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t1009 (優文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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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鼓勵產業自律、尊重 房仲公會通過互不攻
時間Fri Nov 26 09:18:43 2021
房產中心/台北報導
近來房仲業出現惡性競爭亂象,不但影響消費者不動產交易時的判斷,更傷害產業形象,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要求房仲會員自律,今(25)日於會員代表大會上提案增修倫理規範,投票會員162人,共132人同意,獲得超過8成會員同意修正提案,此後對會員具一定拘束力,但身為全聯會會員之一的永慶房屋,卻反對增修條文,甚至在會員代表大會開始前,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企圖凍結25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引發不少風波。
現有的倫理規範第九條規定,「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同業之正當權益,不得違反法令惡性競爭,或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此一條文較為原則性,無法約束現有的同業惡性攻擊亂象,經多數會員反映,全聯會進而啟動增修條文程序,讓規範更明確,避免近來房仲業煙硝味四起,同行間互相攻擊事件不斷上演,破壞產業形象也干擾消費者在不動產交易時的判斷。
倫理規範第九條規定修改後的內容為: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產業秩序與公平競爭,不得有下列各款惡性競爭行為:「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以毀損其他人之名譽或信用為目的,散布其他經紀業所涉爭議事件。利用第三人為之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妨礙其他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業務」、「對其他經紀業所屬人員為惡意挖角行為」、「冒用其他經紀業之名義為不公平競爭行為」、「冒用客戶名義或惡意挑唆客戶對於特定經紀業提出不當之申訴、檢舉或訴訟」、「其他足以毀損同業商譽或信用之行為」及「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等。
這些規範對於所有會員一體通用,因此對於這次的規範增修,全聯會會員大多表示認同,主要是未來就能避免負面廣告、負面文化、惡意挖角、冒用其他經紀業之不公平競爭,對於產業的發展有正向的意義,同時也保障消費者,在面對不動產交易時,可以得到更正確公開透明的資訊。
此次修訂過程,除了永慶房屋等少數代表反對,永慶房屋甚至提出假處分,最終沒能影響會議的招開與最後的投票結果。
就有房仲業者認為,規範並非針對特定房仲品牌,產業自律亦是立意良善,業者多數均認同條文增修,少數反對的意見,難道不怕有亂源對號入座之嫌?
另外亦有多位全聯會會員氣憤表示,如果各家同業都經營媒體,專司報導同業負面新聞,報導自己的都是正面新聞,豈不天下大亂?我們做好自己的本業就好,真的不必經營媒體或在媒體上互相攻擊。
雖然永慶房屋企圖假處分凍結增修條文,全聯會仍照常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並通過修正提案,該修正案通過後將報請內政部備查。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132103
QQ 仲仲相殺
有幾段想上色 但公司不能上PTT
我覺得就算通過了好像也沒什麼用吧XD
另外永慶的操作,484真的恨透了信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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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rit1009 (49.216.133.144 臺灣), 11/26/2021 09:21:50
1F:推 jolycoco: 黃領帶根本恐怖情人,一天到晚觀察小綠行為寫文章、透過11/26 09:36
2F:→ jolycoco: 底下員工宣傳、送書,深怕小綠沒注意它11/26 09:36
3F:推 kusomanfcu: 一定是不夠正11/26 09:59
4F:→ kusomanfcu: 夠正你只會覺得爽11/26 10:00
5F:→ ZOMBIO: 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工作的權利吧 硬要說是惡意挖角也是醉11/26 10:39
6F:→ ZOMBIO: 了11/26 10:39
7F:→ Fujiwarano: 公司不准上PTT? 看來是信義仔11/26 11:14
8F:推 h49072002: 可以吧 我現在就用電腦上PTT阿11/26 11:19
抱歉 本肥是金融業的奴隸
電腦有鎖非常非常多東西
連LINE跟USB都不能用
9F:推 a1973642000: 要是公司提供待遇很好怎麼會怕員工被挖角11/2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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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ashole987: 誰不想在好的薪資和環境下工作 11/26 11:57
11F:噓 Fujiwarano: 我覺得業者也要自律 禁止自砍服務費搶人案子成交 11/26 11:59
12F:推 wintiio: 挖角就挖角何來惡意??良禽擇木而棲 11/26 12:41
13F:噓 Fujiwarano: 其實都弄到假處分了 等法院認證完看誰被打臉就好了 11/26 13:00
14F:→ regretli: 各行各業 同性質本來就會互相比較 對於優秀人才轉職才 11/26 13:56
15F:→ regretli: 更有機會升遷加薪 11/26 13:56
16F:→ Asdukee: 黃色就直接略過 11/26 14:56
17F:推 G8MO: 綠綠一天到晚打擾我屋主 我也沒給他攻擊 11/26 15:01
18F:推 kagaya: 跳板跳起來 11/26 15:21
19F:推 zungnan: 民眾本來就有言論自由和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力 沒必要被違 11/26 15:46
20F:→ zungnan: 反憲法的規範限制 11/26 15:46
21F:→ jcjim77: 想去哪間公司工作就去哪間吧 一看就知道這就是想綁死員工 11/26 16:26
22F:→ jcjim77: 條款 11/26 16:26
23F:→ nelson78618: 到時侯只要有人想去永慶工作 全部都會被說成惡意挖 11/26 17:00
24F:→ nelson78618: 角 11/26 17:00
25F:推 a4338993: 惡意挖角太難定意義了啦 11/26 17:32
26F:推 bluecardmuch: 任何人最好還是要能有自己選擇工作的自由吧 11/26 18:17
27F:→ ganninian: 永慶表示: 11/26 18:40
28F:→ yejidu: 條文內容太欠缺明確定義,且根本限制言論自由 11/27 12:06
29F:噓 qwers87277: 沒有做的事幹嗎怕新聞報導,民眾也有知的權利吧 11/27 12:51
30F:噓 tiandou: 標題好聽而已,最好是有在尊重,這種剝奪工作權的條文看 11/27 14:01
31F:→ tiandou: 看就好 11/27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