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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說來話長,完整版請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簡單說就是我好幾年前有個帳號賣過一個月電子菸後來沒用了 去年修法,那個頁面被新北市衛生局拿出來說我販賣要裁罰 但我好幾年都沒用過那個帳號,我不服,所以搞到現在正在行政訴訟 開始訴訟後,我在2024年3月初發現新北市政府有隱匿公文書等情事 就把我拿到的相關證據遞給法院,並報警提告跟告發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來的答辯狀 看到裡面的一些內容,看來他們送答辯狀時還沒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證據,繼續瞎扯 新北市政府的答辯狀: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我跟PCHOME調到的文件: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問題: 裡面可以看到答辯狀主張112/6/29(2023)尚未下架 但從我跟PCHOME調來,就是被新北市衛生局承辦隱匿的公文 可以看到那個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單的意思應該是商品下架+賣場停權) 請問這類由公家機關做出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在答辯狀中用隱匿文書的手段,做與手上執掌文書事實不合的虛假陳述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呢? 感恩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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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14.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711111906.A.F04.html ※ 編輯: sennin32 (1.163.114.241 臺灣), 03/22/2024 20:52:38
1F:推 KKyosuke: 通篇胡說八道 03/22 22:29
願聞其詳,歡迎打臉 不過是不是要先合理化一下新北市衛生局承辦隱匿公文的行為?
2F:推 ntnusleep: 你提供的資料無法證明新法修正施行前你的商品已下架 03/23 00:00
我根本沒有下架,那個帳號2019/8月後直接廢棄我根本沒把商品下架 但是如果沒下架就要裁罰,那跟香港國安法有什麼不同? 你看看原文的照片,那個帳號賣這東西的時間只有一個月 過四年修法變違法,你想得起來?如果記住一件事這麼簡單,相信各位律師都不用苦讀了 苦讀四年都會答錯,卻要求死老百姓記住四年前只用過一個月的東西? 我可以跟你說,現在已經在打官司,我一樣不能確定當年貼的東西刪乾淨沒 再來,我收到文只給我7天回覆 從新北市收到PCHOME的文且隱匿,到做出回覆花了10天,這還是他手上拿一堆現成資料 而我是突然收到這個文,要求我7天內回覆一個我四年前用的 連帳密都忘記的帳號相關的問題,你覺得有可能辦到嗎?
3F:→ ntnusleep: 相反的,你文中所述證明新法施行後商品仍上架中 03/23 00:01
4F:推 ntnusleep: 你把第6頁以後貼上來看看 03/23 00:04
5F:→ ntnusleep: 你講的東西對你根本就不有利 03/23 00:05
商品上架中等於還在賣? 那這不就完美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標準,過去的言論沒刪乾淨,就是顛覆國家政權? 請問你2020年的3月23日中午吃的是什麼東西,能不能麻煩你回憶一下? 你不是覺得很簡單嗎?說說看嘛 媽的一個帳號只2019的7.8月有交易紀錄,20198月後所有訂單都超時沒出貨被取消 PCHOME的回文都看到相關商品只有2019有交易紀錄 你跟我說這個帳號到2023還有在賣東西? ※ 編輯: sennin32 (1.163.114.241 臺灣), 03/23/2024 00:16:39
6F:推 ntnusleep: 你後面講這段,是比較可以體會你的心情啦 03/23 00:16
不是體會啊,要說我有販賣,那要有我修法後還有販賣的證據嘛 結果承辦是把調查到我沒賣的證據隱匿起來,說我還在販賣,你覺得我的感受是啥? ※ 編輯: sennin32 (1.163.114.241 臺灣), 03/23/2024 00:18:09
7F:→ ntnusleep: 不過你比較像是來尋找認同的 03/23 00:17
8F:→ ntnusleep: 我只是根據你提供的片段資料,以第三方客觀立場 03/23 00:17
我不用尋求認同,我知道我行政訴訟勝率100% 我是想知道政府機關提出的答辯狀到底算不算公文書 如果算公文書我就要去告發公務員登載不實
9F:→ ntnusleep: 判斷你目前拿出來給大家看的部份,對你不算有利 03/23 00:18
10F:→ ntnusleep: 目前能給你的建議是,先確保罰單能撤銷 03/23 00:19
我找回帳密後,早就把後台所有東西都截圖而且錄影 那個帳號我連要點進商品列表都要我先實名認證才能看,我早就連修改的權限都沒有 你可能只看我這邊貼的兩張圖,你可以看看八卦那篇 你就會知道大致過程跟我怎麼弄到這些證據 我沒有在這邊提供那些已經沒在賣的證據,因為那沒啥意義,那是我提供給機關的 這點本身就很可笑了,一個網頁有沒有在更新/維護,cache服務就能看出來 政府機關狗屎都拿不出來,居然要老百姓自證無罪????????? 他媽無罪推斷死了是不是? 更不用說相關機關數度釣魚、調資料等等都失敗,最後靠藏文開罰 ※ 編輯: sennin32 (1.163.114.241 臺灣), 03/23/2024 00:32:35
11F:推 KKyosuke: 你連什麼叫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都自己亂解釋一通 03/23 00:34
12F:→ KKyosuke: 後面根本不用看 03/23 00:35
我就是不知道這算不算,所以才來問 112年7月中新北衛生局因為收到我的意見書,去文PCHOME要相關刊登的資料跟交易紀錄 112年7月底新北衛生局收到PCHOME衛生局回文,可以看到上架跟交易都是2019的7.8月 而且可以看到相關商品在112年5/5都被下架且本人帳號應該也受限制 112年8月初新北衛生局裁罰本人,且隱匿PCHOME7月底的回文 到現在113年3月,我收到的答辯狀卻主張直至112年6/29日都沒下架 顯然要不是PCHOME偽造文書,要不然就是新北市衛生局在答辯狀的陳述不實? 難道是我同時胡謅兩邊的文件?
