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ve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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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cious666: #1PBxQddu 不符板旨06/01 18:53
板規9 經板主群討論, 此篇文章難以認定有marvel點,原因如下: 第一段:都是觀前世者A自己講自己的,與原po的現實生活完全沒有關聯 第二段:催眠經驗也只是重複自己在第一段看到的故事,只能認為是自己暗示自己, 類似純夢境文的"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這樣, 雖然說與第一段的故事有相關,但還是與現實沒甚麼相關 綜上所述, 裁定文章無marvel點,文章刪除。 ---- 2. #1PBXl_ws (marvel) [ptt.cc] [創作] 黃公學長 #1PEhH2sz (marvel) [ptt.cc] [創作] 千萬別把創作者噓到XX #1PFFOPxW (marvel) [ptt.cc] [創作] 千萬別把創作者噓到XX 2—偷窺 板務處理原則II、V 上列三篇文章之分類為[創作], 但又在內文強調為"自身經驗", 故按板務處理原則II裁定並採一罪一罰原則, #1PBXl_ws#1PEhH2sz#1PFFOPxW文章刪除,marvelstory累計警告三次。 由於該員違反相同板規三次, 依板務處理原則V.規定, 警告部分,違反同一板規者第二次起開始判決水桶一週, 後續違反相同板規警告則往上累加, 故裁定marvelstory水桶兩週。 該員之相關文章是否違反板規2-5待板主群討論後裁定。 ---- 3. #1PF1T6Z0 (marvel) [ptt.cc] 台中租屋經驗一問 板規6-1 非本板業務, 光只是聽到有人敲門也難以認定為marvel點, 因為敲錯、被蟲撞到門或是其他的可能性太多了, 且問適不適合租建議去地方板或是folklore民俗信仰討論板詢問較為恰當。 文章刪除,howard091103警告一次。 ---- 4. #1PFKNP2_ (marvel) [ptt.cc] [找文] 關於躲貓貓 板規8-1 文章未滿50字,僅有25字。 文章刪除,GreenPark警告一次。 ---- 5.
2F:推 Fallen27: #1PDyqVE4 (marvel) 夢境文 06/07 18:16
原po來信解釋, 文章末段敘述"看到有人站在旁邊並意圖拉棉被"為現實真實發生的事情, 故裁定非純夢境文,無違規。
3F:→ Fallen27: #1PEdzc4J (marvel) 無marvel點06/09 19:31
已自刪 ---- 夜來風橫雨飛狂,滿目殺戮血腥紅; 長劍非是封木鞘,揮手再斬萬鬼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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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Lang90: 哈哈哈,鬧過頭進桶XD,版主辛苦了。 06/11 23:42
5F:推 sankidd: 辛苦版主了。以及簽名檔是縱橫子XDDDDD!? 06/12 00:24
6F:推 mikylin: 版主辛苦了! 06/12 00:30
7F:推 Texiu: 沒有高材生了怎麼辦 06/12 00:31
8F:噓 wadeisshit: 你這是找理由桶吧? 看他文章根本沒說是自身經歷 06/12 01:04
9F:噓 tony84590: 第一句啊,但這樣就桶了 06/12 01:09
10F:噓 tony84590: 很多創作文也都是第一人稱或是說在哪裡發生的 06/12 01:10
11F:→ tomchun6: 其實挺意外這樣判決...即便在創作文中,「這是我的親身 06/12 01:11
12F:→ tomchun6: 經歷」竟然不能被當作是「創作文章」的內容用字 06/12 01:12
13F:→ tomchun6: 撇去討噓這點來看,我認為那是很有趣的創作文呢(甚至立 06/12 01:12
14F:→ tomchun6: 馬衍伸出了同人二創。這讓我開始思索用侏儸紀公園或沙琪 06/12 01:14
15F:→ tomchun6: 瑪的梗來作marvel創作,是否也可能因此被桶的問題了... 06/12 01:15
16F:推 Lang90: 經歷衍生的創作,那標題掛創作無誤。親身經歷掛創作,那就 06/12 01:17
17F:→ Lang90: 有分類不符的問題。 06/12 01:17
18F:推 ssss0960193: 我還想看他的優文 可惜 06/12 01:24
19F:推 vicious666: 不能否認部分文就只是想避免可能的質疑就掛創作,卻又 06/12 01:24
20F:→ vicious666: 要開頭就「這是我親身實例」。那如果是作者想營造氣氛 06/12 01:24
21F:→ vicious666: ,我覺得可以討論一下怎麼達成默契 06/12 01:24
22F:→ tomchun6: vic 既然是避免可能的質疑而掛創作了,那連創作都要被質 06/12 01:39
23F:→ tomchun6: 疑那不是逼人停筆了嘛...我到覺得把重點放在防範通靈王 06/12 01:41
24F:→ tomchun6: 可能洽當些...這篇擺明惡搞的就不說了,一些炒起來的或 06/12 01:42
25F:推 dan128: 高材生QQ了 06/12 01:43
26F:→ tomchun6: 許可以讓板主以私信詢問?以作為判決標準。也就是用版主 06/12 01:43
27F:→ tomchun6: 的身分先確認「這是我的親身經歷」究竟是避嫌或創作 06/12 01:44
28F:推 Lang90: 版主處理被嫌打壓創作,版主不處理被嫌沒做事,風向真亂… 06/12 01:46
29F:→ Lang90: 。 06/12 01:46
30F:推 Lang90: 其實很簡單的問題為什麼要複雜化?由經驗衍生或潤飾的創作 06/12 01:52
31F:→ Lang90: 一直都沒什麼問題。從來問題就在於總有人認為質疑就是惡性 06/12 01:52
32F:→ Lang90: 攻擊,只要就會讓作者不願意發文,這些人只看到作者可能不 06/12 01:52
33F:→ Lang90: 願意發文,卻永遠沒看到那些被擊落的通靈王們,這到底要有 06/12 01:52
34F:→ Lang90: 多marvel才會一再發生? 06/12 01:52
35F:推 s5347: 推處理掉催眠文。 06/12 01:54
36F:推 Lang90: 何況這次高材生是自己桶到自己,掛創作又一再強調是自身經 06/12 01:57
37F:→ Lang90: 驗,與分類不符,明顯違反版規,被辦也是剛剛好而已啦。 06/12 01:57
38F:→ tony84590: 漫威高材生的文章內容很明顯不符合現實世界常理和邏輯 06/12 02:02
39F:→ tony84590: 經驗和創作都不能了,那要怎麼分類呢 06/12 02:03
40F:→ tomchun6: Lan 掛創作為什麼不能說是自身經歷?我用簡單的例子問你 06/12 02:11
41F:→ tomchun6: 經驗:實話國的人 創作:謊話國的人。今天實話國的人,跟 06/12 02:12
42F:→ tomchun6: 說謊,那問題大條了,因為他不能說謊。今天謊話國的人, 06/12 02:12
