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qe04 (我是阿桃)
看板Soft_Job
標題[請益] 寫程式留一手會被公司告嗎??
時間Thu Dec 27 20:59:38 2007
希望跟大家討論一下
我是一個被壓榨的基層工程師
辛辛苦苦替公司完成了一個大計畫 立下戰功
我不是Leader卻掌管整個系統的核心 做牛做馬卻被用完就丟一旁
功勞卻要被國王人馬接手
當然我在辛勤工作的時候 很多地方都留了一手
作法只有我知道
所以要是我離職 這個計畫就會停滯不前
請問公司可以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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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98.16
1F:推 GameHeven:不會,放心衝吧^^ 12/27 21:05
2F:→ segaa:這種東西很難提出證明.. 應該告不成 . 12/27 21:06
3F:→ benqe04:所以當經理問你 這個東西怎麼做出來的 就裝傻摟 ... 12/27 21:07
4F:推 chihyi1980:這招好 ..學起來~ 12/27 21:26
5F:推 guest0079:你偷藏source code嗎 這樣不好喔 12/27 21:36
6F:推 yashiro:偷藏bug就好了咩... 12/27 22:12
7F:推 htliao:你離職,計畫不會停滯不前,只是延遲;也不會整到國王人馬, 12/27 22:12
8F:→ htliao:倒楣的只是接你工作的人,國王人馬會努力壓搾他,不管用什麼 12/27 22:14
9F:→ htliao:方法做出來便行了. 12/27 22:15
10F:→ htliao:公司也沒有方法告你,但可能會扣留你的離職證明要求你交文件 12/27 22:16
11F:推 grantliang:其實也還好,搞臭了老闆再換個公司名字就好了 12/27 22:28
12F:→ grantliang:原公司留著打官司,資源都在另一個新公司 12/27 22:28
13F:→ grantliang:麻煩了點,但也不會痛 12/27 22:29
14F:推 hik0301:不會被告,只是你最好確定圈子夠大,大到以後不會被封殺 12/27 23:13
15F:推 poqwer:倒楣的是接手的,還有你的名聲,覺得沒必要這樣啊....... 12/27 23:49
16F:→ poqwer:犯不著別人爛,你也跟著.......,不過看個人怎麼想啦.... 12/27 23:49
17F:推 pppp123:你的ID....難道.... 12/28 00:21
18F:推 yangfan:笨Q嗎 12/28 00:26
19F:推 Pomin:這篇文章被公司查到的話........ 12/28 00:33
20F:推 Jedic:只有當初製作的人才會是很合理的阿,告個鳥啦 12/28 01:27
21F:推 luke1105:接手那個假設喜孜孜的就交接,細部都不看,交接他簽名 12/28 07:41
22F:→ luke1105:那問題應該就是他的,不過他是老闆的人,出包大概也不需 12/28 07:42
23F:→ luke1105:他來扛...留點證明這個project是你做的,當轉職的籌碼 12/28 07:42
24F:推 leicheong:其實這很正常, 公司在有人接手前大概也不見得會有人知道 12/28 09:25
25F:→ leicheong:你留了一手... :P 12/28 09:25
26F:→ leicheong:低調點就好... 日後想被挖回來也容易一點(謎) 12/28 09:26
27F:推 odbc: 不會被告,不過要做的一點。為自己爭一口氣吧 12/28 10:47
28F:→ midstrong:寫在這裡就是故意了.如果公司吃飽沒事告不完全給付是ok 12/28 11:00
29F:推 leicheong:不完全給付是不ok的. 公司因為曠工以外的理由扣薪是有 12/28 11:07
30F:→ leicheong:上限的. 完全不給付你就有權告回去... :P 12/28 11:08
31F:推 greencha:是說source code用物件包起來 不給看這種嗎 12/28 12:33
32F:推 leicheong:其實用partial class把物件拆散在不同的檔案, 只要在 12/28 12:52