13F:推 leptoneta: 當然不算 不然敗訴的一方就都被抓去關 03/23 01:22
14F:→ leptoneta: 哪條法律規定答辯狀不能陳述不實 03/23 01:22
15F:→ leptoneta: A告B欠錢不還 B說謊說已經還錢 難道B有犯罪? 03/23 01:23
當然無罪呀,因為欠錢是私文書又不是公文 不過我自然是因為不知道這東西是不是公文書,所以才來問的
16F:→ rock0807: 人家是6月29"發文"給你陳述意見 ,沒說6月29商品還沒下 03/23 02:43
17F:→ rock0807: 架 ,你直接說對方說你6月29還沒下架 ,這也差太多了。 03/23 02:43
18F:→ rock0807: 可能是4、5月多查到這件,發文給PCHOME要資料,一兩個月 03/23 02:46
19F:→ rock0807: 要到資料了,6月29日才發文給你 。 03/23 02:46
20F:→ rock0807: 你自己PO的照片, 完全看不出來那裡說你6月29日商品還沒 03/23 02:48
21F:→ rock0807: 下架 03/23 02:48
"又經被告於112年6月9日發文...,而原告至原處分作成...亦未將商品下架" 他不是說我6/29號還沒下架,他是說直到做出處分的八月初都還沒下架 但事實上PCHOME在7月底發給衛生局的文就已經寫了,早在5/5就被系統下架 而那封文還顯示我只有在2019年的7~8月間有交易跟上架的紀錄,後來根本沒用過 結果處分裡那封文直接消失,承辦照樣只用原本的資料開罰 我大概兩周前才把那封被隱匿的公文寄到法院 承辦送這個答辯書時八成還不知道我已經弄到那份公文了,才會這樣寫 他作處分的時候,我早就連點進後台的商品列表都被要求要實名認證 更不用說編輯 https://seller.pcstore.com.tw/ 另外,那個平台在2023/7/31就徹底關了,他處分8月初作出來 是要如何有可能沒下架!?整個平台所有商品都下架了,我的還沒下架?太牛逼了 這不就睜眼說瞎話嗎
22F:→ roy11111: 你講的罪不可能 03/23 08:23
23F:→ roy11111: 而且看前後文他也沒說錯,他應該是指「你」從未下架, 03/23 08:32
24F:→ roy11111: 有下架也是系統下架,至於你說你已經棄用或是忘記帳密 03/23 08:32
25F:→ roy11111: ,那是你的說法,客觀狀態就是你從未下架,一直放販賣 03/23 08:32
26F:→ roy11111: 訊息在上面 03/23 08:32
所以才需要調查呀,結果他們的做法是釣查到我真的沒在用 卻把那份調查結果藏匿起來 前後文看起來沒錯,但是配上那份被隱匿的文件,才會發現他們在說謊 而且還是明知不是事實的狀況下作的陳述 就例如最客觀的事實,都不用說我拿到的那些文件 那個平台7/31號就停止服務了,他們卻主張8/7處分作出前商品都沒下架 這到底是如何有可能辦到,我真的不能理解
27F:→ jasonyeh: 行政程序哪有什麼無罪推定啊 03/23 09:47
大哥,那以後條子路上隨便說你闖紅燈你就闖紅燈? 申訴、打官司時,條子故意把沒闖紅燈的畫面刪掉 拿一張你已經過馬路的照片,口頭說你闖紅燈 要求你自己拿出行車紀錄器證明自己沒闖紅燈,你覺得這樣合理?
28F:→ leptoneta: 該單位的職責又不是寫答辯書 當然不是公文書 03/23 10:10
了解,因為我不確定算不算才來問,感謝解答
29F:推 q347: 你都下架 他們怎麼會看到你在賣? 03/23 17:18
跟本我不是我下架的,是PCHOME收到文主動下架的,我是在下架後收到文才知道這件事 大哥,2019,修法四年前,我只用過一個月的帳號 你覺得過了四年我有可能記得? 大學苦讀四年去考司法官考律師都沒辦法滿分了 你覺得四年前用過一個月的東西要怎麼記得自己用過? 就包括到現在,我也不記得還有沒有哪個平台沒下架啊 你現在要我想,我都沒辦法想起來2019做了啥事好嗎 這麼簡單的話,2020年3月23日距今4年,請問你那天三餐吃了什麼東西?
