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Gir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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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 她對跟騷法也是頗有微詞 讓我感受到 似乎法界對這個法律的看法都相對負面 (但其實不能這麼說 任何議題在法界也還是會有不同派別的看法) 跟騷法的問題在於 1.它直接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 2.雖然說有些法條反而不能立的太過於明白 那反而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但即使如此 跟騷法也實在過於心證了 這對我女友或是我引用的w大來說 這代表著法律客觀與中立性的被侵害 當過度傾斜於主觀時 法律的公正性就會被限制發揮 偏偏這又讓誣告的成本大幅降低 你等於就是讓法律不但難以發揮效果 還會必須更加頻繁的把問題再送上法庭 更別說其中更容易夾雜著其實並不成立的問題 看看前面的回文 當一邊哭訴著被誣告怎麼辦?社會性死亡會殺死一個人! 另一邊也同時泣喊被性騷怎麼辦?心靈創傷會殺死一個人! 這議題就注定是兩條不會交會的平行線 所以既然從兩方受害者的角度上討論不出結果 只能擱置這裡 從其他方面來看待 而我前面試圖從法律的基本精神下手 從這塊來說的話 跟騷法對我來說是十足十的惡法 不是甚麼只有噁男才怕跟騷 而是跟騷法本身是一個完全不成熟而且違背法律精神的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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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3.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y-Girl/M.1637636059.A.420.html
1F:→ bbbing: 等等左膠進攻你亂扯誣告 11/23 10:59
2F:推 pigiori: 好多國家都早就有類似法案 https://reurl.cc/Mkm9Lp 11/23 11:01
3F:→ pigiori: 台灣現在才立法已經算落後了 11/23 11:01
4F:→ VoV: 女權仇男老阿姨會說你女友是噁男(咦? 11/23 11:02
5F:→ pigiori: 台灣目前還限制只規範與性或性別有關,比國外嚴格多了 11/23 11:03
6F:→ pigiori: 而且跟騷法也並沒有違背無罪推定原則,提告方一樣要舉證 11/23 11:05
7F:→ pigiori: 就像性侵案件一樣,不是光用嘴巴主張被性侵就可以的 11/23 11:06
1.各國法律的內容要列出評比的話 不能只單看新聞統整 要一條一條搭配判例來解讀後才能比較 2.問題就在舉證 心證難以舉證 而跟騷法心證部分比例過大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0:35
8F:→ bbbing: 那是到法院審判階段的事,提告到檢調需要的線索可寬鬆了 11/23 11:07
9F:→ pigiori: 性侵也有很多誣告的,難道強制性交罪也是惡法? 11/23 11:07
10F:→ bbbing: 尤其像性騷擾這種本來就沒甚麼物證的 11/23 11:07
11F:→ pigiori: 多寬鬆?都還沒上路你就知道檢警都很輕易就會受理了? 11/23 11:09
單以受理來說 是真的很簡單就會受理 只要不是直接明確的不適用該法的法條 或是過於微罪 檢察官一定都會受理的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2:14
12F:→ pigiori: 光要舉證持續違反意願就沒那麼簡單了,以為光用嘴說就好? 11/23 11:12
那已經到法庭上了 我這篇也好 陳律師也好 我們說有問題的就是這一塊啊
13F:噓 osmanthusjo: 過於心證喔,那你自己寫條文送草案吧 11/23 11:13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4:57
