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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ZkFiSx [創作] 我曾忘了你之系列文 文末皆有商業性廣告宣傳,違反板規8-4文章退回,Niwrad水桶半年*46 但因追朔期為一個月 故1/22以前的皆只刪除文章,又因退文有其限制,故只退3篇 總計水桶十二年又六個月退文3篇 ---- 這陣子在忙就一堆商業活動滲透... - -+ -- 人生就像一瓶酒,隨著時間的沉澱與陶冶,味道就越香濃 經歷越久的釀造,價值就越高。妳是否也是隨著時間的增加就擁有更多價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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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52.12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vel/M.1519314803.A.E9C.html
1F:→ azcooper: 我曾忘了你系列文末都有吧??全退回她的文章好嗎 02/22 23:54
2F:→ a6234709: 正在檢視 02/22 23:55
3F:推 azcooper: 慘了 他要被桶23年了XDD 02/22 23:56
4F:→ azcooper: 另檢舉#1QZXc4hH cobrabaton 的推文,含有廣告連結 02/22 23:57
5F:→ azcooper: 推了一整頁都在打廣告== 02/22 23:57
6F:推 dandingduck: 看著文章一篇一篇被刪0.0 02/23 00:08
7F:推 Birdy: 哈哈哈又一個XDDD 雖然查了下好像文章寫的不錯、很多推? 02/23 00:08
8F:→ Birdy: 板規就說文章內不要打廣告講不聽..... 02/23 00:08
9F:→ THEJOY: 左大三年沒來,一發就被桶二十三年... 02/23 00:12
10F:推 bonus1123: 左大QQ今天想打開都沒了,左大情況特殊一點.... 02/23 00:15
11F:推 tim2201389: 本來要休假的時候看完,這下真的完了TT 02/23 00:28
12F:推 Sixxlife: 是怎樣的連結啊...... 02/23 00:29
13F:→ Sixxlife: 部落格嗎? 02/23 00:29
14F:推 ice76824: 二十三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02/23 00:33
15F:→ hopeandl: 還沒看完就被刪www 02/23 00:36
16F:推 yu800910: 本來想等完結後一次看完的 02/23 00:40
17F:推 Remilia: 回S大,是新書的購買連結 02/23 00:49
18F:推 twins79: 那個, 提醒下"罰則之追朔期,以一個月為主" 02/23 00:50
感謝提醒
19F:推 twins79: 雖然這樣還是累加還是很久,可惜左大回來卻意外踩累加板龜 02/23 00:53
※ 編輯: a6234709 (36.237.152.121), 02/23/2018 01:01:58
20F:推 ktirene: QQ 本想等完結一次追的+1 02/23 01:49
21F:推 vicious666: 怎麼讀者都沒跟他說一下? 02/23 02:29
22F:推 cat663: 等完結一起看+1 現在只能看了 02/23 03:20
23F:→ YungLaiCat: 欸欸冏水桶了冏那系列看推分很高想晚點看的說QxQ 02/23 03:50
24F:→ s8510785107: 慟!悲!左大被桶,每個讀者都推了一把! 02/23 06:29
25F:推 rogudan: 好毛喔 02/23 06:34
26F:推 JER2725: 2030年再見 02/23 06:53
27F:推 chimori: 12年 哈哈 02/23 07:42
28F:→ jafifshn4: 還沒出桶他大概就因為眼疾不能寫作了吧 02/23 07:58
29F:推 Sixxlife: 謝R大回答 02/23 08:33
30F:推 naosawa: 原本想等完結再一起看+1 02/23 08:41
31F:推 kiss315: 我也是有懷疑過「放購買連結可以嗎?」但想說左大應該不 02/23 08:52
32F:→ kiss315: 會不熟悉板規...左大QQ 02/23 08:52
33F:推 deshalb: Niwrad先前在marvel板也發了很久的創作,殊難想像他完全 02/23 10:20
34F:→ deshalb: 沒注意到板規吧。 02/23 10:20
35F:推 abine: 版主 37集沒有販賣連結 02/23 10:27
36F:→ THEJOY: 板規對廣告/商業文的詳細認定是左大消失那段時間才修訂的 02/23 10:32
37F:→ abine: 所以水桶應該可以少半年吧? 02/23 10:33
38F:→ THEJOY: 回鍋沒看新版規踩到線只能算左大倒楣了吧 02/23 10:33
39F:→ THEJOY: 但公告文內說直指人家是商業活動"滲透",覺得很傻眼... 02/23 10:35
40F:→ ghostxx: 這麼多讀者推文卻沒人提醒他不能有商業行為? 02/23 11:00
41F:推 cicq: 天啊!因為是自己賣自己的書,所以完全沒有想到商業行為, 02/23 11:12
42F:→ cicq: 我還有好多篇想說晚點看的,不知道會不會出書,左大的文字真 02/23 11:12
43F:→ cicq: 的很美。 02/23 11:12
44F:推 IrinIrin: 實在太習慣左大的文章底下有書的資訊.. 02/23 11:13
45F:推 vlsi: 驚!以後要去哪裡看左大的文啊? 02/23 11:45
46F:推 angel62020: 臉書搜尋:面向左 可以看到文章 02/23 12:08
47F:推 sinomin: 說商業活動滲透感覺作者是惡意的…… 02/23 12:20
48F:→ maydagreen: 好慘 看左大臉書說真的不是故意的 02/23 12:23
49F:→ bugbook: 從第一篇開始就講訂書跟填表單了,相關的小說在違規區, 02/23 12:25
50F:→ bugbook: 各位想看就去翻罷…… 02/23 12:26
51F:推 YungLaiCat: 請問臉書關鍵字QxQ 覺得哭哭;另,覺得版龜審核判定過 02/23 13:09
52F:→ YungLaiCat: 程太草率。還是感謝版主的管理...但...爆好評的文章 02/23 13:09
53F:推 rasca0027: Noooo!!! 02/23 13:11
54F:噓 Birdy: 噓 YungLaiCat,什麼叫做「審核過程太草率」?? 02/23 13:15
55F:→ Birdy: 有推薦買書名單就是有,今天因為文章好就可以放寬喔? 02/23 13:16
56F:→ Birdy: 那那種神棍也可以說我只是寫寫文章,順便賣賣我寫的書(再 02/23 13:16
57F:→ Birdy: 順便賣賣我的驅魔改運套餐),只要文章寫的好就好囉? 02/23 13:17
58F:噓 Birdy: 又一個爛情理盲的人耶。用情緒判案不是用證據判案> 02/23 13:18