33F:→ leicheong:重要的地方不寫comment (其他不太重要的地方要寫啦) 12/28 12:53
34F:→ leicheong:之後的人想跟進的可能性不大 (有能力跟進的人可能會想 12/28 12:54
35F:→ leicheong:重寫比較快... :P ) 12/28 12:55
36F:推 asimon:推重寫! 12/28 15:13
37F:推 PRAM:不用想太多,這世界上沒有誰是重要到不可取代的 12/28 15:14
38F:→ PRAM:甚至就算你立刻走人,公司也會繼續找人來接的,不會死掉 12/28 15:14
39F:推 xsion:會有這種想法的,就稱不上人才 12/28 22:44
40F:→ xsion:說實在,你的主管還真的蠻英明的。 12/28 22:46
41F:推 iincho:會這樣做的就是對自己沒自信的吧..:p 12/28 23:16
42F:→ iincho:真正厲害的都是毫不考慮辭呈丟下去走人... 12/28 23:16
43F:推 abcdefghi:只要你離職,計劃就會停擺,那你留不留一手,公司都必死無 12/28 23:50
44F:→ abcdefghi:疑,你何必多留一手 ? 團隊合作最怕有人過度自我澎脹. 12/28 23:50
45F:→ leicheong:沒有誰是重要到不可取代的 <- 正確 12/29 09:16
46F:→ leicheong:不過我也同意「在某薪資水平下大概請不到會這些東西 12/29 09:16
47F:→ leicheong:的人」這情況是有的. 公司不願意花那種價錢請人的話, 12/29 09:17
48F:→ leicheong:我想和「無法取代」在公司而言分別不大吧... :P 12/29 09:18
49F:→ leicheong:舉個例子, 如果以月薪不足4萬要請一個會逆向工程 12/29 09:19
50F:→ leicheong:的人, 我想會有些困難吧... 12/29 09:21
51F:→ chihyi1980:(舉手) <-- 這八個月來每天都在沒有doc下逆向工程.. 12/29 21:40
52F:→ chihyi1980:扣完勞健保不足四萬..<囧> 12/29 21:41
53F:推 ykjiang:有 source code 就不叫逆向工程了喔 12/30 02:12
54F:推 leicheong:我都是直接開debugger拆binary的... (煙) 12/30 10:22
55F:→ leicheong:還有一些是要監聽COM port看那程式在做甚麼, 然後仿製 12/30 10:23
56F:→ leicheong:出來... 12/30 10:25
57F:推 midstrong:反告?請求權為何?如果僱傭契約寫明或是工作上有書面或口 12/30 22:22
58F:→ midstrong:頭告知工作規範交接內容,沒有達成自然是不完給付. 12/30 22:23
59F:推 leicheong:我工作這麼久還沒看到過有合約會列明交接內容的... rO_O 12/31 09:25
60F:→ leicheong:有合約當然是照合約內容辦, 但原Po這樣問自然是沒寫了. 12/31 09:27
61F:推 midstrong:沒寫也不妨礙公司用違反聘雇契約給付義務來告,只是舉證 01/02 11:53
62F:→ midstrong:問題而已.頭腦正常的主管有人離職都會要留書面的交接紀 01/02 11:55
63F:推 leicheong:他也沒打算不留, 只是留得不那麼全面. 甚麼時候聽過有人 01/03 10:10
64F:→ leicheong:因為註釋不夠清楚被告了? 如果會的話我們接手其他人的 01/03 10:11
65F:→ leicheong:專案時也不用那麼痛苦吧... :P 01/03 10:12
66F:推 mathrew:你放心,你離職一樣有人可以把計畫繼續,不用想太多 01/07 09:47
67F:推 Jeremy0717:版大說真的外面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不會因為你留了一手整 02/12 17:18
68F:→ Jeremy0717:整個公司就不能運行同意上面所講的不用人家壞你也跟著 02/12 17:19
69F:→ Jeremy0717:壞只要你能力夠相信東家不做、做西家(人在做天在看!) 02/12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