14F:→ osmanthusjo: 就你最會寫,最不心證 11/23 11:14
15F:→ osmanthusjo: 又說不能立太明,又說太過於心證,這整個邏輯就是你 11/23 11:16
16F:→ osmanthusjo: 的心證 11/23 11:16
17F:→ osmanthusjo: 都你在講 11/23 11:16
流於謾罵+「你行你上」+論點過於外行 我不太想回你
18F:→ pigiori: 上法庭也要檢察官起訴,前面舉的什麼倒垃圾say hi、長得 11/23 11:16
19F:→ bbbing: 現行體制受理本來就很寬鬆,已上路比跟騷嚴的法律都這樣了 11/23 11:16
20F:→ pigiori: 醜又剛好走在同一條路,這種哪個檢察官會起訴 11/23 11:17
你說的是上法庭後 可能經由舉證攻防被挖掘出來才會被攤開來 但在檢察官那一關 他並不需要挖掘出這些 你只要隱去這些可笑的理由 都能把問題表述的很嚴重 要被受理真的不難
21F:→ bbbing: 你沒看董我們在講起訴之前的事嗎 11/23 11:17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8:08
22F:→ pigiori: 起訴之前?不起訴的話根本什麼事也沒有,要討論什麼 11/23 11:18
23F:推 dever: 慶幸我已經有老婆女兒沒有兒子,好好研究,以後拿這法對付 11/23 11:18
24F:→ dever: 離我女兒太近的噁男XDD 11/23 11:18
其實我身為一個有女友也快結婚的人 跟騷法也不會影響到我 我也只是平心而論
25F:→ bbbing: 我知道你以為不起訴就是甚麼事都沒有啊,你覺得是就是囉 11/23 11:19
26F:→ pigiori: 要不要舉幾個真的無辜但檢察官會根據法條起訴的例子? 11/23 11:20
陳律師那篇不就舉了嗎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1:17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2:07
27F:推 yakummi: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在這板會有那麼多人支持 11/23 11:22
28F:→ yakummi: 不意外啊,他們平常就愛把單身台男扣上各種帽子 11/23 11:22
29F:→ yakummi: 以及論述他們會有什麼思想跟行為,都不用證據的 11/23 11:22
30F:推 Abbott821105: 老阿姨看不懂 11/23 11:22
31F:→ bbbing: 法律系是文組,法律素養這麼差想必是? 11/23 11:23
32F:→ FranceGall: 有人說國外的法律 好奇真的有看過國外實際的法條嗎 11/23 11:24
所以我才回她說不能單看新聞就以為懂人家的法律... 法條拉出來搭配判例解讀才準 太多新聞寫的跟實際法條適用性根本截然相反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5:24
33F:→ bbbing: 之前被認為最可笑的邀約三次法,判定標準也還是比較清楚 11/23 11:24
34F:→ pigiori: 前面只看到一個簡律師一個陳律師,周律師是哪篇? 11/23 11:27
是陳律師 我前面打錯了 我更正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30:10
35F:→ pigiori: 韓國那個也是「被明確拒絕」後還繼續約的才會罰好嗎 11/23 11:30
36F:→ bbbing: 對啊,台灣版本有這麼"明確"嗎 11/23 11:31
37F:→ pigiori: ....「違反其意願」看不懂是嗎? 11/23 11:32
38F:→ pigiori: 你不是以為「我那天沒空」、「好累不想出門」這種就算吧? 11/23 11:34
我認為大部分女生都是這樣表達的而已沒錯 你恰恰證明了跟騷法實務上難以合理被適用的問題所在
39F:→ pigiori: 違反其意願之要求約會是「我已經表達不願意跟你約會了」 11/23 11:35
40F:→ bbbing: 好,最好女生都可以這麼明確的拒絕~ 11/23 11:36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38:14
