 02:17
113F:→ isaacc: 個人覺得比台男台女的論述還語帶貶抑,希望版主能端正版風 09/22 02:17
認真看了原文,原PO並未明示自己是"A"亦或"3A"
且此代號源於雙方薪資收入比
差不多是之前 A vs. B 但加註"B的薪資是A的三倍之意"
我了解檢舉人個人覺得其語帶貶抑,
但板主認為,在要隱去雙方性別之前提下,其用法尚稱合理
故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2/2019 04:01:44
(看了第四遍,不只是未明示原PO是"A"亦或"3A";連請育嬰假是夫或妻,也沒有明示
這算是性別資訊隱藏的相當完整。但大家似乎都因育嬰假而認定A是妻…)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2/2019 04:04:36
114F:推 isaacc: 謝謝板主說明與處理,之前沒想過是代PO所以性別容易猜測。 09/22 09:57
115F:→ isaacc: 但若真的性別互換那還真是非典型非傳統的男女家庭結構 09/22 09:57
被禁言的原PO想說:她的姐妹是3A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2/2019 20:37:27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3/2019 01:09:43
首先,此檢舉未齊備檢舉三要件。
再者,此篇為"回文"而非"發文"
板規對於回文的標準較鬆,有符合板規1-5即可:
板規1. 婚姻點 & 發表新標題 & 回覆他人文章之標準(續)
5. 回覆他人文章標準:
文章內文須包含以下任意一個項目
若為原作者回報後續進度或補充說明,不受此限。
(A) 給予明確建議;
(B) 相關婚姻點討論(不限於自身)
此篇回文和原文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以提出自身實例的方式,
以不同角度間接共同探討原PO的困擾
綜合考量下,即使備齊檢舉三要件,亦會判定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3/2019 05:15:54
118F:→ TINBING: #1TYRNh_z novagirl, 15-1 對前住大陸男性工作者不當言論 09/24 16:29
120F:推 idoit: #1TYWqoLH fxuckyou 2-1 09/24 20:38
121F:→ novagirl: 沒想到我居然被檢舉了,沒想到複述友人的話也會變地圖砲 09/24 22:18
122F:→ TINBING: 如果沒事以後就可以用這方法開地圖炮啦~因為板主不回答 09/24 22:22
123F:→ TINBING: 假設性問題,只好以實例來了解板主標準囉。 09/24 22:22
124F:→ novagirl: 也太恐怖,原本還只是聊天性質,也沒刻意貶誰 09/24 22:24
125F:→ novagirl: 如果這樣,那整篇的"越南女"不就都是超大顆的地圖砲? 09/24 22:27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4/2019 22:50:09
126F:→ sopoor: #1TTIlCzq 標題,對所有男人不當言論 09/25 08:31
1.未備齊檢舉三要件。
2.重複檢舉:本文稍前,TINBING板友已提出過檢舉,板主亦做出"不處份"決定。
(請詳本文前段判決說明)
127F:→ skytowerlll: 說"台女"的, 如果解釋說只是想聊天, 或提醒台男小心 09/25 10:49
128F:→ skytowerlll: 你自己能接受嗎? 09/25 10:49
129F:→ skytowerlll: 只是我覺得這不過就是一種形容, 妳有點倒楣就是了 09/25 10:51
130F:→ skytowerlll: 不過也是前人抓地圖炮, 自己玩壞了 09/25 10:54
131F:推 traman: 看到那麼多人講這也在抓 只覺得仇男風氣已仇到骨子裡了 09/25 11:29
132F:推 TINBING: #1TYRNh_z USkitty 15-1 09/25 12:22
經搜尋被檢舉人於該篇推文如下:
推 USkitty: 看完推文只覺得台男真渣,一點對老婆的愛與尊重都沒有, 09/25 05:12
→ USkitty: 到越南去外派就會去嫖或養小三,還覺得理所當然。怎麼都 09/25 05:12
→ USkitty: 不會擔心老婆也在台灣去外面找呢? 09/25 05:12
猜測被檢舉原因為推文中提到"台男真渣"
但被檢舉人原文為:看完推文只"覺得"台男真渣
為直接陳述被檢舉人之"主觀感覺",非表明(明示/暗示)"台男真渣"為"客觀事實"
無法對被檢舉人明確陳述個人主觀感覺開罰,且其用詞不達"不雅"標準
綜上所言,不予處份
133F:推 TINBING: #1TYbiCSC JessyMessy 15-3 09/25 12:37
經搜尋被檢舉人於該篇推文如下:
噓 JessyMessy: 大女人才不會跟他吵外派外遇啦,大女人才堅強好嗎 09/25 10:19
→ JessyMessy: 幹,就只是跟你們說外派家庭的現實,結果變成公審原Po 09/25 10:20
→ JessyMessy: 媽,你們以為全天下的人不吵不鬧才是正常的就對了喔 09/25 10:20
已處份(詳
#1TR36Td9)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6/2019 09:25:2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05:5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07:2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14:4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20:29
134F:→ TINBING: 我覺得US的判決怪怪的,我可以認同未達板主的不雅標準, 09/27 09:28
135F:→ TINBING: 但按這個例子,板主的說法就是指說,只要寫出"覺得"二字去 09/27 09:29
136F:→ TINBING: 代表主觀感受就可以不罰? 09/27 09:29
原檢舉人的詢問(是否:只要寫出"覺得"=> 可以不罰?) 太過簡短武斷,無法回應
一向都是必須綜合閱讀上下文,推其文意
只能說,在此檢舉案件,不到裁罰標準
至於"非簡短武斷版"的詢問,過於離題;有需要的話,請另開板務文討論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10:17:20
137F:推 idoit: #1TZqsDvG fxfxgxgx 15-1 09/29 22:19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30/2019 03:08:48
這個…我看了心裏也是不舒服…
但,我的解讀是:"台女"指的是現任板主(我本人),
"好大的官威"也是指我以板主身份,手握重權開鍘
是有挑釁之嫌,但尚屬可接受範圍(至少目前為止)
綜上所言,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30/2019 15:56:29
141F:推 idoit: #1TGTp__B 多人見圖 15-1 09/30 17:53
噓 l83OGC5566: 台女真的很恐怖 08/01 21:00
噓 claretcider: 恐怖台女 08/01 23:58
噓 luckyfendi: 推文說‘婆婆這種生物’的人真的好有病。你自己的媽 08/03 00:23
→ luckyfendi: 媽 也可能是婆婆,你自己以後也可能會當婆婆欸!傻眼 08/03 00:23
被檢舉人專指"在
#1TGTp__B中推文說婆婆這種生物’的人",故適用15-1的"人身攻擊"
經檢索查詢,檢舉人並無在此篇做相關推文,故不符合檢舉資格
綜上所述,不予處份
噓 xdctjh: 你很可怕 08/05 06:44
噓 xdctjh: 台女嘔嘔嘔嘔嘔 08/05 06:45
已處理
推 capriphoenix: 沒有用啦,女人只會嫌你不會賺而已
(研究中)
噓 wfjh31734: 垃圾岳父
(研究中)
150F:推 idoit: #1TZTHI5- traman 15-1 09/30 18:04
推 traman: 女人不會賺錢還結得了婚 男人不會賺錢就完蛋了
(研究中)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1/2019 09:48:00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2/2019 06:03:56
※ 編輯: marra (140.112.25.25 臺灣), 10/02/2019 09:58:22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3/2019 05:54:49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5/2019 06:07:50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5/2019 06: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