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Y135 (脫俗仙子談無慾)
看板Soft_Job
標題 [公告] Per4 徵才爭議(未填薪水)
時間Fri Aug 9 22:50:22 2019
有人檢舉 不過我覺得板規本來就沒規定到顧問缺
顧問只是提供意見 而且不一定都要定時定點上班
只有問題發生才會用到
不負責實作 除非資方另給他實作的薪水
根據以上理由 我覺得顧問應該不算責任制 而且顧問也是很難有公定薪水
(我第一家公司真的有這個缺存在...基本上一年看不到兩次)
【B】: 標題規範:
[徵才] PTT論壇徵JAVA程式設計師(65k~100K/5Y)
請以簡略薪資快速說明職缺"薪資"與"資歷"要求,方便與查詢。
【C】: 內容規範:
請使用徵才範本,2015年經使用者投票
徵才公司需嚴格符合中華民國勞基法規
1.需明確標示加班費計算方式
2.需明確說明最大工時,並需符合勞基法
3.採用責任制之職缺需為A.主管 B.系統研發工程師 C.維護工程師三種
(需說明工時)
(檢附呈報主管機關之文件內容)
(預計核備之主管機關)
三項文件均須公開
並公開給予勞工之責任制
(勞動合約)
以上條件均達成才可PO責任制職缺
文章地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oft_Job/M.1563186811.A.8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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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doll288: 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08/09 23:29
2F:→ PeterHu0827: 先說這分類是怎樣 08/09 23:39
※ 編輯: MOONY135 (123.194.180.20 臺灣), 08/10/2019 0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