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one (mapleone)
看板Soft_Job
標題Re: [請益] 履歷表附上作品集的疑問?
時間Wed Oct 21 09:39:19 2015
※ 引述《a1b2c3d4e5x (int *lpnArr, int nSize)》之銘言:
: 最近打算換公司,
: 但是因為是第一次離職所以有一些疑問想要詢問一下前輩,
: 或許會有一些蠢問題還請麻煩指點一下。
: 1. 在公司所做的作品適合截圖放在 Linkedin 或 1111 上面嗎?
: 這樣做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2. 在做程式開發時我有寫了一些輔助我開發的工具包,
: 例如自動記憶體檢測、輸出例外資訊等小工具,
: 我可以放在 GitHub 上面嗎? (雖然我還沒學會怎麼用...
: 主要大概是這兩個問題,
: 麻煩各位了!!
: 謝謝!
如果妳的勞動契約上沒有特別約定著作人和著作財產權歸屬,那
你是著作人,擁有人格權。雇主擁有財產權。
著作權法 11 條。
(I)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
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II)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
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
約定。
如果要避免爭議,就不要用公司的資源、不要用上班時間、不要
和你的職務相關、上班的時候不要使用(這很正常,既然這個工
具包不是公司的財產,我當然不同意公司免費使用『我』的財產
,公司要用就花錢把工具包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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