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Soft_Job
標題[閒聊] 當政府介入打壓新創公司
時間Thu Apr 3 21:14:15 2014
我決定來打破我不在這主動談政治的立場,
因為這件事情事關 startup 的生存空間。
因為這兩篇文章代表的事件
[爆卦] 群眾募資網站flyingV要GG了?
http://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396522221.A.DF7.html
Re: [爆卦] 群眾募資網站flyingV要GG了?
http://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396525215.A.172.html
我相信這個應該踩到一堆 startup 的創立者或工程師的雷點。
我們在那堆狗屁科專底下拿少少的錢寫報告寫到死,
然後發現其實自己寫報告就寫沒有研發時間了,
一堆潛規則弄到你暈頭轉向又無力專注。
政府專案一堆狗屁規矩跟狗屁原則,
讓一堆資訊公司根本就是在做一些不好用又問題一堆的系統,
最機車的事情就是錢都被中間層層轉手的關係人賺走,
倒楣的都是底層 RD。
這些機車事我們都忍下來了,但今天一個集資服務,
支援學生運動就活該這樣被主管機關討價還價藉機要脅,
竟然就只為這樣一個活動與事件,太讓人失望了。
無論你支不支持服務貿易協議,但資訊業的夥伴們,
我們真的是該找機會對這樣的一個政府做出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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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實之間的世界,
反抗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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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30.202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oft_Job/M.1396530858.A.98B.html
※ 編輯: TonyQ (118.168.130.202), 04/03/2014 21:14:31
※ 編輯: TonyQ (118.168.130.202), 04/03/2014 21:16:13
※ 編輯: TonyQ (118.168.130.202), 04/03/2014 21:16:26
1F:推 musie:+1,不過建議該用工程師特有能力來抗議,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04/03 21:19
2F:→ TonyQ:這次工程師其實參與不少 04/03 21:24
3F:→ TonyQ:g0v 大家應該都知道就不說了 04/03 21:24
4F:→ TonyQ:我們還有另一票人在做服貿相關的資料整理 公聽會的資料整理 04/03 21:24
5F:→ TonyQ:要用什麼方式抗議,我覺得大家可以各自想想怎麼串連。 04/03 21:25
6F:→ idleidle:其實最好的方式是電子化投票能產生 04/03 21:29
7F:→ idleidle:讓參與民主也能線上.不然上班忙,很多人都被迫放棄 04/03 21:30
8F:推 NDark:電子投票只是另一種黑箱而已. 04/03 21:31
9F:推 KanoLoa:哀,只好都轉海外架設 04/03 21:32
10F:→ TonyQ:如果能做到類似比特幣那種模式,可能就會簡單一點了。XD 04/03 21:32
11F:→ freeunixer:大家研究置造太空船,用火箭射上太空,太空船裡放 04/03 21:32
12F:→ freeunixer:退回服貿的 CD, 向未知的外星生命發送~ 04/03 21:33
13F:→ idleidle:代議政治也是五十笑百步而已....台灣的未來.. 04/03 21:53
14F:推 kinanson:台灣沒未來了,快逃較實在 04/03 21:58
15F:推 ntddt:支持版大發動工程師串聯~ 04/03 22:56
16F:→ liddle:違反規則就是照章罰錢,太陽花不是唯一準則.vDemocracy.tw被 04/03 22:58
17F:→ liddle:關站再來說打壓.還是只要和太陽花沾邊,就可以優於契約? 04/03 22:59
18F:推 hl4:g0v以外還有別的嗎?他們的政治立場實在太鮮明。 04/03 23:01
19F:→ alan3100:其時我覺得就只是敏感性的問題而已 畢竟是掛.gov.tw 04/03 23:20
20F:推 kagazenki:或許要先跳出這個框框 才能有自由表達的空間吧 04/03 23:26
21F:→ uranusjr:誰掛 gov.tw? flayingV 背後是財團法人不是嗎 04/03 23:39
22F:推 CRPKT:g0v 的哪一個專案讓你覺得有立場 04/03 23:46
23F:推 liddle:g0v 是填坑制,是個中立平台啦。比較像"技能"的眾籌平台。 04/03 23:52
24F:推 sedgewick:這個政府沒救了... 04/03 23:54
25F:→ liddle:大家都可以上去發案子。當然能不能募到"技能"是另一回事 04/03 23:54
26F:推 momoCry:到處施壓 嘖嘖 04/04 00:21
27F:→ TonyQ:照章罰錢是已經罰了,現在的問題是罰了之後還改規則,這就是 04/04 00:22
28F:→ TonyQ:不義了。 04/04 00:22
29F:→ TonyQ:目前在談的沒有掛gov.tw 的吧,不要把不同的事情弄混了 04/04 00:23
30F:推 kingl:支持 04/04 00:30
31F:推 damody: 推 04/04 01:02
32F:→ rodion:不能按照法律走嗎? 情理溝通無效 就上法庭見阿 04/04 01:20
33F:推 liddle:契約不是簽來罰錢的,其中一方擺明準備一直違約的時候.當然 04/04 01:47
34F:→ liddle:要調整違約處罰.不能又要人家給你契約上的好處又要想隨時 04/04 01:49
35F:→ liddle:違約.總不能在任何地方都要"讓利"吧.不喜歡約制就不要享好 04/04 01:50
