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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62zuhof :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 法院認消防署違憲判她勝訴 :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 陳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員,卻於中心訓練時,被驗出身高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訓 : ,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她勝訴。 : : 判決指出,考試評選的標準,應符合平等、比例等憲法原則,若以人天生無法改變的身高 : 做為審查條件,除了必須以追求重要公益為前提外,也應考量實際工作上,是不是真有需 : 要限制身高,機關也須提出經科學驗證的說明及證據。 : 而在消防署、考選部列出的各種身高限制理由中,僅有操作消防器材、緊急救災、救護任 : 務所須跨越障礙物部分,屬重要公益、與消防員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任務有關,其他基於 : 節省國家財政、訓練資源、性別平均身高等考量,則不屬於重要公益,不能作為限制身高 : 的理由。 : 法院認為,女性消防員身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與警察還沒分開時的規定 : ,但消防員與警察碰到的狀況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為消防員的考選標準,且消防 : 署、考選部也沒提出科學證據,證明限制女性消防員160公分的必要,其他國家包含美國 : 、加拿大、英國、菲律賓、日本等地區,也沒限制消防員的身高,認定消防考試限制身高 : ,違反平等原則。 : 即使身高較低的人,也能藉由調整消防器材,讓他們能順利完成任務,訓練、考選機關大 : 可從實際體能、操作測驗,來考核這個人適不適任,內政部也曾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前提下 : ,建議降低消防警察的身高標準3公分,法院認定,消防署僅憑陳女身高撤銷訓練資格違 : 憲,判女勝訴。 本案剛好是小弟不才我經手的 <(_ _)> 本來是在八卦板看到這篇新聞,底下的留言看看笑笑就過了 但沒想到在本板也能看到類似的留言,其實還滿驚訝的 甚至連法院於個案中可以拒絕適用違憲的法規命令也不清楚 還有人拿以後是不是也不能限制學歷考司法官來比喻 我還記得以前大學民總的老師曾說過:「法學,是學習分辨細微事物的能力。」 這句話到現在依然印象深刻 身高限制跟學歷限制 前者非人民施以努力所能達成者,屬於對於執行職業客觀條件的限制 後者正好相反,可以經由人們努力去完成,也不算苛求 兩者當然要適用寬嚴不同的違憲審查標準,怎麼能一起比較? 雖然來到本板的鄉民,並不一定各個都是以從事司法工作為目標 但既然87%以上將來都是要走公職這條路 對於人民權利保護的一些基本sense應該要具備才對 本案是在23日宣判的,我們還沒收到判決書 lawsnote和司法院目前好像也還查不到判決,所以詳細的判決理由還不知道 但還是可以稍微補充說明一些內容 我想應該有不少人都知道,本案的癥結點從來不是 「不能訂定身高標準」、「輪家是女森耶!!」 「那以後159能不能當?158能不能當?155能不能當?」這些奇奇怪怪的考量 而是「這樣的規定到底有沒有堅實的理由為其背書?」 既然國家限制的是一個人職業選擇的自由,而且這項限制並非人們靠努力可以克服的 那他立法的背後就應該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來說服大家: 「喔...你的身高不能當消防員我很抱歉,但這麼規定其實是有相當充分的理由的。」 這才是問題所在 而保訓會、消防署、內政部確實在整個審理過程中,都無法提出能說服我們和法院的理由 甚至有些理由還互相矛盾,感覺就是為了應付訴訟臨時想出來的 這其實可以從下面的資訊看出來 本案涉及的法規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然後身高標準只有一種,規定在第8條,警察、消防、海巡全部適用同一個標準 再從內政部提出的討論資料來看 警察設立身高限制的理由洋洋灑灑10幾頁,而且還做了很多分類 就執行犯罪偵查工作、安保警察工作、交通指揮工作、特種警衛勤務及首長安全警衛工作 都有分別提出各自的身高限制理由,而且就我看來都滿有道理的 反觀消防員部分就只有2~3頁 裡面甚至還有民意調查「人民同意消防員應該有一定身高的比例佔6成」這樣的超瞎理由 這就跟「我國民調8成反對通姦除罪化,所以通姦不應該除罪」一樣瞎 顯見這部法規訂定時,主要是為了一般警察去規定的,消防員只是順便而已 國家怎麼能用如此輕率的態度就限制人民的職業選擇自由? 然而我個人認為本案之所以能夠勝訴,第8條第1款但書跟本文的對比應該是關鍵之一: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 性不及155公分。」 消防署在解釋為何女性身高要限制160的時候 說是因為身高未達一定標準將不利於救災與器材操作,甚至影響使用人員之安全性...等 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那請問為什麼原住民女性155就可以當?你不是說會不利救災、影響人員安全嗎? 這時候消防署就解釋說~ 是因為要保障原住民的弱勢社會地位,而且原住民的平均身高一般較漢民族低 所以我們基於公平,要調降原住民的身高標準 ...欸欸欸...不對阿!!你沒有回答到我們前面的問題啊? 這樣160以下的原住民女性不是一樣會不利救災、影響人員安全嗎? 優惠性差別待遇當然並非憲法所不許,但你這樣搞~ 豈不是將會因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措施,反而使原住民陷入人身安全的風險之中? 還是其實160以下的原住民女性從事消防工作,並不會增加風險 那這不就打臉前面說160以下會影響救災跟人員安全的說法嗎? 其實有問題的不只有這裡 其他像是行政機關自己承認這個身高標準其實沒有科學證據、 身高不到160並非完全無法從事消防工作,只是可能較不方便、 消防設備其實可以量身訂做 (沒錯!這不是法官講的喔~是行政機關自己承認的)、 他們也曾研議要調降身高標準,但最後被考試院否決 (有提出開會資料)...等等太多太多 在在顯示他們以160為標準其實沒有甚麼堅強的理論基礎 再加上我們也有提出像日本(僅東京有155限制,而且是男性)、加拿大、英國、美國等國家 其實對消防員的身高都沒有做限制的相關資料 頂多像美國這樣,設有 NFPA 1582 physical fitness requirements對於體能的限制 而且看起來行政機關好像提了很多限制身高的理由 但如果仔細看的話,比較像是在限制「體格」 既然真正的目的是要限制體格的話,藉由受訓就能篩選出來了,何必事前有身高標準? 題外話,全世界最矮的消防員身高多少? 127公分,在美國 我跟老闆針對這個案子,其實花了不少心思,也很擔心 畢竟類似的案子其實不是沒有爭訟過,保訓會也有提出給法院參考 結果都是敗訴判決(2則都是一般警察) 但我們針對其間的差異 還是想辦法找出原住民的身高限制、警察與消防員的不同這些理由作為突破口 前前後後也出了五六十頁的書狀 這理當不是新聞報導寥寥千字以內可以完整表達的 最終才收穫了甜美的果實 當然案子還沒確定,將來可能還是有一段路要走,也可能會打到釋憲 但至少能夠稍微喘口氣了... 