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Meiji (=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海外工作 长期在台湾出差超过183天
时间Sat Apr 25 20:44:36 2020
想请问一下 本身台湾人 有户籍
不过在日工作 领日本薪水 缴日本税
长期派驻台湾出差
若是在台超过183天 日本所得会不会因此被认定成台湾所得
在这种状况下 有可能被双重课税吗?
另一个问题是 如何认定183天
网路上有看到一个说明是
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
所以任意排列组合 2019/1 ~ 2020/1, 2019/2 ~ 2020/2 ....
其一满足就要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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