43F:→ tomchun6: 跟你說他說的是實話喔...啊問題在哪裡?他就謊話國的人 06/12 02:13
44F:→ tomchun6: 你信他的話幹麻? 06/12 02:13
45F:推 icl30906: 抗議!!!!還我高才生!!! 06/12 03:50
46F:推 curryh: 推 06/12 03:57
47F:噓 nojydia: 捅屁ㄛ 他已經寫得比板上很多人好了ㄟˋ 06/12 04:11
48F:推 nojydia: 三小 「親身經驗」當然包括在創作裡啊 那以後板上掛創作 06/12 04:14
49F:→ nojydia: 的只要有一點運用文字讓讀者感覺更加真實的描述都能桶摟 06/12 04:14
50F:→ nojydia: ? 06/12 04:14
51F:→ nojydia: 幹這真的很誇張 06/12 04:15
52F:→ nojydia: 都掛創作了這樣桶 板主根本目的性針對性解釋板規 06/12 04:16
53F:推 vicious666: 我沒說創作要開始被質疑啊,阿創作又愛強調是經驗,有 06/12 04:20
54F:→ vicious666: 的作者像坦克文還開宗名義說「我是經驗,只是懶得回質 06/12 04:20
55F:→ vicious666: 疑所以掛創作」,技術面上就是分類錯誤嗎,桶了不冤啊 06/12 04:20
56F:→ vicious666: ,怎不說這種作為才是干擾了優秀的創作寫手?有特定目 06/12 04:20
57F:→ vicious666: 的就要用創作當避風港,我看停筆也不是壞事啦 06/12 04:20
58F:推 vicious666: 講得好像桶了這個所以怎樣的,為啥忽視主打從經驗衍生 06/12 04:23
59F:→ vicious666: 後續創作的文祥活得好好的事實啊? 06/12 04:23
60F:→ vicious666: 坦克被桶了叫好的一堆,這個同樣的錯誤同樣的標準,幹 06/12 04:25
61F:→ vicious666: 嘛放過? 06/12 04:25
62F:→ vicious666: 找不到坦克那篇文的屍體,不知是被刪還是自刪,板主那 06/12 04:53
63F:→ vicious666: 時就有明確的說這樣會被判分類錯誤了 06/12 04:53
64F:推 SrGareth: 掛創作就好好把故事當創作來寫,你有本事把小說寫得跟真 06/12 06:56
65F:→ SrGareth: 的一樣,根本不用加「真實經驗」一語來畫蛇添足。 06/12 06:56
我在這邊統一解釋: 被裁定違規的三篇文章, 一篇說是親身經歷、一篇說是青眼所見, 一篇是親身經歷事件後發生的自己大學的事情。 我即是依據這些關鍵字裁定違規的。 以第一人稱為主軸撰寫的創作文不是沒有,而是很多, 甚至也有像倪匡的衛斯理系列如此出名的創作小說; 但應該說是Marvel板長久以來的陋習吧, 不管是經驗文或創作文, 只要在文章裡面出現一點通靈問事相關資訊,同時又強調這是自身經歷/經驗, 馬上會在下面出現一大串問這些資訊的板友, 甚至是寄信寄到創作者不堪其擾、使作者來信請求我協助刪文。 為了板面的整潔與文章的分辨性與板務處理的一致標準, 才會針對這些分類掛[創作],但又在內文特意提出是"親身經驗"的文章進行裁罰警告, 而且過往判例也是以此為準則; 若只是單純以"第一人稱"視野撰寫創作文是不會違規的, 板上許多創作文都是如此。 就算是同一個作者的創作文, 他的"黃學長系列"這種號稱聽來的故事我可是一篇都沒認定有違規, 就算是文章裡面有一兩個錯字(未到大量錯字標準)、用詞實在是很奇怪、 文筆再怎樣特立獨行, 我也仍然沒有裁定他的文章違規, 因為就未達違規標準嘛,文筆好壞也從來不會是裁定是否違規的標準; 就算他的文筆再怎樣不好、他的文風再怎樣奇怪, 板友們再怎樣討厭再怎樣噓再怎樣認為他鬧板, 有違規就是有違規,沒違規就是沒違規, 我也不會因為板友們討厭他的文筆文章內容一直噓他就認為他這篇文章是鬧板文。 大概就是這樣, 若是還有疑問,歡迎在此篇推噓文討論。 ※ 編輯: skyjazz (61.231.67.250), 06/12/2017 07:36:11
66F:推 vm06wl: 兩週後還不知照樣po文「千萬別把鬧版者水桶」有差嗎 06/12 07:35
67F:→ philandsam: 我覺得板主這樣做根本是歡迎大家來合法鬧版 06/12 07:40
OK,那請問你覺得該如何量化、定義出文筆多差、文筆多討人厭為鬧板的標準? 單篇文章超過30噓、50噓即是文筆不好、即是鬧板嗎? 那這樣會不會有發動粉絲、小圈圈、甚至是分身帳號洗噓文的情況出現? 這些創作文是否該用板規2-5甚至是板規12-3來裁定,板主群還在討論, 但其實說穿了,很多人口中的廢文、鬧板文只是他們看不爽的文章罷了, 我覺得這是個可以好好思考的問題。 ※ 編輯: skyjazz (61.231.67.250), 06/12/2017 08:23:09
68F:推 philandsam: 以男女版為例 文章於六小時內被可辨識之不同ID噓文達3 06/12 08:37
69F:→ philandsam: X以上。就已經是重度違規 要退文+水桶三個月 我不是 06/12 08:37
70F:→ philandsam: 很理解為何對鬧版者如此寬容 不但沒桶 連退文都沒有 06/12 08:37
71F:→ philandsam: 那人家是不是更有恃無恐 那這樣對這個版有任何好處 06/12 08:37
72F:→ philandsam: 或意義嗎 06/12 08:37
73F:→ philandsam: 就像班規沒有規定學生不能講髒話 不代表老師就不能管 06/12 08:41
74F:→ philandsam: 理啊 06/12 08:41
75F:推 jojolia69: 版主 青眼所見是什麼意思@@?我覺得這好馬佛(被打) 在 06/12 08:42
76F:→ jojolia69: 創作文中以第一人稱敘述這是主角親身經驗而非作者,應 06/12 08:42
77F:→ jojolia69: 該就不算違反版規? 06/12 08:42
78F:→ sankidd: 青眼所見←這是m作者的原文XD不是版主筆誤XD 06/12 08:49
79F:推 m122e: 水桶完這種小丑之後,就有更多喊著「創作自由」的小丑跳出 06/12 09:14
80F:→ m122e: 。就跟NBA版連署禁發LYS文時,會有人反對一樣。要搞清楚, 06/12 09:14
81F:→ m122e: 現在是有人鑽版規漏洞惡意鬧版,要不然怎麼會被噓到XX,版 06/12 09:14
82F:→ m122e: 主已經儘速處理了好嘛(至少有找理由),而不是完全沒道理 06/12 09:15
83F:→ m122e: 的桶他。 06/12 09:15
84F:→ jojolia69: s大,我沒追到原文,青眼讓我覺得好潮 06/12 09:22
85F:→ sankidd: 如果你想親眼看一下原文XD在的違規區,五月XD 06/12 09:28
86F:→ sankidd: 會記得是因為印象太深刻了這錯字XDDDD 06/12 09:29
87F:→ ghostxx: 討厭他的翻譯文,整篇原文google翻譯直接貼上,真的鬧板 06/12 09:36
88F:推 ocardio: 板主們辛苦了 06/12 09:51
89F:噓 tomchun6: 版主我覺得可以直接用你回應的1.通靈問事+2.真實經歷去 06/12 11:14
90F:→ tomchun6: 做判定就好啦?但那篇明顯只有2而沒有1的部份,明顯只是 06/12 11:15
91F:→ tomchun6: 創作書寫的文句效果使用吧。用這理由桶他還是覺得很難理 06/12 11:16
92F:→ tomchun6: 解 06/12 11:16
93F:推 vicious666: 你覺得明顯是效果,我覺得是逃質疑掛創作耶 06/12 11:23