有件事我覺得很有趣 鄉民常批評記者報導如何如何,卻又常對於報導的內容照單全收,心直口快大肆議論 對於事情的全貌完整了解後,再去做適當的評論 這應該才是法律人,甚至是一般人應有的素養,勿忘督割R~ 最後想談談一下我們的當事人 她在考上之前,做了2年的義消工作 這說明她對這份工作有熱誠,也有能力從事這份工作 最重要的是 - 她夢想從事這份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可能考上後發現身高被刷掉,就摸摸鼻子去考別的了 她卻願意勞心勞力走上訴訟這條辛苦的道路 所以她獲得了這樣的成果,而那些人沒有,這是理所當然的 畢竟No pain,no gain 這絕對不該是什麼女生搶著進去可以去內勤爽、人家女生耶...三言兩語可以嘲諷的 (不過那些酸的人大概也不會看這篇文就是惹...) 謝謝大家看完這則廢文,最後祝大家考試順利~ <(_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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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08.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95677269.A.350.html
1F:推 hyk99885ggb: 推律師打贏行政訴訟真的強 07/25 19:42
2F:推 MG61186: 推 07/25 19:45
3F:推 ericweiwei: 原住民和一般人民身高下限的規範不同,是一個很重要 07/25 19:46
4F:→ ericweiwei: 的點哎。這可以延伸到部分有體測的公務人員考試,跑步 07/25 19:46
5F:→ ericweiwei: 這項及格標準的性別差異。 07/25 19:46
6F:推 thehent: 讚啦! 07/25 19:48
7F:推 TBBTsfan: 推 07/25 19:53
8F:推 Jongkook: 真猛 07/25 19:59
9F:推 toastegg: 推 07/25 20:02
10F:推 jojohaha: 請問警察不是也有對原住民有身高優惠嗎? 這部分訴訟有 07/25 20:03
11F:→ jojohaha: 可能嗎?\ 07/25 20:03
有可能,但我覺得機會應該比消防員低 在審理中,法官其實有問到: 如果法院認為原住民身高標準降低部分,因為無法達成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而違憲 但如此一來,你們當事人還是無法成為消防員,這部分大律師有甚麼看法? (法官意思應該是:如果最後認定原住民身高降低部分違憲,但一體適用160標準) 然後新聞中完全沒有提到原住民身高標準這一塊來看 有可能是法官是選擇不處理原住民這部分的問題,直接認為160標準違憲 (但我想兩者標準不同的對比應該也是對訴訟產生了一點幫助)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警察部分可能就會遇到問題 畢竟警察設立身高標準的立論基礎比消防員堅實多了 然後內政部也有提到 他們於內部研議的時候,也有提過原住民警察因身高較矮 所以擬於原住民警察服務地區設限的想法 這樣的話,警察身高標準有沒有到違憲程度就很難說 但當然最後還是要看雙方攻防
12F:推 tonyxfg: (舉手)考試的體測也有分男女不同標準,但案件發生時並不 07/25 20:08
13F:→ tonyxfg: 會因為員警性別不同而有差異,這樣有機會打官司將男生標 07/25 20:09
14F:→ tonyxfg: 準降到與女的一樣嗎? 07/25 20:09
我覺得很難 1.體測是主觀條件限制,也就是可以靠努力達成,審查密度比較低 2.各國立法例基於男女實質平等,幾乎都是適用不同標準 3.內部勤務分配上,男女還是有別 4.女權很可怕
15F:→ luciful3: 警察對原住民的身高標準比較低 07/25 20:10
16F:推 a9150622: 推!!打訴訟的是呂晟老師吧!!加油!! 07/25 20:11
老闆看到判決結果後感動得直發抖~ (偷爆料)
17F:→ luciful3: 我是覺得身高不夠就認命了。考試成績還有辦法救。身高、 07/25 20:12
18F:→ luciful3: 體重、年紀...無法 07/25 20:12
19F:→ luciful3: 雖然義消真的很辛苦 07/25 20:12
20F:推 chses910372: 原來如此 07/25 20:14
21F:推 paqaz: 推! 07/25 20:21
22F:推 Joyeeee: 推啦 07/25 20:24
23F:推 cyntasha: 推 想到按摩業規定違憲的判例 07/25 20:26
24F:推 sidney509: 推 分析得非常有道理! 07/25 20:27
※ 編輯: SHAGUGAN (203.204.108.52 臺灣), 07/25/2020 20:31:33
25F:噓 MosDonalds: 台女處處佔台男便宜還有騎士團護航喔= = 07/25 20:29
26F:推 terresahuang: 推推 07/25 20:30
27F:→ terresahuang: 適合考在憲法行政法 07/25 20:31
28F:推 pariswoman: 長知識了 07/25 20:31
29F:推 jenoren: 大推這篇憲法基礎課程科普文!本人之前也和原po一樣,看 07/25 20:39
30F:→ jenoren: 推文以為誤闖了數字板XD 07/25 20:39
31F:→ jenoren: 但到現在還是十分震驚國考板一篇回應國民法官文章(近日 07/25 20:39
32F:→ jenoren: 已刪文)底下的某推文,竟有人說:「殺人償命是應報思想 07/25 20:39
33F:→ jenoren: ,哪裡錯?難道要讀到變恐龍?」連刑法殺人罪法定刑都沒 07/25 20:39
34F:→ jenoren: 看就非得要殺人者償命…更可怕的是莫名對認真鑽研知識者 07/25 20:39
35F:→ jenoren: 仇恨值滿點,令人心驚。 07/25 20:39
36F:→ jenoren: 法學基礎知識之普及和基本人權價值之宣揚真的不能等~ 07/25 20:39
37F:→ yijen225: 那些說法官亂判的背後的法學思維真的很令人歎為觀止。 07/25 20:40
38F:推 Asino: 有點好奇你們有沒有問過一線消防的意見? 07/25 20:42
39F:推 nocture: 為什麼當初考試院要反對? 07/25 20:43
好像沒提到理由,我在猜單純就是覺得麻煩而已
40F:推 chengruby14: 推推!上課的時候就有在聽呂晟老師講這個案件了!沒 07/25 20:47
41F:→ chengruby14: 想到終於等到勝訴判決! 07/25 20:47
42F:推 Unfriendly: 推!這案子真的很不容易也是另類突破,辛苦了! 07/25 20:54
43F:推 bryant780417: 推 07/25 20:55
44F:→ bryant780417: 為何要問過一線消防的意見 不合理的事情 問了一線人 07/25 20:55
45F:→ bryant780417: 員就合理? 07/25 20:55
46F:推 yl3218: 好認真回覆 推推 07/25 21:00
47F:推 zxc2266992: 推 07/25 21:04
48F:推 lyenia: 今天性別互換,風向就不一樣了。 07/25 21:05
49F:推 heyeunice: 推~希望有熱忱的當事人獲得好結果,原po跟老闆也辛苦 07/25 21:05