59F:→ Birdy: 給你當法官啊不就是一天到晚「有悔意所以殺人只重判三個月 02/23 13:19
60F:→ Birdy: 」..... = = 02/23 13:19
61F:→ Birdy: 只因為好評就可以放寬標準.... = = 鄉愿 02/23 13:20
62F:推 YungLaiCat: 樓上認為智慧財產完全可以免費消費的思考模式才真的令 02/23 13:29
63F:→ YungLaiCat: 人感到心寒。令人厭惡的商業行為明明是那些販賣直銷 02/23 13:29
64F:→ YungLaiCat: 產品、沒有任何生產行為就想免費享有廣告效益的人種; 02/23 13:29
65F:→ YungLaiCat: 現在創作者順推免費觀看的文章,喜歡的人、肯定創作 02/23 13:29
66F:→ YungLaiCat: 能量的人看過後會希望能有實體書本在手,或是能有更多 02/23 13:29
67F:→ YungLaiCat: 作者資訊,這是個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卻被評判、 02/23 13:29
68F:→ YungLaiCat: 劃分為惡意連結,這樣是要如何鼓勵創作? 02/23 13:29
69F:→ a6234709: 因PTT屬非營利平台 在該板有其販賣自身書籍等 實屬營利 02/23 13:32
70F:→ a6234709: 行為 故有判決之 當然我相信作者不是故意之 會說滲入是 02/23 13:33
71F:→ a6234709: 因近日有許多人想利用該平台來營利 比方說這幾天各板在 02/23 13:35
72F:→ a6234709: 處理的那些推文連結 02/23 13:35
73F:推 jiangee: 幫左大QQ 不過版主其實也沒錯,只是希望裁量時考慮其他因 02/23 13:40
74F:→ jiangee: 素,討論看看能不能罰服務社區或假釋出桶(X 02/23 13:41
75F:推 zwilling: 尊重版主判決,也認同版規應一視同仁。但身為左大的讀 02/23 14:13
76F:→ zwilling: 者,上面一個推文提醒了我該自我檢討一下,為什麼看了 02/23 14:13
77F:→ zwilling: 那麽久的左大文卻完全沒想到要提醒他?我想大概是我從頭 02/23 14:13
78F:→ zwilling: 到尾都沒有把左大賣書的行為和營利行為連結在一起吧。 02/23 14:13
79F:→ zwilling: 我也有買左大的書,收到書之後我真的認為他收的只是成 02/23 14:13
80F:→ zwilling: 本甚至虧本價。我自己也印過書混過印刷業知道過程需要多 02/23 14:13
81F:→ zwilling: 少心血和花費。獨立出版單價原本就高,智慧財產更是難以 02/23 14:13
82F:→ zwilling: 估價。左大也有說過他出書只是圓夢。所以我完全沒有聯想 02/23 14:13
83F:→ zwilling: 到他要”賺錢”。當然這不能否定文章內出現”商業行為 02/23 14:13
84F:→ zwilling: ”的事實,而且商業行為本來就不是都賺錢所以賺不賺錢 02/23 14:13
85F:→ zwilling: 不能是判斷重點。只是看到上面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討論有感 02/23 14:13
86F:→ zwilling: 而發。 02/23 14:13
87F:推 liuedd: 喜歡的書就不算商業行為,媽佛板自助餐吃起來吃起來 02/23 14:22
88F:推 harubug: @YungLaiCat 作者有權選擇不要把文章放在非商業平臺讓人 02/23 14:45
89F:→ harubug: 免費觀看啊 02/23 14:45
90F:推 reasonal: 鼓勵創作就是要放自有書連結的話,其實可以不用特地來這 02/23 14:48
91F:→ reasonal: 發文,多的是平台,會來這發文不就是因為曝光度高嗎? 02/23 14:48
92F:→ reasonal: 沒看版規誤踩,除了作者自己沒注意,讀者是否也沒提醒? 02/23 14:49
93F:推 mygarysm: 建議左大換去CFantasy版PO吧0.0 02/23 14:52
94F:噓 Birdy: YungLaiCat 我相信很有機會當上政客。 02/23 15:00
95F:→ Birdy: 這種牽拖鬼扯到智慧財產、免費使用之類的毫不相關概念 02/23 15:00
96F:→ Birdy: 的硬凹,相當有水準呢!! 看來應該很有機會屬於政府發言人 02/23 15:01
97F:→ Birdy: 就跟你說這個平台禁止商業行為,干「只想免費使用」屁事?? 02/23 15:01
98F:→ Birdy: 你真的超級自助餐耶...... 02/23 15:02
99F:→ Birdy: 我因為喜歡seafood而主動幫他連結,然後跟你說這是 02/23 15:03
100F:→ Birdy: 「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可以嗎?? 02/23 15:03
101F:→ Birdy: 那之前好厲害阿姨打廣告也可以了啊,詐騙集團也可以啊 02/23 15:04
102F:→ Birdy: 因為大家都說我自己是「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就好了啊~~ 02/23 15:04
103F:→ Birdy: 我沒說那個作者是詐騙集團 這倒是要先強調 02/23 15:04
104F:→ Birdy: 因為我怕以你的智商、或著抹黑技巧來看,我不強調這點 02/23 15:05
105F:→ Birdy: 你一定又會自己鬼打牆 02/23 15:05
106F:→ Birdy: 相反我還滿喜歡他文章的 我還是得再次強調 02/23 15:05
107F:→ Birdy: 但你是獨裁共產黨啊? 你說他「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就是 02/23 15:06
108F:→ Birdy: 啊? 標準你說了算? 02/23 15:06
109F:推 Birdy: 補推一下 02/23 15:07
110F:推 vicious666: 非特殊板面禁止商業行為幾乎是站的共識,只能說運氣真 02/23 15:26
111F:→ vicious666: 的太差了,累積了一定篇數後才炸。 02/23 15:26
112F:推 pilione: 踩版規就是踩版規,有什麼好吵的,如果遇到熱門文章就轉 02/23 15:41
113F:→ pilione: 彎,版規乾脆取消然後天下大亂好了……雖然砍文很可惜, 02/23 15:41
114F:→ pilione: 不過這就是規定啊,相信以後作者發文都會更謹慎吧 02/23 15:41
115F:→ maple1108: 左大的創作文本身是沒踩版規。那請問可否由別人代貼此 02/23 16:11
116F:→ maple1108: 創作文(註明原作者ID) ,但不會有賣書資訊,這樣不知 02/23 16:11
117F:→ maple1108: 可否? 02/23 16:11
118F:推 jojolia69: 同意版規就是版規不能因為熱門文章什麼轉彎。另外書籍 02/23 16:11
119F:→ jojolia69: 營利跟著作權跟版規的議題本來就無關。 02/23 16:11
