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s (kana)
看板tax
標題[問題] 不動產買賣的財交所得問題
時間Sat May 1 12:22:07 2021
去年賣出長輩贈與的房產,
已確定適用舊制,
要列入今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
請問可以扣除的成本除了仲介費、屢保費、代書費等,
賣出時繳納的土增稅可以扣除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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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當然不行。 05/02 10:24
2F:→ taoist9999: 不動產之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僅就房屋部分課徵所得稅 05/02 10:26
3F:→ taoist9999: ,土地增值稅係為土地部分之交易過程產生之稅負,故 05/02 10:26
4F:→ taoist9999: 不得扣除之。 05/02 10:26
5F:→ kaoris: 了解了,謝謝回覆。 05/02 22:49
6F:→ hsiehchienyu: 1樓答案有瑕疵,如果買進及賣出都有劃分房地價格, 05/03 21:32
7F:→ hsiehchienyu: 則土增稅與房屋沒關不得扣除;但如果其中一次交易沒 05/03 21:33
8F:→ hsiehchienyu: 劃分房地價格,依台財稅字第10100568250號令,土增 05/03 21:33
9F:→ hsiehchienyu: 稅可以減除。 05/03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