50F:→ heyeunice: 了! 07/25 21:05
51F:推 solan0716: 推 07/25 21:06
52F:推 lyenia: 當不了消防員,可以繼續當義消啊。難道就因為有當過義消就 07/25 21:14
53F:→ lyenia: 必須無視規則,只為了讓她當消防員? 07/25 21:14
54F:推 MarXXXX: 推 07/25 21:14
55F:→ lyenia: 以後想當警察卻不夠高的女生就先去當義交吧 07/25 21:16
你內文可能沒有仔細看 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跟有沒有當過義消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提出她當過義消主要是說明她對這份工作有熱情而已 最大的癥結點還是因為立法理由不夠充分 至於警察的部分~我內文就有提到內政部給的理由很充份吧XD! 所以不要真的傻傻就跑去當義交喔~會做白工的
56F:→ skytank: 推樓上 07/25 21:17
57F:→ skytank: 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合理就是要修改規則 07/25 21:19
58F:推 mandyyyyy11: 推 07/25 21:19
59F:→ skytank: 而不是讓具體個案破例,不然對他人的平等期待如何解釋 07/25 21:21
60F:推 dday660428: 推 好文 07/25 21:22
61F:→ skytank: 如果規則明文還可以任意裁量,那規則豈非具文 07/25 21:24
62F:推 chianming: lyenia你還好嗎?他們沒有無視規則,而是在「討論」規 07/25 21:24
63F:→ chianming: 則啊,如果日後標準成功修改,也是男女都受益啊! 07/25 21:24
64F:→ lyenia: 男女受益??只有某性別受益吧 07/25 21:25
65F:推 MosDonalds: 只有台女爽而已啊= = 我OK做內勤,台男救火先死 07/25 21:26
66F:推 lyenia: 男生就乖乖分擔女生的工作量吧,不要妨礙女權吃自助餐 07/25 21:27
67F:推 gouba: 讚,佩服 07/25 21:30
68F:→ chianming: 聞到仇女味了,真可怕…… 07/25 21:31
69F:→ skytank: 修改規則應該在下一次全部一體適用,而不是個別通融 07/25 21:33
修改法規就是行政部門要處理的事情了 畢竟三權分立,司法不能僭越職權去代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修改法規命令) 憲法賦予法官能做的極限就是只能個案拒絕適用而已了 不然就只能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做統一解釋,缺點是曠日廢時 當然賦予一般法官能通盤宣布法規命令違憲的權利好像很棒(? 但這就是憲法的價值選擇,也只能尊重
70F:推 MosDonalds: 你們騎士團只會看表面,實際上只爽到台女,而且母豬進 07/25 21:36
71F:→ MosDonalds: 來後又月經又懷孕,工作還不是丟給可悲台男 07/25 21:36
72F:推 YaLingYin: 完全無法理解有人點出現實情況就要被冠上仇視的理由 07/25 21:37
73F:推 lyenia: 騎士團這樣還能護航真的厲害 07/25 21:38
74F:推 fcz973: 不知道律座(x)對調查局國安局特考年齡限制的看法? 07/25 21:39
這個我跟老闆討論過 年齡算是對主觀職業選擇自由的限制 (畢竟人人都會經歷過那段可以考試的年紀,有選擇的機會) 相較於身高採嚴格審查標準,手段與目的間需要緊密關聯 年齡採中度審查標準,標準會降成實質關聯,比較容易合憲
75F:推 q135q135: 推道長 能打贏行政訴訟真是不簡單 佩服 07/25 21:40
76F:推 alees: 很好!水桶名單要增加囉!不過這幾天不方便用電腦 07/25 21:41
77F:推 howard840531: U文推 ☺ 07/25 21:41
78F:推 Chhtaiwan: 推 謝謝你願意出來說明做這種無償的社會教育 07/25 21:43
79F:推 jenoren: 拒絕瞭解、選擇跟風打一個人或針對某些群體的人格毀滅仗 07/25 21:44
80F:→ jenoren: 很容易;但願意深入研析問題癥結所在,蒐集並釐清各種立 07/25 21:44
81F:→ jenoren: 場背後支持之事證、理由則需要耗費好一番腦力及勞力時間 07/25 21:44
82F:→ jenoren: 。前者逞一時口舌,馬齒徒長,什麼也沒留下;後者卻可以 07/25 21:44
83F:→ jenoren: 持續累積各種領域的知識,增進智慧。 07/25 21:44
84F:→ jenoren: 行政訴訟能勝訴不簡單。原po發現行政機關有不當干預人民 07/25 21:44
85F:→ jenoren: 權利之虞時挺身站在第一線,洋洋灑灑五、六十頁書狀,所 07/25 21:44
86F:→ jenoren: 耗費心力想必不少。此情讓我想起昔日課堂上某位老師說的 07/25 21:44
87F:→ jenoren: :「看見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事,如果一概選擇漠視、袖手旁 07/25 21:44
88F:→ jenoren: 觀,那當什麼法律人!」都會不停燃起法律魂XD(身為同業 07/25 21:44
89F:→ jenoren: 共勉之) 07/25 21:44
90F:→ jenoren: 文末惠請原po收到判決書後提供判決字號,已經準備好要拜 07/25 21:44
91F:→ jenoren: 讀該判決了 07/25 21:4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72號 過個1~2個禮拜再找找看應該就有了
92F:推 allen211330: 呂晟老師太強了!!! 07/25 21:50
93F:→ ziso: 我比較好奇 當初設定這門檻都不用送上去核定的嗎? 07/25 21:55
94F:噓 adamas0422: 以後如果因為身高或體能沒過的話,都可以引用這篇判決 07/25 21:55
95F:→ adamas0422: 了 07/25 21:55
96F:→ ziso: 今天她申訴過了 讓她有資格 那之前因為身高被刷掉的呢? 07/25 21:55
97F:→ ziso: "身高"這數值 總不能用個案來認定吧? 07/25 21:57
98F:推 sleepcat612: "不是不能設客觀條件限制,但是必須說明背後理由" 07/25 21:58
99F:推 q135q135: 推jenoren大 07/25 21:58
100F:→ sleepcat612: 不去找規則亂訂一通的內政部麻煩,罵申訴人?邏輯? 07/25 21:59
101F:→ lyenia: 不合這女生的意就叫亂訂嗎? 07/25 22:01
其實本件根本就沒有分男女啊~有點不懂在戰什麼... 如果今天是男生沒過165門檻,照同樣的邏輯去看,一樣會違憲啊~ 難道今天就只是當事人剛好是女生,評價就會差這麼多嗎? 我自己也是很討厭SJW和極端女權主義啊(看看隔壁可憐的最後生還者2,氣到發抖) 但這樣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當事人也不公平吧~
102F:推 sleepcat612: 內政部定限制的理由叫完備喔?沒在看判決理由嗎 07/25 22:03
103F:→ sleepcat612: 訂個跟警察一樣嚴謹的理由很困難嗎? 07/25 22:03