120F:推 Remilia: 覺得講到著作權是真的蠻自助餐的,板規訂來就是要維持板 02/23 16:59
121F:→ Remilia: 上秩序,左大放購買連結有商業活動是不爭的事實,不管是 02/23 16:59
122F:→ Remilia: 否有盈利,板主判決並無不妥,但我相信左大並非故意違反 02/23 16:59
123F:→ Remilia: 版規,他很久沒出現不清楚是正常,只能說遺憾,這也代表 02/23 16:59
124F:→ Remilia: 身為讀者的我們當看到這樣的作者若能做到即時提醒,就能 02/23 16:59
125F:推 Remilia: 避免這樣的事。還是會繼續支持左大,他是很認真的作者也 02/23 17:01
126F:→ Remilia: 很認真對待自己作品,不會因為違規就對他改觀 02/23 17:01
127F:→ bioniclezx: 又不是只有ptt可以發創作文,可以牽拖到無法鼓勵創作 02/23 17:06
128F:→ bioniclezx: 也是很奇妙 02/23 17:06
129F:推 ghostxx: 這裡就是禁商業行為,沒有好可以輕放、壞就該死這回事 02/23 17:13
130F:推 deshalb: 自己販售自費出版的書為何就不算商業行為啊…?行為結果 02/23 17:20
131F:→ deshalb: 能否盈利並不影響該行為是否屬於營利行為啊 02/23 17:20
132F:推 wanderjay: 推 02/23 19:16
133F:推 bbkingck: 請問違規的話為什麼到現在才桶? 02/23 19:22
134F:→ vicious666: 多半是巡那幾個貼連結的時候順便巡到了,衰 02/23 19:33
135F:推 huhuiying: 第一次抓就把所有文章累計好像比例太重 不能半年嗎 02/23 19:46
136F:推 azcooper: 因為沒人檢舉xd 02/23 19:46
137F:推 SalDuar: 是說沒有緩衝期或警告罰則嗎?總覺得一次罰太重,尤其這 02/23 20:08
138F:→ SalDuar: 位又是一天可能發兩篇以上,再加上剛好碰到板主較忙碌時 02/23 20:08
139F:→ SalDuar: 期… 02/23 20:08
140F:推 SalDuar: 另外上面說成本出售沒有營利所以不算商業行為…我想應該 02/23 20:12
141F:→ SalDuar: 不是這樣區別的吧 02/23 20:12
142F:推 harubug: 如果這位作者可享有緩衝期的話,那些貼了一堆連結而被桶 02/23 20:32
143F:→ harubug: 的是不是也可以有緩衝期? 02/23 20:32
144F:推 SalDuar: 我不是針對這位,而是針對版規本身設置啦,溯不溯及既往 02/23 20:59
145F:→ SalDuar: 再論 02/23 20:59
146F:→ SalDuar: 到處亂貼連結(像之前蟑螂圖連發那個)比較像惡意鬧板? 02/23 21:00
147F:推 genderbb: 把同系列當一行為處理?罰得比惡意到處貼的更重,不合比 02/23 22:17
148F:→ genderbb: 例。以法律來說,有處罰後才能重新起算這樣的規矩。 02/23 22:18
149F:推 stoub: 唉… 02/23 22:26
150F:推 alice0514: 雖然不是故意 但版主看到違反規定的事情按照規則處理 02/23 22:47
151F:→ alice0514: 合情合理 02/23 22:47
152F:→ vicious666: 什麼處罰後才能重新起算,要這樣護航那之前的連續罰早 02/23 23:12
153F:→ vicious666: 該提出了什麼事 02/23 23:12
154F:→ vicious666: 什麼事」多的 02/23 23:12
155F:→ vicious666: 事先確認板規一直都是使用者該自主的事,這是對誰都平 02/23 23:13
156F:→ vicious666: 等的 02/23 23:13
157F:推 huhuiying: 推genderbb的看法 不知情又非故意情況下先罰半年即可 02/23 23:25
158F:→ huhuiying: 抓一次馬上累計到12年真的不符比例原則 02/23 23:25
159F:→ annaliu1991: 版主好帥 02/23 23:41
160F:→ ghostxx: 這麼多篇推文沒讀者提醒他,全讀者大概只有檢舉人知情吧 02/23 23:42
161F:推 paulpiere19: 同一系列不能視為一次處罰嗎... 一次累積這麼多才爆 02/24 00:07
162F:→ paulpiere19: ,真的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 怎樣看都很誇張... 不 02/24 00:07
163F:→ paulpiere19: 是刻意護航,但是其它惡意的垃圾留言和鬧版都沒有那 02/24 00:07
164F:→ paulpiere19: 麼扯 02/24 00:07
165F:推 bonus1123: 雖然板規寫定了, 但是左大是認真的寫文, 和滲透的廣告 02/24 00:19
166F:→ bonus1123: 文章相差甚遠, 是否能夠請求從寬發落 02/24 00:21
167F:推 ireporteri: 系列文第一篇立即罰或累計一個月後再累計罰結果不同。 02/24 01:17
168F:→ ireporteri: 板主可否考慮處罰立即性時間差的情形,從輕量刑 02/24 01:17
169F:推 aqurius: 發了幾十篇都沒警告,最後一次桶12年,是否可從輕發落 02/24 01:33
170F:推 WindSucker: 支持 02/24 01:48
171F:推 stoub: 支持從輕發落,板規也是版友一起訂出來的,大不了投票決定 02/24 02:08
172F:噓 vicious666: 以後文末打廣告被桶的每個都拿這種理由來凹,是還要多 02/24 02:09
173F:→ vicious666: 花多少時間去判斷犯意跟刑度?到時候碰到踩灰色地帶鑽 02/24 02:09
174F:→ vicious666: 漏洞的又要再分派別爭論一次嗎? 02/24 02:09
175F:噓 circum: 滲透? 02/24 02:38
176F:推 SvenLin: 很喜歡飄版,希望從寬發落+1,支持惡意鬧版的罰則加重 02/24 02:38
177F:→ creepyweirdo: 你們都不會覺得故事看一看,到最後來個賣書的連結, 02/24 02:42
178F:→ creepyweirdo: 感覺很差嗎? 02/24 02:42
179F:推 ireporteri: 非極惡之人,何至於處以極刑? 02/24 02:43
180F:→ ireporteri: 法理法理執法必須於理,於理必須服眾。 02/24 02:43
181F:→ ireporteri: 板友投票也算是一種民主方式。 02/24 02:43
182F:推 fungigi: 我記得前幾篇就有讀者提醒要把連結拿掉 但還是一直有連結 02/24 02:56
183F:→ fungigi: 不是沒提醒過 02/24 02:56
184F:→ vicious666: 現在又不是不能服眾,是一部份的「眾」要因自己的喜好 02/24 03:09
185F:→ vicious666: 強加壓力去影響這個法,要打個洞出來。 02/24 03:09
186F:推 huhuiying: 剛去看面向左大的臉書 幸好他看得開也尊重判決 他因當 02/24 03:58