94F:→ vicious666: 而且技術面上就是分類錯誤,做效果也是錯誤的 06/12 11:24
95F:→ vicious666: 創作裡如果通靈資訊是可以現實查到的,一樣是11-5要被 06/12 11:25
96F:→ vicious666: 桶的 06/12 11:25
97F:→ vicious666: 可你有沒想過只要講得摹擬兩可,就可以強調是自身經驗 06/12 11:41
98F:→ vicious666: 又掛創作的保護傘?要管理這種行為我認為用分類去管沒 06/12 11:41
99F:→ vicious666: 有什麼不妥 06/12 11:41
100F:噓 nojydia: 推tom 掛創作就是他對文章的定性 內文每一句每一字則屬 06/12 11:42
101F:→ nojydia: 創作的內容 板主這樣的方式認定 已經有限制創作的效果了 06/12 11:42
102F:→ nojydia: 今天在這裡提這些意見不是要護航他的文章文筆的好壞 而 06/12 11:42
103F:→ nojydia: 是若板主開這樣限制創作的先例 以後只怕會抹殺更多用心 06/12 11:42
104F:→ nojydia: 創作的作者心血 06/12 11:42
105F:推 lanesu: n大的結論我看不懂,用心創作的作者,只要在作品內不去強 06/12 11:47
106F:→ lanesu: 調「親身經歷」,直接進入故事情節不就好了嗎? 06/12 11:48
107F:→ lanesu: 我之前參加活動文章,也沒有強調親身經歷,可是推文一堆人 06/12 11:48
108F:→ lanesu: 在問是不是創作啊! 06/12 11:49
109F:噓 tomchun6: vic 1.被桶的這篇文章有誰會認為他是真實的? 2.我前面有 06/12 11:50
110F:→ tomchun6: 提一個方式,或許版主可用私信詢問真實或創作,而私信的 06/12 11:50
111F:→ tomchun6: 回應做為審查標準,也可適時避免爭議(例:樓梯文真假、通 06/12 11:51
112F:→ tomchun6: 靈王真假 06/12 11:51
113F:→ tomchun6: lan 我覺得這會變成對「創作形式」的干涉,就像我前面提 06/12 11:52
114F:→ tomchun6: 到的,他頭上就掛著「說謊國」(創作)的牌子了,你為什麼 06/12 11:53
115F:→ tomchun6: 要把它的話當真?這某方面來說,其實是種對創作文的限縮 06/12 11:54
116F:推 vicious666: 什麼叫誰會認為?你因為這點放過這篇,下次來個真的用 06/12 11:56
117F:→ vicious666: 這招逃避的你要怎麼管?你私信去問了他說沒有就沒有喔 06/12 11:56
118F:→ vicious666: ?然後信箱滿滿開始做生意? 06/12 11:56
119F:→ sankidd: 那以後寫著「這是創作」但裡面附上宮廟跟聯繫方式的話要 06/12 11:57
120F:→ sankidd: 怎麼算?算他創作?他掛創作還是要遵守分類與版規啊。 06/12 11:57
121F:→ vicious666: 沒看到板主說的,就是有人會當真,當真到連創作的太好 06/12 11:57
122F:→ vicious666: 的作者都受不了嗎? 06/12 11:57
123F:→ tomchun6: san 桶呀?有啥疑問 1.「公廟問事」+2.「真實經歷」 06/12 11:58
124F:→ tomchun6: vic 前面我有提過,或許有爭議文章可以用版主權限私信。 06/12 11:59
125F:→ tomchun6: 私信內容不公開,但須表明是否創作。但引起爭議或問事時 06/12 12:00
126F:→ tomchun6: 版主可以私信內容做桶人標準,這是我的想法 06/12 12:00
127F:→ vicious666: 你知道宮廟不寫資訊,是不會觸犯的嗎?那是不是又標榜 06/12 12:01
128F:→ vicious666: 親身且有問世神準的情節,該受一下質疑?可是創作保護 06/12 12:01
129F:→ vicious666: 著耶?怎辦?反正誰會信嗎,他只是信箱一堆而已 06/12 12:01
130F:→ sankidd: 但他是創作啊,他都說了自己是創作,你為什麼要當真呢? 06/12 12:01
131F:→ sankidd: 照這個說法,不能當真,怎麼能桶?又不是現實世界。 06/12 12:01
132F:→ vicious666: 你要私信做什麼標準啦?「你是不是創作」「喔我是阿, 06/12 12:03
133F:→ vicious666: 那是效果」然後信箱裡繼續回信 06/12 12:03
134F:→ tomchun6: vicio 你最前面就提過有沒有個兩全齊美的默契標準了 怎 06/12 12:04
135F:→ vicious666: 而且私信內容依站規不得公開,桶了不會被質疑憑什麼桶 06/12 12:04
136F:→ vicious666: ?而且標準怎麼公告讓人知道? 06/12 12:04
137F:→ tomchun6: 這邊你又變得完全只想限縮創作文的樣子?我沒有說創作文 06/12 12:05
138F:→ vicious666: 你提的就不符合兩全齊美啊 06/12 12:05
139F:→ tomchun6: 定有至高的權利,只是提出或許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06/12 12:05
140F:→ tomchun6: 私信內容不公開呀,但像這篇判決文時版主就可以此作依據 06/12 12:06
141F:→ vicious666: 什麼我限縮創作文,這種放魚目混珠的經驗進創作去逃避 06/12 12:06
142F:→ tomchun6: 去捅呀。如果作者連回應版主都要白目說是絕對真實的喔, 06/12 12:06
143F:→ vicious666: ,才是干擾其他優秀創作吧? 06/12 12:06
144F:→ tomchun6: 那我也贊成捅下去 06/12 12:06
145F:→ tomchun6: 那你覺得千萬別把創作者噓到XX這類惡搞文該放哪個分類? 06/12 12:07
146F:→ vicious666: 有看清楚我說的嗎?用這招的人就是在用創作逃避質疑了 06/12 12:09
147F:→ vicious666: ,你等於就是開個完美保護傘給那些人啊?就算他講得天 06/12 12:09
148F:→ vicious666: 花亂墜,只要回信時「創作喔效果喔」無敵的耶? 06/12 12:09
149F:→ vicious666: 創作阿,他標榜親身經驗就分類錯誤啊 06/12 12:09
150F:→ tomchun6: 為啥無敵?版主和版友還是能看推文回文來判斷他是想魚目 06/12 12:10
151F:→ tomchun6: 混珠還是單純文章效果呀?你想像質疑經驗文一樣去砲他的 06/12 12:10
152F:→ vicious666: 什麼推文回文,你沒看過只收信不回推文的喔? 06/12 12:11
153F:→ tomchun6: 創作文也絕對OK呀、有版友認為他假藉創作問事就檢舉呀 06/12 12:11
154F:→ vicious666: 檢舉?用哪條?他只要不提地名跟要私信,用哪條? 06/12 12:12
155F:推 Lang90: 話說樓上到底會不會看重點?瞎扯一堆旁支末節幹嘛?創作內 06/12 12:13
156F:→ Lang90: 強調是真實經驗則不符分類規範,很難瞭解嗎? 06/12 12:13
157F:→ vicious666: 你又覺得創作文可以質疑了?那開放創作文被質疑真實性 06/12 12:13
158F:→ vicious666: 囉? 06/12 12:13
