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Wade (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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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检举] ToS版版主 poopoogm公告程序错误
时间Thu Mar 2 00:36:03 2017
检举人:momoWade
被检举人:poopoogm
英文板名:ToS
检举诉求:1.板主应依现行板规之叙述进行判决,而非以A板规判处B行为为有罪,
且不应未撤销前公告之判决,随即随心所欲重新更改罪名(後附证据)。
2.板主 poopoogm 君引用错误法条进行错误判决,实为失误之举,
却只是再发公告"重新解释"(後附证据),实是强词夺理之行为。
检举内容:1.板主 poopoogm 君於2017年 2月 13日於ToS板发表公告(
#1OeRkEZv (ToS)),
其内容指出板友 Luke2 君违反板规一.a.1,其板规描述为:
一.
违反以下板规,依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节重大者文章砍除并斟酌给予退文。留底
a. 引战文
1. 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闹板(刻意讨嘘等)
注:此条板规除闹板外为
仅接受当事人检举,群嘲部份,单篇文章为
五人检举
即受理,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工参酌,情节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五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发出後的48小时内累积满5人。
第一次(未修改之公告)对板友 Luke2 君之犯罪描述为:
於公开场合使用不雅字词、虽无针对特定对象,但语气中带有挑衅意味。
其後修改(未知第几次,小组长可亲自查看)为:
虽未针对特定对象,但是语气带有挑衅。
板主poopoogm 君於该公告底下对於修改罪名回应为:
大大你是不是看错什麽了
我桶luke是因为挑衅==
由此可见板友 Luke2 君之罪名应为一.a.1:挑衅
但未针对特定对象却有挑衅意味之举是否适用需
当事人检举之法条呢?
藉由板友 f7504261 君之一文[板务] 关於
#1OeRkEZv判决及板规一.a.1
(
#1OeUzoZK (ToS))来阐述个人观点。
个人认为板主 poopoogm 君此举已违反程序正义,应当纠正。
2.板主 poopoogm 君引用错误法条判处罪名,若真使板友 Luke2 君权益受损
,不论刑度长短,在往後都将成为判例。
并且极可能因此导致後来的使用者,在遭遇相同案情时将毫无反驳之力。
--
个人认为无论任何板主发出公告,皆需对其公告内容负责,
假使板主 poopoogm 君真是引用错误法条,进而依此为据作出判决,
则有失职之虞。
引用错误法条判决後遭到质疑,应该重新审慎地查看是否误判,
而非强词夺理地认为自己只需"重新解释"即可过关。
而後前板主 a3225737 君作出回应,自承
用字不明确,
1F:推 a3225737: 挑衅没特定对象 叫做群嘲 我们对板规解释不正确02/15 22:03
(出处:
#1MqNr4F2 (ToS)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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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节录个人对於此事之观点
3F:→ momoWade: 你是否要出来解释由你"随意"修改公告的权力来自?02/15 21:45
4F:→ momoWade: 错判就错判 道歉不是什麽丢脸事 就算改判也不是由你来发02/15 21:45
5F:→ momoWade: 最基本的利益回避 懂?02/15 21:46
6F:→ momoWade: 一篇公告写了又删 判了又改 凭据在哪里?02/15 21:46
7F:→ momoWade: 先推不雅字词 被反就删掉 改说无特定对象 但有挑衅之意02/15 21:48
8F:→ momoWade: 过一天发现风向不对 "重新解释" 解释什麽?02/15 21:49
9F:→ momoWade: 引用错误法条就是错判 错判就该道歉 且也该换人发公告02/15 21:49
10F:→ momoWade: 这样只让人认为你想怎麽判就怎麽判 毫无事实根据02/15 21:51
11F:→ momoWade: 基本的程序正义你都无法回应 只会在这里删推文?02/15 21:52
12F:→ momoWade: 当你引用失当去水桶使用者 你就失职了02/15 21:52
13F:→ momoWade: 如果只会M起阿肥哥的文 却不懂得省思自己的错误 那就是02/15 21:54
14F:→ momoWade: 不思长进 甚至小四自述自己有给建议 那你们的回应去哪了02/15 21:55
15F:→ momoWade: 你判警告导致路克水桶不关我的事 你程序错误失当我就要02/15 21:56
16F:→ momoWade: 管 我就有说话的权利 希望你们板主群想想到底为什麽被骂 02/15 21:57
17F:→ momoWade: 而不是让对程序提出疑问的人被无视 还要被另群人爽酸02/15 21:58
18F:→ momoWade: 结果同为警告没有改 但你确定他前後公告是一样的?02/15 22:00
19F:→ momoWade: 轰哥 你至少是群组长 理应能理解程序正义在说什麽02/15 22:01
20F:→ momoWade: 先打你秽语但没特指谁 後说你针对 试问这算不算改判 02/15 22:02
21F:→ momoWade: 改变引用的条例就不该由前公告的板主来发 这有图利之嫌02/1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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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持立场为板主应重新审慎的检视原公告,本人momoWade对於板友 Luke2 君遭水桶
一事,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偏颇想法,并非如其他辩者所言之"亲友护航"。
仅仅单就程序错误应修正一事辩论,若是程序从根本就出错却依然成立,
往後成为判例时,将无法避免遭到有心人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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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转录附上相关证据:
1.
#1OeRkEZv (ToS) [ptt.cc] [公告] WonderH2O、Luke2 水桶7天 (poopoogm)
2.
#1OeUzoZK (ToS) [ptt.cc] [板务] 关於
#1OeRkEZv判决及板规一.a.1 (f7504261)
3.
#1Oeo5QHx (ToS) [ptt.cc] [公告]
#1OeRkEZv 重新解释判决 (poopoogm)
4.
#1OfQohd7 (ToS) [ptt.cc] [公告] 针对
#1OeRkEZv #1Oeo5QHx之最後答覆 (a3225737)
5.
#1MqNr4F2 (ToS) [ptt.cc] [公告] ToS板规暨板规建议 + 文章推荐/检举区
(creamdancer)
6.momoWade寄予时任三位板主之通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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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3.229.17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GMobile/M.1488386167.A.E95.html
22F:推 elmocc01: 相关证据之通告信 板主群有无回覆? 03/02 08:42
23F:→ momoWade: 没有收到回信,仅有前版主轰哥发出的最後回覆公告 03/02 10:57
24F:→ momoWade: 後续也无来信,故当成终止沟通。另新增现行版规证据 03/0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