41F:→ pigiori: 陳律師只有舉了幾個他覺得女生可能濫用此法來報復的動機 11/23 11:38
42F:→ pigiori: 並沒有舉出什麼實際無辜但可能被用跟騷起訴的案例 11/23 11:39
你未來人?? 跟騷剛通過而已哪來案例可以舉 所有例子都只能作為推測 然而就是這部分大家吵翻了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0:13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0:49
43F:→ Mian1997: 怕就是怕有些假裝正常的不正常人把法律當成攻擊人的武器 11/23 11:41
44F:→ Mian1997: 而不是保護受害者的盾牌,看有的人一想到可以拿法律傷害 11/23 11:41
45F:→ Mian1997: 他人腳都翹起來了。 11/23 11:41
46F:→ pigiori: 我更正,應該說「例子」而不是案例,一直在說會被濫用 11/23 11:41
47F:→ pigiori: 到底有什麼實際上的情況會真的很無辜但被濫用起訴的? 11/23 11:42
48F:→ pigiori: 前面我只看到什麼醜男告白、倒垃圾say hi、醜男剛好同路 11/23 11:43
49F:→ pigiori: 這種把檢警當白痴的例子 11/23 11:43
你錯了 檢警不是白痴 濫訴的人也不會把情況講得這麼無腦 人民有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權力 檢察官有責任守護人民這項權力 所以通常任何事都一定會受理來上法庭 (通常~不是所有) 而有心人也必然會表述得足以受理 而這真的不難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6:42
50F:推 wingthink: 檢警不是白痴,而是有人提告他們不能不處理好嗎……? 11/23 11:44
51F:→ pigiori: 女生要拒絕大多會先給軟釘子沒錯,但如果真的不堪其擾了 11/23 11:44
52F:→ pigiori: 你認為大多數女生會先明確拒絕,還是直接提告? 11/23 11:45
53F:→ bbbing: 檢警不是白癡,是白癡案件的起訴率很低,但提告數不甘他們 11/23 11:48
54F:推 RabbitHorse: 怎麼有人崩潰了 好好討論行嗎 11/23 11:51
55F:推 lip335513: 先看看風向如何(茶 11/23 11:52
56F:→ stopdog: 吃飽很閒的有心人士比例是多少阿?有到讓魯宅嚇到漏尿的 11/23 11:53
57F:→ stopdog: 程度?XD 11/23 11:53
58F:噓 smalltalker: 這種法只會讓原本只會跟蹤的有機會升級為強暴犯吧 就 11/23 11:55
59F:→ smalltalker: 像司機撞到人那樣 11/23 11:55
60F:推 wingthink: 我只看到幾個氣到可能不止漏尿的wwww 11/23 11:56
61F:→ pigiori: 任何法都可能遇到濫用的情況,但不代表就沒有立法的必要 11/23 11:57
也能反過來說 雖說有立法的必要 但不代表就要立這種容易被惡用的法
62F:→ yakummi: 這杯水因為跟騷法而崩潰 11/23 11:58
63F:推 eva2255848: 所以只能等跟蹤狂性侵、殺害了人再告嗎 11/23 11:58
標準有罪推定言論
64F:→ pigiori: 美日韓也一樣是在發生多次社會案件後才立法 11/23 11:58
65F:噓 thinkKing: 無罪推定?少搞笑了 11/23 11:59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1:54
66F:→ bbbing: 反正大家都看到啦,不起訴就是沒事,你各位不用怕被告 11/23 12:00
67F:推 eva2255848: 所以我就問 是不是只能等被傷害了才能告?不是一句有 11/23 12:03
68F:→ eva2255848: 罪推論言論就解決吧 11/23 12:03
你看過一部電影叫「關鍵報告」嗎? 你可以再想一想 我們可以想辦法預防傷害發生 但不能叫法律立來就先預設他人會犯罪 這不是法律該做的事 也不能這麼做 這個精神一被打破 我們全體人類都被視同罪犯 直接全人類死刑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6:33
