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god (sango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請問這樣算和解嗎?
時間Thu Aug 31 10:08:23 2017
事實經過:
多年前我弟一時失慮偷取同事的錢財約新台幣1500元,後來對方原諒他,
我弟歸還贓款外有多給了一些聊表歉意,對方也不再追究沒有報警,但現
在因為某些緣故對方又到警局對我弟提告竊盜了。
問題:
對於竊盜的部分,我弟覺得他有做過應該受罰,目前希望可以爭取緩起訴,
但事隔將近四年,當時也沒有寫下和解書,只有該同事與另一個同事的對
話紀錄有寫到「當時我是原諒他的 沒有報警處理」請問這樣能算當時和解
的證明,爭取緩起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懇請提出需補充之
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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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該同事可當證人,對話可當證物 08/31 13:20
2F:→ GARY4242: 已經過了追訴權時效了吧 08/31 23:07
3F:→ yesohya: 四年一定沒過 沒這麼短的 09/01 00:24
4F:推 SYLVESTRAL: 刑事程序和解只能讓檢察官觀感好一點 09/01 23:53
5F:→ bsjimmy: 追訴期過了吧 刑事的比較短 09/03 18:52
6F:推 bsjimmy: 還沒過 不好意思 非告訴乃論的比較久 09/03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