187F:→ huhuiying: 年寫百年時可貼連結所以才誤會現在也可以 囧 希望往後 02/24 03:58
188F:→ huhuiying: 有人願意幫他代po 不然蠻可惜的 02/24 03:58
189F:→ cool0177: 發文前看版規是基本原則吧,不知情在這裡不適用。而無意 02/24 04:02
190F:→ cool0177: 和惡意的標準又要怎麼界定,鄉民說的算還是版主自由心證 02/24 04:02
191F:→ cool0177: ?投票判決或量刑根本完全不合理,認真寫文和觸犯版規是 02/24 04:02
192F:→ cool0177: 兩回事,混為一談未免太理盲濫情。 02/24 04:02
193F:→ bioniclezx: 板規寫定了這樣就這樣吧,想要從輕發落也只能為了 02/24 04:29
194F:→ bioniclezx: 未來的案例該版規 02/24 04:29
195F:→ bioniclezx: 改 02/24 04:33
196F:→ bioniclezx: 什麼事情都要投票根本不叫民主 02/24 04:35
197F:推 H2OYi: 推一個,板主管版依據版規,沒有問題r 02/24 06:51
198F:推 lleh: 推版主一視同仁不搞差別待遇!辛苦了 02/24 07:48
199F:推 sakuradrops: 推板主,有些推文好marvel啊www 02/24 08:37
200F:→ ghostxx: 版規可以討論、修改,但執行不該因人而異,這才叫服眾 02/24 08:40
201F:推 hit777g: 推版主,一堆無腦護航,版主辛苦了 02/24 08:50
202F:推 serphim1221: 推 版主辛苦 02/24 09:40
203F:→ circum: 隨便講人無腦護航是不是也該桶一下 02/24 10:56
204F:推 azcooper: 桶 都桶 02/24 12:42
205F:推 harubug: 版主並沒有因為認為作者是惡意違規而加重罰責吧,秉公處 02/24 13:05
206F:→ harubug: 理不就是這樣嗎?哪來的自由心証問題? 02/24 13:05
207F:推 xdcandy: 為什麼不第1章就桶?為什麼到46章才桶?這樣算合理還是不 02/24 13:46
208F:→ xdcandy: 合理?不懂不懂? 02/24 13:46
209F:推 rabbychen76: 因為沒有人檢舉 版主也沒有時間每篇文章都看過 02/24 13:56
210F:推 xdcandy: 版主沒時間與沒人檢舉算不算合理的理由?不懂不懂? 02/24 14:10
211F:→ vicious666: 一直不懂不懂,煩到覺得沒有敘述的必要算不算合理的理 02/24 14:19
212F:→ vicious666: 由?不懂不懂? 02/24 14:19
213F:→ vicious666: 賣萌回你臉書去賣 02/24 14:20
214F:推 xdcandy: 哇!好兇哦!有疑問都不能問,那大家都閉嘴你一個說就好 02/24 14:27
215F:→ xdcandy: 了 02/24 14:27
216F:噓 circum: 希望以警告 初犯累犯 限時改善等制度作為版規修正考量 02/24 14:37
217F:→ circum: 飄版以創作文為大宗 若無類似緩責就將創作者處以永封退文 02/24 14:44
218F:→ circum: 極刑 恐難以服眾 02/24 14:44
219F:→ ghostxx: 那麼多讀者推文卻不提醒違規,被檢舉人累積一次爆,怪誰 02/24 14:59
220F:推 sardonyx10: 推版主 02/24 15:00
221F:→ vicious666: 我有說不能問?我說的是不想答阿,在那邊不懂不懂,我 02/24 15:19
222F:→ vicious666: 還姆咪蹦蹦跳勒 02/24 15:19
223F:推 ryu38: 版主辛苦了 02/24 15:20
224F:推 xdcandy: 或許讀者看1章沒被桶,所以也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02/24 15:23
225F:→ xdcandy: 而且版龜沒有規定讀者有提醒作者的義務吧? 02/24 15:23
226F:推 xdcandy: 回vic大大謝謝你不回答我的問題 02/24 15:27
227F:推 vicious666: 講義務?使用者有沒有閱讀板規後並遵守的義務? 02/24 15:42
228F:推 NakaGoto: 支持板主的判決 02/24 15:45
229F:推 liuedd: 信徒粉絲要求開特權走後門,真的鬼島一個樣,嘻嘻 02/24 16:10
230F:噓 ireporteri: 司法判決中是否有依犯意酌情依法從輕量刑的判例? 02/24 16:26
231F:噓 ireporteri: 批評版友「賣萌回你臉書去賣」是否犯板規11-1挑釁謾 02/24 16:30
232F:→ ireporteri: 罵 02/24 16:30
233F:推 cool0177: 補推版主辛苦,另我真的沒看出來這判決哪裡難以服眾了? 02/24 16:34
234F:→ vicious666: 你檢舉不就知道了? 02/24 16:39
235F:噓 ireporteri: marvel板是自由開放的板,批評板友正當問題表達意見, 02/24 16:42
236F:→ ireporteri: 不是挑釁什麼是挑釁? 02/24 16:42
237F:→ vicious666: 我批評的是在那不懂不懂這種妨礙別人閱讀無助討論的賣 02/24 16:44
238F:→ vicious666: 萌,如果沒人身攻擊的反對意見就可以跳腳成這樣,我才 02/24 16:44
239F:→ vicious666: 沒那種耐心在那邊客氣話。 02/24 16:44
240F:噓 ireporteri: marvel板屬於大眾所有板友自由來去的板,沒有誰有權力 02/24 16:48
241F:→ ireporteri: 趕誰出去不讓人發言的權力 02/24 16:48
242F:推 vicious666: 你等我真的有讓誰永遠發不了言再來講。不用在那轉移焦 02/24 16:52
243F:→ vicious666: 點了,看板規守板規是義務,這個板從沒有過要為誰開特 02/24 16:52
244F:→ vicious666: 例去輕判這種事,扯什麼有訂制在先的實際法律,把這個 02/24 16:52
245F:→ vicious666: 作者硬靠吵的硬減刑他也只是多個特權的臭名C 02/24 16:52
246F:推 Snowyc: 我也覺得可惜,但是實際上一罪一罰就是會這樣。護航到幾乎 02/24 17:02
247F:→ Snowyc: 理盲的地步實在很恐怖…拜託不要再說借帳號貼文什麼的,去 02/24 17:02
248F:→ Snowyc: 左大粉專看還可以幫他衝流量咧,怎麼樣都比借帳號好 02/24 17:02
249F:→ vicious666: 其實我覺得獲得作者同意後轉文過來沒有不好啊?就同一 02/24 17:04
250F:→ vicious666: 般的轉載,也不是借帳號。 02/24 17:04
251F:推 ryu38: V大挺你~不用理那些護航 02/24 17:57
252F:推 HEARTBELONG: 1人生有幾個12年 02/24 18:04
253F:→ bioniclezx: V大只是批評那個不懂不懂的口頭禪吧,可以扯到趕人出 02/24 18:20