69F:推 wingthink: 樓上完美表現這杯水想__我的概念 11/23 12:04
70F:→ pinkygirl: 法界有"都"相當負面嗎? 你女友的用字遣詞是這樣? 11/23 12:04
71F:→ pinkygirl: 光在ptt上面就有律師正反論戰 你女友說"都"? 11/23 12:05
你是故意忽略我()內的說明嗎
72F:推 eva2255848: 當有個不認識的人在你家門口堵你 跟著你倒垃圾 跟你 11/23 12:05
73F:→ eva2255848: 到全聯 叫警察他一看到警察就逃跑 最後警察說因為他沒 11/23 12:05
74F:→ eva2255848: 有真的傷害你 所以也不能對他怎樣 你知道那感受有多可 11/23 12:05
75F:→ eva2255848: 怕 跟無奈嗎 11/23 12:05
76F:推 lip335513: 發現原來有人真的只看醜男告白 就當真的舉例?? 11/23 12:05
77F:→ lip335513: 難道真的要舉例出一部小說 來解說女方的心理變化? 11/23 12:05
78F:→ lip335513: 建議你去玩螢幕判官。多點角度思考 11/23 12:05
79F:→ pigiori: 到底要怎麼惡用,我還是沒看到什麼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情況 11/23 12:05
80F:→ eva2255848: 沒有人能回答 只會說 完美表達xxxx 恩 11/23 12:06
81F:→ pigiori: 陳律師舉那幾個動機,男生追一追不追了,要怎麼用跟騷提告? 11/23 12:06
82F:噓 pinkygirl: 看你回覆推文就知道正在自打嘴巴 跟騷不就是預防傷害? 11/23 12:07
我就是說不可以要法律做這件事 要就從其他層面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8:42
83F:推 fantas6458: 樓上好好笑,這樣以後只能當聖人 11/23 12:08
84F:推 wingthink: 謝謝你的表演:) 11/23 12:08
85F:→ pigiori: 所以你認為跟蹤騷擾還不算犯罪,所以不該立法處罰是嗎? 11/23 12:09
86F:噓 osmanthusjo: 法律是要適用於社會,不是你們內行人在玩文字的 11/23 12:09
87F:→ pigiori: 不從法律層面要怎麼約束跟騷的行為,道德勸說? 11/23 12:10
88F:→ wingthink: 才剛三讀通過而已,想看例子將來一定很多啦。當初性騷 11/23 12:10
89F:→ wingthink: 擾防治法通過的時候我還真沒想過會有各種花式玩法wwww 11/23 12:10
90F:→ osmanthusjo: 說人家外行就剛好可以關門自己玩了 11/23 12:10
91F:→ bbbing: 那個粉姊是可以直接無視的,她的想法在板上有知名度的 11/23 12:11
92F:噓 YummyLin2120: 無罪推定 11/23 12:12
93F:推 Utaha: 推文完美示範我國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11/23 12:12
94F:→ flyerknight: 還不簡單,把前面那些追的過程拿出來 ,再將欲拒還 11/23 12:12
95F:→ flyerknight: 迎的情形,說成我怕她對我不利才配合男生。要多符合 11/23 12:12
96F:→ flyerknight: 要件就有多符合. 11/23 12:12
97F:推 meRscliche: 推! 11/23 12:14
98F:推 eva2255848: 預設有人會用這法條誣告自己 不也是無罪推定 11/23 12:14
99F:噓 s910443tw: 法院之花我只服郭嘉 11/23 12:14
100F:→ yakummi: 快把這杯水關起來,難道要等它強暴人才關嗎!? 11/23 12:15
101F:推 wingthink: 難道你要等這杯水嗆死我,才能告它嗎? 嘻嘻 11/23 12:16
102F:→ osmanthusjo: 講半天就說不好,也沒說哪不好,法律本來就是預防犯 11/23 12:17
