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2x77 (不能說)
看板ToS
標題Fw: [申訴] 不服 ToS 板主 maxliao 禁言日數處置
時間Thu Aug 1 16:05:53 2019
※ [本文轉錄自 Sub_GMobile 看板 #1TGcUpzZ ]
作者: elmocc01 (豬豬) 看板: Sub_GMobil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ToS 板主 maxliao 禁言日數處置
時間: Thu Aug 1 12:16:48 2019
結論:維持板務原判決水桶長度,但請完善判決內容與原由
※ 引述《laptic (聖林・天驕之子)》之銘言:
: 本人發文前已詳讀置底小組組規與組務板板規,若不符規定願受刪文或水桶處分。
: 申訴人:laptic
: 被申訴人:maxliao
: 看板板名:ToS
: 申訴訴求:
: 按比例原則(即當前板規 [項目 三、c])重新計算禁言日數,並依據板規,給予針對本
: 人發表人身攻擊之言論者應有處置;若敗訴,亦不可以相關申訴文章或其他無關事項加重
: 處置
: 申訴內容:
: 以下部分,依據時間軸線逐一敘述程序、實體事項
: 一、依照當前申訴制度,maxliao 板主 (下稱 m 板主) 身兼手遊小組 (G_Mobile) 實習
: 小組長,因此於本板申訴發生於其管理看板的水桶日數判決(無關違規事實之部分)
: ,並聲請該板主迴避本案件,在此合先敘明。
: 二、系爭昨天晚些時候,申訴人於 #1TD4X092 (ToS) 給予註解 (→),詢問原發文者,是
: 否有相關關卡之入門級難度的指定隊伍資訊,數分鐘後使用者 genkibb74142 挑釁申
: 訴人,指摘申訴人「雞蛋裡挑骨頭」。
: 三、爾後,本人一時情緒性失控,以不當舉例駁斥前項所述之使用者發表的推文,結果引
: 發推文筆戰,雖然本人二度表示歉意、解釋無心之失,仍不足以挽回慘況,這部分本
: 人諒解,需為相關不當發言負責。
: 節錄 #1TD4X092 (ToS) 部分發言內容:(分段表示)
: → laptic: 入門指定隊伍是啥?可以寫在內文嗎? 07/21 19:16
: https://imgur.com/pSckh0W
: 推 genkibb74142: 不要沒搶到發文就雞蛋裡挑骨頭好ㄇ 07/21 19:21
: 等中英合併我就沒得先行入關看資訊啦 剩一個多月
: → laptic: 回某樓,若我真雞蛋裡挑骨頭,早就問作者前幾天的發文IP了 07/21 19:33
: → laptic: 只是想問其他網站沒有的資訊,有問題嗎? 07/21 19:33
: → laptic: 前面推文中,若有誤解,我在此致歉 07/21 19:40
: → laptic: 當中有冒犯之事,在此再次致歉,請各位見諒 07/21 20:35
: → laptic: 不需要這樣吧…… 舉例不當之事,希望原作別在意,並重放 07/21 21:30
: → laptic: 所有關卡資訊原文回來 07/21 21:30
: 給你發吧 我累了
以上申訴人已坦承負責
: 四、今天早上,m 板主發佈水桶公告(原文章代碼 (AID): #1TDGnT7H (ToS)),將申訴
: 人處以長時間禁言,之後更有使用者在置底板規中,建議板主群直接將申訴人列為不
: 受歡迎使用者,其後有多人附議,顯見該板使用者持有先入為主形式的不公對待。
: 節錄 #1SqReMXG (ToS) 推文內容:
: 推 dennishsieh: 板規建議:將chooxs laptic 與其人往後分身之發文推 07/22 09:34
: → dennishsieh: 文增列至[一、k]附款 07/22 09:34
一案一審,但因永久水桶與此作法實質上並無差異,為求簡單化管理,
組務基本上不建議組內各板板務以不受歡迎使用者方式拒絕提供板友服務,
: 五、申訴人不解 m 板主公告中,以申訴人累犯一次「閙板」(假設結合申訴人以前使用
: 過之帳號)而言,禁言日數如何計算?早前遂請板主解釋、請求減少處分日數,爾後
: m 板主回信中,揚言會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名單中(已説明於第五項中),但據查欲
: 援引之 [項目一、k],主要應為限制全站所不容之事(如張爸、十八禁內容等等),
: 而非針對單一使用者的違規行為(而且更未列明列入條件),顯見多位板眾無意以不
: 溯及以往之形式,建議適當修訂板規列明條件,僅為一心要永久禁止本人再次使用該
: 板服務。(附註:m 板主已於信件中,同意申訴人向上申訴處理。)
此部分板務已於回覆補充文章中充分述明計算方式,
經審查組務認為僅構成 [項目一、a] 挑釁 一項,故僅需判決水桶28日。
但申訴人另於本板坦承chooxs為其分身,
觀察此帳號於該板過往違規紀錄已有過一次[項目一、a],
故再根據該板板規[項目三、c]:
若使用者並非第一次或單篇觸犯同一條板規時,
則以過往之判決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
N次過往判決公告或每多N篇過往文章觸犯板規,則水桶時間 2^N 倍。
* 同一條板規係指同一大條下同一個英文編碼之板規,
故人身攻擊及群嘲視為同一條,依此類推。
由於chooxs已於先前違規過[項目一、a],laptic同視為累犯
以及觀察chooxs帳號於該看板水桶紀錄已有四次之多,符合板規[項目三、a]之明知故犯
共應處分28*2*4=224日之水桶,板務所判定之水桶期限2019/12/31已為輕判。
故組務維持板務原判決期限,但請板務於三日內補足原公告之判決內容與計算方式。