254F:→ bioniclezx: 去也是很奇怪 02/24 18:20
255F:推 AYS: Birdy是不是不知道法官判案需要考量犯意? 02/24 18:48
256F:→ ghostxx: 使用者本來就該看版規,而不是牴觸了再說不知道... 02/24 19:00
257F:→ ghostxx: 既然覺得讀者不用提醒違規,被積案一次爆就別哀哀叫 02/24 19:02
258F:推 harubug: 讀者沒有提醒的義務,那版主就有幫特定ID減刑的義務? 02/24 21:12
259F:推 pigeons217: 為什麼不第1章就桶?為什麼到46章才桶?這樣算合理還 02/24 22:55
260F:→ pigeons217: 是不合理?不懂不懂? 02/24 22:55
261F:→ pigeons217: 版主沒時間與沒人檢舉算不算合理的理由?不懂不懂? 02/24 22:56
262F:→ pigeons217: 司法判決中是否有依犯意酌情依法從輕量刑的判例? 02/24 22:58
263F:→ pigeons217: 詳細讀版規,版友有疑問提問題沒有違反版規 02/24 22:59
264F:推 nihow5f: 還沒看耶 02/24 23:30
265F:推 sakuradrops: 我也不懂為什麼發文前不先看板規?這樣合理嗎? 02/24 23:32
266F:→ vicious666: 我A了一下id,原來這服眾是 「一為眾眾為一」啊,真是 02/24 23:50
267F:→ vicious666: 浪費時間。 02/24 23:50
268F:推 ryu38: 護航瘋狂跳中~~不懂不懂 02/24 23:57
269F:推 harubug: 開始覺得那些不懂不懂的搞不好是黑粉了XD 02/25 01:27
270F:推 airdor: 發文前先看板規很正常吧?如果要為一個人氣作家開先例(例 02/25 03:27
271F:→ airdor: 如推文說的先警告而不是一開始就處以極刑或從輕發落)這樣 02/25 03:27
272F:→ airdor: 或從輕發落),這樣不就等於走回某人氣作家歡迎站內信事件 02/25 03:29
273F:→ airdor: 一樣?如果有板友不服判決的話只有一個選擇:走版務修板規 02/25 03:29
274F:→ airdor: 。現在的版主跟版風可是經歷了多次大戰才有的,是又要因為 02/25 03:29
275F:→ airdor: 「版規我不在意,我只要有故事看就好」來一次大戰嗎? 02/25 03:29
276F:推 versace92: 推版主,辛苦啦! 02/25 03:48
277F:→ circum: 我沒有幫此作者解套的想法 只是希望有較和緩的創作空間 02/25 10:49
278F:→ circum: 但若只是站在不同想法就被批評成護航 哀哀叫 我想這裡欠 02/25 10:54
279F:→ circum: 缺理性討論的空間 02/25 10:54
280F:→ circum: 謝謝各位的指教 02/25 10:58
281F:→ ghostxx: 只是跟你不同想法就被歸為欠缺理性討論,也是挺趣味的 02/25 11:07
282F:→ sakuradrops: 現在是先把不同意見的人扣上無法理性討論的帽子的人 02/25 11:29
283F:→ sakuradrops: 先贏是不是XD 02/25 11:29
284F:→ bioniclezx: 所謂的和緩也是為了下一個案例和緩,而不是為了現在 02/25 11:30
285F:→ bioniclezx: 而且這跟創作其實沒什麼關係,問題還是在於商業 02/25 11:31
286F:→ bioniclezx: 只是這次案例的人剛好是寫創作文的 02/25 11:31
287F:→ bioniclezx: 還有就算是不同想法也是有分對錯的,既然板規現在是 02/25 11:32
288F:→ bioniclezx: 這樣,那在被改動之前,照現在的版規判決不是理所當 02/25 11:32
289F:→ bioniclezx: 然嗎 02/25 11:32
290F:→ circum: 從頭到尾我都是希望不會有下一個案例 但很多推文都不想認 02/25 13:03
291F:→ circum: 真討論 02/25 13:03
292F:→ circum: 既然現行版規無更改可能 那我想也沒有可以溝通的地方了 02/25 13:08
293F:推 harubug: 原本就沒有溝通的空間啊(笑) 因為雖然講得很好聽說要給作 02/25 13:28
294F:→ harubug: 者較為和緩的空間,但實際上就是要求現行版規為特定人士 02/25 13:28
295F:→ harubug: 開特例,甚至修改版規外加溯及既往,不是嗎? 02/25 13:28
296F:→ bioniclezx: 而且其實有看板規就能迴避下一次的案例吧 02/25 13:41
297F:推 ryu38: 這就是所謂鄉愿啊在哪邊要求法外開恩,發了四十幾篇都無視 02/25 14:42
298F:→ ryu38: 版規能怪誰 02/25 14:42
299F:推 mango2014: 他是一下子發太多犯版規的文章嗎?怎麼這麼久?應該沒朔 02/25 16:26
300F:→ mango2014: 既往吧 02/25 16:26
301F:噓 Birdy: 搢鴗@堆腦粉....好對不起我開第一槍,我覺得左大那個就是惡 02/26 13:53
302F:→ Birdy: 意連結,文筆好一點的詐騙集團寫點東西就可以有緩衝跟開法 02/26 13:54
303F:→ Birdy: 規後門。 但我覺得那個連結很惡意,讓我看文看的很不爽 02/26 13:54
304F:→ Birdy: 好了。 現在我覺得那個是惡意連結了 02/26 13:54
305F:→ Birdy: 版主嚴格執行讓我覺得很爽 02/26 13:54
306F:→ Birdy: 前面一堆人也都支持對於「惡意連結」、「亂打廣告」加重罰 02/26 13:56
307F:→ Birdy: 則,要求永桶。 好啊,我覺得這作者這樣不看板規 02/26 13:56
308F:→ Birdy: 或著看了還裝不知情每篇都打廣告,超級惡意 02/26 13:57
309F:推 huhuiying: 看面向左大的臉書感覺不像惡意 他只是以前也這樣發文如 02/26 17:25
310F:→ huhuiying: 今誤會板規沒改罷了 他也很尊重判決>< 批踢上別有用心 02/26 17:25
311F:→ huhuiying: 的業配從不缺啊 電影板還有編劇裝陌生路人到處推自產 02/26 17:25
312F:→ huhuiying: 的糞片順便攻擊負評者都是看不懂呢 02/26 17:25
313F:→ vicious666: 誰都知道左大不是惡意,那只是在反串那些雙重標準的人 02/26 18:07
314F:→ vicious666: 。 02/26 18:07
315F:→ Birdy: huhuiying 今天那些腦殘粉絲就只是因為作者「文章寫的好」 02/27 08:46
316F:→ Birdy: 「我覺得」不是惡意就說要因特定人士修改罰則..... 02/27 08:46
317F:→ Birdy: 是啊那我詐騙集團也找來好幾個帳號,說我文章寫的好 02/27 08:46
318F:→ Birdy: 不是惡意連結,只是「分享」我成功驅魔的道壇還是精舍 02/27 08:47
319F:→ Birdy: 因此就可以從輕量刑,哇靠真棒棒 02/27 08:47
320F:→ Birdy: 版規就是禁止「商業連結」,不是禁止「惡意連結」 02/27 08:48