103F:→ osmanthusjo: 罪的,刑法就清清楚楚,不然法律定來自肥用啊? 11/23 12:17
104F:噓 canis831025: 對啊 然後殺人又很輕 讓人重殘也很輕 11/23 12:17
105F:→ canis831025: 罪犯的思考邏輯很簡單啦 11/23 12:17
106F:→ canis831025: 得不到就騷擾你啊 反正奈我何 我跟爽了再殺你 11/23 12:17
107F:→ canis831025: 真的覺得不妥,你應該心裡也有如何改進的想法吧? 11/23 12:18
108F:→ canis831025: 不要只會拆不會建設餒 11/23 12:18
109F:推 deathly: 板上阿嬤:仇女噁男+1 XD 11/23 12:18
110F:→ deathly: 檢警不是白癡 笑了 今天你不受理我就投訴你 你受不受理 11/23 12:19
111F:→ deathly: ? 11/23 12:19
112F:→ deathly: 你以為想賺錢的會跟你正常來喔 11/23 12:19
113F:→ deathly: 多少新聞有關公務機關匪夷所思的事情 其實超簡單就可以 11/23 12:21
114F:→ deathly: 破解 11/23 12:21
115F:推 wingthink: 樓上你不懂啦 他們覺得大家都是正常人,只有質疑這個法 11/23 12:21
116F:→ wingthink: 律的人才不正常wwww 11/23 12:21
117F:推 jimabc: 推文完美示範何謂雙標女權 沒邏輯跳針硬凹的法盲 11/23 12:23
118F:推 benny3579: 反正離恐怖台女越遠越好11/23 12:23
119F:推 deathly: 性騷擾法案立意優良啊 我也很贊成立意部分 但也被玩出各11/23 12:25
120F:→ deathly: 種高度11/23 12:25
121F:→ deathly: 一堆看不懂原po文意的 可憐哪11/23 12:25
122F:→ deathly: 說明白了,不要裝清高跟裝牌坊,這條法律在妳們眼裡只是11/23 12:25
123F:→ deathly: 爭取利益的工具11/23 12:25
124F:推 lip335513: 難道你要等我被誣告完 跳樓自殺 才幫我立貞節碑嗎? 嘻11/23 12:25
125F:→ lip335513: 嘻11/23 12:25
126F:→ deathly: 什麼保護被害人 呵呵 這只是妳們偽裝罷了 婊子還想立牌11/23 12:26
127F:→ deathly: 坊?11/23 12:26
128F:→ lip335513: 難道要我被社會排擠 丟掉工作 才跟我說你是清白的? 嘻11/23 12:27
129F:→ lip335513: 嘻11/23 12:27
130F:→ deathly: 因為要保護人所以可以侵害他人 這就是妳們想要的 對吧?11/23 12:27
131F:推 lip335513: 就是立意良好的法條都被玩出花式提告11/23 12:28
132F:→ lip335513: 才會有這麼多意見11/23 12:28
133F:噓 solumate: 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女友根本不賭法律,甚至根本不存11/23 12:29
134F:→ solumate: 在吧?11/23 12:29
我明年結婚 我發喜帖給你 你要不要來? 你敢質疑我 我真的發喜帖給你的話 那你要不要包五萬? ※ 編輯: DarkerWu (42.74.146.208 臺灣), 11/23/2021 12:32:06
135F:→ wingthink: 不要跟醫哥認真啦,他只是想找人吵架 11/23 12:32
136F:推 deathly: 先看醫哥不會賭 他只有嘴而已 11/23 12:34
137F:推 jba445566: 看到粉紅姨的標準女拳表演我就安心了 11/23 12:36
138F:推 fakejoker: 法律精神 無罪推定 11/23 12:36
139F:推 adolf111: 推文有騎士團真棒 11/23 12:39
140F:推 sotbc: 有被噁女騷擾過的被害者 11/23 12:41
141F:推 mickey0223w: 林奕含寫一本小說沒任何證據 都能讓陳國星全家社死了 11/23 12:42
142F:推 pigiori: 性騷擾防治法更寬鬆更心證,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算 11/23 12:42