: 六、綜上所述,如果上述所載之內容合情合理,申訴人在此請求上級按申訴訴求明察秋毫
: ,按照比例原則改判,以 [項目三、c] 重新計算水桶日數;如果申訴駁回,亦請求
: 補充説明,不可事後以相關申訴文章,恣意、含偏見地加重板務處分(包括未修訂板
: 規之情況下,即將申訴人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 以上説明完畢,證據部分將另外轉錄,辛苦 elmocc01 小組長了!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最後組務也建議板務修改該板板規[項目三、a],
以更明確之用詞定義何謂明知故犯,避免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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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153.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GMobile/M.1564633011.A.F63.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2x77 (106.1.31.213 臺灣), 08/01/2019 16:05:53
1F:→ acer5738G: 話說組務判決是可以轉過來的嗎? 08/01 16:10
2F:→ longkiss0618: 可以ㄅ 上級機關 08/01 16:16
3F:→ d2x77: 反正版主也沒照版規再在判啊 憑什麼每篇都輕判 08/01 16:17
4F:→ alan1943: 因體諒其人性尚未泯滅,聯絡簿有簽啦(X) 08/01 16:20
5F:→ shuang83: 可教化 08/01 16:23
6F:推 cloudxyz: 所以為什麼要輕判?重點也不是輕或重,為什麼版主可以 08/01 16:24
7F:→ cloudxyz: 任意調整刑期? 08/01 16:24
8F:→ shuang83: 就看最晚星期日版主會給什麼好理由服眾吧 08/01 16:33
9F:推 yovet03: ㄏㄏ 所以現充哥到底有沒有明知故犯啦 08/01 16:38
10F:推 ricky469rick: 這又是在演哪齣... 08/01 16:42
11F:推 kikikinds: 豬豬 08/01 16:42
12F:推 ccps9550217: 專門幫累犯輕判 看看水腦 08/01 16:50
13F:推 meredith001: 厲害了 08/01 17:18
14F:推 Aerith: 看來現在版主大大判決都看心情惹 08/01 17:18
15F:推 ray30409: 被水桶四次之多應該加重才對吧.... 08/01 17:24
16F:推 k22015987: 都輕判了 還敢申訴啊報鴿 08/01 17:29
17F:推 linda0215: 推大廖 08/01 17:51
18F:推 lautmn: 對版主尊重一點喔 不然小心吃一、a挑釁直接七天 08/01 17:53
19F:推 shuang83: 原來報鴿不服是想要原來正常的判決天數啊 08/01 17:55
20F:推 va2475: 累犯兼明知故犯 不是都直接水桶千年之戀的喔 08/01 18:20
21F:推 hgb0120: 所以是維持到年底啊 08/01 18:23
22F:推 tinghong0515: 有教化之意 所以累犯沒關係 讚讚 08/01 18:37
23F:噓 Daeron: 鴿永桶拜託 08/01 19:40
24F:推 OldYuanshen: 已為輕判XDDD 08/01 20:39
25F:→ xxakigo: 豬豬不是到很遠的地方出差去了嗎XD 08/01 21:02
26F:推 garfunkel: 抱鴿:判這麼少天是瞧不起我膩? 08/01 21:26
27F:推 vm06wl: 不受歡迎跟永桶差不多乾脆永桶比較實際的意思ㄇ 08/01 21:35
28F:推 bingreen: 沒給永桶呀?! 08/01 22:29
29F:→ Satansblessi: TOS版永遠比TOS精彩......... 08/01 23:37
30F:推 q2520q: 心情好 心情壞 怎麼判就怎麼判~ 08/01 23:57
31F:推 mtf0310: 讚讚讚 08/02 00:15
32F:推 gary770626: 那麼愛水桶就送他啊 反正他最愛照各版版規檢舉人了 就 08/02 00:58
33F:→ gary770626: 老老實實算他天數吧 08/02 00:58
34F:推 ntuabcd01: 三小,是輕判哦 08/02 07:39
35F:推 cloudxyz: "經審查組務認為僅構成 [項目一、a] 挑釁 一項" 08/02 07:44
36F:→ cloudxyz: 原來大廖解釋這麼多, 組務認為只有一、a耶... 08/02 07:44
37F:→ cloudxyz: 一、p 根本從頭到尾都是來亂的.... 08/02 07:45
38F:推 dennishsieh: 這種勤政愛民的版主要當上小組長,你各位未來有好日 08/02 12:49
39F:→ dennishsieh: 子過了~ 08/02 12:49
40F:→ pippen2002: 呵呵呵...看到某水準~~不EY? 03/10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