30F:→ jasonyeh: 你說的是舉證責任的問題,跟無罪推定是不同的概念 03/23 17:26
恩恩,這名詞之間的差異我可能有點搞錯 我想說的是沒有證據就說我販賣,甚至為了扣我販賣的大帽子 還隱匿調查取得,證明我根本只在2019年之前用過那帳號的證據
31F:推 HSUS: 在本件訴訟中,你只要能說明你沒有販賣,所以被告調查認定事 03/24 04:08
32F:→ HSUS: 實有誤致原處分違法即可。至於對造有無「隱匿」不是重點,猛 03/24 04:08
33F:→ HSUS: 打這點沒什麼意義。 03/24 04:08
隱匿公文不影響這件的結果,但違反刑法 我原本的起訴書只針對我修法後跟本沒賣這件事 但隱匿公文是妨害公務、違反菸害防制法授權,調閱本人修法前個資違反個資法 這兩件事我在拿到文件後已經提刑事告訴跟告發 我上次因為電子菸的官司勝訴搞得他們很不爽,在機關散播我的個資辱罵我 那次沒有人證以外的東西能證明他們違法 這次被我找到紙本證據,我肯定要讓那個承辦吃刑事官司
34F:推 HSUS: 112年2月15日修法禁止販賣電子煙, 你查到的資料是112年5月 03/24 04:20
35F:→ HSUS: 間才下架,那不就代表3、4月還在上架?如果我沒誤解,從目前 03/24 04:20
36F:→ HSUS: 資訊來看,可能對你不利。 03/24 04:20
是到該年5/5日,PCHOME收到彰化縣衛生局的文下架,那時候我根本還不知道這件事 我確實沒下架,不過你指考學測都考滿分嗎? 你苦讀3幾年都會記錯,請問我是有什麼神力可以記得四年前只用過一個月的帳號?
37F:推 HSUS: 目前看來你爭執的點就是上架不等於販賣、帳號遺忘無從登入這 03/24 04:33
38F:→ HSUS: 兩點。前者是法律解釋問題,建議是尋找專業法律人士幫助;後 03/24 04:33
39F:→ HSUS: 者看起來你是主張沒有故意,但是行政罰不以故意為限,是有罰 03/24 04:33
40F:→ HSUS: 過失的,所以後者主張可能是無理由。 03/24 04:33
如果你這樣的論點成立的話 那中央社或我國官員怎麼有臉拿香港國安法說嘴啊? 這件事是修法以前做的,那個刊登也沒有任何更新維護等,長達四年都沒登入 我根本沒在修法後上架好嗎 那香港國安法可以追溯既往,拿過去老百姓罵共產黨的言論來判刑也完全合理嘛 誰叫你們賤民腦容量不足記不住沒刪乾淨呢,死好活該 今天突然修法改成罵民進黨就違法,你有本事把過去幾年的言論全找出來刪乾淨? 我是2019年上架的,2019年上架的,2019年上架的,懂嗎? 我他媽從2019年8月之後,到收到公文前,再也沒有登入過那個帳號 那個帳號所有的東西都是修法前上架的,了解沒?
41F:→ WindT: 看不見自己在凹…叫不醒 03/24 12:41
對啊,我太會凹了,所以公務員才需要藏文 修法去追溯老百姓過去在網路上的足跡,肯定也完全合法
42F:→ MELOEX: 吵上架不等於販賣沒有意義 03/24 13:45
43F:→ MELOEX: http://i.imgur.com/vDjvXX4.jpg 03/24 13:46
我是根本沒在修法後有任何上架之類或任何操作好嗎 上架當然有販售的意圖,販售行為自然也不以有無賣出為準 但我上架日期你看清楚,2019年,後面也沒有更新,交易紀錄也只到2019年8月 我開個便當店倒了,過N年修法便當店違法,難道我還要跑去檢查當年扛棒有沒有拆乾淨? PCHOME的文件就可以看到商品是在2019年上架,後面也沒有任何修改或維護的紀錄 交易紀錄也只有2019,同時我找回帳號後,還截圖過去四年所有紀錄,全都是空白 外加幾年間總共應該有上百個訂單,都因為超時沒出貨被取消,截圖也一樣寄過去了 這帳號我有可能修法後還在用?修法前不賣,修法後再來賣?我是天才嗎? 然後到我找回帳號時,我連點進商品的權限都沒有,還要求我要實名認證 這你說我有賣?我是要怎麼操作一個連實名認證都過期的帳號? 更不用說那個平台在2023/7/31就已經徹底停止服務,結果答辯書說到8/7都沒下架? 請問這麼神奇的事情到底要怎麼辦到呢?
44F:推 HSUS: 沒看到原處分,單就現有資訊,修法以後,你的商品就是還沒下 03/24 17:57
45F:→ HSUS: 架,行為還沒結束持續中,跟你講的國安法例子是不一樣的。 03/24 17:57
香港國安法對過去在網路上發表,沒刪乾淨言論也有效,這不就是被批評的原因嗎.zZ 我上品狀態是上架,但上架這個行為早就是很多年前做的事情 你用某帳號在FB罵一嘴民進黨後,過幾年修法罵民進黨違法,你有本事全找出來刪乾淨? 請問我是什麼行為還沒結束呢?是我有主動去做什麼維護,才讓刊登可以持續存在嗎? 承辦明明後來從PCHOME第二次回覆的文件裡知道這件事,卻隱匿那份公文 真的這麼有道理,到底為啥要藏文啊@@?
