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pai (超級白)
看板Soft_Job
標題[請益] 彈性工時 VS 責任制
時間Wed Dec 30 08:49:43 2015
本來有些話想講,但是想到工程師的工作特性大家都知道,就不贅述了。
就直接請教版主和關心的人
我的工作是遠端工作,不會有打卡,公司也根本不知道你工作多久
當然也不會有加班費。(也沒有 on-call)
但是就勞基法我認知你公司一定要記錄員工出缺勤,要改責任制要呈報主管機關同意
那是否就是以後我這種型態的工作就是要提出主關機關同意的證明才能貼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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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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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perpai (111.249.75.7), 12/30/2015 08:50:50
1F:→ femlro: LINKIN 2014年因為沒付加班費被判要賠償1.8億 12/30 09:13
2F:→ femlro: 律師也算是責任制工作 12/30 09:14
3F:→ femlro: 他們跟客戶charge全憑自己心證 12/30 09:15
4F:→ femlro: 既然律師可以這樣子 那公司不知道你工作多久 12/30 09:15
5F:→ femlro: 就應該基於信任採用你自己填寫的工時 12/30 09:15
6F:→ superpai: 沒有填寫工時這種制度,也不會要求加班。 12/30 09:18
7F:→ superpai: 就是沒有什麼東西有deadline 12/30 09:18
8F:推 femlro: 如果要求不加班 你每周工時都確定在40小時內 12/30 09:20
9F:→ femlro: 那也算是符合勞基法 12/30 09:20
10F:→ superpai: 這樣合格嗎? 12/30 09:21
11F:→ femlro: 只要是一個普遍原則就好了 12/30 09:21
12F:→ superpai: sorry,時間差 12/30 09:21
13F:→ femlro: 不要說公司說:我這禮拜要趕 結果就超過40小時還沒加班費 12/30 09:21
14F:→ superpai: 了解感謝 12/30 09:25
15F:→ y3k: 台上一分鐘 台下十年功啊... 12/30 10:01
16F:→ DrTech: 薪水給到位,員工都不在意這些事。 12/30 11:25
17F:→ dreamnook: 應該說還是會在意 但是不會那麼反感XD 12/30 11:31
18F:→ landlord: DrTech 一語道破,不愧是中肯伯 XD 12/30 11:33
19F:推 ginseng21: 那一般的公司版主怎麼認定是否符合勞基法阿? 靠檢舉? 12/30 11:33
20F:→ ginseng21: 或是po文內容? 12/30 11:33
21F:推 ginseng21: 我覺得這件事立意良好,可是會不會到時候沒有公司來po 12/30 11:38
22F:→ ginseng21: 徵才文? 12/30 11:38
23F:→ ginseng21: 當然,沒有徵才文也不一定是壞事! 12/30 11:39
24F:推 discoby: 哈 這個版本來也就不是徵才版不是嗎? 12/30 11:55
25F:→ discoby: 是討論軟體業的工作心得與工作酸苦談 徵才只是附帶 12/30 11:56
26F:推 lovdkkkk: 酸苦談...一點甘甜都沒有啊 囧 12/30 12:01
27F:→ dreamnook: 偶爾會出現推薦的不是嗎 還是有啦XD 12/30 12:54
28F:→ femlro: 本來這版的徵才就是給好工作的獵頭和公司用的 12/30 12:55
29F:→ femlro: 這版什麼時候希望有這種違法公司來徵才啊? 12/30 12:56
30F:→ femlro: 我就說不要本末倒置 加班費金額少 獎金多 12/30 12:56
31F:→ femlro: 結果獎金凌駕加班費 然後違法加班 這種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12/30 12:56
32F:→ aries198012: 誰說一定要打卡才能報加班 前公司是你自己填工時報加 12/30 13:54
33F:→ aries198012: 班 部長直接簽核就好 原則採取信任員工的做法 12/30 13:54
34F:推 oread168: 都沒紀錄 有問題很麻煩 12/30 13:58
35F:推 codehard: 給的夠多裝龜孫子都可以 怕的是給的少又要人裝.... 12/30 14:18
36F:推 ginseng21: 可是我擔心的是很難認定,徵才文寫的一回事,實際又一 12/30 15:20
37F:→ ginseng21: 回事,說不定同公司不同部門有的合法有的違法 囧 12/30 15:20
38F:推 cobrasgo: 我建議用時薪來當標準,歐美也不是都有加班費的,apple 12/30 15:40
39F:→ cobrasgo: 上班時間據了解也很長 12/30 15:40
40F:推 ringo543: ginseng21 這個疑慮可以用板友回饋(推文,回文) 12/30 15:56
41F:→ ringo543: 來驗證 12/30 15:57
42F:→ ringo543: 雖然不可能做到像glassdoor那樣 但至少有板友feedback 12/30 15:58
43F:→ ringo543: 做交叉驗證 就較不容易陷入徵才文單方面灌迷湯的窘境 12/30 15:58
44F:推 CGary: 同意DrTech, 難怪我從來沒想過加班費的事:p 12/30 18:15
45F:推 maju6209: 推DrTech 薪水給的到位員工自己就會有責任感了 12/30 18:26
46F:→ leafwind: 勞工在意的是付出與報酬成正比,勞基法是不爽才會看 12/30 18:39
47F:→ leafwind: (這也是我問option的原因) 12/30 18:48
48F:推 ginseng21: 我覺得版友回饋的方法很不錯,可是希望這段能明文說明 12/30 19:02
49F:→ ginseng21: ,有個審核流程和標準,不然到時候又出現認定爭議!畢 12/30 19:02
50F:→ ginseng21: 竟我們不是勞動部,不能去做勞檢! 12/30 19:02
51F:→ dreamnook: 認定公司是否違法屬實不是ptt板主的責任XD 12/30 19:16
52F:→ dreamnook: po文的可以寫一手好字配一首爛詞 那就是被m呀XDD 12/30 19:18
53F:推 ringo543: 光是制定驗證和審核流程就會讓版主忙死了 12/30 21:05
54F:→ ringo543: 我是覺得有板友feedback即可,畢竟這讓徵人方 12/30 21:05
55F:→ ringo543: 無法用獨角戲蒙混過去,已經達成提高門檻之效 12/30 21:06
56F:→ femlro: 我不是勞動局 我也沒薪水.... 頂多順手幫他轉寄勞動局而已 12/30 21:08
57F:推 ginseng21: 所以是發文符合規定即可,之後就是網友回饋或檢舉的話 12/31 11:23
58F:→ ginseng21: 再讓他下架(刪文)? 12/31 11:23
59F:→ dreamnook: 在網路空間上本來就如此吧 能有確實權限的都... 12/31 15:01
60F:推 hicoy: 直接M文然後標明不遵守勞基法就好了 不守法的公司不用幫她 01/01 10:10
61F:→ hicoy: 刪文 01/01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