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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上網查過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稅 然後夫妻雙方沒有贈與稅的限額 因為我爸最近要轉給我300萬 所以我爸先轉給我200萬 然後又轉給我媽100萬 同一天又叫我媽轉給我100萬 這樣應該符合每人每年220萬的額度吧 還是說國稅局會認為都是我爸轉給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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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176.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602248191.A.D3F.html
1F:推 potato6202: 羨慕有300W(誤 10/09 21:41
2F:推 keying: 應該不型 一人對N人總計轉出220W上限 10/09 22:08
3F:→ joes5666: 納稅義務人是你爸,如同樓上說的,你爸是贈與300萬 10/09 22:15
4F:→ joes5666: 多出的80萬要課稅 10/09 22:16
5F:→ PPTAlex: 因爲我爸先給我媽應該沒有在總計中吧。不是夫妻可以互轉 10/09 22:26
6F:→ PPTAlex: 沒算贈與嗎? 10/09 22:26
7F:推 abcjoe61115: 可以啊,夫妻之間沒有贈與稅,父及母一人有220w/1y的 10/10 00:18
8F:→ abcjoe61115: 免稅 10/10 00:18
9F:推 taoist9999: 可能會被認為是「連環贈與」,依「實質課稅原則」而 10/10 08:55
10F:→ taoist9999: 被課贈與稅。 10/10 08:55
11F:推 taoist9999: A爸贈與給你媽的錢,是透過迂迴方式(附負擔之贈與 10/10 08:59
12F:→ taoist9999: 或負條件之贈與),來達成規避贈與稅之目的。 10/10 08:59
13F:→ taoist9999: 連演都不演,做得太明顯了。 10/10 09:01
14F:→ PPTAlex: 那我現在再轉回去給我媽。可以避免被追稅嗎? 10/10 10:38
15F:推 taoist9999: 實務上,在被查獲前,受贈人將受贈金錢返還贈與人的 10/10 11:58
16F:→ taoist9999: 話,是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 10/10 11:58
17F:推 taoist9999: 只是就法理上,我一直覺得怪怪的。 XD 10/10 12:00
18F:→ taoist9999: 建議從原來你轉入的銀行帳戶,匯回你媽原來轉出的銀 10/10 12:02
19F:→ taoist9999: 行帳戶,金流才會比較清楚。 10/10 12:02
20F:→ taoist9999: 建議:有錢人要付點錢,找專業人士諮詢或協助處理。 10/10 12:04
21F:推 cka: 那就不要同一天啊 10/11 11:08
22F:→ PPTAlex: 感謝t大的說明~因為我爸一直覺得他是合法所以他不想找專 10/12 08:48
23F:→ PPTAlex: 業人事處理~ 10/12 08:48
24F:推 Jeffery71: 夫贈與妻100,再由妻贈子。 若妻確有意贈與,我認為沒 10/12 14:44
25F:→ Jeffery71: 實質課稅的問題。 10/12 14:44
26F:→ Jeffery71: 查獲前(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因為當事人間究竟贈與或其 10/12 14:45
27F:→ Jeffery71: 他原因(如借貸),認定不易,故不列入贈與 10/12 14:46
28F:推 taoist9999: 我只能說該花的錢要花,我到目前為止,幾乎沒聽過業 10/12 15:42
29F:→ taoist9999: 界有人提到連環贈與,要不是準備考試,不會去讀這類 10/12 15:42
30F:→ taoist9999: 的論文。 10/12 15:42
31F:推 taoist9999: 大概只有法研所或國考律師的財稅法組考生,會去唸這 10/12 15:44
32F:→ taoist9999: 玩意。 10/12 15:44
33F:→ PPTAlex: 跟大家回報一下~我打電話問國稅局了~J大的說法戶籍在台北 10/12 15:49
34F:→ PPTAlex: 應該是沒問題~如果是南部就會被追稅~我是覺得很怪~國稅局 10/12 15:49
35F:→ PPTAlex: 的說法~怎麼同一個稅法出了台北就不一樣 10/12 15:50
36F:推 taoist9999: 有一天要是連國稅局裡的承辦人員也唸了那些論文或上了 10/12 15:50
37F:→ taoist9999: 課,看誰會被先開刀。 10/12 15:50
38F:推 taoist9999: 我看過兩篇談連環契約的論文,兩個台灣學者都贊同德 10/12 15:53
39F:→ taoist9999: 國這類的見解,應採實質課稅原則。 10/12 15:53
40F:→ PPTAlex: 如果我媽先轉給我100了~然後我爸再轉給我媽100~哪這樣應 10/12 15:57
41F:→ PPTAlex: 又不算連環了吧??? 10/12 15:57
42F:→ PPTAlex: 我猜台北應該是不想玩這種時間差的遊戲~所以比較寬 10/12 15:58
43F:推 taoist9999: 就「演技」而言,上面方式比你爸以夫妻贈與給你媽100 10/12 17:59
44F:→ taoist9999: 萬,當天你媽立刻贈與給你100萬,當然又好了一點。 10/12 17:59