46F:推 me410: 我覺得前面網友忽略一點,原PO都被停權了連後台都進不去了 03/24 22:53
47F:→ ntnusleep: 你有下架違法商品的責任 03/24 22:55
48F:→ me410: 他即使要自行下架也不行,衛生局這種沒有查證就開罰很有問題 03/24 22:55
49F:→ ntnusleep: 寫信給pchome請pchome處理啊 03/24 22:56
50F:推 me410: 樓上,PCHOME都告知已經下架不能賣了,那衛生局沒將此公文 03/24 22:58
51F:→ me410: 告知原PO,原PO還是自行跟PCHOME調資料才知道 03/24 22:59
52F:→ me410: 簡單說,只要有關防跟承辦人印鑑都是公文了啦 03/24 23:00
53F:→ ntnusleep: 你被原po誤導事件經過 03/24 23:00
54F:→ ntnusleep: 新法施行,他沒下架違法商品,機關跟平台調資料後 03/24 23:02
55F:→ ntnusleep: 平台主動下架商品 03/24 23:02
56F:→ ntnusleep: 可能是感覺原本訴訟不利,開始想東想西找公務員麻煩 03/24 23:03
我早就知道那些公務員在犯法,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打菸害防制法的官司 上次我打贏就已經搞得他們很不爽,我當時就耳聞他們散播我的個資,不過只有人證 這次才被我找到紙本文件當證據
57F:推 me410: 給原PO,仔細看完你很難打贏了啦 03/24 23:11
58F:→ me410: 一開始我以為你在2019就被停權,直到2023/05才被停權 03/24 23:11
我不確定,但是收到PCHOME來的文件後,我猜應該是2023/5被下架+停權 但我第一次收到文是六月底,我找回帳密已經是七月多的事情,不確定是不是5月停權
59F:推 HSUS: 還有一個問題是,黑名單是不是代表下架?通常這種狀況被告都 03/24 23:12
60F:→ HSUS: 是有網頁截圖證明未下架 03/24 23:12
沒錯,他們有截圖網頁,但也只有截圖網頁,我收到文後回覆說我已經忘記密碼 後來在2023年7月底,新北市衛生局的人收到PCHOME的回文顯示商品上架紀錄跟交易紀錄
61F:→ me410: 原PO自己賣到都忘記有這回事,被衛生局開罰才處理 03/24 23:13
62F:→ me410: 我想應該是彰化衛生局找到發給商店街,商店街停權後 03/24 23:14
63F:→ me410: 彰化衛生局再把公文轉給新北市衛生局處理 03/24 23:15
64F:→ me410: 原PO覺得很久之前的事情就沒放在心上,就被開罰了 03/24 23:16
65F:→ me410: 這個其實很好處理,衛生局通知時就應該主動到案說明 03/24 23:17
66F:→ me410: 基本上衛生局看到年代久遠的紀錄就只會口頭警告 03/24 23:17
是啊,我完全忘記了,包括到現在,我也不記得是不是還有在哪賣過沒刪的 如果因為沒有記住四年前只用過一個月的帳號就違法 那考試沒考滿分的學生是不是都該去死了?三四年間不斷重複背誦都還不能完全記住 你覺得該記住,我就問你你有什麼本事記住?
67F:推 HSUS: 認同m大,已經看過不少行政訴訟案件,都是當事人在行政程序 03/24 23:18
68F:→ HSUS: 中沒處理好所致 03/24 23:18
我是忽略了什麼行政程序? 因為沒有神一般的腦子清楚地記住四年前做過的每件事嗎?
69F:→ me410: 這種原PO上法院也很難站得住腳,因為自己不關心自己的權利 03/24 23:18
70F:推 me410: 說真的基層公務員有的真的很忙,像我之前亂丟垃圾被舉法 03/24 23:22
71F:→ me410: 拜託我媽去清潔隊承辦人員說明,結果一直外出不在 03/24 23:23
不是不關心啊,我就問你你怎麼關心?我四年前上架的時候完全合法 當時我還打過官司,判決就是這東西不違法,四年前你做過什麼事全都記得一清二楚? 我不太能理解,上面那些覺得我應該記住這件事的,是對人腦的性能有什麼誤解嗎?
