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ish (雪の冀)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勞動契約可以單方面修訂嗎?
時間Wed Feb 20 22:51:49 2019
http://i.imgur.com/Kv2PklS.jpg
(盡可能客觀敘述)
請問各位:
去年簽訂的定期契約今年欲續約改成不定期契約,但工作內容在契約期滿時,因單位人力
不足問題,單位主管跟勞工口頭協議暫時頂替離職人員業務,直到3月份新人報到,但人
事業務人員欲將暫時頂替之業務寫進續約的新契約中,導致有以下狀況:
1. 勞工因暫接職務與應聘時約定不同,且薪資來源與暫接業務無關,不予同意將之列入
契約中。
2. 小主管以未來業務仍可調整為由,要求將目前暫接業務列入。
3. 因大主管已調職,新任大主管不一定會延續前主管承諾,於新人到職後將暫接業務交
接出去,故勞工強烈要求不將暫接業務列入契約中。
4. 故此,小主管以『接受甲方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單位及調整工作內容』為由,若保全
勞工權益卻失去指派勞工權力,要求勞工不得拒絕工作業務。
5. 如若該勞動契約與經費來源契約之工作業務內容相衝突,是否可依法請求訴願?
6. 所謂勞動契約不是勞資雙方協商而得的嗎?依上述情況,可有其他保障勞工權益之建
議?
以上,請大家多多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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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4.15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50674311.A.0CF.html
1F:推 KKyosuke : 你是"換約"啊...02/20 23:31
2F:→ KKyosuke : 不接受的話就別簽 02/20 23:32
3F:→ KKyosuke : 現在不是資方單方變更契約 是"簽新約"..02/20 23:32
是的,現在打算簽新約,但內容跟舊約不同,也是資方單方做契約內容變更
(這樣跟單方變更契約有不同嗎...?)
※ 編輯: snowish (42.72.134.156), 02/21/2019 09:56:02
4F:→ sindyevil : 你可以不接受,舊約也要對方提出終止或解除才失效02/21 11:20
因為期滿前資方本來就已經決定繼續工作,但尚未訂新約,這表示暫沿用舊約為不定期契
約,對吧?
這樣的話,在我不接受新約、沒有重大過失的狀況下資方應該只能以資遣方式提出終止或
解除才失效,沒錯吧?
※ 編輯: snowish (42.72.134.156), 02/21/2019 12:06:54
5F:→ Hermess : 現在是因為合約到期。公司要跟你另簽聘僱合約但你02/21 15:56
6F:→ Hermess : 拒絕簽訂新的合約。你們原本的合約到期之後本來就是02/21 15:56
7F:→ Hermess : 可以更改合約條件的。你覺得你很優秀也可以要求在合02/21 15:56
8F:→ Hermess : 約上註明要加薪。不同意就是聘僱關係終止而已。跟02/21 15:56
9F:→ Hermess : 資遣何關?02/21 15:56
10F:→ Hermess : 現在就是公司在跟你協商。你可以拒絕不簽另謀高就。02/21 15:59
11F:→ Hermess : 也可以反過來跟公司要求更好的待遇。公司跟你都有02/21 15:59
12F:→ Hermess : 拒絕的權利。協商未果就是合約到期聘僱關係終止。你02/21 15:59
13F:→ Hermess : 就沒有義務再幫公司做事。 02/21 15:59
所以資方可以因為我拒絕修訂,直接終止關係?原約107/12/31就到期了,那我現在是以
什麼依據在工作的呢?
我沒想多要求什麼,只是希望可以依約定新人來就讓我做原本的業務,甚至該經費來源項
下的業務要我多分擔一點也沒關係,就是不要繼續做暫接的業務,寫上去了,我要甩都甩
不掉
尤其小主管也提到,這批新人來,也要看大主管的安排,的確不敢保證暫接業務可以交接
出去
14F:→ sindyevil : 不是所有工作都可以定期喔 還是要看個案實際狀況經02/21 20:00
15F:→ sindyevil : 綜合判斷才知道是定期或不定期,台灣定期契約其實有 02/21 20:01
16F:→ sindyevil : 限制,很多資方以為每年定期就是定期,其實要看勞工是02/21 20:01
17F:→ sindyevil : 否爭取而已.02/21 20:01
應聘時是說一年一簽,但在談新約時,就說要改成不定期契約了,畢竟是有繼續性的工作
,就算簽定期也難保不違法
18F:→ sindyevil : 還有你昨天的內容跟今天差很多耶 真假是哪個?02/21 20:03
我沒有修改內文,只有回覆推文而已耶@@”
※ 編輯: snowish (42.73.61.254), 02/21/2019 21:38:30
19F:推 sindyevil : 一年一簽又是繼續性,沒勞基法特定性條件開脫下, 02/21 22:48
20F:→ sindyevil : 本來就是實質不特定期限啊,所以不簽也還是不特定 02/21 22:48
是的,所以資方才想趁這機會修改契約吧...
21F:→ sindyevil : 期限,順道一提,我國不以要式為條件,也就是說不02/21 22:48
22F:→ sindyevil : 用簽書面也生效,所以就不換約,不然你也可以先改一 02/21 22:48
23F:→ sindyevil : 改後複印一份留正本當底,簽名在副本為正本送出去。02/21 22:48
可能無法,他們簽約一式多份
(忘了,好像是4份)
還要最大BOSS核章,囧
24F:→ a9301040 : 其實應該去諮詢一下勞工局 02/21 23:19
好的,我撥個時間去問問看好了 QQ
※ 編輯: snowish (114.137.26.107), 02/22/2019 21: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