45F:→ taoist9999: 花點錢找人規劃啦! 10/12 18:00
46F:→ taoist9999: 我只能這麼說了。 10/12 18:00
47F:→ floz: 夫妻贈與免稅啦,所以有過媽媽就可以 10/13 11:11
48F:推 taoist9999: 案件在國稅局手上,要怎樣適用法律,是國稅局說了算 10/13 14:18
49F:→ taoist9999: ,而不是你說了算。 10/13 14:18
50F:推 taoist9999: 至於之後的稅務救濟是另一回事,但既然知道可能會出 10/13 14:21
51F:→ taoist9999: 問題的話,就要事先防範,而不是去賭是審查人員是那 10/13 14:21
52F:→ taoist9999: 位? 10/13 14:21
53F:推 zivking: 1.因為這種配偶子女連環贈與規避稅額很低,所以目前很少 10/14 11:18
54F:→ zivking: 見國稅局以避稅為由調整。2.不過夫妻相互贈與然後再轉給 10/14 11:18
55F:→ zivking: 子女案件,尤其是金流都在短期完成的,很容易被認為規避 10/14 11:18
56F:→ zivking: 稅捐,一來夫妻間的贈與意思表示非常大可能是通謀虛偽, 10/14 11:18
57F:→ zivking: 再者夫妻間移轉贈與標的物後又迅速移轉給子女,這只是流 10/14 11:18
58F:→ zivking: 於形式的完成民法贈與要件,依釋字420意旨,第一層夫妻 10/14 11:18
59F:→ zivking: 間贈與並無經濟實質。簡單說,不抓是稅額太少,而且稅局 10/14 11:18
60F:→ zivking: 通常不容易舉證,實務不是不抓這種連環贈與規避,而是懶 10/14 11:18
61F:推 zivking: t大說的返還贈與可以從贈與總額扣除問題的確很奇怪,贈與 10/14 11:25
62F:→ zivking: 在贈與標的物移轉交付時就實現了,除非贈與契約有無效得 10/14 11:25
63F:→ zivking: 撤銷事由,不然怎可以扣除總額呢? 10/14 11:25
64F:→ taoist9999: 我辦過,而且成功耶。 10/14 13:06
65F:→ taoist9999: 是死亡前兩年贈與,列入遺產總額,是更複雜的案件。 10/14 13:07
66F:→ taoist9999: 就民法而言是不通,但稅法函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我 10/14 13:09
67F:→ taoist9999: 也不反對就是了。 XD 10/14 13:09
68F:推 taoist9999: 另外稅法上贈與行為或民法上贈與契約,都是不要物行 10/14 13:11
69F:→ taoist9999: 為,這很重要。 10/14 13:11
70F:推 taoist9999: 另外這幾天,我重看兩個學者寫的文章,而且跟本文就 10/14 13:20
71F:→ taoist9999: 是幾乎一樣的案例事實,都是主張應該課徵贈與稅。 10/14 13:20
72F:推 saur176: 每個人審查人員見解都不一樣,晚一陣子用不同理由贈與又 10/14 15:09
73F:→ saur176: 不會少一塊肉,何必去賭審查人員呢? 10/14 15:09
74F:推 shineh: 國稅局很忙,請手路好一點,不要給他們找麻煩。 10/14 20:58
75F:→ taoist9999: 國稅局明年會開始招考一些類似「財稅法組」的人員進去 10/14 21:16
76F:→ taoist9999: ,這些人是偏向唸法律出身,而非唸稅務出身的。 10/14 21:17
77F:→ taoist9999: 其實從民法觀點跟稅務觀點,有時候那個得出來的結果會 10/14 21:37
78F:→ taoist9999: 差很多。 10/14 21:37
79F:→ taoist9999: 你覺得依民法沒有問題的行為,到了稅捐實務,可能會被 10/14 21:37
80F:→ taoist9999: 修理得很慘。 10/14 21:37
81F:→ valkytie: 有錢人直接不演了 這才是優良納稅人口 10/16 20:56
82F:推 Cactusman: 符合,爸媽兩人都有220萬額度 10/19 11:57
83F:推 Jeffery71: 都是舉證的問題。如果是考題假設好的事實,就很簡單 10/22 20:07
84F:→ Jeffery71: 實務上,國稅局很難舉證說夫妻間不是贈與,因為連環贈 10/22 20:08
85F:→ Jeffery71: 與也很難就說夫妻這段是通謀虛偽。 10/22 20:08
86F:→ Jeffery71: 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就不認為贈與,也是一樣,當事人間到 10/22 20:10
87F:→ Jeffery71: 底啥法律關係,國稅局非常難舉證。乾脆用函釋處理掉。 10/22 20:10
88F:推 xhs: 爸爸有440萬,給媽媽220萬,爸爸在贈與兒子220,媽媽在贈220 11/01 03:20
89F:→ xhs: 這樣子有bug嗎? 母跟父一年不是各自有220萬的贈與額 11/01 03:21
90F:→ taoist9999: 通謀虛偽而為意思表示,在私法上的效力是無效。 11/01 14:39
91F:→ taoist9999: 本件事實所述,如為連環贈與,在私法上是有效的,但在 11/01 14:39
92F:→ taoist9999: 稅捐理論上,應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11/01 14:40
93F:→ taoist9999:   11/01 14:41
94F:→ taoist9999: 連環贈與的類型,比較像是「脫法避稅」。 11/0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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