104F:→ sleepcat612: 連審查標準都學不會就不要考國考了啦,100年都不會上 07/25 22:04
105F:推 Cowlick: 推 07/25 22:06
106F:推 YaLingYin: 以人權保障角度 的確要有充分理由才能做限制 07/25 22:07
107F:→ YaLingYin: 但這個充分理由會因為審查人不同而有浮動標準 07/25 22:07
108F:推 bill810422: 老實說,我覺得體測比較有問題,女生標準真的太低了 07/25 22:10
109F:→ bill810422: ,立定跳遠130有點誇張了 07/25 22:10
110F:推 MosDonalds: 能家4女森捏 07/25 22:12
111F:推 bill810422: 根本無法測出爆發力 07/25 22:12
112F:推 bill810422: 很多女生不到160都能用跨的過 07/25 22:13
113F:推 sleepcat612: 反正現在才一審,內政部自認理由完備就上訴最高行啊 07/25 22:14
114F:→ sleepcat612: 看最高行法官怎麼說 07/25 22:14
115F:→ seasonsong: 這真的是國考板?推文某些仇女心態真的可憐,生下你 07/25 22:15
116F:→ seasonsong: 的不知道算不算你嘴裡的母豬台女? 07/25 22:15
117F:推 nivea0424: 看到一堆八卦版等級的推文,我也是醉了。很久以前空服 07/25 22:16
118F:→ nivea0424: 員的身高限制也是被勞工局認定違法,重點在於「必須達 07/25 22:16
119F:→ nivea0424: 到能以站立姿態開、閉頭頂上的置物箱以及伸手可及安全 07/25 22:16
120F:→ nivea0424: 設施為要件」,而非「身高的數字」。同樣道理,消防員 07/25 22:16
121F:→ nivea0424: 應該是對設備或其他操作上有沒有達到不能的限制(原民 07/25 22:16
122F:→ nivea0424: 155,非原民160,顯然160的限制並非針對硬體),而非 07/25 22:16
123F:→ nivea0424: 「身高的數字」 07/25 22:16
124F:→ UWC: 消防的體力活其實很少啦,絕大多數時間都耗在文書作業了 07/25 22:22
125F:推 nchueric: 推道長您真厲害 07/25 22:28
126F:推 harry8374: 推 07/25 22:38
127F:→ lyenia: 規則遇到女權就得轉彎,臺灣女權果然世界第一 07/25 22:39
128F:噓 woeshit: 原住民福利好多~ 羨慕ing 07/25 22:45
129F:→ ziso: 我絕對贊成要有理由充分的限制啦..要改就是一起改 07/25 23:01
130F:→ ziso: 以後應該要全改成體能的標準 不限男女 身高體重 然後規則 07/25 23:01
131F:噓 j21802: 原住民到底哪裡弱勢了 從小到大加分補助平步青雲耶 07/25 23:02
132F:→ ziso: 統一 今天原住民可以比較矮 沒道理 那女生標準比男生低 07/25 23:02
133F:→ ziso: 也是一樣...絕對不只有這個啥1公分的問題 07/25 23:02
134F:推 a3504121: 推 07/25 23:07
135F:推 littlecoke08: 喜歡講人家台女是母豬?那你不是母豬生出來的小豬仔 07/25 23:26
136F:→ littlecoke08: 嗎? 07/25 23:26
137F:推 liverpool88: 推這篇,然後為什麼一堆推文毫無邏輯可言XD就說很清 07/25 23:27
138F:→ liverpool88: 楚了身高跟體能是不同的因素,身高後天無法改變,體 07/25 23:27
139F:→ liverpool88: 能可以,幹嘛一直扯女生體能。 07/25 23:27
140F:推 edison1003: 承審法官是我以前老闆,他花很多心力在處理這個案子: 07/25 23:30
141F:→ edison1003: ) 07/25 23:30
142F:推 littlehouse: 07/25 23:45
143F:推 gameplus: 推 07/25 23:48
144F:推 pptjason: 讚 07/25 23:48
145F:推 ray6031515: 推! 07/25 23:52
146F:推 reexamor: 謝謝解釋,幫缺乏法學素養的人們上惹一課! 07/25 23:55
147F:推 ncnuboy: 因為消防仍歸在警察人員特考中,以警察官任用啊!法令並 07/25 23:55
148F:→ ncnuboy: 沒有排除消防科及格的人不能任用為一般警察喔!所以才會 07/25 23:55
149F:→ ncnuboy: 在考試制度綁在一起! 07/25 23:55
150F:推 YaLingYin: 嚴格來說 男女的體能天花板也有不同 但消防員的需求應 07/25 23:56
151F:→ YaLingYin: 該不會要求到這麼高 07/25 23:56
152F:推 mstar: 推文一堆騎士,祝你萬年待在本板 07/25 23:56
153F:推 ilikemuscle: 推!用先天因素限制應考人,本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07/25 23:57
154F:→ ilikemuscle: 。然後推文某些仇女言論也太可怕... 07/25 23:57
155F:推 YaLingYin: 體能問題 可能又可以吵釋字490了XD 07/25 23:59
156F:推 sunnny: 某些推文真的噁心到爆 07/26 00:04
157F:推 YaLingYin: 我覺得不要看到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推文就先扣帽子 畢 07/26 00:08
158F:→ YaLingYin: 竟每個人價值觀養成背景都不同 07/26 00:08
159F:噓 haohaobobo: 拒絕適用違憲法令是一回事 直接宣告違憲何時是一般法 07/26 00:12
160F:→ haohaobobo: 官該做的事 這篇判決可是明白直接宣告法令違憲耶 那 07/26 00:12
161F:→ haohaobobo: 其他法官為何還要去聲請釋憲 07/26 00:12
162F:噓 haohaobobo: 為了個案 用宣告法令違憲的用語 搶大法官職權直接宣 07/26 00:19
163F:→ haohaobobo: 告法令違憲 之後大法官如何審這案 人民不會覺得維護 07/26 00:19
164F:→ haohaobobo: 法院說違憲 大法官若又說沒有的錯覺呢 又其他人比照 07/26 00:19
165F:→ haohaobobo: 辦理 又說沒有 只是拒絕適用 這樣人民不會亂掉嗎 司 07/26 00:19
166F:→ haohaobobo: 法的信任感難怪會低 07/26 00:19
首先 本案的判決主文是: 1.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從來沒有宣告系爭考試規則違憲 法院應該只是在判決理由認為考試規則違憲,所以拒絕適用之 但新聞也只有寫法院認為違憲判她勝訴而已,並沒有說「宣告違憲」 嚴格來講也沒寫錯 或許記者比較不懂這一塊,所以沒有寫得很清楚,才導致誤會 不過新聞也是有其他小錯誤啦~ 比如說本件並不是「撤銷」資格,而是「廢止」資格 廢止的處分機關是保訓會,也不是新聞寫的消防署 所以說齁~看新聞還是要有一點自己的判斷能力 結論:你應該去怪記者 (X
167F:推 jenoren: edison1003是北高行的前法助嗎?(現在法院事務分配的時 07/26 00:20