72F:→ me410: 最後我媽跟承辦人員說明後被念了一下就沒了 03/24 23:23
73F:推 HSUS: 喔,不好意思,我搞錯了,我以為被告請你陳述意見你沒回覆, 03/24 23:37
74F:→ HSUS: 跟你說聲抱歉。不過目前來看事證都對你不太有利,建議你去找 03/24 23:37
75F:→ HSUS: 個律師諮詢 03/24 23:37
我回覆了,但他只給我7天時間回覆,我根本沒辦法在那麼短的時間找回帳號跟回覆啊 而且文來的時候我才知道這件事,那東西早就被下架了 我回覆大意是這帳號我已經好幾年沒用了,你要我現在馬上找出帳密我也辦不到 而你們既然都去函PCHOME了,那就讓PCHOME下架就好 承辦收到我的回覆候就去跟PCHOME調我上架跟交易的紀錄 承辦在7月底收到PCHOME第二次回文,到他做出處分是8月初,都已經隔了10天 你覺得他只給我7天要找回帳號並回覆,有可能嗎? 而且那份調查的結果,還被承辦在後續的程序中全部隱匿 甚至到這次答辯書來,居然主張我在8月都還沒下架,這不就擺明胡扯? 那個平台2023/7/31完全停止服務,怎麼可能到8月初還沒下架?更不用說文件顯示5月下架 而為什麼我當年會只賣一個月不到就不搞這帳號了? 這平台生意爛到他2023年自己關了,我還須要說啥嗎? 一個月五六單,我滑鼠一點一個瀏覽器上的x就跟這平台說byebye了,當時根本不違法 誰會想到不賣了之前還要先花時間刪一刪? 直到我2024/3才確定承辦早就查過,但是故意把調查結果藏起來 時間線: 2019/7~8月 上架、販賣該商品 2023/6月底 收到文說我在賣電子菸 2023/7月初 寄意見書過去說這個帳號我太多年沒用,帳密已經忘了沒辦法馬上找回來 2023/7月中 承辦附上網頁截圖跟彰化衛生局的文,去跟PCHOME調我的上架跟交易紀錄 2023/7月底 承辦收到PCHOME回文,顯示商品在2019/7月上架,該年7~8月有5還6筆成交 2023/8月初 處分書做出 2023可能8月中吧,已經不確定日期了,把找回來的帳號沒成交沒金流等畫面截圖訴願 忘記什麼時候了,也許9月10月吧,收到衛生局的訴願答辯 一樣沒有2023/7月底PCHOME回覆的那份文,並主張我還在販售 2023年底收到訴願延期,說是還要調查 2024年初,衛服部又調(ㄊㄨㄛ)查(一ㄢˊ)了兩個月,訴願駁回,裡面全是一樣的陳述 我也不知道延長決定的兩個月期間到底調查了啥,ㄏㄏ 2024/3 我去跟PCHOME調文,發現衛生局的承辦早就調查過,而且還隱匿調查結果
76F:→ HSUS: 萬一被告有截圖,那就可能證明沒下架了;然後你主張沒下架是 03/24 23:41
77F:→ HSUS: 因為忘記,成立過失的機會很大,找個律師諮詢看看吧。我知道 03/24 23:41
78F:→ HSUS: 你很憤怒不甘,但法院是要講法律的,還是找專業人員比較好。 03/24 23:41
79F:→ HSUS: 最後,你講的那個判決我看了,跟本件訴訟毫無關係。 03/24 23:42
法律上沒關係,不過我就說了,搞得他們裡面的人很不爽,早就想找我麻煩了 而且這是要怎麼過失,要主張我過失至少要我在修法後有做過什麼事吧? 我四年來根本碰都沒碰過那帳號,連行為都沒有,是要怎麼過失啊到底? 因為以前在網路上發過一個東西,修法後當年發的東西變違法,老百姓有義務找出來刪掉? 如果有的話,那我國一堆狗官跟中央社等官媒是在批評香港國安法三小? 如果人類的腦子有這種性能的話,請問你指考學測幾分?
80F:推 HSUS: 沒看到原處分啦,只能推估就是你疏漏忘記而未登入下架系爭商 03/25 00:04
81F:→ HSUS: 品。大家都是很冷靜的跟你討論,也請你不用帶太多情緒性用語 03/25 00:04
這就是衛生局的主張啊,不過明顯就是來找碴,這種主張根本跟人類DNA能辦到的事情相駁 我相信全世界除了某些自閉症天才以外,沒人能把四年前發生過的事情記得清清楚楚 當然,有的人有寫日記,我沒有 我也不相信有人會因為一條修法就把過去數年的日記都翻出來
82F:→ HSUS: ,最後就祝你官司順利。 03/25 00:04
83F:→ HSUS: 對了,我指考240幾,學測48。 03/25 00:05
是啊,我指考2類300初,學測60幾,你連重複死背硬記認真讀三年的東西都能錯這麼多 240對不到一半耶,拚死命背三年都能忘一半了,你覺得我的腦子是比你更先進幾代嗎? 不然你怎麼會覺得我有本事能記住四年前我只用過一個月的東西?
84F:推 HSUS: 但是我會記得我的帳號密碼啦,那也祝你下次要記得喔 03/25 00:12
那是你還有在用啊= = 現在問你yahoo即時通、MSN的帳密,你有辦法馬上找出來嗎?
85F:→ HSUS: 因為我是一類還有倒扣,老人一個 03/25 00:13
抱歉,我也有倒扣,而且我只考數甲,沒考數乙,謝謝 哈哈,突然想到,我二類,我國文分數比你平均分還高 就你出廠配這種腦子,有臉來要求我記住四年前發生的每件事,笑死我了
86F:→ HSUS: 腦袋記不起來,就用筆記,所以我都記得,可能因為念法律,我 03/25 00:17
87F:→ HSUS: 都會注意生活細節。好啦,趕快去找諮詢,就認真跟你說,目前 03/25 00:17
88F:→ HSUS: 所知資訊都對你不利,跟律師討論一下還有什麼東西可以攻防。 03/25 00:17
89F:→ HSUS: 可能我比較笨啦,所以我不會被罰,也不會貸款繳不出來啦,加 03/25 00:18
法律沒規定大家都要寫日記,也沒規定要記得過去做過的事情是否違反當前的法律 財務問題是我的問題,不代表衛生局藏文,扣我所剩不多的週轉金合法且合理好嗎? 上次打官司,一審勝訴後就送強制執行,法官叫我們兩造去,勸他們一審都輸了別這樣搞 他們鳥都不鳥啦,最後是北高行兩個月內就駁回上訴,我的錢才沒真的被扣到 這次我一提告就去強制執行,真他媽拿著行政權作威作福的一群垃圾東西 你都記得,怎麼學測連50都沒有呢@@?