143F:→ pigiori: 到現在施行16年,變惡法了嗎?你身邊很多人無辜受害嗎? 11/23 12:43
144F:→ mickey0223w: 連法院判決和證據都不看的人太多了 還出這種法 11/23 12:43
145F:→ pigiori: 然後你還沒回答,不從法律層面要怎麼保護被跟騷的受害人? 11/23 12:45
146F:→ wingthink: 原來我身邊沒人受害就不算,那不要廢死刑啊,我身邊沒 11/23 12:45
147F:→ wingthink: 人被判死刑過 11/23 12:45
148F:推 np75: 大推,幫補血。而且上面有說什麼檢警不會很輕易受理?現在 11/23 12:48
149F:→ np75: 跑去警局報案,警察敢不受理,哪怕警察很清楚這個來報案的 11/23 12:48
150F:→ np75: 是來亂的?警察受理了,敢不送到地檢署讓檢察官收案?先別 11/23 12:48
151F:→ np75: 說到審判階段,光是這個階段就足以讓當事人煩死了,甚至是 11/23 12:48
152F:→ np75: 社會性死亡。 11/23 12:48
153F:→ pigiori: 樓上知道自己邏輯已死嗎 11/23 12:49
154F:推 luswtin: 推文好乾淨 原來只要黑名單2X個就能做到 11/23 12:49
155F:→ pigiori: 樓樓上 11/23 12:49
156F:→ pigiori: 如果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要怎麼社死 11/23 12:50
157F:推 deathly: 所以樓上覺得跑警局很開心 這麼喜歡去警局喔 11/23 12:53
158F:→ deathly: 莫名其妙 原本不用去 就因為一條定義不清的變成要去 奇 11/23 12:54
159F:→ deathly: 怪了 這不算侵害權益喔 11/23 12:54
160F:推 adolf111: 都被用更騷法為案由傳喚了 以板上阿嬤噁男推定說 直接就 11/23 12:54
161F:→ adolf111: 社會性死亡 11/23 12:54
162F:→ deathly: 感覺大家以後每天都警局報到 要玩一起玩啊 11/23 12:55
163F:→ deathly: 男女互告 血流成河 好欸好欸 11/23 12:55
164F:推 np75: 更何況還不只跑警局,至少跑去地檢署陪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 11/23 12:57
165F:→ np75: 官聊天,這也是免不了的。 11/23 12:57
166F:→ np75: 另外什麼是邏輯已死?? 11/23 12:57
167F:推 deathly: 歡迎大家警局跟法院每日任務報到聊天 要玩一起玩 11/23 12:58
168F:推 marktak: 你要嘛直接寫你醜大家還敬你是條漢子 11/23 12:59
169F:推 icou: 感謝這篇原PO的理性討論 11/23 12:59
170F:推 np75: 也謝謝D大和A大讓我知道我見解不算太奇怪 11/23 13:01
171F:推 Gurren2077: 自以為被害者的最好不會到處說誰對他怎樣怎樣=.= 11/23 13:02
172F:推 deathly: 不用謝 本來就不奇怪 立意良善的法不代表沒有問題 而糾 11/23 13:04
173F:→ deathly: 正與發現問題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11/23 13:04
174F:推 xyz121777: 幫推 立意良善但是人性並不良善 11/23 13:05
175F:推 elpsycongry: 原來是粉紅姨的新id 還以為又多一個這種人 11/23 13:07
176F:推 Abbott821105: 為啥粉紅姨要養新ID? 11/23 13:08
177F:推 wingthink: 新id??哪一個wwww 11/23 13:09
178F:推 coubeooh: 同意,這法律根本亂七八糟。白癡才會認為這法條真的有用 11/23 13:10
179F:推 luswtin: 沒事 我應該連新I’d都黑了 11/23 13:10
180F:→ yakummi: 有黑名單功能真的很棒 11/23 13:15