321F:→ Birdy: 還有...你"覺得不是",你確定??? 02/27 08:48
322F:推 huhuiying: 你好愛點名啊…我不是因為他文章好,我是以一次抓就46 02/27 14:53
323F:→ huhuiying: 篇累加是否不符比例原則為討論前提,所以你一定要貶低 02/27 14:53
324F:→ huhuiying: 別人腦殘我也沒辦法!大大如此看重法規一定也深感批踢 02/27 14:53
325F:→ huhuiying: 上真正別有用心又惡意的業配從未匱乏,比如電影板就有 02/27 14:53
326F:→ huhuiying: 製作期就投機盜領2筆輔導金,號稱疾惡如仇又重法的編劇 02/27 14:53
327F:→ huhuiying: 卻依舊裝非業界路人到處推銷那部深度粗糙又消費往生歌 02/27 14:53
328F:→ huhuiying: 手的糞片,這才叫防不勝防又無法可管的雙重標準啊 02/27 14:53
329F:推 airdor: 公告的惡意推文連結也是一罪一罰喔,有些水桶罰得比左大更 02/27 18:17
330F:→ airdor: 久,怎麼這時沒有人跑出來說不符合比例原則呢?至少我在這 02/27 18:17
331F:→ airdor: 篇公告文真的沒有看到,是雙重原則嗎?還是因為想為人氣作 02/27 18:17
332F:→ airdor: 家開先例?自由心證吧 02/27 18:17
333F:推 huhuiying: 是哪篇惡意推文我沒注意到欸 我看到就是這篇公告左大 02/27 18:38
334F:→ huhuiying: 拖到46篇才被抓判累計12年 所以認為就法論法亦可討論 02/27 18:38
335F:→ huhuiying: 比例原則 不需把反方觀點都貼上粉絲護航標籤甚至辱罵他 02/27 18:38
336F:→ huhuiying: 人腦殘 02/27 18:38
337F:→ vicious666: #1QZiSf_C 另判定同帳號後,已經來到了44年,比起來左 02/27 19:30
338F:→ vicious666: 大算輕了。 02/27 19:30
339F:→ vicious666: 見鬼了,怎麼會導回這篇。你看上一篇公告就是了。 02/27 19:32
340F:→ vicious666: 在討論比例原則前,應先遵守標準一致的前提。 02/27 19:33
341F:推 vicious666: 12年已經是扣掉追溯期前的文章後算出來的,說實在商業 02/27 19:38
342F:→ vicious666: 行為在這板本來就是前幾重的違規,真的沒有啥好去分比 02/27 19:38
343F:→ vicious666: 例的。 02/27 19:38
344F:→ vicious666: 只要夠低調、趁板主忙一直偷渡,每個被重判的以後都來 02/27 19:39
345F:→ vicious666: 吵比例原則就飽了。 02/27 19:39
346F:推 huhuiying: 原來那人開多個分身到各篇貼無關馬佛的連結@@嗯,那我 02/27 20:13
347F:→ huhuiying: 認為這更嚴重。而且他好像很快就被檢舉,跟拖到46才被 02/27 20:13
348F:→ huhuiying: 抓判累計還是有差。不過我怎麼想已不重要,畢竟左大本 02/27 20:13
349F:→ huhuiying: 身已『尊重判決』!只是因被點名,我才必須再次重申正 02/27 20:13
350F:→ huhuiying: 反觀點可討論,勿需淪為貼標辱罵!至於是否“雙標”, 02/27 20:13
351F:→ huhuiying: 我希望某位挾法自抬卻枉顧自己一樣服膺非法取得輔導金 02/27 20:13
352F:→ huhuiying: 還裝路人浮濫推銷的編劇在藉機踐踏其他創作者時保持同 02/27 20:13
353F:→ huhuiying: 樣標準自省。 02/27 20:13
354F:→ vicious666: 我純好奇,你說那個編劇是有在這串嗎?好像他有在看的 02/27 21:08
355F:→ vicious666: 感覺。 02/27 21:08
356F:→ huhuiying: 是啊 02/27 21:25
357F:推 harubug: 所以那位編劇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02/27 22:54
358F:→ huhuiying: 以'雙標'為由貼標辱罵反方意見者在先 又惡意栽贓已進 02/27 23:11
359F:→ huhuiying: 桶且聲稱尊重判決的作者在後 那麼愛挾法自重不留餘地 02/27 23:11
360F:→ huhuiying: 的點名踩人那就來深入討論何為雙標吧 02/27 23:11
361F:推 Birdy: huhuiying就只是個發現自己邏輯有大洞還講不贏人,就開始扯 03/01 09:24
362F:→ Birdy: 別的版的狀況啦、根本不是PTT的狀況啦來鬼扯 03/01 09:25
363F:→ Birdy: 就好像自己違規闖紅燈之類的,被警察抓到,在那邊說:「 03/01 09:25
364F:→ Birdy: 喔你們警察怎麼不去抓更大尾的? 為什麼另一個違規右轉的 03/01 09:25
365F:→ Birdy: 你們不去抓?」 之類的 03/01 09:25
366F:→ Birdy: 什麼叫做「不符合比例原則」? 誰的比例,你的?? 03/01 09:27
367F:→ Birdy: 我怎麼覺得超符合比例原則的,還覺得罰不夠重? 03/01 09:27
368F:→ Birdy: 推 huhuiying: 第一次抓就把所有文章累計好像比例太重 不能 03/01 09:30
369F:→ Birdy: 半年嗎? 03/01 09:30
370F:→ Birdy: 樓上這個推文是你自己寫的,為什麼他可以半年,那放那些農 03/01 09:30
371F:→ Birdy: 場爛連結的不能也先半年? 砍他們的時候你閉嘴,碰到 03/01 09:31
372F:→ Birdy: 你喜愛的文章,或是某些作者,你就在那邊跳跳跳?? 03/01 09:31
373F:→ Birdy: 推 huhuiying: 看面向左大的臉書感覺不像惡意 03/01 09:31
374F:→ Birdy: 這也是你說的,你說不是惡意就不是惡意啊? 03/01 09:31
375F:→ Birdy: 標準你定的? 03/01 09:32
376F:→ Birdy: 你們就是雙重標準啊,標準還可以因為喜好更改的喔? 03/01 09:33
377F:→ Birdy: 業界標準跟法規就是規定誤差不能超過0.5mm,你硬是要搞個 03/01 09:33
378F:→ Birdy: 1.5mm,然後說不是惡意、不符合比例原則.... 03/01 09:34
379F:→ Birdy: 所以標準碰到這家公司的時候是可以放寬的,哇....你的邏輯 03/01 09:34
380F:→ Birdy: 還有到底干那個編劇什麼事情.... = = 03/01 09:35
381F:→ Birdy: 他是有來 marvel 放廣告連結? 03/01 09:35
382F:噓 huhuiying: 那個編劇就是你,那位mcbirdy也在批踢上寫過你是分帳 03/01 14:18
383F:→ huhuiying: 啊^^當你在電影板裝路人於各篇相干不干的文推自產片時 03/01 14:18
384F:→ huhuiying: ,希望你用“同樣標準”自省! 03/01 14:18
