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one (mapleone)
看板Soft_Job
标题Re: [请益] 履历表附上作品集的疑问?
时间Wed Oct 21 09:39:19 2015
※ 引述《a1b2c3d4e5x (int *lpnArr, int nSize)》之铭言:
: 最近打算换公司,
: 但是因为是第一次离职所以有一些疑问想要询问一下前辈,
: 或许会有一些蠢问题还请麻烦指点一下。
: 1. 在公司所做的作品适合截图放在 Linkedin 或 1111 上面吗?
: 这样做会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 2. 在做程式开发时我有写了一些辅助我开发的工具包,
: 例如自动记忆体检测、输出例外资讯等小工具,
: 我可以放在 GitHub 上面吗? (虽然我还没学会怎麽用...
: 主要大概是这两个问题,
: 麻烦各位了!!
: 谢谢!
如果你的劳动契约上没有特别约定着作人和着作财产权归属,那
你是着作人,拥有人格权。雇主拥有财产权。
着作权法 11 条。
(I)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但契
约约定以雇用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II)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归雇用
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
约定。
如果要避免争议,就不要用公司的资源、不要用上班时间、不要
和你的职务相关、上班的时候不要使用(这很正常,既然这个工
具包不是公司的财产,我当然不同意公司免费使用『我』的财产
,公司要用就花钱把工具包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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