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dguy (下一个天亮)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民法问题一则
时间Mon May 24 13:01:59 2021
※ 引述《wowisgood (寻)》之铭言:
: 甲卖苹果给乙,乙转赠予丙
: 嗣後甲乙买卖契约撤销
: 甲得向丙主张183请求返还
: 小的问题是,如果丙早就把苹果吃完,丙是否仍须返还?
: 林政豪解题书在类似的问题是说可以主张,但没说理由
: 就对第三人主张183是否有182现存利益不存在的问题...没学到
: 恳请各位大大赐教感恩QQ
甲、乙成立买卖契约及交付苹果--->嗣後被撤销--->乙负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乙转赠给丙--------------------->基於有权有效的赠与契约--->有权处分
丙:要分善意及恶意讨论
1、善意:183(第3人)+182第1项(不当得利受领人乙)。
2、恶意:返还及利息,如有损害 应赔偿。(182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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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不住MJ,是因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
「守不住LBJ,是因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到底走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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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GM: 丙非不当得利受领人,仅乙为善意时,负返还责任,如乙为恶意 05/25 23:31
2F:→ PGM: 则不当得利责任在乙而非丙 05/25 23:32
3F:→ PGM: 如乙善意、丙嗑完苹果,应依181但返还价额 05/25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