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941 (不繫之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新北市設計補習班退費問題(上課時數未逾1/3)
時間Sat Aug 31 00:45:54 2019
事實經過:
個人於8/6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申請,
但負責人員遲遲不受理,
直到昨天8/30才第一次跟我約談合約問題;
結果一見面就說,
我上課時數已經超過1/3(總時數150H),
無法辦理退費。
但是我仔細算過了,
我的補習時間是每周日10:00-17:00(午休一小時,不算時數),
從6/16(日)開始計算,
到8/6之前那周的8/4(日),
我已經上了8周的課,
總計48小時,
也根本沒有超過總時數的1/3,
至少要退給我50%的費用才對。
依照新北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
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結果因為承辦人的技術性拖延,
搞到現在才幫我處理退費,
談論過程中也不斷跳針說上課時數超過1/3無法退費,
只能幫我換課。
因此,
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們:
我目前可以用當初提出退費的時間點,
(有LINE傳送要求退費訊息的時間截圖)
去找消保官申訴補習班惡意拖延處理退費的時間,
以至於到現在我無法辦理退50%的費用。
請問上述的主張是否能成立呢?
問題:我是否可以依照一開始提出退費的時間點,主張上課時數未超過1/3,而仍可以退
50%的費用?
先感謝各位前輩幫忙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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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941 (111.71.213.125 臺灣), 08/31/2019 00:51:11
※ 編輯: IN941 (111.71.213.125 臺灣), 08/31/2019 00:52:37
※ 編輯: IN941 (111.71.213.125 臺灣), 08/31/2019 01:00:00
※ 編輯: IN941 (111.71.213.125 臺灣), 08/31/2019 01:00:23
※ 編輯: IN941 (111.71.213.125 臺灣), 08/31/2019 01:02:16
1F:→ spirit119: 教育局08/31 01:53
2F:推 Hermess: 消保申請調解。不用爭辯拖延等情事。直接拿出你要求退費08/31 23:27
3F:→ Hermess: 的時間點證明。再請對方證明有超過1/3。08/31 23:27
Hermess大您說請對方證明有超過上課時數的1/3,是到調解現場處理的意思嗎?
※ 編輯: IN941 (111.71.213.125 臺灣), 09/01/2019 00:26:15
※ 編輯: IN941 (111.71.213.125 臺灣), 09/01/2019 00:28:22
4F:→ Hermess: 你先申請調解。不過我提醒一下消保的權力不大。 09/02 21:29
5F:→ Hermess: 你們現在都同意解約。並同意退款。意見相左的是剩餘時數 09/02 21:30
6F:→ Hermess: 。所以請提供證明。 09/02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