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Meiji (=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海外工作 長期在台灣出差超過183天
時間Sat Apr 25 20:44:36 2020
想請問一下 本身台灣人 有戶籍
不過在日工作 領日本薪水 繳日本稅
長期派駐台灣出差
若是在台超過183天 日本所得會不會因此被認定成台灣所得
在這種狀況下 有可能被雙重課稅嗎?
另一個問題是 如何認定183天
網路上有看到一個說明是
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結束的任何12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
所以任意排列組合 2019/1 ~ 2020/1, 2019/2 ~ 2020/2 ....
其一滿足就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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