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s660144 (rearo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工讀 離職
時間Fri Aug 30 13:07:41 2019
事實經過:小弟我在今年6/5時進入一間集團體系下的連鎖餐飲店下工讀打工,最近因為學
校臨時有事要處理(9~10月),想說先向店長申請離職,這星期初向店長表示,我之後有事
要忙所以要離職,但為了不造成他的困擾,我表示會把這週的班都做完在離開(店裡一個禮
拜排一次班表),店長不准許我離職,他表示公司不能隨便讓我離職,要離職都得像其它已
離職的同事一樣提前一個月左右告知,並說道店裡目前很缺人更不能隨便讓我走,結果我越
跟他解釋他就越生氣...最後也就不了了知了..
問題:這幾天爬了文後得知勞基法有條規定,任職3個月內勞工方可直接像雇主提及離職,
且不需提前告知(似乎也不必提及任何原因?)
如果我的資料沒錯的話,目前打算在這週末下班後在度向店長鄭重的表示離職問題,並拿這
一條法律來自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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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你可以今天辭職、明天走人XD這家怎回事,哪個職缺重要08/30 13:14
2F:→ a9301040: 不能走08/30 13:14
餐飲服務業流動很快...上個月店裡人一堆,到這個月只剩當時的2/3了
3F:→ a9301040: 扣薪就勞工局申訴 08/30 13:14
我任職期間工作態度、表現不錯,無任何違規表現也無礦點遲到,店長可能看我乖乖的什麼
都不懂刻意拿這個壓我的吧...
※ 編輯: zas660144 (1.173.113.63 臺灣), 08/30/2019 13:25:20
4F:→ a9301040: 有時間可以跑一次勞工局諮詢遇到的問題 08/30 14:09
5F:推 bassmaster: 打個工而已,合則來,不合則去不是很正常嗎? 08/30 14:31
6F:→ KKyosuke: 最好是這麼重要.. 08/30 18:05
7F:推 bassmaster: 我還聽過上班時間到了,打電話過來説我做到昨天的咧。 08/30 20:44
8F:→ bassmaster: 現在大家都開150 160,誰在跟你忠誠度。 08/30 20:44
9F:→ sindyevil: 談的時候記得把對話完整錄音,如果對方簽堅持不給離不辦 08/30 21:02
10F:→ sindyevil: 交接手續,就趁這兩天把存證信函發出表是三月內離職沒有 08/30 21:03
11F:→ sindyevil: 預告期適用,記得除該店店長外,研究一該集團人資何在,以 08/30 21:04
12F:→ sindyevil: 正本方式多發一份. 08/30 21:04
13F:推 Leto1220: 1.用能留下紀錄的方式(email或訊息截圖等)清楚告知欲 09/01 02:49
14F:→ Leto1220: 離職時間並請問公司是否有相關離職手續要辦。 09/01 02:49
15F:→ Leto1220: 2.若公司依然無視並要求你出勤,請再次清楚告知前項內容 09/01 02:49
16F:→ Leto1220: 。 09/01 02:49
17F:→ Leto1220: 3.公司若欲離職時間到之中公司皆未要求你完成相關離職手 09/01 02:49
18F:→ Leto1220: 續,你就不用管他了,直接不去。 09/01 02:49
19F:→ Leto1220: 4.後續若公司因此扣你薪資,可向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 09/01 02:49
20F:→ Leto1220: 調解並可以同時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做為逼迫雇主返還你 09/01 02:49
21F:→ Leto1220: 應得薪資的手段。 09/01 02:49
22F:→ tarjan33167: 就照勞基法啊 有啥好糾結的 09/04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