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swzaq70921 (wallsam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前一份工作被多报所得四倍
时间Mon Jan 11 22:39:41 2021
事实经过:
A在工地上班领现,也有正常保劳健保
可是老板旗下有两间公司,都报所得
A一年多总收入约40万
两件公司一间报84万总共168万
等到下一份工作被查扣薪资才知道欠税那麽多
问题:
A已经填写检举文件,向国税局提出检举
但是没有薪资单可以证明,只有劳健保纪录
老板一间公司倒了,另一间在其他人名下
还没倒的那间负责人透过其他人联系上A
希望撤案,并表示当初有领到80万,愿意补足那80万的税金
请问虚报未领之所得这样的行为是否犯法?
若举证劳健保是否可以佐证薪资收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26.195.5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610375983.A.4C8.html
1F:推 km0220: 大概就涉嫌逃漏税吧。 01/11 23:54
2F:→ km0220: 税捐稽徵法41 01/1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