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jita (黑田MarkII)
看板gay
標題[情報] 時力邱顯智 :同婚時效問題漏洞
時間Wed Nov 3 09:59:10 2021
來源:時力邱顯智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3056483017925403
【同婚大漏洞:什麼?我們在國外結婚那麼久了,在台灣只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上個週末是第19屆的 臺灣同志遊行 Taiwan LGBT Pride,台灣同婚合法化也超過兩年半
了。
身為律師 + 立法委員,就用一個故事來討論台灣同婚制度上一個愚蠢的漏洞吧。
#以下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台灣人小明和美國人Kevin,五年前在美國加州註冊結婚。
台灣人小王和美國人Handy,一年前也在美國加州註冊結婚。
有一天,四個人出去玩的時候,因為劇情需要聊到台灣人的身分證。
小明和小王拿出身分證後,突然意識到一件事情
配偶欄是空的。
他們互看了一眼,突然有一個大膽的想法:
「回台灣結婚登記吧。」
(不然各位覺得要多大膽?)
於是,四個人就搭上飛機回台灣登記了。
!注意,問題來了!
請問:在台灣,是小明和Kevin結婚比較早,還是小王和Handy結婚比較早?
答案是——小王和Handy。
而且小明和Kevin在台灣辦理同婚登記以前,台灣政府認定這兩人沒有婚姻關係。
!?什麼鬼東西!?
司法院的函釋是這樣說的:
「國人與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外籍人士或 2位國人,於108年5月24日前在國外成立同性婚
姻關係,因施行法施行前,於我國無從成立施行法第2條關係及辦理第4條之結婚登記,其
等同性婚姻關係於我國並未成立,尚不因施行法生效後,使其等同性婚姻關係於我國溯及
發生效力。」
(司法院秘書長108年6月24日秘台廳民一字第1080013276號函)
這是一個邏輯上100分,政策上0分的說法。
已經在國外結婚好多年的人,不回台灣登記,在台灣就沒有婚姻關係。就算登記了,也只
是向後生效。
這樣明顯會造成很大的爭議。
畢竟,婚姻關係是配偶權利義務的基本前提,更會涉及遺產等重大權益。
可惜直到今天,各相關機關還是沒有嘗試解決這個問題。
!還有很多相關爭議!
除此以外,台灣的同婚制度還有非常多問題。
例如 #和不承認同婚國家外國人結婚 #同婚收養 等等問題,都還有待解決。
距離真正的婚姻平權,我們還有漫長的道路。
我接下來將會透過法律提案、預算案和質詢等等方式,繼續推動同性婚姻的 #實質平等
。
https://i.imgur.com/aw7asjJ.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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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ght20735: 覺得這有點吹毛求疵... 11/03 10:47
2F:推 n6335097: 這會涉及民法1030-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問題 11/03 10:58
3F:→ n6335097: 原本按照涉民法的規定,只要在國外的婚姻有效,縱使在台 11/03 10:59
4F:→ n6335097: 灣沒有登記也不影響成立,但司法院的函釋做成後變成要在 11/03 10:59
5F:→ n6335097: 台灣進行登記後才向後生效,那分配的金額就會有明顯差異 11/03 11:00
6F:→ n6335097: ,另外還有遺產分配的問題,若沒有登記,同性配偶間就無 11/03 11:01
7F:→ n6335097: 法主張應繼分。 11/03 11:02
8F:推 mas1995: 是可以考慮修法 但不到「什麼鬼東西」的程度吧 11/03 11:31
9F:→ mas1995: 本質上在外國登記結婚就是另一個法律系統 11/03 11:32
10F:→ mas1995: 是涉民法為了維持身分關係的統一才有額外的規定 11/03 11:33
11F:推 yosikatu: 時效問題通常牽涉剩餘財產分配、繼承這些時點的起算,怎 11/03 11:33
12F:→ yosikatu: 麼會是吹毛求疵 11/03 11:33
13F:推 light20735: 我也是覺得才剛開始同婚,做梗圖太兇了 11/03 12:04
14F:→ light20735: 所以才會覺得粗暴言論太吹毛求疵了 11/03 12:04
15F:→ todd0101: 所以呢? 跟在台灣能不能結婚等權益又沒影響 11/03 12:38
16F:→ todd0101: 就好好修法 不就是立委的職責嗎? 11/03 12:40
17F:→ todd0101: 我覺得「什麼鬼東西」有點太誇張了 無法讓人理性深入 11/03 12:41
18F:→ todd0101: 畢竟同婚剛上路 收養繼承都需要深入修訂 11/03 12:43
19F:→ buttery: 執政黨感覺沒人想修法了,反正已經過了,剩下就放著爛 11/03 14:05
20F:推 ethan5656: 都幫忙在公投限制下取得準用民法的專法了,還要被說放 11/03 14:26
21F:→ ethan5656: 著爛,真的沙包黨 11/03 14:26
22F:推 ethan5656: 2018公投被打多慘,現在年底公投前還要這樣拿這議題加 11/03 14:28
23F:→ ethan5656: 蔥 11/03 14:28
24F:推 light20735: 這個如果很擔心應該要先在台灣登記吧...等法律改完整 11/03 14:32
25F:推 vancepeng: ㄏ加蔥 政黑柵欄壞了吧 11/03 15:00
26F:→ vancepeng: 婚姻帶動遺產分配帶動身分關係帶動監護 11/03 15:01
27F:→ vancepeng: 你跟我說加蔥 11/03 15:01
28F:→ vancepeng: 你以為748施行法你就跟普通人一樣喔 11/03 15:02
29F:→ vancepeng: 沒有 那就是飲水機專法 你就不是普通人 11/03 15:02
30F:推 ethan5656: 是,你說的沒錯。2018公投後的現實民意就是如此啊 11/03 15:18
31F:推 ethan5656: 所以誰能為我們冒著風險去爭取我們認為應得的這些? 11/03 15:20
32F:推 paladada: 缺少新的議題動能 11/03 15:24
33F:→ ezpaper: 比起這個只跟跨國婚姻有關的議題 應該提案反歧視法才是大 11/03 16:08
34F:→ ezpaper: 舞台吧 11/03 16:08
35F:→ ezpaper: 如果要衝議題動能 此議題比跟沒有同婚國家的跨國婚姻還要 11/03 16:13
36F:→ ezpaper: 小 11/03 16:13
37F:推 zonbytai: 應該也沒人想動了吧,當初2018公投結果到現在還會時不時 11/03 20:07
38F:→ zonbytai: 被政論節目泛藍名嘴拿來罵說政府罔顧民意,尤其越近年底 11/03 20:07
39F:→ zonbytai: 公投聲音越大,民進黨嫌票太多才會繼續動同婚修法這塊吧 11/03 20:08
40F:推 n6335097: 有興趣可以去立法院系統翻看看,這部分屬於司法法制委員 11/03 20:25
41F:→ n6335097: 會審議的 11/03 20:25
42F:噓 williamhyw: 你家黃國昌不敢出來選立委修法阿 11/06 10:21
43F:噓 wolfram0120: 純噓某些推文,邱顯智也沒有在罵民進黨,怎麼幫你點 11/07 11:56
44F:→ wolfram0120: 出問題還要被你說無所謂你講太多了? 11/07 11:56
45F:→ wolfram0120: 有人要幫忙爭取權益已經很棒了,你還要看到顏色就變 11/07 11:57
46F:→ wolfram0120: 理盲?真的是網內互打不用錢欸。 11/07 11:57
47F:噓 tinma1995: 網內?? 11/07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