159F:→ Lang90: 啊啊啊,歹勢啊,是說某Tom,請666大別在意。 06/12 12:14
160F:→ tomchun6: vici 我一直都在用你前面提過的是否有什麼判決默契來回 06/12 12:16
161F:→ tomchun6: 應的,我當然覺淂創作文本來就不必當真,但作為管理需要 06/12 12:17
162F:→ tomchun6: 質疑還是需要的,兩邊總得有些交集才有辦法對話呀 06/12 12:18
163F:→ tomchun6: Lang 版規2的創作文定義,事實上並沒有強調不得使用真實 06/12 12:19
164F:→ tomchun6: 經驗這樣的注解吧? 06/12 12:20
165F:推 Lang90: 創作文不用當真?Tom你到底有看懂重點了沒?太多人看了創 06/12 12:22
166F:→ Lang90: 作文之後去私信作者,最後作者不堪其擾請版主刪文這件事你 06/12 12:22
167F:→ Lang90: 到底看懂了沒?你不當真不代表別人不會,如果你始終挑不出 06/12 12:22
168F:→ Lang90: 這個迴圈,那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 06/12 12:22
169F:→ tomchun6: 還是請你回應一下:千萬別把創作者噓到XXX這類惡搞文該放 06/12 12:22
170F:→ tomchun6: 哪個分類? 06/12 12:22
171F:→ tomchun6: 所以為了避免作者不會不堪其擾,所以就先下手禁止作者做 06/12 12:23
172F:→ tomchun6: 出可能會讓自己不堪其擾但其他人不一定會的限制囉? 06/12 12:23
173F:→ Lang90: 版規你到底看過沒?創作文強調親身經驗就與分類不符,你知 06/12 12:23
174F:→ Lang90: 道分類的用意嗎?你跳針文字遊戲的意義在哪? 06/12 12:23
175F:→ Lang90: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判決?創作沒有問題,問題在創作中不得強 06/12 12:25
176F:→ Lang90: 調為親身經歷,否則與分類規定不符。 06/12 12:25
177F:→ sankidd: 那篇就是放創作啊,它違規是因為說明這是親身經驗,不是 06/12 12:25
178F:→ sankidd: 因為它惡搞。 06/12 12:25
179F:推 vicious666: 我講的默契是板主示之怎樣會踩線,作者採用怎樣的措施 06/12 12:26
180F:→ vicious666: 可以不破壞氣氛又不致踩線,從來不是去為這種文想開脫 06/12 12:26
181F:→ vicious666: 法又增加板主業務負擔 06/12 12:26
182F:噓 tomchun6: Lan 阿版規2就沒寫呀 阿版規2就沒寫呀 06/12 12:26
183F:→ tomchun6: vic 如果是通靈文也就算了,這類惡搞文我覺得本來就有討 06/12 12:26
184F:→ vicious666: 我回答過了,你應該先看清楚,或去冷靜一下,它就是分 06/12 12:26
185F:→ vicious666: 類錯誤的一篇創作文 06/12 12:26
186F:→ tomchun6: 論空間,它畢竟就是只寫了個「這是真實經歷」但又虎爛到 06/12 12:27
187F:→ Lang90: II. 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06/12 12:27
188F:→ Lang90: <<版規是拉丁文寫的? 06/12 12:27
189F:→ tomchun6: 很誇張根本不會有人信的內容 06/12 12:27
190F:推 vm06wl: 「青眼」所見是青眼白龍嗎(誤) 06/12 12:28
191F:→ tomchun6: 喂喂等等 結果你們兩個都沒回應我「千萬別把創作者噓到X 06/12 12:28
192F:→ vicious666: 掛創作又寫「這是真實經歷」,就沒有空間,不然坦克8 06/12 12:28
193F:→ vicious666: 的文你怎麼沒去救? 06/12 12:28
194F:→ tomchun6: X」該放到哪個分類呀???? 06/12 12:28
195F:→ Lang90: Tom你是中文理解力有問題還是刻意出來搏版面? 06/12 12:28
196F:→ vicious666: 你認真?我回兩次了耶 06/12 12:29
197F:→ tomchun6: 哪裡?前面沒看到 06/12 12:30
198F:→ Lang90: 那就是創作文,創作文,創作文,錯在不能寫是親身經驗,錯 06/12 12:30
199F:→ Lang90: 在不能寫親身經驗,錯在不能寫是親身經驗! 06/12 12:30
200F:→ sankidd: 我回了你無視然後追著他們要答案XDDD那篇就內文描述是親 06/12 12:30
201F:→ sankidd: 身經歷,就應該是經驗文。可是它掛創作。你要說內文沒有 06/12 12:30
202F:→ sankidd: 人信,怎麼可能是經驗,那是他的事。分類錯誤就是錯誤。 06/12 12:30
203F:→ tomchun6: 所以創作文不得在創作內文使用「這是親身經歷」的文字, 06/12 12:30
204F:噓 vicious666: 12:09 12:26 06/12 12:31
205F:→ Lang90: II. 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06/12 12:31
206F:→ tomchun6: 使用「創作經歷」這類文字,會像六四之類的一樣變成禁語 06/12 12:31
207F:→ Lang90: II. 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06/12 12:31
208F:→ tomchun6: 這樣的解讀是嗎? 06/12 12:31
209F:→ Lang90: II. 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06/12 12:31
210F:→ Lang90: 版規你看到了沒! 06/12 12:31
211F:→ tomchun6: sank .....你摸著良心說說是你敢把那種文章放經驗文?冏 06/12 12:32
212F:→ tomchun6: 那是找死吧~ 06/12 12:32
213F:→ vicious666: 「親身經驗」可以使用,不該單獨使用並強調,而且在讀 06/12 12:32
214F:→ vicious666: 者提出疑問時用來標榜是真實或閃避問題 06/12 12:32
215F:→ tomchun6: Lang 我看得超清楚呀 所以我再這邊想討論的一直是「這是 06/12 12:33
216F:→ Lang90: Tom你到底看到版規沒! 06/12 12:33
217F:→ vicious666: 怕死可以不要寫啊??? 06/12 12:33
218F:→ tomchun6: 真實經驗」這串文字,究竟該當作1.創作文的注解 2.創作 06/12 12:33
219F:→ tomchun6: 文的內容。來判斷,或許有些其他註明限制也不錯 06/12 12:34
220F:→ tomchun6: 這或許是創作文的版規有需要補強的地方吧 06/12 12:34
221F:→ Lang90: 你國文老師哭泣了…,親身經驗請放經驗,其衍生或潤飾的創 06/12 12:34
222F:→ Lang90: 作請掛創作文。 06/12 12:34
