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lsy123123 (哆啦笨笨:)))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承攬契約之競業禁止條款
時間Wed Jul 18 09:49:49 2018
請問承攬契約(締約者為個人)是否能訂立競業禁止條款?
是否會因屬在職競業禁止或離職後競業禁止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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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d525252tw: 承攬契約本身不太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要怎麼訂定所謂07/18 09:57
2F:→ dd525252tw: 的離職或在職競業禁止,我想不到? 也不是公司法有關受07/18 09:57
3F:→ dd525252tw: 任人的競業禁止 應該是不太可能?07/18 09:57
你的想法跟我一樣~我有找到勞資關係處處長在新聞說承攬契約不得訂定競業禁止,但是
不知道是不是有更明確的依據。還是說競業禁止在法律未規定得訂立的情況下,即不得以
契約自由原則為基礎合意訂立?
※ 編輯: kelsy123123 (42.72.156.191), 07/18/2018 10:22:14
4F:推 zison: 競業條款在契約自由的範圍內啦,所以是法律有強行禁止規定 07/18 10:53
5F:→ zison: 才不行。另競業條款的規範重點現在不在禁止範圍或對象,而 07/18 10:53
6F:→ zison: 是有無補償。回到承攬的例子,如果你想問的是「承攬型的勞 07/18 10:53
7F:→ zison: 工」(用承攬規避僱傭),法院應該還是會回到補償的概念去 07/18 10:53
8F:→ zison: 判斷其有效性。 07/18 10:53
9F:→ dd525252tw: 樓上大大說的有理由,勞基法著重的點也係競業禁止的時 07/18 15:39
10F:→ dd525252tw: 間範圍合理性與否,以及有無適當補償,故得訂定應無誤, 07/18 15:39
11F:→ dd525252tw: 只是感覺很怪而已哈哈 07/18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