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ior020486 (軟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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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賣房子已對保,過戶,但最後因買方因素不播款
時間Sun Nov 19 19:42:29 2023
※ 引述《shaothi (歸人)》之銘言:
: 我是賣方,買方那邊已經對保完,驗完屋,然後房子過戶到買方名下,要交屋前,買方貸
: 款銀行通知說:因為買方在對保後,又去別家銀行借了一筆金額,因此不能撥款,需要等
: 買方將新借的那筆償還後,才能撥款。
: 合約上是有說超過約定期限會有罰款。但沒有壓多少期限內要處理完。
: 另外一條是說若因買方因素解約,則買方已付款金額不得收回。但怎樣才能解約並
: 沒有寫。
: 想請問後續我在怎麼處理才有保障。
有仲介、有代書、有履保,這個問題很簡單
1.買方當初一定有簽本票擔保尾款,等合約期限屆止,寄存證信函
拿本票送法院裁定,本票裁定完移送強制執行
2.有履保,就算遇到過戶後,買方惡意不返還所有權,履保公司會等訴訟結束後,付清尾
款再向買方求償
https://i.imgur.com/IjiTjYg.jpeg
3.基本上買方的銀行此時已經對保完畢設定完抵押權,只是在撥款前聯徵回查,發現買方
信用狀況改變,可能收支比炸了還是怎麼樣不確定
買方此時不可能去賣掉、贈與、設定二順位貸款等可以擴張信用的事
賣掉需要卡到一順位抵押權、贈與需要銀行同意、二順位也是炸收支比
而且二順位也是設定抵押權也要權狀
而且牽涉到再過戶要有權狀
權狀申請補發要公告一個月,沒人提出異議才能補發
https://i.imgur.com/Cah81iC.jpeg
所以如果遇到買賣方私下交易沒仲介、沒代書沒履保
自己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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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nior020486 (49.216.50.133 臺灣), 11/19/2023 19:49:12
※ 編輯: junior020486 (49.216.50.133 臺灣), 11/19/2023 19:50:08
1F:推 shaothi: 恩恩,感謝說明!! 11/19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