223F:→ tomchun6: vic 所以你覺得應該為了方便管理而限縮創作文的形式,我 06/12 12:35
224F:→ tomchun6: 了解了,雖然不是很同意,但討論的愉快。 06/12 12:35
225F:→ Lang90: 親身經驗請放經驗其衍生或潤飾的創作文請掛創作。 06/12 12:35
226F:→ tomchun6: Lan 我覺得我們一直沒在同個平行線上討論耶...=.='' 06/12 12:36
227F:→ tomchun6: 我在談的是「創作文的內容能不能使用某些文字」你在談的 06/12 12:36
228F:→ tomchun6: 是「創作文如何分類」 06/12 12:36
229F:→ Lang90: 你硬要跳針認為這樣限縮創作空間,咱很開心沒跟你在同一個 06/12 12:37
230F:→ Lang90: 空間上! 06/12 12:37
231F:→ tomchun6: 我表示該開心嗎0_0'' 06/12 12:37
232F:推 vicious666: 你戴我帽子你當然愉快 06/12 12:38
233F:推 lanesu: tom,#1P7ZlhW9 的判例就是你所說的「唬爛到幾乎沒人相信 06/12 12:39
234F:→ vicious666: 你自己都講了加註解就是一種解決,到底是在講別人限縮 06/12 12:39
235F:→ vicious666: 三小? 06/12 12:39
236F:→ lanesu: 」,但是作者又一口咬定是經驗的文章,超唬爛無法自圓其說 06/12 12:40
237F:推 Lang90: 創作文不得提及親身體驗這點有什麼問題?親身體驗你是不會 06/12 12:40
238F:→ Lang90: 掛經驗嗎? 06/12 12:40
239F:→ vicious666: http://i.imgur.com/7LSPCfD.jpg 06/12 12:41
240F:→ lanesu: 的經驗文,是不會被桶的,只要作者敢掛這分類。 06/12 12:41
241F:→ vicious666: 他都已經在用文章內容來做回應,而不是說明純創作了 06/12 12:42
242F:推 Lang90: #1PDjch6B 創作文,第一人稱視角,但未提及是自身經驗,一 06/12 12:45
243F:→ Lang90: 樣不違規啊。 06/12 12:45
244F:→ sankidd: 我當然不會蠢到掛經驗啊,但也不會在創作文開頭就強調是 06/12 12:47
245F:→ sankidd: 親身經驗。要讓讀者身歷其境不是靠這句話。 06/12 12:47
246F:→ Lang90: 文章多爬幾篇再來談誰被限縮了好嗎。 06/12 12:47
247F:推 Lang90: #1PD52LSt 文筆好到讓人誤以為是創作,但是誰質疑他了? 06/12 12:49
248F:推 bb4ever: 創作文理應作者想怎麼創作就怎麼創作啊。今天我是作者, 06/12 16:15
249F:→ bb4ever: 我想創造出假的「我自身的經歷」,為何要用二分法的方式 06/12 16:15
250F:→ bb4ever: 解讀版規然後禁止我這麼做? 06/12 16:15
251F:推 bb4ever: 有人把創作文當真然後一直問作者相關問事資訊等類似事情 06/12 16:18
252F:→ bb4ever: 發生,就禁止作者們在創作文當中創作出親身經歷,未免因 06/12 16:18
253F:→ bb4ever: 噎廢食? 06/12 16:18
254F:推 bb4ever: 在創作文中所有內容都可以虛構杜撰出來,為何作者不能利 06/12 16:22
255F:→ bb4ever: 用「這是親身經驗」這樣的句子?作者就是有這種創作習慣 06/12 16:22
256F:→ bb4ever: 為何要因有人過度迷信而被迫改變寫作風格? 06/12 16:22
257F:推 bb4ever: 今天現行版規的確有規定不能亂分類,可是作者今天創作出 06/12 16:24
258F:→ bb4ever: 「這是親身經歷」這句話,我認為沒有錯啊。作者可以在創 06/12 16:24
259F:→ bb4ever: 作文創作出任何事實啊。 06/12 16:24
260F:推 bb4ever: 有些作者文筆沒那麼好,覺得靠「這是親身經驗」這種話才 06/12 16:26
261F:→ bb4ever: 能讓讀者身歷其境,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畢竟版規不能管 06/12 16:27
262F:→ bb4ever: 文筆好壞跟寫作風格及寫作習慣吧 06/12 16:27
263F:推 lanesu: b大你的邏輯會讓所有的經驗文都可以掛上創作,這樣就等於 06/12 16:53
264F:→ lanesu: 把「經驗」分類拿掉了。之所以發文要有分類,而且要符合規 06/12 16:54
265F:→ lanesu: 定,不就是因為各個分類之間有所區別嗎? 06/12 16:54
266F:→ balberith: (手癢) 06/12 17:01
267F:→ balberith: 在創作中宣告是親身經歷這種事本身也是一種創作方式, 06/12 17:02
268F:→ balberith: 版上一些日本怪談也會出現這種宣告,印象中篇數是不多 06/12 17:02
269F:→ balberith: 啦,我認為真的要處理的重點不是那個宣告,而是後續跟 06/12 17:02
270F:→ balberith: 板友互動時的情況,比方說作者並非解釋創作目的或內容 06/12 17:03
271F:→ balberith: 反而是不停以應該是虛構的角色或情節去回應時,最基本 06/12 17:04
272F:→ balberith: 條款就是分類錯誤了...如果沒有這樣幹,那就不應該去處 06/12 17:05
273F:→ balberith: 理這種宣告,尤其是沒有明文規定時,這樣幹引起爭議也 06/12 17:05
274F:→ balberith: 正常吧... 06/12 17:05
275F:→ balberith: 這種宣告經常使用在一些比較荒謬、違背常識理論的故事 06/12 17:06
276F:→ balberith: 上,雖然不是重點但是使用這種宣告就如同電影標榜"真人 06/12 17:07
277F:→ balberith: 真事改編"一樣沒啥意義但可以營造些許的氣氛,電影好不 06/12 17:08
278F:→ balberith: 好終究看的是劇本、導演、演員跟錢夠不夠,並不會因為 06/12 17:08
279F:→ balberith: 真人真事"改編"就讓一部爛片衝上天際…… 06/12 17:09
280F:→ balberith: 至於被桶的那個,他的文章很怪我沒有細看,但印象中他 06/12 17:13
281F:→ balberith: 非常勤於跟推噓文互動,而且一直延續主文的話題進行回 06/12 17:14
282F:→ balberith: 應,被桶應該很正常吧... 06/12 17:14
283F:→ balberith: 我另外補充啦,應該桶跟不應該桶的差別用實例來說,比 06/12 17:20
284F:推 CarolleBOGUM: 老實說,我在創作的文若是親身經歷的,會在前言寫作 06/12 17:20
285F:→ CarolleBOGUM: 者親身經歷改編,而不是在正文開頭用主角視角強調 06/12 17:20
286F:→ CarolleBOGUM: 親身經歷,人都虛擬了,經歷會是真實? 06/12 17:20
287F:→ CarolleBOGUM: 創作也要講邏輯,不然就是假創作真偷渡。 06/12 17:20
