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ly (吉利)
看板Soft_Job
標題Re: [討論] 程式被主管指派他人對外發表!
時間Sun Aug 23 21:07:47 2015
憤慨跟程式如小孩 可以體會你的心情
可是你要學著放下
你寫出來的每一行本來就是屬於公司的 不屬於你
你當初進公司簽的僱傭契約裡面應該有說得很清楚了
而且小孩長大了 本來就會走出自己的路 脫離父母的掌握
你應該要高興才對
因為程式沒有進到垃圾桶裡面
你能做的就是繼續把下個程式寫好 並且享受這個過程 跟你的薪水
不然就自己創業
※ 引述《vivijacky (vivijacky)》之銘言:
: 前提是我寫了一套測試自動化的程式,從架構,流程,幾萬行的CODE,都是由我一
: 個人獨力完成,總共花費了好幾個月的時間去實作.
: 但是在上週我被分配到繁忙的任務在忙得焦頭爛額之際,聽到其他軟體部門閒聊得知
: 我做的程式被主管指派部門其他人發表和架設,得知的當下我心裡的不爽,因為這件事
: 是在我未被告知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所以我周五去找主管理論,但是一直被主管
: 扯說我平常哪邊表現不好指派的人表現比我好(心理OS: XXX!這是我做的產品耶),談了
: 2次共四小時,都是我問A他回B狀況最後當然不了了之,到今天我還是覺得很憤慨,這種
: 感覺對我來說就像是我生了一個小孩,被強行抱走還被改姓!請問版上的大大我該怎麼
: 做以及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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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wpn: 也可以換公司 08/23 21:10
2F:推 mTwTm: 同意這篇 因為再憤慨好像出了離職也沒有其他選項 08/23 21:12
3F:推 likesp999: 真的!! 08/23 21:14
4F:→ infit: 沒錯真有本事自己創業當老闆 08/23 21:22
5F:→ bobju: 又在無限上綱用自己出來當老闆淡化自己的權利問題了 蠻像是 08/23 21:35
6F:→ bobju: 資方打手的 08/23 21:35
7F:→ remember318: 覺得自己寫的東西自己有絕對使用權才是無限上綱.... 08/23 21:43
8F:→ brucetu: 出現不同論點就說是資方打手 現在是討論還是鬥爭? 08/23 21:48
9F:→ brucetu: 仇視資方對你的職涯沒有幫助 08/23 21:49
10F:→ uranusjr: 在公司的產出所有權本來就不是你的權利, 舉世皆然 08/23 22:45
11F:→ qrtt1: @uranusjr 要看合約啦。不能說的那麼絕對。 08/23 23:12
12F:→ uranusjr: 啊也是啦, 應該說擁有權不給員工才是常態 08/23 23:19
13F:推 f1234518456: 進到垃圾堆其實也沒差 新台幣有進到口袋就好了 08/23 23:25
14F:→ apley: 倒也不是資方打手,照合約員工產出本來就屬於公司。你應該 08/24 01:16
15F:→ apley: 不會想請人來工作,合約寫好完全屬性公司,他還跟你吵這點 08/24 01:16
16F:→ apley: 吧? 一般能夠從自己產出分到什麼好處的,都是案子的合約 08/24 01:17
17F:→ apley: 裡就寫好可以抽多少、以及怎麼抽了。原原PO很明顯只是員工 08/24 01:17
18F:推 mTwTm: 可能有些人不太仔細看合約的吧 難怪被打手打 08/24 08:30
19F:→ preisner: 重點是誰寫的程式,誰做的功勞, 主管要明確告知大家吧! 08/24 08:58
20F:→ preisner: 很明顯的主管在壓你了 08/24 08:59
21F:推 Dinjang: 我覺得完成程式的功勞 和程式的所有權 是兩個不同概念 08/24 14:05
22F:推 mathrew: 覺得自己寫的東西自己有絕對使用權才是無限上綱 +1 08/24 21:25
23F:→ mathrew: 這種事 就是你也沒辦法 不然就照這篇 有本事就創業 08/2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