90F:→ HSUS: 油啦 03/25 00:18
91F:推 HSUS: 對了,不是我要求你記住,是被告要求你記住,不用把情緒花在 03/25 00:23
92F:→ HSUS: 我們身上,趕快找諮詢,行政訴訟事實審只有一審級,我覺得說 03/25 00:24
93F:→ HSUS: 不定還是有突破口啦 03/25 00:24
94F:推 HSUS: 還好信貸不用看學測分數 03/25 00:31
相信這世界上也不會有人認為學生要全部記得,考滿分才是常態 99%人死記硬背苦讀三年都沒辦法全部記住哪區區幾本書的內容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臉要求我要記住四年前的這些小事 請問你說你記得帳號密碼,yahoo即時通跟MSN的帳密找回來沒?無名帳密還記得嗎? 也許有的人還真有本事能找回來,但我沒辦法,我也不覺得多數人有辦法 現在就算傳登入URL給我,我也沒本事立刻就想起所有用過的mail跟密碼登入好嗎 要收信恢復帳號,還得先想辦法登入mail咧 例如我有個apple mail,因為手機號碼換了,連找客服都找不回來 當然這個案子這帳號沒這麼慘,我翻了幾台電腦後就找到帳密了 要不然我連截圖都沒辦法 如果你會留舊電腦、手機、平版,尤其是長輩用的 來,拿出來看看,除非一直都只用同一個帳號、密碼、電話號碼 不然現在你來解鎖一下你4.5年沒用的舊手機看看,看你要花多少時間有本事打開 反正我家是有一疊從iphone5到現在的手機,裡面多數密碼都忘了打不開 更不用說這還是會留舊設備,一堆人換手機換電腦直接把舊的丟掉,不就比我更淒慘? 普通的人類連曾經天天貼身天天用的帳號密碼都會忘,你到底覺得我的腦子構造多特殊? 笑死我了,搜尋了一下你的文 2012年考到2019年還在徵書,你讀了7年都沒記住那幾本破書的內容喔? 2009畢業入伍,到2012還在徵戰友,到2019年還在徵參考書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帶著這種品質的腦子 居然覺得我應該要記住四年前一個月間發生的所有事情,太搞笑了吧你 說好的都記住了呢?怎麼背了10年還沒記牢啊? 不是覺得要記住一件事很簡單@@?怎麼你讀完四年書,又考了這麼多年才考上啊? 還是根本至今都沒考上@@?看發文內容,感覺也有可能根本沒考上耶 哈哈哈哈哈,嚴以律人,寬以律己是吧? 這還是你天天去圖書館、補習班重複背誦一樣的東西,花了好幾年才勉強記住 你配著這種腦子,哪來的臉覺得我的腦子應該記住四年前用過一下的帳號? 不心虛嗎? 你應該比我大一屆,自己想想自己哪時畢業的,到2019都幾歲啦還在徵二手參考書? 30幾歲人還在徵二手參考書考公務員,笑屎我了lol\ 要是到現在還沒考上,大哥,都快40歲啦,面對現實吧 就這種智力水準,有臉來主張我應該記住四年前生活中發生的每件事
95F:推 HSUS: 我不會心虛啦,因為不是我覺得你應該記住,是「被告」覺得你 03/25 02:43
96F:→ HSUS: 應該記住。我是說依據現有資訊推估被告認定違章事實為何,而 03/25 02:43
97F:→ HSUS: 且的確也讓我猜到被告證據是截圖為主。最後還是認真跟你說要 03/25 02:43
98F:→ HSUS: 趕快妥善處理,因為好像還有突破口,尤其罰鍰會影響信貸,萬 03/25 02:43
99F:→ HSUS: 一你書狀中有多說什麼,可能又會被被告逮到機會 。可能是我 03/25 02:43
100F:→ HSUS: 比較笨啦,半夜不睡在這邊跟你分享實務經驗,你比較聰明,加 03/25 02:43
101F:→ HSUS: 油,祝你官司順利。 03/25 02:43
102F:→ HSUS: 萬一罰鍰繳了,記得改訴之聲明,別再犯跟上次一樣的錯誤 03/25 02:46