288F:→ balberith: 方說今天第一人稱主角在看到鬼時做出不符合道德常識或 06/12 17:20
289F:→ balberith: 理論的反應時,面對入戲太深的讀者,兩種心態的回應不 06/12 17:21
290F:→ balberith: 太一樣,有問題的就是回"我嚇傻了"<=延續角色心境立場 06/12 17:22
291F:→ balberith: 完全把作者跟角色連結在一起;創作者的回應會比較超然 06/12 17:22
292F:→ balberith: 會去解釋角色的人物設定、情感波動甚至讀者可能沒發現 06/12 17:23
293F:→ balberith: 的伏筆...基本上這兩種回應方式在目的動機上都是完全不 06/12 17:23
294F:→ balberith: 同的... 06/12 17:23
295F:→ sankidd: 可是,如果有人不回文只回站內信怎麼判定? 06/12 17:25
296F:→ balberith: 沒有在公開板面明示暗示站內信行為從來都無法可管,討 06/12 17:26
297F:→ balberith: 論板上已經禁止那種行為了,還有人要自投羅網神仙也難 06/12 17:27
298F:→ balberith: 救...真的想死你的你擋也擋不住啊... 06/12 17:27
299F:→ sankidd: 所以啊,他只要掛創作,第一句寫親身體驗,只回站內不回 06/12 17:29
300F:→ sankidd: 文。不就無法可管?那以後大家都改創作,省得還要被質疑 06/12 17:29
301F:→ sankidd: 。 06/12 17:29
302F:→ balberith: 以自由度來說,創作確實比較好,人的記憶是很曖昧模糊 06/12 17:31
303F:→ sankidd: 之前就有一篇說自己這是親身經歷,但因為會被質疑所以改 06/12 17:31
304F:→ sankidd: 創作。人家都說的這麼明白是鑽漏洞了… 06/12 17:31
305F:→ balberith: 又不可靠的,理論上創作時可以自行修改空白之處進行比 06/12 17:32
306F:→ balberith: 較嚴謹的敘述... 06/12 17:32
307F:→ sankidd: 自由度來說當然是創作好。但因為本版已經有一個分類叫「 06/12 17:32
308F:→ sankidd: 經驗」。在創作文章內又強調這是經驗,分明是偷渡了啊… 06/12 17:32
309F:→ balberith: 所以你講的那篇被桶了啊,講這麼明就分類錯誤了啊XD 06/12 17:33
310F:→ balberith: 你似乎很喜歡去管到非常隱密甚至主觀的意識,今天一個 06/12 17:33
311F:→ balberith: 人不聲張不像這幾個人這麼囂張,默默的把自己的經驗掛 06/12 17:34
312F:→ sankidd: 在我看來,第一句就強調是自身經驗但是掛創作,就是挑戰 06/12 17:34
313F:→ sankidd: 分類啊。 06/12 17:34
314F:→ balberith: 上創作之名做些微的修改,誰會知道那不是創作是經驗? 06/12 17:34
315F:→ sankidd: 她如果默默的改成創作,寫這是改編,我沒有意見啊。 06/12 17:35
316F:→ balberith: 判斷的標準如果要這麼明確去限縮到創作自由度,我建議 06/12 17:35
317F:→ balberith: 修改版規,否則還是以實質認定為妥。 06/12 17:36
318F:→ sankidd: 我才沒有喜歡管別人的主觀。我說得是客觀表現在文章裡的 06/12 17:36
319F:→ sankidd: 句子。 06/12 17:36
320F:→ balberith: 問題是既然是創作了,內文就是包括在創作之內,所以後 06/12 17:37
321F:→ balberith: 續的回應才是重點,那邊鑽漏洞的不止開頭講他推噓文回 06/12 17:37
322F:→ balberith: 應那種問答方式也是直接回應當成經驗在講啊。 06/12 17:37
323F:→ tomchun6: 創作分類在版規上的限制確實很模糊,推文和內文的關係本 06/12 17:48
324F:→ tomchun6: 來就沒完整規範,事實上將推文視為創作故事的延伸去角色 06/12 17:50
325F:→ tomchun6: 扮演,也不是太稀奇的事。K島奇幻版曾流行過、PTT前陣子 06/12 17:50
326F:→ tomchun6: 的侏儸紀沙琪瑪山豬文也都算這種模式的延伸 06/12 17:51
327F:→ tomchun6: 要避免爭議,還是得明文寫清楚吧,不然用這篇惡搞文來看 06/12 17:51
328F:→ tomchun6: 桶他的理由實在挺牽強(經驗文都還能給你被質疑的機會 創 06/12 17:52
329F:→ tomchun6: 作文直接講掰掰) 06/12 17:52
330F:噓 reality6699: 唉,這其實沒啥好吵的,反正這版以後不管「創作」或 06/12 17:53
331F:→ reality6699: 「經驗」,全部統一分類成「唬爛」不就好了?媽佛版 06/12 17:53
332F:→ reality6699: 已死! 06/12 17:53
333F:推 vicious666: http://i.imgur.com/YWrg9de.jpg 06/12 18:02
334F:→ vicious666: 這篇文在五月底就被套用此標準了 06/12 18:03
335F:→ balberith: 其他討論板的情況這時候直接類比其實不太好,K島我很久 06/12 18:12
336F:→ balberith: 沒去了,但沙威瑪文原本只是如一氧化二氫的惡搞,為了 06/12 18:13
337F:→ balberith: 整到人作者經常會在回應時接著唬爛下去,但那種創作型 06/12 18:13
338F:→ balberith: 式跟目前討論的不太一樣... 06/12 18:14
339F:→ balberith: 奇幻版的情況就我個人瞭解,這一區域的愛好者有時候會 06/12 18:15
340F:→ balberith: 搞角色伴演,簡單來說就是去伴演自己塑造的角色,矮人 06/12 18:16
341F:→ balberith: 精靈、妖精、獸人的特色都會如同基本設定上程現,說不 06/12 18:16
342F:→ balberith: 你是看到跑DND團的記錄了... 06/12 18:16
343F:→ FairyBomb: 每次都一樣的問題在吵,每次都是一些以前沒看過的,每 06/12 18:20
344F:→ FairyBomb: 次這些人都不願意把板上的歷史先搞懂,板主又不是笨蛋 06/12 18:20
345F:→ FairyBomb: ,為啥每個板主都要守住這條線?看看藍天門不就知道。 06/12 18:21
346F:→ balberith: 板規限縮創作自由有前例,14-3就是最明確的例子,如果 06/12 18:49
347F:→ balberith: 可以直接清楚明確的規定應該是最好的,其實這次的爭議 06/12 18:50
348F:→ balberith: 文板主用創作引起爭議也可以處理,大概就條文適用上的 06/12 18:50
349F:→ balberith: 判斷跟說明可能未必能說服所有人的問題吧? 06/12 18:51
350F:→ Lang90: 版規內的各種條文向來都有背後的歷史淵源,總有人不看來源 06/12 19:10
351F:→ Lang90: 就覺得自己提出的才叫高見,被提醒了還堅持自己沒錯,錯的 06/12 19:10
352F:→ Lang90: 是不肯與時俱進的規定。 06/12 19:10
353F:→ linchw: 我記得某篇神棍文創作掛經驗 版主還會先提醒喔 06/12 19:18
