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s (kana)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不动产买卖的财交所得问题
时间Sat May 1 12:22:07 2021
去年卖出长辈赠与的房产,
已确定适用旧制,
要列入今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
请问可以扣除的成本除了仲介费、屡保费、代书费等,
卖出时缴纳的土增税可以扣除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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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当然不行。 05/02 10:24
2F:→ taoist9999: 不动产之旧制财产交易所得,仅就房屋部分课徵所得税 05/02 10:26
3F:→ taoist9999: ,土地增值税系为土地部分之交易过程产生之税负,故 05/02 10:26
4F:→ taoist9999: 不得扣除之。 05/02 10:26
5F:→ kaoris: 了解了,谢谢回覆。 05/02 22:49
6F:→ hsiehchienyu: 1楼答案有瑕疵,如果买进及卖出都有划分房地价格, 05/03 21:32
7F:→ hsiehchienyu: 则土增税与房屋没关不得扣除;但如果其中一次交易没 05/03 21:33
8F:→ hsiehchienyu: 划分房地价格,依台财税字第10100568250号令,土增 05/03 21:33
9F:→ hsiehchienyu: 税可以减除。 05/03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