168F:→ jenoren: 間應該還沒到…)幫忙推你盡心竭力的前老闆! 07/26 00:20
169F:→ jenoren: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法官真的十分認真、敬業,每月都須消化 07/26 00:20
170F:推 funkyrong: 推!!! 07/26 00:20
171F:→ jenoren: 得出動貨梯運送,堆積如山的卷宗(想像大約就一般人從出 07/26 00:20
172F:→ jenoren: 生到大學畢業所有大小考試試卷的總和),耐心地開庭,細 07/26 00:20
173F:→ jenoren: 心地認事用法撰寫書類,定紛止爭。這還沒包括需要不定期 07/26 00:20
174F:→ jenoren: 去法官學院等地聽課、自律進修閱讀新實務學說見解或充實 07/26 00:20
175F:→ jenoren: 其他領域的新知、帶小孩…等。 07/26 00:20
176F:→ jenoren: 希望司法院對外發言之部門能和Youtuber合作拍個真實版本 07/26 00:20
177F:→ jenoren: 的一日法官影片。跳過一般傳播媒體幫忙下標、篩選播報內 07/26 00:20
178F:→ jenoren: 容的環節,直接近身且如實呈現真。臺灣法官的日常:) 07/26 00:20
179F:推 GRAYMENG: 推 看第一行就在猜是不是呂晟老師了XD 07/26 00:33
180F:推 wugilin: 推,樓主你老闆很強,你們辛苦了,希望能早日釋憲成功 07/26 00:34
181F:→ wugilin: 一些邏輯和法學概念與心態有問題的留言者.希望真的不會 07/26 00:34
182F:→ wugilin: 考上公務人員,不然恐非國家百姓之福XD 07/26 00:34
183F:推 meisa3104: 推 07/26 00:41
184F:推 JAJAFA: 推推!辛苦了! 07/26 00:47
185F:推 funkyrong: 覺得很感動,再推一次 07/26 00:48
186F:推 jenoren: To連噓兩次的某樓:本件承審行政法官秉持其獨立審判、不 07/26 00:49
187F:→ jenoren: 受干涉的法律良知,拒絕適用有違憲或違法疑慮的法規命令 07/26 00:49
188F:→ jenoren: ,並無瑕疵。此早已迭經大法官釋字第137號、第216號等解 07/26 00:49
189F:→ jenoren: 釋肯認在案。(拜託您去看!拜託~~) 07/26 00:49
190F:→ jenoren: 不懂你為何一直糾結於判決認為系爭命令違憲這個點欸?這 07/26 00:49
191F:→ jenoren: 個北高行判決覺得系爭命令牴觸了上位階規範、法律之原理 07/26 00:49
192F:→ jenoren: 原則而無效,是「個案拒絕適用」;與其他聲請人曾聲請大 07/26 00:49
193F:→ jenoren: 法官釋憲所做出的「通案拘束全國」之違憲宣告根本是兩件 07/26 00:49
194F:→ jenoren: 事情啊。 07/26 00:49
感謝j大的補充,辛苦惹~
195F:推 ru26: 推! 07/26 00:59
196F:推 SDKSDKSDK: 推 07/26 01:03
※ 編輯: SHAGUGAN (203.204.108.52 臺灣), 07/26/2020 01:09:43
197F:推 lovehan: 可以問一下判決書字號嗎? XD 07/26 01:19
198F:推 octopuso1c: 還有人在糾結個案破例= = 07/26 01:21
199F:→ octopuso1c: 規則是可以被討論的,破例造成不平等?所以規則訂了 07/26 01:24
200F:→ octopuso1c: 不需要隨著觀念更迭?不正是因為破例,才讓人重視“ 07/26 01:24
201F:→ octopuso1c: 平等”這件事嗎? 07/26 01:24
202F:推 fcz973: 會問年齡限制其實不是要跟身高限制比,而是政府在就業服務 07/26 01:27
203F:→ fcz973: 法對民間企業設定這麼多禁止歧視的規定,自己卻是隨便端出 07/26 01:27
204F:→ fcz973: 個公共利益大旗就可以規避,令人作嘔 07/26 01:27
205F:推 sleepcat612: 年齡限制說實話各國看法都不同,日本文官綜合職考試 07/26 01:46
206F:→ sleepcat612: 就限制30歲以上不得報考,說穿還是看各國國情 07/26 01:46
207F:推 pinkrocker: 原住民矮五公分沒問題真的讓人點點點 07/26 02:28
208F:→ louis11811: 推 07/26 03:26
209F:推 gary886: 推你詳細的說明 07/26 04:08
210F:→ gary886: 對行政法一知半解的半瓶水還是別自曝其短了 07/26 04:15
211F:推 johnson1022b: 不知道原po爭取本案的過程中或論述依據,對於律師 07/26 04:50
212F:→ johnson1022b: 高考400分爭訟案是否有能夠借鏡之處 07/26 04:50
213F:推 jiunyug: 推 07/26 05:45
214F:推 t0kyohot: 辛苦了 07/26 06:10
215F:推 opopi: 推 07/26 07:21
216F:推 c80352: 推 某些人的觀念其實不太適合走公職啊... 07/26 07:26
217F:推 amywangwang: 推 07/26 07:36
218F:噓 wowilan: 噓某樓沙文主義 你們台男很廢 動不動喊媽寶 約炮 到最後 07/26 08:01
219F:→ wowilan: 女生吃虧 不爽台女啊不會去切雞雞哦? 07/26 08:01
220F:推 wowilan: 補推版主及老闆 難得有好心又為人著想的律師...值得鼓勵 07/26 08:04
221F:推 akai324: 推 07/26 08:12
222F:推 ANman: 想請問老師當初剛開始接觸到這案子時為什麼會覺得有勝算面 07/26 08:27
223F:→ ANman: ?因為警消都太多相關失敗的案例了 07/26 08:27
224F:推 tran628: 推 07/26 08:37
225F:推 aass5566: 這個判例一開 之後男性160公分 女性155公分 都可以用 07/26 08:48
226F:→ aass5566: 相同理由要求比照原住民身高標準啦 畢竟錄取條件要平等 07/26 08:48
227F:→ aass5566: 之前被刷掉的幾十人 應該也都可以打行政訴訟了 07/26 08:49
228F:→ aass5566: 總不能這個案例判贏 其他案例判輸吧? 07/26 08:50
229F:推 tony0501: 北高行承審合議庭的素質之高很多鄉民看不到車尾燈吧XD 07/26 09:16
230F:推 milkteafood: 推 07/26 09:17
231F:推 jay0601zzz: 推 07/26 09:21
232F:推 smile521688: 推 增長知識了 07/26 09:27
233F:推 sleepcat612: 藉由司法制度突破不合時宜的法規本來就很正常,不然 07/26 09:37
234F:→ sleepcat612: 釋憲制度是幹啥用的?期待立法怠惰成習慣的國會積極 07/26 09:38
235F:→ sleepcat612: 修法,想太多 07/26 09:38
236F:推 a16331245: 推 07/26 09:43
237F:推 cbstgb: 辛苦了 推 07/26 09:53
