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home-sale
標題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時間Sat Apr 27 13:22:53 2024
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保障租客
不付房租,催討有跟騷法問題,甚至性騷擾
不付房租換鎖 開門 斷水電 也都違法
甚至房客水電未繳被斷都可以告房東
至於不付房租
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土地法第100條第1項第3款
押金底扣完畢後,還是欠超過兩個月
進行催告30日並合法送達,能不不付
問題他只要不收存證信函就不是合法送達
還有其他方法走完大概2年去了
才可提起訴訟
然後訴訟在搬出老人小孩單親失業
這時法院通常都會要你繼續給他住,但無法源依據
道德綁架勸說,加騙你不懂法律嚇你
至於非加入社宅不知有無管,就算有管也是沒用
租賃住宅法社宅是不可以挑房客,要以高風險弱勢優先
只是目前沒有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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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u1981sssss: 我加社宅業務有讓我挑房客,還有簽保人 04/27 13:34
2F:推 aass5566: 就都每1年公證啊 只能減少損失了 04/27 13:48
3F:→ NTU303150195: 不給挑沒業績,吃自己 04/27 13:56
4F:→ jen1121: 要不要先了解社宅的,包租跟代管差異 04/27 14:37
5F:噓 Lanword: 不要幻想吧! 04/27 16:30
6F:推 DeathStarDS1: 逼你賣房增加稅收 04/27 19:20
7F:→ DeathStarDS1: 仲介不會幫忙過濾房客,能租就好。 04/27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