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m7749 (貓奴一家親)
看板home-sale
標題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時間Sat Mar 16 11:52:52 2024
這種案件去銀行做信託會遇到一個問題,委託人跟受益人,沒有實質並且對價的關係,這種
信託容易在物權轉移後產生爭議,即便做了公證,銀行很容易婉拒這種案件。
提供一個解方參考參考,房子房貸辦完,房屋所有權人簽本票+設定給想要移轉的人,然後
房貸還完也不要塗銷
這樣萬一所有權人身故,家屬跳出來要分,你就拿本票去執行不動產,你有設定就是有債權
還會是法院法拍前可提出優先購買的人,而且本票走票據法,同時有設定,債權明確。
風險就是,如果男方只是嘴上說說,哪簽本票+設定的時候,可能就鬧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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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mayer: 本票要注意時效只有三年,另外如果家屬爭執進入一般訴訟 03/16 12:42
2F:→ kamayer: 程序的話,法院會查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這筆債務(查金流之 03/16 12:42
3F:→ kamayer: 類的) 03/16 12:42
4F:→ abyssa1: 那些本票要去執行 外人看起來就像詐騙設局啊 03/16 12:54
5F:→ adam7749: 本票日期不要先壓就好 03/16 13:10
6F:→ adam7749: 而且他們是長期交往,要像一般詐騙靠金流來判,不容易 03/16 13:12
7F:→ adam7749: 只能說沒有明確對價關係,銀行連信託都不願意接,只能 03/16 13:14
8F:→ adam7749: 用這種下下策,不然就是直接過戶給女方,簡單明瞭 03/16 13:14
9F:推 noga: 這篇回文對我很有價值,感謝您 03/16 22:31
10F:→ noga: 房子買時已登記在女方(也就是我)名下了 03/16 22:32
11F:推 una283: 推 03/17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