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941 (不系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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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 新北市设计补习班退费问题(上课时数未逾1/3)
时间Sat Aug 31 00:45:54 2019
事实经过:
个人於8/6即向补习班提出退费申请,
但负责人员迟迟不受理,
直到昨天8/30才第一次跟我约谈合约问题;
结果一见面就说,
我上课时数已经超过1/3(总时数150H),
无法办理退费。
但是我仔细算过了,
我的补习时间是每周日10:00-17:00(午休一小时,不算时数),
从6/16(日)开始计算,
到8/6之前那周的8/4(日),
我已经上了8周的课,
总计48小时,
也根本没有超过总时数的1/3,
至少要退给我50%的费用才对。
依照新北市短期补习班退费标准:
二、学生於实际开课日起,且未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之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者,
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之二分之一。
结果因为承办人的技术性拖延,
搞到现在才帮我处理退费,
谈论过程中也不断跳针说上课时数超过1/3无法退费,
只能帮我换课。
因此,
想请教有经验的前辈们:
我目前可以用当初提出退费的时间点,
(有LINE传送要求退费讯息的时间截图)
去找消保官申诉补习班恶意拖延处理退费的时间,
以至於到现在我无法办理退50%的费用。
请问上述的主张是否能成立呢?
问题:我是否可以依照一开始提出退费的时间点,主张上课时数未超过1/3,而仍可以退
50%的费用?
先感谢各位前辈帮忙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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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N941 (111.71.213.125 台湾), 08/31/2019 00:51:11
※ 编辑: IN941 (111.71.213.125 台湾), 08/31/2019 00:52:37
※ 编辑: IN941 (111.71.213.125 台湾), 08/31/2019 01:00:00
※ 编辑: IN941 (111.71.213.125 台湾), 08/31/2019 01:00:23
※ 编辑: IN941 (111.71.213.125 台湾), 08/31/2019 01:02:16
1F:→ spirit119: 教育局08/31 01:53
2F:推 Hermess: 消保申请调解。不用争辩拖延等情事。直接拿出你要求退费08/31 23:27
3F:→ Hermess: 的时间点证明。再请对方证明有超过1/3。08/31 23:27
Hermess大您说请对方证明有超过上课时数的1/3,是到调解现场处理的意思吗?
※ 编辑: IN941 (111.71.213.125 台湾), 09/01/2019 00:26:15
※ 编辑: IN941 (111.71.213.125 台湾), 09/01/2019 00:28:22
4F:→ Hermess: 你先申请调解。不过我提醒一下消保的权力不大。 09/02 21:29
5F:→ Hermess: 你们现在都同意解约。并同意退款。意见相左的是剩余时数 09/02 21:30
6F:→ Hermess: 。所以请提供证明。 09/02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