36F:→ liddle:處.就直接開另一個平台就好.這樣不是很乾淨? 04/04 01:51
37F:→ liddle:所以這沒什麼好抱怨的,大家就按契約行事. 包括按時下班也算 04/04 01:53
38F:→ atst2:剛看了一下契約內容, 事前審是那招? 以前出版法已經搞過一次 04/04 02:08
39F:→ atst2:結果現在這種地方又偷偷來限制言論自由? 04/04 02:09
40F:→ atst2:現在是大家過太爽了, 都沒人注意到這問題嗎? 04/04 02:11
41F:→ VVll:電子化投票的弊端也很大,參考 年度風雲人物(Man Of The Year 04/04 02:12
42F:→ ianlin45:不爽不要賺啊... 04/04 03:23
43F:推 lovdkkkk:推 04/04 06:26
44F:推 usoko:會覺得g0v有立場怪怪的吧...把政府作的事公開透明化 04/04 06:27
45F:→ usoko:不像霉體一樣給你加料心得感想 不應該有立場才對 04/04 06:28
46F:→ superpai:凡事都有立場,政府vs人民也是兩個立場 04/04 08:11
47F:推 userid:我支持學運 也反對該死言論審查 雖然打壓很明顯 但身為版主 04/04 08:38
48F:→ userid:要明確表達立場與是否可以討論政治 不可時而個人時而版主 04/04 08:40
49F:→ paul0315:同意樓上觀點。建議還SoftJob乾淨 04/04 09:52
50F:推 amos6064:該是我們做點事的時候了 04/04 11:38
51F:推 lovdkkkk:立場都是有的, 反也是充滿許多策略、算計跟手段, 不然就 04/04 12:02
52F:→ lovdkkkk:是無腦了, 不過重點是要有說服力能讓人信服/爽快 04/04 12:04
53F:→ TonyQ:1.我們版本來就沒有禁談政治的規範,而且今天這事是資訊新創 04/04 13:05
54F:→ TonyQ:公司受到影響,談乾淨其實是多慮了 04/04 13:06
55F:→ TonyQ:@liddle 所以重點就在審查的狀況與正當性了 04/04 14:08
56F:→ TonyQ:@rodion 法律解釋握在人家手上啊。 04/04 14:09
57F:→ rodion:法律解釋權在別人身上? 這是你覺得的還是有另條法律規定的? 04/04 14:17
58F:→ rodion:如果碰到困難都不循正規法律途徑 而光喊打壓 還算法治社會? 04/04 14:19
59F:→ TonyQ:rodion 這是這間 startup 揭露的事實。 04/04 15:05
60F:→ TonyQ:@rodion 你大概沒看過公益勸募條例與募資相關規範有多麼 04/04 15:06
61F:→ TonyQ:不完整吧,這些事情都是一個個該變成法案進入立院審查的項目 04/04 15:06
62F:→ TonyQ:以現況來講,這些都是條例,解釋權都在權責單位。 04/04 15:07
63F:→ TonyQ:我以前也待過審查單位,你就別跟我辯論這個了。 04/04 15:07
64F:推 rodion:沒要跟你辯阿 既然解釋權不在己方 那麼又有甚麼好說? 04/04 20:35
65F:→ rodion:合法 但是或許不合情合理 本來就是這世界的常態 支持相關人 04/04 20:36
66F:→ rodion:士去爭取阿 04/04 20:37
67F:→ rodion:如此法條才會漸趨完善 不是嗎 04/04 20:38
68F:推 rodion:要不每一個國民都來行不合法但有正當性之事 哪裡還有法治 04/04 20:47
69F:推 sedgewick:我每次都要引一句名言「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也是合法的. 」 04/04 20:53
70F:→ sedgewick:美國上個世紀的種族歧視, 也是合法的... 04/04 20:54
71F:→ TonyQ:@rodion 所以這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啊。 04/04 21:09
72F:→ bleed1979:我有興趣知到德國那條法律規定可以屠殺猶太人。 04/05 00:05
73F:→ bleed1979:我沒反對喔,只是好奇想知道。 04/05 00:06
74F:→ bleed1979:我有抽菸習慣並丟菸蒂於排水溝,沒被罰過但並不合法。 04/05 00:07
75F:推 bleed1979:目前我查到的資訊都是偏向立法規定猶太人沒有選舉權。 04/05 00:12
76F:推 sedgewick:"Never forget that everything Hitler did in Germany 04/05 01:00
77F:→ sedgewick: was legal." -- Martin Luther King, Jr. 04/05 01:00
78F:→ sedgewick:馬丁路德金大人說的, 請去找他辯論吧... 04/05 01:00
79F:推 bleed1979:所以就是他的認為罷了。我個人不屑引用他的文。 04/05 01:02
80F:→ andymai:"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安插個罪名~對希特勒來說很難嗎? 04/05 01:06
81F:推 sedgewick:辛苦 bleed 兄要同時為納粹跟我們這個爛政府辯論就是了. 04/05 01:07
82F:推 bleed1979:為什麼我要為納粹辯論?請明說。 04/05 05:31
83F:→ meowyih: 因為網路筆戰很爽? = = 04/05 10:19
84F:→ TonyQ:@bleed1979 希特勒當初是由修改法案達到集權統治,再加上 04/05 16:49
85F:→ TonyQ:紐倫堡法案把猶太人直接從德國人的權利去除。 04/05 16:49
86F:→ TonyQ:所以他當時所作的事情的確是合法(或說有權)的。 04/05 16:50
87F:→ TonyQ:就如同二二八白色恐怖,他們殺那些人一樣是司法權的濫用一樣 04/05 16:50
88F:推 bleed1979:我對歷史爭議或悲情沒興趣。只對屠殺合"法"有興趣。 04/05 18:56
89F:→ bleed1979:因為如果真有這個法,可說是空前絕後的。我要看清楚。 04/05 18:56
90F:→ TonyQ:你可以看看紐倫堡法案,典型的不把人當人看的法案喔。:) 04/0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