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issgreece (羽)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壽險保單變更要保人與受益人
時間Sun Nov 5 23:13:53 2017
婆婆以前老公買了南山主約壽險250萬保單(20年終身,非儲蓄性質)+附約醫療險,
後面10年都是老公繳費,今年已經繳完。
要保人是婆婆,被保險人是老公,受益人也是婆婆,
因為婆婆重病(目前在申請法院監護宣告)
老公想等監護宣告通過後,將保單進行以下變動:
"要保人":由婆婆改成"老公本人"
"受益人":由婆婆改成"法定受益人"
"被保險人":維持是老公
請問:
保單似乎也算財產的一部分,此份保單並非儲蓄性質保險,
請問改變要保人與受益人,會有贈與稅(>220萬)的問題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72.1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509894836.A.420.html
1F:推 akakapo: 壽險有解約金,所以要保人更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11/06 12:06
2F:→ ms062: 用變更日保單價值看贈與金額 11/06 21:43
3F:→ Haoer: 受益人不要寫法定繼承人,會變成遺產。直接指名要給誰 11/06 23:04
4F:→ Haoer: 要保人簽名,就能改要保人 11/06 23:04
5F:推 rafle: 重病且其他財產不多的話 不如不要動 遺產稅免稅額還比較高 11/06 23:23
6F:推 taoist9999: 受益人不要寫「法定受益人」,應該寫「法定繼承人」, 11/07 00:05
7F:→ taoist9999: 這樣子還是符合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不會被列入 11/07 00:06
8F:→ taoist9999: 被保險人之遺產。 11/07 00:06
9F:推 taoist9999: 保險契約約定被保險人死亡,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11/07 00:19
10F:→ taoist9999: ,仍屬已指定受益人(財政部84/07/13台財保第84034430 11/07 00:19
11F:→ taoist9999: 4號函要旨參照)。 11/07 00:19
12F:→ taoist9999: 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已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不列入被保 11/07 00:23
13F:→ taoist9999: 保險法之遺產,其相關法令有二: 11/07 00:23
14F:→ taoist9999: 一、保險法第112條。 11/07 00:23
15F:→ taoist9999: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 11/07 00:24
16F:→ taoist9999: 11/07 00:25
17F:→ taoist9999: 另外,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變更,國稅局目前認定為贈與行 11/07 00:26
18F:→ taoist9999: 為,直接給結論: 11/07 00:26
19F:→ taoist9999: 一、要保人之契約變更日為贈與日期。 11/07 00:27
20F:→ taoist9999: 二、贈與日期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贈與金額。 11/07 00:27
21F:→ taoist9999: 三、贈與人當年度之贈與總額合計超過220萬贈與稅免稅 11/07 00:28
22F:→ taoist9999: 額的話,就必須繳交贈與稅。 11/07 00:28
23F:→ taoist9999: 11/07 00:32
24F:→ taoist9999: 另外,民法為了保護受監護人,有一些規定是要注意的, 11/07 00:37
25F:→ taoist9999: 請自行查閱民法親屬編第四章監護相關條文。 11/07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