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swzaq70921 (wallsam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前一份工作被多報所得四倍
時間Mon Jan 11 22:39:41 2021
事實經過:
A在工地上班領現,也有正常保勞健保
可是老闆旗下有兩間公司,都報所得
A一年多總收入約40萬
兩件公司一間報84萬總共168萬
等到下一份工作被查扣薪資才知道欠稅那麼多
問題:
A已經填寫檢舉文件,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但是沒有薪資單可以證明,只有勞健保紀錄
老闆一間公司倒了,另一間在其他人名下
還沒倒的那間負責人透過其他人聯繫上A
希望撤案,並表示當初有領到80萬,願意補足那80萬的稅金
請問虛報未領之所得這樣的行為是否犯法?
若舉證勞健保是否可以佐證薪資收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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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m0220: 大概就涉嫌逃漏稅吧。 01/11 23:54
2F:→ km0220: 稅捐稽徵法41 01/1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