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Wade (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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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舉] ToS版版主 poopoogm公告程序錯誤
時間Thu Mar 2 00:36:03 2017
檢舉人:momoWade
被檢舉人:poopoogm
英文板名:ToS
檢舉訴求:1.板主應依現行板規之敘述進行判決,而非以A板規判處B行為為有罪,
且不應未撤銷前公告之判決,隨即隨心所欲重新更改罪名(後附證據)。
2.板主 poopoogm 君引用錯誤法條進行錯誤判決,實為失誤之舉,
卻只是再發公告"重新解釋"(後附證據),實是強詞奪理之行為。
檢舉內容:1.板主 poopoogm 君於2017年 2月 13日於ToS板發表公告(
#1OeRkEZv (ToS)),
其內容指出板友 Luke2 君違反板規一.a.1,其板規描述為: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
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
五人檢舉
即受理,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第一次(未修改之公告)對板友 Luke2 君之犯罪描述為:
於公開場合使用不雅字詞、雖無針對特定對象,但語氣中帶有挑釁意味。
其後修改(未知第幾次,小組長可親自查看)為:
雖未針對特定對象,但是語氣帶有挑釁。
板主poopoogm 君於該公告底下對於修改罪名回應為:
大大你是不是看錯什麼了
我桶luke是因為挑釁==
由此可見板友 Luke2 君之罪名應為一.a.1:挑釁
但未針對特定對象卻有挑釁意味之舉是否適用需
當事人檢舉之法條呢?
藉由板友 f7504261 君之一文[板務] 關於
#1OeRkEZv判決及板規一.a.1
(
#1OeUzoZK (ToS))來闡述個人觀點。
個人認為板主 poopoogm 君此舉已違反程序正義,應當糾正。
2.板主 poopoogm 君引用錯誤法條判處罪名,若真使板友 Luke2 君權益受損
,不論刑度長短,在往後都將成為判例。
並且極可能因此導致後來的使用者,在遭遇相同案情時將毫無反駁之力。
--
個人認為無論任何板主發出公告,皆需對其公告內容負責,
假使板主 poopoogm 君真是引用錯誤法條,進而依此為據作出判決,
則有失職之虞。
引用錯誤法條判決後遭到質疑,應該重新審慎地查看是否誤判,
而非強詞奪理地認為自己只需"重新解釋"即可過關。
而後前板主 a3225737 君作出回應,自承
用字不明確,
1F:推 a3225737: 挑釁沒特定對象 叫做群嘲 我們對板規解釋不正確02/15 22:03
(出處:
#1MqNr4F2 (ToS)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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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個人對於此事之觀點
3F:→ momoWade: 你是否要出來解釋由你"隨意"修改公告的權力來自?02/15 21:45
4F:→ momoWade: 錯判就錯判 道歉不是什麼丟臉事 就算改判也不是由你來發02/15 21:45
5F:→ momoWade: 最基本的利益迴避 懂?02/15 21:46
6F:→ momoWade: 一篇公告寫了又刪 判了又改 憑據在哪裡?02/15 21:46
7F:→ momoWade: 先推不雅字詞 被反就刪掉 改說無特定對象 但有挑釁之意02/15 21:48
8F:→ momoWade: 過一天發現風向不對 "重新解釋" 解釋什麼?02/15 21:49
9F:→ momoWade: 引用錯誤法條就是錯判 錯判就該道歉 且也該換人發公告02/15 21:49
10F:→ momoWade: 這樣只讓人認為你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毫無事實根據02/15 21:51
11F:→ momoWade: 基本的程序正義你都無法回應 只會在這裡刪推文?02/15 21:52
12F:→ momoWade: 當你引用失當去水桶使用者 你就失職了02/15 21:52
13F:→ momoWade: 如果只會M起阿肥哥的文 卻不懂得省思自己的錯誤 那就是02/15 21:54
14F:→ momoWade: 不思長進 甚至小四自述自己有給建議 那你們的回應去哪了02/15 21:55
15F:→ momoWade: 你判警告導致路克水桶不關我的事 你程序錯誤失當我就要02/15 21:56
16F:→ momoWade: 管 我就有說話的權利 希望你們板主群想想到底為什麼被罵 02/15 21:57
17F:→ momoWade: 而不是讓對程序提出疑問的人被無視 還要被另群人爽酸02/15 21:58
18F:→ momoWade: 結果同為警告沒有改 但你確定他前後公告是一樣的?02/15 22:00
19F:→ momoWade: 轟哥 你至少是群組長 理應能理解程序正義在說什麼02/15 22:01
20F:→ momoWade: 先打你穢語但沒特指誰 後說你針對 試問這算不算改判 02/15 22:02
21F:→ momoWade: 改變引用的條例就不該由前公告的板主來發 這有圖利之嫌02/1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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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持立場為板主應重新審慎的檢視原公告,本人momoWade對於板友 Luke2 君遭水桶
一事,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偏頗想法,並非如其他辯者所言之"親友護航"。
僅僅單就程序錯誤應修正一事辯論,若是程序從根本就出錯卻依然成立,
往後成為判例時,將無法避免遭到有心人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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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轉錄附上相關證據:
1.
#1OeRkEZv (ToS) [ptt.cc] [公告] WonderH2O、Luke2 水桶7天 (poopoogm)
2.
#1OeUzoZK (ToS) [ptt.cc] [板務] 關於
#1OeRkEZv判決及板規一.a.1 (f7504261)
3.
#1Oeo5QHx (ToS) [ptt.cc] [公告]
#1OeRkEZv 重新解釋判決 (poopoogm)
4.
#1OfQohd7 (ToS) [ptt.cc] [公告] 針對
#1OeRkEZv #1Oeo5QHx之最後答覆 (a3225737)
5.
#1MqNr4F2 (ToS) [ptt.cc] [公告] ToS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推薦/檢舉區
(creamdancer)
6.momoWade寄予時任三位板主之通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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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29.17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GMobile/M.1488386167.A.E95.html
22F:推 elmocc01: 相關證據之通告信 板主群有無回覆? 03/02 08:42
23F:→ momoWade: 沒有收到回信,僅有前版主轟哥發出的最後回覆公告 03/02 10:57
24F:→ momoWade: 後續也無來信,故當成終止溝通。另新增現行版規證據 03/0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