354F:→ linchw: 之後改成創作以後說是他親身經歷 1版主依然在提醒一次 06/12 19:19
355F:→ linchw: 怎麼這篇就直接水桶了 看來果然是自由心證版(攤手 06/12 19:19
356F:→ skyjazz: 哪一篇? 06/12 19:29
357F:→ tomchun6: balb覺得直接用創作引起爭議判還比較好+1 他被桶我不意 06/12 19:36
358F:→ tomchun6: 外但那樣理由被捅我是真嚇著 06/12 19:37
359F:→ skyjazz: 而且這篇公告裡面也不是只有一篇就水桶,而是同一板規違 06/12 19:37
360F:→ skyjazz: 規三次警告三次才桶;從他發文時就被S標記很久,類似案 06/12 19:37
361F:→ skyjazz: 子的裁定也有前幾次公告判例可循 06/12 19:37
362F:推 vicious666: 從來不看前因後果,就一句你都限縮創作自由冠上來,我 06/12 19:42
363F:→ vicious666: 也是嚇得不要不要 06/12 19:42
364F:推 Lang90: 不管啦,說版規限縮創作自由就是限縮,警告在前也是限縮啦 06/12 19:55
365F:→ Lang90: 。 06/12 19:55
366F:→ tomchun6: 樓上兩位呀...你們火氣在大個什麼勁呀?我們不是在討論 06/12 20:07
367F:→ tomchun6: 嗎?怎麼覺得你們有點針鋒相對了?這些事情本來就是沒絕 06/12 20:09
368F:→ tomchun6: 對的對錯,前面也有人提出疑問、和對版規是否更明確訂定 06/12 20:09
369F:→ tomchun6: 或補洞的想法,版主前面也直接說推噓討論了,我怎麼覺得 06/12 20:10
370F:→ tomchun6: 你們到最後除了話中有話以外,只剩情緒字眼了? 06/12 20:11
371F:推 Lang90: 你高興就好,跟你腦波對不上軌真心覺得是好事一件。 06/12 20:14
372F:推 vicious666: http://i.imgur.com/it44mMx.jpg 06/12 20:14
373F:→ vicious666: 大概因為我沒有直接下個別人沒有的結論硬冠下去,感受 06/12 20:15
374F:→ vicious666: 不到愉快吧? 06/12 20:15
375F:→ vicious666: 回答你兩次的問題,你自己也沒看清,然後也不說問了然 06/12 20:16
376F:→ vicious666: 後做啥,就下了個我沒說過的結論。跟你是要討論啥?你 06/12 20:16
377F:→ vicious666: 也就等著激怒別人後獲得自滿吧?還跟你講啥呢? 06/12 20:16
378F:→ balberith: 整串直接提到限縮創作自由的好像也只有我,如果思考上 06/12 21:38
379F:→ balberith: 有疏忽導致你的不悅我深感抱歉。基本上在看版規這種有 06/12 21:38
380F:→ balberith: 拘束性的規定時,文義解釋應該是第一優先的,過往的歷 06/12 21:39
381F:→ balberith: 史淵源理論上最後都會化成直接規定,比方說禁止問事規 06/12 21:39
382F:→ balberith: 定背後有許多故事,也受過挑戰最終才變成現在的版本, 06/12 21:40
383F:→ balberith: 大概是我想的太理想化了吧... 06/12 21:42
384F:→ vicious666: 看圖好嗎?大哥,我要哭哭了 06/12 21:42
385F:→ vicious666: 我沒對你的想法有特別的意見 06/12 21:43
386F:→ balberith: 欸?我有看,但我也特別/整篇去查了,在我之前直接提到 06/12 21:46
387F:→ balberith: "限縮創作自由"的人是沒有的,因此我才這樣回... 06/12 21:47
388F:→ balberith: 不管如何...其實啦,文章被沖走大概就沒後續了,在不 06/12 21:48
389F:→ balberith: 抵觸上位階規範的情況下,板主有權決定他的板要長什麼 06/12 21:49
390F:→ balberith: 樣子,底下聊聊天練練打字都不見得有什麼實質作用吧... 06/12 21:49
391F:→ vicious666: 舉例:前文或文末加個純屬虛構,這樣的默契或板規,是 06/12 21:57
392F:→ vicious666: 不是就會限縮創作形式或有更好的做法;我目前就只持這 06/12 21:57
393F:→ vicious666: 樣的想法,我只是不想被某人直接幫我決定出沒下的結論 06/12 21:57
394F:→ vicious666: 。這樣而已 06/12 21:57
395F:推 bb4ever: 就算不了解本版歷史又如何?不能質疑版主的判決嗎?我知 06/12 22:20
396F:→ bb4ever: 道對於創作偷渡經驗的事版主很認真要杜絕,也真的很辛苦 06/12 22:20
397F:→ bb4ever: 幫忙管版,但是因為某些人會偷渡就禁止任何人用這種方式 06/12 22:20
398F:→ bb4ever: 創作根本也不是件合理的事啊 06/12 22:20
399F:→ bb4ever: 上面反對這種判決方式的人也不是沒有提出或許可行的辦法 06/12 22:22
400F:→ bb4ever: ,為什麼不能討論?提出意見就要被酸自以為是的高論,這 06/12 22:22
401F:→ bb4ever: 裡一言堂? 06/12 22:22
402F:推 Lang90: 有人阻止你創作了嗎?到底有沒有看清楚判決結果,鎖文警告 06/12 22:51
403F:→ Lang90: 及連犯三次與分類不符才被桶的好嗎。要提出意見又拿出不具 06/12 22:51
404F:→ Lang90: 體可行的辦法,講沒兩句就說這裡一言堂,提出疑問又被說刻 06/12 22:51
405F:→ Lang90: 意刁難,請問核心論述到底是什麼,不要一直飄移好嗎。 06/12 22:51
406F:→ tomchun6: vic 你是在指那天討論的事?那時急著吃飯所以先做收尾, 06/13 00:59
407F:→ tomchun6: 如果讓你不高興我道歉,畢竟同時回兩個人忙中有亂 06/13 01:00
408F:→ tomchun6: 當時會下那結論,是因為「被噓到XXX」這類的惡搞文體確 06/13 01:01
409F:→ tomchun6: 實存在的狀況下,假若創作者不故意觸犯板規的狀況下,那 06/13 01:02
410F:→ tomchun6: 確實可能變成經驗、創作分類皆無法放置的情況,而你最後 06/13 01:03
411F:→ tomchun6: 的結論顯然是「那就別寫」。所以我才認為你對這問題的想 06/13 01:04
412F:→ tomchun6: 法是以「限縮創作(不發表惡搞文)」做結論。 06/13 01:05
413F:→ tomchun6: lan 我覺得很大的問題在於,你寫經驗文至少前面都會有講 06/13 01:29
414F:→ tomchun6: 清楚比較詳細、那些情況必須避開的,但相對之下創作文卻 06/13 01:30
415F:→ tomchun6: 非常的含糊,究竟是「真實經歷」不能寫?還是不能寫三次 06/13 01:31
416F:→ tomchun6: 以上?回推文究竟該怎麼看待?其實在創作文的分類上你看 06/13 01:32
417F:→ tomchun6: 不太到細節。最終就算版主下了判決,你還是可能會一頭霧 06/13 01:33
418F:→ tomchun6: 水不知道怎麼避開。 06/13 01:33
