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isontw (沙丘)
看板home-sale
標題[請益] 房地合一6年400萬免稅 夫妻贈與可否併計
時間Mon Apr 22 23:07:33 2024
本人為職業十年以上代書
今天突然接到電話
有客戶問
他想做夫妻贈與
原本先生持有全部想改成夫妻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是打去國稅局問
國稅局跟他說夫妻贈與的話
太太的部分
就不能適用持有期間六年免稅400萬的規定
先生的部分最多也只能適用一半
就是200萬免稅
個人認為不太合理
不是函釋裡面本來就有提到夫妻贈與取得的
持有期間要合併計算嗎
為啥這個時候又不能算了
有高手解惑嗎???
一直以為夫妻贈與可以合併計算的欸
有大大可以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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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y55662008: 贈與完自住滿六年就符合了啊 04/22 23:26
2F:→ gy55662008: 不然我自住五年多 結個婚滿六年 贈與過去就符合也很怪 04/22 23:27
3F:推 Takadanobaba: 我覺得贈與後400萬免稅的持有時間也應合併計算。如 04/22 23:59
4F:→ Takadanobaba: 果不行,先生的部分就要拿滿400萬免稅不應減半才合 04/22 23:59
5F:→ Takadanobaba: 理。 04/22 23:59
6F:推 panmomo: 覺得書面函詢會比較準確,有些公務員自己也不懂 04/23 00:02
7F:→ panmomo: 照理說應該是合併計算 04/23 00:02
8F:推 zxcvb7700: 噗 你當代書還跑來問這個XD 04/23 01:45
9F:推 chouwang68: 與權利義務有關的我會有函文,尤其是租稅相關,民意 04/23 01:47
10F:→ chouwang68: 信箱是很好用的工具,日後舉證之用。 04/23 01:47
11F:→ summerair11: 解釋是說房地合一持有時間併計,沒說優惠稅率部分時 04/23 03:15
12F:→ summerair11: 間併計,你不能自己擴張解釋,就算他真的是不合理的 04/23 03:15
13F:→ summerair11: 也是一樣,可以要求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做新解釋,但 04/23 03:15
14F:→ summerair11: 是現階段就是不能 04/23 03:15
15F:→ summerair11: 我講另外一個例子,現在34-1修正優購規定區分所有建 04/23 03:23
16F:→ summerair11: 物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切結:「本案移轉之○○建號確 04/23 03:23
17F:→ summerair11: 實為社區公共設施性質或○○地號確實為供社區聯外之 04/23 03:23
18F:→ summerair11: 私設通路」所以不涉及優購免切結書,但是非區分所有 04/23 03:23
19F:→ summerair11: 建物的社區透天持分道路卻不行,這也不合理不是嗎? 04/23 03:23
20F:→ summerair11: 但是現行規定這樣就是要附切結書呀 04/23 03:23
21F:推 panmomo: 謝謝原po點出問題,若不知情者夫妻贈與,損失就大了! 04/23 08:39
22F:推 panmomo: (借問一下,若倒過來,原本共同持有一人一半改成夫或妻 04/23 08:45
23F:→ panmomo: 一人所有,也會有相同問題嗎?) 04/23 08:45
24F:推 xdxd3310: 蠻合理的阿 你不可能兩個人都用 然後可以減免800萬 04/23 10:21
25F:→ xdxd3310: 所以正常就是 你夫妻各半 最後只能減免各200萬 04/23 10:22
26F:→ xdxd3310: 但是妻子沒有持有超過6年 所以只有夫可以免稅200萬 04/23 10:24
27F:推 UncleIrving: 抱歉看不懂樓上 為什麼夫只能用200? 04/25 15:03
28F:→ UncleIrving: 不是符合就400嗎 還有除以2的哦 04/25 15:03
29F:→ UncleIrving: 誠信請教感謝 04/2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