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4656811 (鳥人)
看板tax
標題代收代付研究費
時間Mon Mar 11 21:14:19 2019
想請教
目前對象有三個
日本母公司,在台子公司,台灣國立大學
在台子公司與台灣國立大學有合作研發實驗,而必須付此費用三萬元。日本母公司說會以代收付的方式先請在台子公司付錢給此國立大學的“教授”,然後在台子公司再向日本母公司請款的代收付方式。
這樣子的方式需要取得什麼樣的憑證?又或者只需要相關匯款紀錄及合約即可?
因為不知道這樣子在稅務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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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guey: 研發成果屬何人所有?學校指派教授或教授獨自承攬?另外, 03/12 07:30
2F:→ aguey: 此教授是偶一為之提供勞務或經常性與貴公司配合?是否屬科 03/12 07:30
3F:→ aguey: 技部認定研究勞務及國稅局核准免徵營業稅?母子公司分屬獨 03/12 07:30
4F:→ aguey: 立個體,各自承擔納稅義務!(營業稅,或綜所稅扣繳,營利 03/12 07:30
5F:→ aguey: 事業所得稅) 03/12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