238F:噓 disyou: 結論是跟她的男性同事很可憐 07/26 09:56
239F:推 fortesv: 推 07/26 10:05
240F:推 winnie61438: 推,長知識! 07/26 10:16
241F:→ chang1202: 推 其實您講的我很久前就有同樣疑惑 終於看到不同的判 07/26 10:18
242F:→ chang1202: 決了 07/26 10:18
243F:推 amulet830222: 推 07/26 10:23
244F:推 seasonsong: 結果呂晟老師親自說明了這個案子,女生當了兩年義消 07/26 10:41
245F:→ seasonsong: 才決定去考消防,在座那群酸人的有沒有本事也去當義 07/26 10:41
246F:→ seasonsong: 消? 07/26 10:41
247F:推 zonbytai: 乾有些推文真的可怕,難怪有人說萬年考生很容易心態扭曲 07/26 10:49
248F:推 EVERYheart99: 推推 07/26 11:01
249F:噓 haohaobobo: 對於媒體報導標題違憲 司法院不出來澄清和大法官宣告 07/26 11:04
250F:→ haohaobobo: 違憲不同嗎 這樣一般老百姓能懂嗎 法律人如此看不起 07/26 11:04
251F:→ haohaobobo: 一般老百姓的思維 何須推參審制 還是某幾樓自以為的 07/26 11:04
252F:→ haohaobobo: 專業傲慢才是促成參審制的產生 專業的傲慢在未來的參 07/26 11:04
253F:→ haohaobobo: 審制看來爭議不斷了 07/26 11:04
254F:噓 haohaobobo: 如果法律人一直有某幾樓那種專業的傲慢 面對之後的參 07/26 11:10
255F:→ haohaobobo: 審制 有可能成功說服國民法官嗎 法律人思維真的要改 07/26 11:10
256F:→ haohaobobo: 了 參審制下謙卑 謙卑 再謙卑才是日王道啊 07/26 11:10
257F:→ lyenia: 某幾樓護航的水準還真高…… 07/26 11:16
258F:→ seasonsong: 樓上敢問你是現役消防員?女生只能行政內勤請問是哪 07/26 11:26
259F:→ seasonsong: 個爽機關爽單位,只會在這嘴,如果你是現役消防人員 07/26 11:26
260F:→ seasonsong: 我致敬,如果不是你是哪種天真無邪的想法讓你覺得女 07/26 11:26
261F:→ seasonsong: 生消防員一定做行政? 07/26 11:26
262F:→ seasonsong: 實際上,男性消防員後轉內勤的多得是,你怎麼不去戰 07/26 11:27
263F:→ seasonsong: ,笑死 07/26 11:27
264F:推 DarkHumanity: 樓上是不是因為被記者誤導結果被打臉後惱羞,氣噗噗 07/26 11:34
265F:→ DarkHumanity: 怪法律人阿? 07/26 11:34
266F:→ deviLINside: 沒道理,身高跟握力視力體力沒道理不能做為體格標準 07/26 11:35
267F:推 sleepcat612: 沒人說身高不能當標準,警察的身高限制法官就沒說話 07/26 11:39
268F:→ sleepcat612: 問題是消防署和考選部大筆一揮就說是160公分,誰知道 07/26 11:39
269F:→ sleepcat612: 是確有實務上需要還是隨便亂訂的 07/26 11:39
270F:→ wowilan: 某樓水準真低 酸女生做內勤男生很可憐 是不會跳板嗎?不 07/26 11:41
271F:→ wowilan: 爽不要做 07/26 11:41
272F:推 deign: 我在分局待過 的確有女生故意找醫生開證明調內勤 07/26 11:43
273F:→ deign: 醫生為何配合要問當事人.就像台灣藝人幾乎都得僵直性脊椎炎 07/26 11:44
274F:噓 haohaobobo: 面對這類利用漏洞賺取利益的女生 法律人就又裝看不見 07/26 11:52
275F:→ haohaobobo: 了 07/26 11:52
276F:→ lyenia: 原來不是消防員就不能評論啊?女生「只能」內勤是你自己講 07/26 11:53
277F:→ lyenia: 的,這種亂扣別人帽子的行為還真有水準,唉 07/26 11:53
278F:→ seasonsong: https://i.imgur.com/2SWlrI7.jpg 這樣啊 抱歉我誤會 07/26 12:00
279F:→ seasonsong: 你了 07/26 12:00
280F:→ seasonsong: 然後麻煩你看清楚案子,人家是有錄取受訓的哦! 07/26 12:01
281F:→ lbmnt441: 身高無法改變,體能可以鍛鍊,但為何男女體測標準不一? 07/26 12:04
282F:推 bin12: 為何男女警體能要求不一? 歹徒會因是女警就少出力打人嗎? 07/26 12:13
283F:→ bin12: 為何男女消防體能要求不一? 大火會因是女警消就少燒一點嗎? 07/26 12:14
284F:推 shadow320: 推,對於報導的內容,應對事情的全貌完整了解後,再去 07/26 12:18
285F:→ shadow320: 做適當的評論。 07/26 12:18
286F:推 lolicone: 推這篇。至於那種腦袋只有二分法的就繼續偏執吧 哈哈 07/26 12:25
287F:噓 haohaobobo: 就說台灣應該要適用陪審制 看看一堆法律人自以為是的 07/26 12:31
288F:→ haohaobobo: 嘴臉 就知道像這樣的議題應該交給全民決定 以和中共 07/26 12:31
289F:→ haohaobobo: 同路人的獨裁思維相同的法律人腦袋該走入歷史了 07/26 12:31
290F:推 xiankelai21: 法律人的傲慢到底是三小……………………每天被鄉民 07/26 12:37
291F:→ xiankelai21: 的傲慢霸凌 07/26 12:37
292F:→ lyenia: 喔喔看清楚了,她有錄取。結果你自己也只看自己想看的,還 07/26 12:48
293F:→ lyenia: 超譯別人的貼文?? 07/26 12:48
294F:→ Rainbowdays: 但我怎麼覺得(普通人員/原住民身高)不利救災,跟影 07/26 13:08
295F:→ Rainbowdays: 響人員安全,這個不是一個是非題,是程度問題,主要 07/26 13:08
296F:→ Rainbowdays: 争點還是訂定標準的考量不夠嚴謹跟科學吧… 07/26 13:08
297F:推 q135q135: 被記者誤導不去怪記者 也不 07/26 13:29
298F:→ q135q135: 檢討自己的無知 反省自己不做功課就亂評論的可笑行為 07/26 13:34
299F:→ q135q135: 反倒怪罪司法院不出來澄清 進而超譯成法律人看不起一般 07/26 13:34
300F:→ q135q135: 民眾 這種邏輯真是可笑至極 07/26 13:34
301F:推 q135q135: 總覺得某些人若考上公務員 只是國家與民眾的不幸 07/26 13:36
302F:噓 joealexjack: 簡章規定清楚,明知身高問題,硬要報名的心態是什麼 07/26 13:41
303F:→ joealexjack: ? 07/26 13:41
304F:→ SHAGUGAN: 身高這種東西是會有測量誤差的,差個1、2公分都很常見 07/26 14:01
305F:→ SHAGUGAN: 自己量、外面量都達標,進去量差一點沒過,都可能會發生 07/26 14:02
306F:推 ob0101321: 推身高誤差很常見 07/26 14:05