罰鍰沒繳,是被強制執行了 我在文書裡說的就是被告在意淫我得擁有一件明顯超過當代人類大腦能力的行為 你卻覺得我因為沒記得下架就有問題,請問你覺得這是人腦能辦到的嗎? 要是這麼簡單,怎麼你畢業到最後發文徵參考書已經過十年還沒考上?記住不是很簡單嗎? 怎麼你拚死命背了10年還在考?考上沒啊?還是真的記不住放棄了,現在做免洗文職? 為什麼公務員令人厭惡,成天除了意淫以外一無是處 除了意淫連自己都辦不到的事情以外,公務員們到底還幹了什麼好事? 他媽的雞蛋沒按規定噴蠟也沒冷鏈,但是放四個月不准壞? 要是敢壞掉,就對發現雞蛋壞掉的老百姓提告? 就他媽這只用罪基本的邏輯,都知道公家機關在胡說八道的事件 台灣吵了半年,最後當事人煎熬半年終於不起訴處分,與此同時 造謠說有噴蠟的官員完全不需要負責,這就是台灣的公家機關,死不足惜 我太久沒搞PTT了...忘記怎麼回水球了= =,剛剛水求問的我只能在下面回答 還沒開庭,但我送了停止執行,被說只是扣錢後面可以用金錢恢復所以被駁回 我也不知道他媽老子被這樣惡搞完,要是信用出問題是要怎麼用金錢可以恢復信用 而上次的案子中 法官把兩造叫去,勸衛生局一審都輸了,不要這樣惡搞老百姓,他們連屌都不屌法官 我在拿到他們藏匿的文件後,寄給法院的文書裡也說了他們會故意拖延 希望能要求被告在一定時限內回覆答辯狀並趕緊開庭
103F:→ roy11111: 反正原po也是聽不進別人說的話,一直跳針,答辯狀不是 03/25 13:52
104F:→ roy11111: 什麼對人民有規制效力的公文書,人家沒寫你要的東西就 03/25 13:52
105F:→ roy11111: 是隱匿?他們沒寫也不代表整個卷證都沒有這份公文,也 03/25 13:52
106F:→ roy11111: 很難想像卷宗內沒有這份公文,不然行政機關要怎麼舉證 03/25 13:52
107F:→ roy11111: 這個過程 03/25 13:52
相關的文裡這份文都消失,不是只有答辯狀裡消失,只是上周收到答辯狀,看到又在鬼扯 你想知道更完整的,上面八卦那篇就是在收到答辯狀之前就發的 我在那時候才知道這份文在相關文件中,全都被那承辦藏起來 但另一封PCHOME的文卻有,我才說他們是隱匿啊...只是我剛好到現在才知道 他們舉證的證據,最後拿出來就只有PCHOME回覆的第一篇文,顯示我的身分證字號跟名字 當時這份文也沒附上,只有附給我網頁截圖,所以我才會回覆已經忘記用哪個mail辦的 但這份文有在證據列表裡提到,所以雖然他沒附,但我就沒說他隱匿啊 另一個證據就是三個商品頁面的截圖,that's all 除非他們寄給衛服部的版本跟寄給我的不一樣 這點從訴願書裡提到的證據列表也能看出來,根本沒提到PCHOME回覆的第二份文 應該沒有另外不同版本的給衛服部吧? 但是我不可能把證明我陳述的事情的全部文件都貼上來給你欣賞呀= =幾十頁耶... 很難想像嗎?當然就是很難想像我才這麼不爽嘛 還是你先入為主,認為我這種死老百姓才會犯法,公務員一定乖乖奉公守法? 我貼答辯狀主要是說,他們以為我還不知道那份文,就做出明顯與客觀證據不同的陳述 明明5/5就下架卻說到8月都沒下架,最扯的是那平台7月就結束服務耶 還是做與文件不符的陳述也屬於機關裁量權?要是那份文件有附上,他們敢這樣寫? 你連他們這樣明擺著說謊都覺得他們沒錯,同時卻假定我只是被罰不爽上來胡說八道
108F:→ roy11111: 答辯狀就是寫為什麼他們認為構成的原因 03/25 13:52
109F:→ roy11111: 你從來沒有主動下架就是事實,不懂有什麼好爭的,背後 03/25 13:52
110F:→ roy11111: 原因如何都不影響這個事實 03/25 13:52
我沒有主張我有主動下架,也一直都說不是我下架的,我有否認嗎?這就是不爭的事實嘛 而是主張那東西是好幾年前刊登的並提供相關證據 帳號沒用後,也沒有更新、維護等行為,使用那個帳號只有2019其中一個月 只靠幾張截圖就主張我這個販賣行為是持續不斷的? 反而我要去找出所有相關紀錄來證明那個帳號在這幾年間從來沒出貨、沒回訊息、沒金流 ※ 編輯: sennin32 (1.163.102.182 臺灣), 03/25/2024 17:15:13
111F:推 jasonyeh: 我不懂為什麼你要花那麼多的心思試圖說服版友?你搞錯 03/26 09:11
112F:→ jasonyeh: 應該說服的對象了吧 03/26 09:11
我原先以為他們只是資訊不足誤會,然後我漸漸意識到 他們不在乎事實,而是先入為主認為公務員不會違法 跟公家機關的處分有衝突,一定是老百姓的錯 因為我沒有不同於常人的大腦結構,可以記住四年前的一件事 導致我沒去把過去在網路上留下的足跡都清理乾淨 因此,公務員藏匿文件、虛偽陳述都合理
113F:推 hsinyeh: 我看了就累你不累嗎 03/26 11:57
為了一個四五年前用過一個月的帳號被搞成這樣,你怎麼會覺得我不累? 你光讀都累了,你覺得我呢?