385F:噓 huhuiying: 還有,面向左大早已在臉書表明尊重判決,甚至對板主製 03/01 14:24
386F:→ huhuiying: 造工作量感到抱歉,看到後來也才發現他當年發其他文時 03/01 14:24
387F:→ huhuiying: 貼連結未違規,這次沒注意才採線…你還要再繼續鬧下去 03/01 14:24
388F:→ huhuiying: ?說他是惡意的詐騙集團?說與你持相反意見者是腦殘? 03/01 14:24
389F:→ huhuiying: 你不也違規了嗎? 03/01 14:24
390F:噓 huhuiying: 那些農場聯結如果是第一次抓我也贊成半年不累計,但那 03/01 14:30
391F:→ huhuiying: 個狀況是抓完一次後又開多個分身到處於別人的文下續貼 03/01 14:30
392F:→ huhuiying: ,分身數量+無關馬佛+擾亂他人文章我認為是可累計的, 03/01 14:30
393F:→ huhuiying: 這就是我的看法,沒道理不同意見只能被你點名踩為腦殘 03/01 14:30
394F:→ huhuiying: 吧? 03/01 14:30
395F:噓 huhuiying: 我再強調一次,當你一樣在批踢上別有用心的裝路人於各 03/01 14:37
396F:→ huhuiying: 篇相干不干文下浮濫廣宣自產片,卻在板上有人發文痛批 03/01 14:37
397F:→ huhuiying: 該片於製作期如何用不合法手段盜領2筆輔導金時噤聲, 03/01 14:37
398F:→ huhuiying: 請你用同樣標準自省別雙標啊! 03/01 14:37
399F:推 harubug: 兩位可以不用那麼嗆,不過在這裏扯他版事務的是不是搞錯 03/01 22:14
400F:→ harubug: 什麼了? 03/01 22:14
401F:噓 huhuiying: 就論本板,栽贓因不知情進桶且已尊重判決的作者為詐騙 03/02 00:28
402F:→ huhuiying: 集團,辱罵不同意見的人為腦殘,一樣也違反板規 03/02 00:28
403F:噓 sunset0511: YungLaiCat 你說的都沒錯,但問題就是這邊禁止營利行 03/02 17:38
404F:→ sunset0511: 為,這是規定,跟鼓勵創作無關 03/02 17:38
405F:→ sunset0511: 不能因為你覺得作者很可憐、文章很好,就忽略規定呀:- 03/02 17:38
406F:→ sunset0511: ( 03/02 17:38
407F:推 sunset0511: 補推,若是作者覺得智慧財產權被消費,他大可不必在pt 03/02 17:42
408F:→ sunset0511: t發文 03/02 17:42
409F:→ sunset0511: 發文前詳閱版規,是最基本的事吧 03/02 17:42
410F:→ sunset0511: 只能說作者真的很衰囉,相信他不是故意的,但踩到版規 03/02 17:42
411F:→ sunset0511: 就是踩到了 03/02 17:42
412F:推 MFultz: 犯板規就是下去啦 硬要凹 很難看 03/02 20:18
413F:→ MFultz: 現在才來怪判決 那麼愛怪怪你自己當初沒提醒他啦 笑死 03/02 20:20
414F:推 Birdy: huhuiying 原來如此....好啊,只要你有找到任何證據,聽好 03/03 00:36
415F:→ Birdy: 任何證據,我是什麼鬼mcbirdy的分帳,我主動去信去Niwrad 03/03 00:37
416F:→ Birdy: 幫他把文章貼回來,順便整套買下來贊助 03/03 00:37
417F:→ Birdy: 沒見過腦殘成這樣的耶....要污衊也不找證據 03/03 00:38
418F:→ Birdy: huhuiying 你是不是智商跟狗一樣低啊,隨便就污辱?説分帳? 03/03 00:38
419F:→ Birdy: 聽好了huhuiying,你就是個因為私人情緒因素,想要幫你支持 03/03 00:40
420F:→ Birdy: 的人開後門的噁心人,不在乎邏輯、不在乎道理、不在乎規定 03/03 00:41
421F:→ Birdy: 自己支持的人違規可以繞開通融,其他你不喜歡的就罪該萬死 03/03 00:41
422F:→ Birdy: 對人不對事 03/03 00:41
423F:→ Birdy: 再說一次,麻煩你找出來證據,我是分帳。 03/03 00:41
424F:→ Birdy: 我是那個什麼鬼 mcbirdy 的分帳 03/03 00:42
425F:噓 huhuiying: https://i.imgur.com/6T1vsbd.jpg 03/03 00:42
426F:噓 huhuiying: 你叫我貼的喔!都是5000+上站次數,不太可能中間放棄帳 03/03 00:46
427F:→ huhuiying: 號換人。如果mcbirdy盜用你帳號,你可以告。此外,我 03/03 00:46
428F:→ huhuiying: 不知你是否有情緒障礙,但我很驚訝馮先生你會如此無法 03/03 00:46
429F:→ huhuiying: 控制到口不擇言。罵人智商和狗一樣低,是否可以提告呢 03/03 00:46
430F:→ huhuiying: ? 03/03 00:46
431F:噓 huhuiying: https://i.imgur.com/nrLcOep.jpg 我的想法已經表達多 03/03 00:53
432F:→ huhuiying: 次,不再贅述,是否符合你的邏輯無所謂,反正當事人都 03/03 00:53
433F:→ huhuiying: 接受判決了,我的想法已不重要,我只是希望理性討論, 03/03 00:53
434F:→ huhuiying: 不要隨便出現指責別人詐騙集團、腦殘、智商如狗一樣低 03/03 00:53
435F:→ huhuiying: 的謾罵。那不旦違反板規,也應該達到實際提告的標準了 03/03 00:53
436F:→ huhuiying: 。 03/03 00:53
437F:噓 Birdy: ....説你腦X還真是不冤枉你,那是他的名字,不是他的ID 03/03 01:32
438F:→ Birdy: 説你跟狗一樣低還真是一樣 03/03 01:33
439F:→ Birdy: 你的邏輯就是沒有邏輯,碰到你喜歡的就轉彎 03/03 01:33
440F:→ Birdy: 現在ID裡面有birdy你都要算在我頭上就對了XDDD 03/03 01:35
441F:→ Birdy: 害我特地查了一下,連IP都差很多,你加油吧 03/03 01:37
442F:→ Birdy: 還有,我得工作跟電影一點關係都沒有,你不用在幻想高潮了 03/03 01:40
443F:→ Birdy: 假如你真的有心,應該可以很明顯找到我的工作是什麼相關 03/03 01:46
444F:→ Birdy: 不過我想你不在意,你只想拿一個標靶,打就對了 03/03 01:46
445F:→ Birdy: 把我打成你想像中的反派、形象(隨便),你就可以證明你是對 03/03 01:48
446F:→ Birdy: 的 03/03 01:48
447F:推 huhuiying: 哈 我的邏輯就是不相信有人的“本名”會取Birdy,也不 03/03 01:49
448F:→ huhuiying: 會沒常識到用ip判別分身!你們的說話語氣和謾罵習慣還 03/03 01:49
449F:→ huhuiying: 真像,電影板有幾位網友也認為你們同人呢。不過現在我 03/03 01:49
