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dguy (下一個天亮)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請益] 民法問題一則
時間Mon May 24 13:01:59 2021
※ 引述《wowisgood (尋)》之銘言:
: 甲賣蘋果給乙,乙轉贈予丙
: 嗣後甲乙買賣契約撤銷
: 甲得向丙主張183請求返還
: 小的問題是,如果丙早就把蘋果吃完,丙是否仍須返還?
: 林政豪解題書在類似的問題是說可以主張,但沒說理由
: 就對第三人主張183是否有182現存利益不存在的問題...沒學到
: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QQ
甲、乙成立買賣契約及交付蘋果--->嗣後被撤銷--->乙負擔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乙轉贈給丙--------------------->基於有權有效的贈與契約--->有權處分
丙:要分善意及惡意討論
1、善意:183(第3人)+182第1項(不當得利受領人乙)。
2、惡意:返還及利息,如有損害 應賠償。(182第2項)
--
「守不住MJ,是因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
「守不住LBJ,是因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到底走幾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58.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21832525.A.BE2.html
1F:推 PGM: 丙非不當得利受領人,僅乙為善意時,負返還責任,如乙為惡意 05/25 23:31
2F:→ PGM: 則不當得利責任在乙而非丙 05/25 23:32
3F:→ PGM: 如乙善意、丙嗑完蘋果,應依181但返還價額 05/25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