114F:→ Yyyyyy: 累就去跟法官說就好 把這的人都說服了你也不會贏 03/26 15:16
確實,但我覺得一堆人張口就認為,人類記住一件四年前做過的事情是義務很瞎 人類的腦子連學生考段考才兩三個月學的東西,死背都記不住 居然張嘴就說修法後忘記帳號,沒下架就是違法,死好活該 而陳述書的陳述與文件明顯不合,沒關係啦,因為公務員寫的一定是不小心寫錯的呀 絕對不是仗著文件沒被老百姓知道故意說謊,都是你們這些金魚腦賤民的錯 ※ 編輯: sennin32 (1.163.102.182 臺灣), 03/26/2024 15:29:31
115F:→ dong531: 我覺得邏輯有誤的地方是,你四年前沒有打算再販賣該商品 03/26 15:37
116F:→ dong531: 的時候當下就應該要下架該商品,而不是當下沒有下架該商 03/26 15:37
117F:→ dong531: 品,現在才來主張現在想不起來4年前的事,一直扯「記憶」 03/26 15:37
118F:→ dong531: 這點有點牽強 03/26 15:37
為什麼我四年前不賣了要把他下架?你這是基於現在已經知道修法的結果做出的結論 四年前的我怎麼會知道四年後這東西會違法,不賣了就要下架呢?
119F:→ WindT: 張嘴就是自己沒錯 03/26 15:54
120F:→ WindT: 會贏就好好打訴訟,在這邊扯再多也不會贏 03/26 15:57
121F:→ iscu: 商業的事找專業處理~~這版理論上不是討論這個 03/26 18:05
122F:→ jasonyeh: 實在不懂你有需要這麼在意這裡版友怎麼認為嗎 03/26 20:10
123F:推 geniusleo: 這種留言回覆真是開眼界了 03/26 20:35
※ 編輯: sennin32 (1.163.102.182 臺灣), 03/26/2024 22:02:56
124F:推 me410: 只要仔細看新北市衛生局的公文,他是參照彰化縣衛生局公文 03/26 23:27
125F:→ me410: 流程看起來就是彰化縣衛生局要商店街下架然後查出元PO 03/26 23:28
126F:→ me410: 住新北市再把案件轉新北市處理,因此才有時間落差狀況 03/26 23:29
127F:→ me410: 然後新北市衛生局也不適直接開罰,有給6天說明期 03/26 23:30
128F:→ me410: 元PO自己不在乎就是放棄自己抗辯的權利,上法院很難贏啦 03/26 23:31
你哪裡看到我沒回覆意見...我回覆了啊大哥= =,我不是說了嗎 原來你說我忽略行政程序是以為我沒回覆...我有回覆,訴願等程序也都是時限內送 是哪邊表達有問題嗎,讓你覺得我收到文沒回?我說忘記帳號,沒說沒回呀 PCHOME有發兩次文,第一次發給彰化縣政府,第二次才是發給新北市政府 PCHOME第一個發的文是5/5發的,裡面有我的基本資料 6/29是承辦發文要我說明 7/14承辦收到我的回覆後,又發文去PCHOME要上架跟交易紀錄 7/28PCHOME回覆上架跟交易記錄 8/7承辦做出處分 不是你以為的時間差,而是7/28那封PCHOME回覆的文,完全在相關程序中消失 第一封PCHOME5/5發的文,從頭到尾都有= =... 文裡都沒出現第二封,是因為第二封被承辦隱匿,我到這個月才從PCHOME查到 第一封我也是後來才看到,裡面有我的身分證字號、姓名、email等等 而我回覆的大意是,太多年了,我連那個帳號用哪個mail辦的都忘了,我一下也找不回來 你們都聯絡PCHOME了,就請他們按照規定下架 因為當時附件只有提根據彰化縣的文找到我,沒把附件給我,我根本不知道email是哪個 就算我發文去給pchome問,那隨便也兩三周,比我後來翻自己電腦還慢 而且那個時間點,那些商品也確實都被PCHOME刪除了,我馬上登入也不能做啥 我說我後來才找到裡面的資料截圖,是過幾個禮拜,我自己去找出帳號才有辦法截圖的 承辦收到我的回覆後,才去跟PCHOME查我的商品和銷售紀錄 承辦收到回覆,看到我說我已經忘記mail後,也沒根據他手上的文件提供給我email 而我當時也不知道他手上有我的email,是到今年3月跟pchome調到文我才知道他有 但調查完又故意當調查結果不存在,也沒提供給訴願機關 而從7月底收到PCHOME的第二封文,到8月初發行政處分,都過了10天啊 他專業天天上班就做這件事,啥文件都沒加都要花10天了 我怎麼可能7天找出一個連email都忘記的帳號+回覆承辦後面我慢慢蒐集起來的細節? 包括我到今年3月跟pchome調到這封文,才又把更多相關時間線組合起來 要不然我根本莫名其妙啥都不知道好嗎= = 你總不能說為什麼我的回覆沒提供後來才發現的文件吧?
129F:→ me410: 法官問元PO一句話:給你6天去說明為什麼不去? 03/26 23:31
130F:→ me410: 元PO再拿這套出來扯法官直接駁回啦 03/26 23:32
你從哪裡看出我沒回覆?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今天第一次開庭囉,結果我三月就寄給法院的文件,被告委任律師說沒收到^_^ 嘻嘻嘻,法院寄給公家機關的文件,公家機關的律師說沒收到lol 連法院卷宗裡都有,對造律師居然當庭問我,你有寄嗎?可悲啊,可悲 我開完庭還他媽打電話給書記,問法院到底有沒有寄給對造 書記說早就寄了,不知道為什麼對造說沒收到,笑死我了,可悲 ※ 編輯: sennin32 (36.224.24.180 臺灣), 04/26/2024 2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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