419F:推 orengiht: 如果說是自己親身經歷則不可掛創作,那麼是否那些以 06/13 05:56
420F:→ orengiht: 這是我......的時候發生的事蹷岔廍憒r為開頭的[創作] 06/13 05:56
421F:→ orengiht: 文章也算是違反板規,畢竟這也可算暗指是親身經歷,甚 06/13 05:56
422F:→ orengiht: 至以過去式第一人稱來描寫的[創作]文都可以硬說是有親 06/13 05:56
423F:→ orengiht: 身經歷的意思在,從而可被判為分類不符。[創作]和[經驗 06/13 05:56
424F:→ orengiht: ]的本質差異,應是後者要對內容真實性負責,這也體現在 06/13 05:56
425F:→ orengiht: 質疑文的相關規定;在標題註明[創作]的文章,代表作者 06/13 05:56
426F:→ orengiht: 否定其真實性,表明了其文章之虛構性質,內文每字每句 06/13 05:56
427F:→ orengiht: 皆不應視以為真,我們怎麼能夠依據虛言做出現實中的判 06/13 05:56
428F:→ orengiht: 斷?如有尋神問卜之事,令創作者不堪其擾,屆時其自會 06/13 05:56
429F:→ orengiht: 有所申明,若不斷有這類事實發生,要考慮的應是將此板 06/13 05:56
430F:→ orengiht: 設定為十八禁,以免心智判斷力不成熟之讀者混淆虛幻與 06/13 05:56
431F:→ orengiht: 現實。而要維護一些網友心目中所謂清淨的Marvel板,乾 06/13 05:56
432F:→ orengiht: 脆直接規定說文章被噓到某個程度就會被刪文,然後每人 06/13 05:56
433F:→ orengiht: 不得對同文章噓文超過一定次數以避免少數因惡意噓文使 06/13 05:56
434F:→ orengiht: 文章刪除之情況。總之,板主針對分類不符的說法實在無 06/13 05:56
435F:→ orengiht: 據,在沒有新的板規作為規範以前,以不充分的理由做出 06/13 05:56
436F:→ orengiht: 處罰也不過是作為某些團體的幫兇罷了。 06/13 05:56
437F:推 Lang90: 版規明明白白寫了,分類需與內容相符,「名實相符」四個字 06/13 06:37
438F:→ Lang90: 到底有多難懂? 06/13 06:37
439F:→ Lang90: 板上很多創作者用第一人稱寫文,請問被鎖文警告的有幾何? 06/13 06:37
440F:→ Lang90: 最後被水桶的又幾何?為何要漠視絕大多數創作都平安過關的 06/13 06:37
441F:→ Lang90: 事實呢? 06/13 06:37
442F:→ Lang90: 更有趣的是自己拼命抓著旁枝末節猛轟,卻求版規及版主不要 06/13 06:37
443F:→ Lang90: 過度挑剔細節,現在到底是演那齣?求大神開示!!! 06/13 06:37
444F:推 vicious666: 看到設為18禁,笑了 06/13 06:52
445F:→ linchw: 所以反坦克大將的意思是要不要水桶隨版皇高興囉 不需要一 06/13 11:28
446F:→ linchw: 個標準在 你這樣抹黑版皇小心版皇不開心 06/13 11:28
447F:推 Lang90: 你有本事能提個標準出來再來談版皇的故事。 06/13 12:07
448F:→ linchw: 哇靠 說的好像我是版主一樣 標準是我可以訂的嗎 06/13 12:10
449F:→ linchw: 不要說出有本事你來當這種氣話啊 你不想被質疑 就把標準訂 06/13 12:11
450F:→ linchw: 好 不要搞得自由心證 被噓以後又說有本事你來訂 笑破別人 06/13 12:11
451F:→ linchw: 大牙啊 06/13 12:11
452F:推 Lang90: 提不出來可以說,不過這也很正常,下次要嘴之前先練練。 06/13 12:12
453F:→ vicious666: 反正不管怎麼做,你都會一直板皇不是嗎?0.0大概連不 06/13 12:33
454F:→ vicious666: 幹時也是一句板皇終於滾了 06/13 12:33
455F:→ tomchun6: Lang 你講的我一直都知道,但如果只要那麼簡單解讀就可 06/13 14:04
456F:→ tomchun6: 那經驗文就不需要增添那麼多註解了,就像我前面提的問題 06/13 14:05
457F:→ tomchun6: 到底這「真實經驗」是怎麼去判讀?一次?三次?推噓依據 06/13 14:06
458F:→ tomchun6: ?如果能夠做更詳盡解讀,或是板規上再明訂,不是能避開 06/13 14:07
459F:→ tomchun6: 更多誤會?而至少我目前看起來再創作文的板規上是沒有這 06/13 14:07
460F:→ tomchun6: 類對字詞的註解的。以這次被桶的文章來看,作者也可以 06/13 14:08
461F:→ tomchun6: 自行解讀成:啊我都寫那麼唬爛了~沒人會以為是真的吧 06/13 14:08
462F:→ tomchun6: 而覺得自己有達到名實相符的底線 06/13 14:08
463F:噓 linchw: 哈哈 反坦克大將說不出道理 只好用再練練這種低端嘴砲技 06/13 15:38
464F:→ linchw: 巧哦 06/13 15:38
465F:→ linchw: 簡單來說就四個字 程序正義 你版主水桶可以 有利有據 沒人 06/13 15:39
466F:→ linchw: 會說話 06/13 15:39
467F:推 BlackAndWhit: 史蓋辛苦了 06/13 16:54
468F:推 Lang90: 你們高興就好,你們說的都對!加油喔,要好好保持下去,漫 06/14 03:42
469F:→ Lang90: 威版的清流靠你們了。 06/14 03:42
470F:噓 reality6699: 就說多增加一個分類叫「唬爛」,事情不就解決了?如 06/14 06:52
471F:→ reality6699: 果作者發文分類都已經掛「唬爛」了,那還有什麼好質 06/14 06:52
472F:→ reality6699: 疑還有什麼好桶的?別再吵惹,再吵下去這邊快變成八 06/14 06:52
473F:→ reality6699: 卦二版了 06/14 06:52
474F:推 lanesu: tom建議的「在板規上明訂」,不就是你一開始在講的限縮創 06/14 10:19
475F:→ lanesu: 作文嗎? 06/14 10:19
476F:推 asda: 版主辛苦了,版主難當。 06/14 18:13
477F:噓 jameskerker: 噓某L腦粉護航有問題的版規,如果版主自己都承認大多 06/17 16:00
478F:→ jameskerker: 第一人稱創作在某種程度上都是以自身經歷為前提,那 06/17 16:00
479F:→ jameskerker: 因為這樣判某些文章違規而對其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6/17 16:00
480F:→ jameskerker: 究竟判斷標準何在? 06/17 16:00
481F:推 Lang90: 來來來,腦粉請您來這裡,大家好好談。#1PH3241k 06/17 17:57
482F:→ skyjazz: 我在哪裡承認大多第一人稱創作是以自身經歷為前提? 06/2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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