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nebuster (#28)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勞資協商日之前談和解
時間Thu Jun 28 16:50:13 2018
事實經過:
原本在朋友家的公司任職
因為資金周轉問題欠薪
拖太長時間不願再等待
便決定在五月初離職
因為當時關係還算不錯
離開前有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但內容是開的是業務緊縮
原本在離職前說在五月底前資金能得到舒緩
會補發全額薪資與補償金
但一路又從五月底延至6月中又說需要延到六月底
無法忍受所以去申請了勞資協商調解
原本訂定是下週7/4開會
但前兩天朋友打電話來
說想先請我去公司談談看
(說法是:調解可能會導致拿得到的金額變少,
但我其實沒有很相信)
但想說看在情份上
約定本週六先去聽聽看他們的說法再說
問題:
1.勞資協商通知書上有寫到有和解書可以申請取消
當然希望能和平取得圓滿的結果
但在私下(目前還沒有請律師)和解的情形是否跟調解相同
能在後續如果沒履行時有相當的效力
2.在和談過程或是簽訂和解書時
沒有什麼可以注意的細節(錄音?
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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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nyeh : 私下調解當然是不一樣的執行力 06/28 17:39
2F:推 wwfman : 勞資調解的目的在於有獨任或委員會形式的專家學者 06/28 18:20
3F:→ wwfman : 促成勞資雙方的和解,如果能事前和解當然是更好 06/28 18:21
4F:→ wwfman : 只有在調解不成立下,依法定程序走到「仲裁」 06/28 18:22
5F:→ wwfman : 作成的「仲裁判斷」才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 06/28 18:23
6F:→ wwfman : 如果按原po意思事前和解,該錄的音該做的書面協定 06/28 18:29
7F:→ wwfman : 都要做足 06/28 18:31
8F:→ wwfman : 可以把他想成政府的調解就是多一個專家學者幫忙和解 06/28 18:34
9F:→ wwfman : 補充一下:確實會因為每個委員的心證不同最後調解出 06/28 18:44
10F:→ wwfman : 來的金額會有落差 06/28 18:44
11F:→ sindyevil : 調解不一定少 但私下和解八成會要你退 06/28 19:18
12F:→ KHlawtel : 只有一個建議:只收現金;其餘都是騙人的緩兵之計 06/29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