450F:→ huhuiying: 倒真希望你不是他了,畢竟他的劇本雖然膚淺粗糙,但也 03/03 01:49
451F:→ huhuiying: 算台灣編劇中生代,未來必有優作,如果是像你這種對人 03/03 01:49
452F:→ huhuiying: 的解讀扁平粗暴,甚至有情緒障礙卻不自知,那對於愛看 03/03 01:49
453F:→ huhuiying: 國片的我來說會非常難過(認真) 03/03 01:49
454F:→ Birdy: 其實你滿可憐的,你畫了一個箭靶,然後很高興的射半天 03/03 01:49
455F:→ huhuiying: 還有,你並不是我心中的反派,因為我不瞭解你真正的背 03/03 01:50
456F:→ huhuiying: 景與內心。不過重點是,你要不要對腦殘啊、智商像狗一 03/03 01:50
457F:→ huhuiying: 樣低這類用語道歉呢? 03/03 01:50
458F:→ Birdy: 我第一次有這種榮幸,被人硬套說是某個人 03/03 01:50
459F:→ Birdy: 我不懂,你完全搞錯、還胡亂指認,這樣的人不算是嗎? 03/03 01:51
460F:→ huhuiying: 你要不要對於你的辱罵道歉? 03/03 01:52
461F:→ Birdy: 你要不要對你無端的錯誤指控道歉? 認錯人道歉? 03/03 01:53
462F:→ Birdy: 你硬是要說我是某個人,這樣的你算是正義啊? 03/03 01:53
463F:→ Birdy: 你要不要因為你自己搞錯人,然後完全沒有在話題中心 03/03 01:54
464F:→ Birdy: 鬼扯牽拖一堆沒相關的先自己澄清? 03/03 01:54
465F:噓 huhuiying: 或著互告,由站方與警方幫你證明你不是他?但我可確定 03/03 01:55
466F:→ huhuiying: 網路的辱罵在實體有非常多立案成功之例! 03/03 01:55
467F:→ Birdy: ....我懂了,我惹到訟棍了,不好意思我馬上道歉 03/03 01:57
468F:→ Birdy: 不好意思你有罪推定絕對沒有問題,不需要直接證據 03/03 01:58
469F:→ Birdy: 只要你認為我是誰我就是誰就好惹,上站只要超過夠多次、只 03/03 01:59
470F:→ Birdy: 要id裡面有birdy都是我的分身,對不起 03/03 01:59
471F:噓 huhuiying: 先惹事的可是你哦 你栽贓左大是詐騙集團 又點名辱罵他 03/03 02:00
472F:→ huhuiying: 人腦殘、智商像狗一樣低 03/03 02:00
473F:→ Birdy: Niwrad不管踩線多少次,他都絕對不是故意的,因為他文章很 03/03 02:01
474F:→ Birdy: 棒,事後都有道歉,所以可以原諒,板規因此可以修改 03/03 02:01
475F:→ Birdy: 對不起,粉絲們可以用同樣邏輯做事可以,別人不行 03/03 02:01
476F:→ Birdy: 我都道歉惹,我好怕、嗚嗚嗚 03/03 02:02
477F:噓 huhuiying: 重要嗎?他已進桶也尊重判決,你還想怎樣? 03/03 02:02
478F:→ Birdy: 粉絲說別人惡意連結可以,一樣是商業行為作者就不能是惡意 03/03 02:02
479F:→ Birdy: 對不起粉絲可以無腦支持,別人不能稱之為無腦行為 03/03 02:03
480F:→ Birdy: 反正你都對,你說他不是惡意就不是惡意,你說了算案 03/03 02:03
481F:→ Birdy: 你說板規可以因此轉彎也可以,你說了算 03/03 02:03
482F:→ Birdy: 我是拍電影的,你說了算,就算我工作跟這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03/03 02:04
483F:噓 huhuiying: 你這叫道歉?其實我從未告過人,不過我不介意當你邏輯 03/03 02:05
484F:→ huhuiying: 中的訟棍或反派 03/03 02:05
485F:→ Birdy: 對不起PTT上只要ID裡面有birdy的,講話不得體,我都一併幫 03/03 02:05
486F:→ Birdy: 們道歉 03/03 02:05
487F:→ Birdy: 我一直在道歉噎...... 03/03 02:05
488F:推 huhuiying: 從頭到尾你都未針對你的辱罵用語道歉啊 03/03 02:07
489F:→ Birdy: 不好意思我不會說你是訟棍,我只會說你對訴訟頗有心得 03/03 02:07
490F:→ Birdy: 如果你看不懂中文我真的無法溝通惹..... 03/03 02:08
491F:→ Birdy: 連道歉你都說沒有....嗚嗚嗚我好可憐喔 03/03 02:08
492F:→ Birdy: 嗚嗚嗚我還得當 mcbirdy,只因為有人拿這個很芭樂的名字 03/03 02:09
493F:→ Birdy: 當他的大名,嗚嗚嗚 03/03 02:09
494F:→ Birdy: 所以我姓蔡我就是總統的親戚惹~~~ 03/03 02:09
495F:→ Birdy: 雖然都是我的錯啦....但是你去帳號部證明我跟mcbirdy是同一 03/03 02:12
496F:→ Birdy: 人、或著實際上根本不是,也不能讓你錯的邏輯變成對的~ 03/03 02:13
497F:噓 huhuiying: 這串起頭辱罵詐騙集團、腦殘、智商像狗一樣的是你,請 03/03 02:14
498F:→ huhuiying: 站方或警方來判斷吧 不然根本浪費時間跳針 03/03 02:14
499F:→ Birdy: 而不管我拿多少證據,反正你也不會相信我就是了 03/03 02:14
500F:→ Birdy: 喔我一開始可沒有針對你喔 03/03 02:14
501F:→ Birdy: 我說的都是無腦支持的粉絲喔 03/03 02:14
502F:→ Birdy: 我該道歉也道歉了.....該說也都說了 03/03 02:14
503F:→ Birdy: 你邏輯還是卡死,我真的沒有辦法惹..... 03/03 02:15
504F:→ bioniclezx: 老實說已經跟這討論無關了,你們不能私下解決嗎? 03/03 22:41
505F:推 neil112379: 支持依版規辦理,但發那麼多了再一次桶不免讓人覺得.. 03/04 16:33
506F:→ neil112379: . 03/04 16:33
507F:推 harubug: 剛好1.作者不管有意無意總之違反了版規,2.讀者看了這麼 03/04 21:04
508F:→ harubug: 多篇都沒人提醒,3.版主之前沒看到也都沒人檢舉,4.版主 03/04 21:04
509F:→ harubug: 查文看到或突然有人檢舉,四點湊在一起就爆了,怪誰呢 ( 03/04 21:04
510F:→ harubug: 攤手) 03/04 21:04
511F:→ harubug: 要說一次太大桶,也要想想已經讓作者違規打廣告打多久了 03/04 21:05
512F:推 ewjfd: 同意Birdy觀點 請勿鄉愿理盲 03/24 11:39
513F:推 ewjfd: 線在那邊 不要踩就好了 狂踩或踩一點點都是踩 03/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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