307F:→ seasonsong: 身高誤差常見,是沒體檢過喔 07/26 14:05
308F:→ seasonsong: 在那邊戰身高的是沒體檢過喔 07/26 14:06
309F:→ whitefather: 想請教,調查局跟國安局有限制考試年齡,這算不算努 07/26 14:08
310F:→ whitefather: 力也無法回春的限制T.T 07/26 14:08
311F:推 ksxo: 年齡限制可以麻煩幫忙提訴訟嗎 07/26 14:17
312F:噓 haohaobobo: 竟然要人民檢討自己的無知耶 這種心態還能讓其當臺灣 07/26 14:19
313F:→ haohaobobo: 人 才是國家與勇敢臺灣人的不幸吧 07/26 14:19
314F:噓 haohaobobo: 竟然會有人民要檢討自己無知的想法 可見我國的法律教 07/26 14:24
315F:→ haohaobobo: 育已經出現大問題了 將來的參審制如何順利運作啊 想 07/26 14:24
316F:→ haohaobobo: 想真的是太可怕了 07/26 14:24
317F:推 xdbx: 總之就身高規定站不住腳 原住民155竟然可以 07/26 14:32
318F:→ xdbx: 怕別人濫用就去叫消防署趕快弄好規定站穩依據 不是在這靠背 07/26 14:37
319F:推 bill810422: 身高的確有很大的問題,但老實說體測真的太鬆了,130 07/26 14:43
320F:→ bill810422: 公分是國小標準欸... 07/26 14:43
321F:推 LierX: 推 07/26 14:45
322F:推 syusin: 怎麼有辦法在這裡崩潰成這樣啊 笑死 07/26 14:49
323F:推 pognini: 消防署若無法說明限制160身高的必要性,那這種立論無據、 07/26 15:07
324F:→ pognini: 不合時宜的規定本來就該被檢討,法院拒絕適用的論述也有 07/26 15:07
325F:→ pognini: 條有理,支持原判決 07/26 15:07
326F:推 m9o2o: 也太崩潰惹8哈哈 07/26 15:10
327F:推 chauncey01: 某樓行政法學一半,發現被記者誤導之後又怪法律人太 07/26 15:13
328F:→ chauncey01: 傲慢....笑了 07/26 15:13
329F:推 bryant780417: 這就是臺灣不適合陪審的原因 看這篇一堆推文 到時 07/26 15:27
330F:→ bryant780417: 候真的恐怖啊 07/26 15:27
331F:噓 haohaobobo: 某樓則是行政法學四分之一 看到被質疑後又怪人民太無 07/26 15:33
332F:→ haohaobobo: 知 笑了兩次 07/26 15:33
333F:推 chiuleo: 人家考得上有本事 噓的人先去考再來嘴好嗎。 07/26 15:51
334F:→ chiuleo: 就不要哪天你家失火還是她去救你就好笑了 07/26 15:53
335F:推 q135q135: 人民並不無知 無知的是少數不求上進固持己見的人 竟然 07/26 15:58
336F:→ q135q135: 有人把自己和"人民"劃上等號 真是可笑至極 07/26 15:58
337F:推 bettybuy: 推 最近國考版推文都呃 可能壓力大吧。 07/26 16:01
338F:推 haohaobobo: 嗯啊 崩潰到不惜開分身來營造很多人挺自己 可能壓力 07/26 16:08
339F:→ haohaobobo: 真的很大吧 笑死 07/26 16:08
340F:→ lyenia: 說別人家失火,這種言論…… 07/26 16:15
341F:推 huachs: 推推 07/26 16:38
342F:推 huachs: 某些樓的推文真的噁心到人...辛苦原PO和老闆了 是很有意義 07/26 16:52
343F:→ huachs: 判決 07/26 16:53
344F:推 lucky69: 呂晟的行政法真的很棒 邏輯超清楚 07/26 17:10
345F:推 mstar: 一直上來連噓,就知道有多崩潰了 07/26 17:21
346F:推 i5lo: 有您真好 07/26 17:22
347F:推 Ted0614: 推 呂晟。教學、專業、執業的能力都強~~ 07/26 17:25
348F:噓 adamas0422: 這法官不按規定判,鄉民們還在稱讚?那還要規定幹什 07/26 17:48
349F:→ adamas0422: 麼 07/26 17:48
350F:推 fishla: 謝謝分享 很有意義的文章 07/26 17:48
351F:推 mars1318: 推好文 還有推美國127公分 07/26 17:58
352F:推 bettybuy: 某些推文很像滾動眾,請小心:) 07/26 18:13
353F:推 Lupin97: 推 07/26 18:18
354F:推 Feynman5566: 棒 07/26 19:23
355F:推 e32932020: 推! 07/26 20:04
356F:推 junalu: 推 07/26 20:14
357F:噓 st7492646: 已經崩潰到出現幻覺了 07/26 21:21
358F:推 qqqq51103tw: 推 07/26 21:59
359F:推 a22222a4210: 拿美國的例子很沒意義 這裡是台灣又不是美國 消防員 07/26 22:37
360F:→ a22222a4210: 的業務也不同 只說了有127的消防員卻沒提他的工作任 07/26 22:39
361F:→ a22222a4210: 務和表現 07/26 22:39
362F:→ SHAGUGAN: 樓上怎麼那麼可愛~ 這是在發文又不是寫書狀,當然不可 07/26 23:02
363F:→ SHAGUGAN: 能把原本書狀提到的詳細內容全部都寫進來啊XD 07/26 23:02
364F:推 xiaoallen: 推 07/26 23:06
365F:推 fatedice: 推 07/26 23:19
366F:推 jenoren: haohaobobo,臺灣究竟該引入陪審制還是參審制,甚至恢復 07/27 01:10
367F:→ jenoren: 之前的觀審制,這是門大課題。制度本即各有利弊,若您有 07/27 01:10
368F:→ jenoren: 興趣欲深入鑽研,可自行爬文。於此幫忙例示其一: 07/27 01:10
369F:→ jenoren: https://reurl.cc/ZOp76M 07/27 01:10
370F:→ jenoren: 但如果我國採陪審制,對某群體存有偏見甚至濃烈敵視之人 07/27 01:10
371F:→ jenoren: ,在jury selection會被檢、辯提出challenge,接著dese 07/27 01:10
372F:→ jenoren: lection,供您參酌。 07/27 01:10
373F:→ jenoren: 您前面推文所稱「這種心態還能讓其當臺灣人」,難道您想 07/27 01:10
374F:→ jenoren: 撤銷板友的國籍嗎XD萬萬不可R!跟您意見相左的板友就不 07/27 01:10
375F:→ jenoren: 被允許當臺灣人嗎?這…只能說難以索解,更無法認同。 07/27 01:10
376F:→ jenoren: 文末我想引述一位主治醫師的話做結。某主治醫師曾說:「 07/27 01:10
377F:→ jenoren: 我不是一開始就不想在診療時,詳細地跟病患或陪同家屬解 07/27 01:10
378F:→ jenoren: 釋我為何會如此診斷、開處方箋、後續將如何治療。而是我 07/27 01:10
379F:→ jenoren: 解釋過後,面對太多病患或家屬質疑…『可是我聽我鄰居說 07/27 01:10
380F:→ jenoren: 好像不是這樣欸』、『醫生你這樣不對、你這樣不好』,在 07/27 01:10
381F:→ jenoren: 耐心一一解釋、說明後,還被部分病患或家屬激動地指責我 07/27 01:10
382F:→ jenoren: 不如總醫師,我這個主治醫師醫術不精、不夠專業,甚至覺 07/27 01:10
383F:→ jenoren: 得我的態度傲慢不謙卑,準備要向醫院投訴的…」 07/27 01:10
384F:→ jenoren: 人家讀了七年醫學系,歷經四年基礎醫學,二年Clerk,一 07/27 01:10
385F:→ jenoren: 年Intern,通過兩階國考再當一年PGY、三年Resident,苦 07/27 01:10
386F:→ jenoren: 讀苦修之後才當上主治醫師。套用您曾說的,難道要批評該 07/27 01:10
387F:→ jenoren: 名或全國的主治醫師充滿「自以為是的嘴臉」、「所有醫學 07/27 01:10
388F:→ jenoren: 議題應該交給全民決定」、「以和中共同路人的獨裁思維相 07/27 01:10
389F:→ jenoren: 同的醫師腦袋該走入歷史」嗎? 07/27 01:10
390F:→ jenoren: 專業問題請回歸專業之討論,不要淪於情緒謾罵,也拜託不 07/27 01:10
391F:→ jenoren: 要一再地對某群體做出人身攻擊,謝謝。 07/27 01:10
392F:推 g11042: 推~~~~~ 07/27 01:27
393F:推 watameki: 看推文才知道原來國考板法盲這麼多 07/27 01:45
394F:→ eemdg779: 除非執行上或操作機器上有問題,不然身高真的沒必要限制 07/27 04:30
395F:推 haohaobobo: 可是你舉的醫師從不曾因此說人無知唷 倒是上面一堆自 07/27 07:08
396F:→ haohaobobo: 認法律人的忙著嗆人無知呢 這也就是為何醫師不需要陪 07/27 07:08
397F:→ haohaobobo: 醫制 而法官需要陪審制 07/27 07:08
398F:推 jenoren: 您確定醫師不曾說過別人無知嗎?XD 07/27 07:24
399F:→ jenoren: https://reurl.cc/E7E20k 07/27 07:24
400F:推 maraiannchi: 推! 07/27 07:38
401F:推 chauncey01: 說醫生從不曾說人無知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07/27 07:44
402F:推 en90508: 推! 07/27 08:58
403F:推 woocream: 在仇恨面前一切理智都會被蒙蔽 07/27 09:03
404F:推 benz86: 借問一下以後考警察、法警、海巡、監所的身高不夠可否也 07/27 09:16
405F:→ benz86: 來訴訟 07/27 09:16
406F:推 goodgoodcow: 灼眼最棒惹 07/27 09:50
407F:推 awaycyn: 推 07/27 10:19
408F:推 cat763152001: 推 07/27 15:48
409F:推 a28290063530: 真的很厲害~~不知道為什麼看了好勵志 07/27 16:40
410F:推 maplefoxs: 某些人的水準看看就好 07/27 17:02
411F:推 rosa0027: 推說明 07/27 17:16
412F:→ rosa0027: 最大敗筆應該還是原民不同標準 內部規定都不一致了 07/27 17:18
413F:推 Cing85: 讚 07/27 17:38
414F:噓 Luzernsee: 可憐的mo跟ly 考不上只能在這裡悲憤仇女 可憐吶~ 07/27 18:47
415F:推 Sayd20: 希望八卦推文水準的不要考到公職 這水準真可怕 07/27 19:05
416F:推 tpeserena: 清楚說明 推 07/27 19:59
417F:推 HAHAUCCUQQ: 推 07/27 23:13
418F:推 bn811225: 推~消防缺的不只人還有腦阿 偏偏那些長官都是 07/27 23:22
419F:推 emma102803: 原po已經寫得很通俗了還法律人的傲慢勒...... 07/28 00:01
420F:→ emma102803: 推願意花時間勞力的當事人&原po! 07/28 00:01
421F:推 YYZZKK: 我想知道警察限制的理由相關資料來源,不知道樓主是否方便 07/28 02:17
422F:→ YYZZKK: 提供。我用google搜尋都找不到 07/28 02:17
423F:→ kinedka: 長得正 奶大 真的爽當 人人搶著呵護 07/28 09:02
424F:推 FreezingFish: 想知道之後身高限制會從這些考試中消失嗎? 07/28 11:56
425F:推 bill810422: 警察不會改,消防可能會 07/28 12:09
426F:噓 jessica418: 講重點就是走法 不走實務 有接觸過 重點就是女生就是 07/28 13:18
427F:→ jessica418: 體力不行 07/28 13:18
428F:推 sisyphus1121: 謝謝原po這麼有耐心在下面回覆那些我看了都快要吐 07/28 14:42
429F:→ sisyphus1121: 血的留言:) 07/28 14:42
430F:→ sisyphus1121: 當事人都已經當義消兩年多了,在執勤職務時若真的 07/28 14:44
431F:→ sisyphus1121: 有他無法勝任的,他會不曉得嗎 07/28 14:44
432F:→ sisyphus1121: 一堆人說什麼當他同事多可憐多悲慘,是腦補王? 07/28 14:44
433F:推 asleep: 推專業 07/28 15:45
434F:推 titi123918: 可憐哪 07/28 15:53
435F:推 mavisabc: 推用心解說 07/28 23:07
436F:推 fbtm: 以後身高不夠的都會找你接案子了,先恭喜你,不過我對年齡 07/29 10:55
437F:→ fbtm: 限制比較怨恨,中年失業者無法考調查局跟警察了 07/29 10:55
438F:→ seasonsong: 樓上小心說話,說不定會有人戰你中年體力不如人,只 07/29 11:54
439F:→ seasonsong: 會擺老做行政之類的 07/29 11:54
440F:→ seasonsong: 但如果你是男生就有另當別論了 07/29 11:55
441F:推 LinBurro: 神串留名 07/29 14:02
442F:推 tmwckebbhf: 回到問題,那以後身高最低標準是多少?就算設120公分 07/29 20:35
443F:→ tmwckebbhf: ,又如何證明119公分的就不適合?不就永遠沒下限?還 07/29 20:35
444F:→ tmwckebbhf: 是把身高限制拿掉好了! 07/29 20:35
445F:推 wayfinders: 勞心勞力訴訟...只覺得簡章就寫在那 明知自己不符合 07/29 21:35
446F:推 HLSP: 推個努力,加油! 07/29 22:51
447F:推 ilapsara: 謝謝你們的努力 07/31 00:13
448F:推 jimmyisgay: 推 謝謝分享 08/01 01:43
449F:推 suckme: 推 08/03 11:16
450F:推 ilove0shanya: 加油 希望釋憲 還沒結束 12/2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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