181F:推 felix1031: 這不就代表法界人士超廢超沒用嗎?問題都多久了還沒個 11/23 13:16
182F:→ felix1031: 標準,讀那麼多法條一點屁用都沒有 11/23 13:16
那表示你不了解人文社會科學的複雜性 我們不是活在一個是非黑白分明的世界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3:18:03
183F:推 wingthink: 人文社會科學的標準有這麼好確定就好了,自然科學的定 11/23 13:20
184F:→ wingthink: 律都有可能被打臉了 11/23 13:20
185F:推 poiu1234: 果然一堆黑名單阿婆亂噓 11/23 13:31
186F:推 Mark7383: 笑死 好像有類似不懂設計覺得設計很簡單的言論出現囉 11/23 13:33
187F:→ deathly: 社會學本質就已經不像數理有定律了 11/23 13:34
188F:→ deathly: 你現在又用了更抽象與主觀的註釋 11/23 13:34
189F:→ deathly: 法的公平性與客觀性堪憂 11/23 13:34
190F:→ deathly: 不過對把這個法視為盈利工具的人一定瘋狂贊成 11/23 13:34
191F:→ deathly: 畢竟渾水才能摸魚 定義清楚了 怎麼賺錢呢? 11/23 13:34
192F:→ deathly: 鼓勵大家一起摸魚啊 血流成河 11/23 13:34
193F:→ PECVD: 那個P開頭的真的好笑 11/23 13:49
194F:→ PECVD: 好像自己為很懂法, 很懂跟騷法 11/23 13:49
195F:→ PECVD: 有心人光是倒垃圾say hi都可以告死你 11/23 13:50
196F:→ PECVD: 你每天跟倒垃圾跟我 say hi, 違反我不想說話的意願, 11/23 13:50
197F:→ PECVD: 我不回打招呼怕你生怨報復, 我心生畏懼 11/23 13:50
198F:→ PECVD: 每天還得改變倒垃圾的路線影響生活 11/23 13:51
199F:→ PECVD: 還不告死你 ! 11/23 13:51
200F:→ iamkim: 我記得看過美、加發生三起(二女一男)被前任死纏爛打、尾隨 11/23 13:53
201F:→ iamkim: 跟蹤、電話騷擾多年的案件,受害者搬家換公司什麼都努力到 11/23 13:53
202F:→ iamkim: 精神崩潰,警察也依然因為對方「並無實際重大傷害行為」而 11/23 13:53
203F:→ iamkim: 對這些前任們束手無策,頂多罰錢之類無傷害行為太輕沒有法 11/23 13:53
204F:→ iamkim: 條可用。然後有一天,這些受害人就死了。然後北美就立了類 11/23 13:53
205F:→ iamkim: 似跟騷法的法條了。 11/23 13:53
206F:→ iamkim: 「這杯水484要性騷擾我」= 「這杯水484要告我跟騷」是一樣 11/23 13:55
207F:→ iamkim: 低能的邏輯。 11/23 13:55
208F:→ iamkim: They have become the very thing they swore to destroy. 11/23 13:55
209F:→ iamkim: https://i.imgur.com/vmLyaMD.jpg 11/23 13:55
210F:→ pigiori: 還在講倒垃圾低端例子就知道有多法盲了,可憐哪 11/23 13:57
211F:→ pigiori: 真的以為從頭到尾在自己心裡小劇場就能告喔? 11/23 13:58
212F:噓 link0739: 公主法 11/23 13:58
213F:→ link0739: https://youtu.be/0F6HBG2plyQ 11/23 13:59
214F:→ PECVD: 真好笑, 請問哪邊不能告了 ? 11/23 13:59
215F:→ PECVD: 就讓你跑法院啊 ! 11/23 13:59
216F:→ PECVD: 最後法院判你無罪又如何 ? 11/23 13:59
217F:→ PECVD: 就是可以搞你啦 ! 哈哈 ! 11/23 14:00
218F:噓 hat13201: 過於心證沒問題啊,問題是讓台灣的法官來心證 11/23 14:01
219F:推 inferno666: 法律果然是生給有錢人跟男人的社科學類XD 11/23 14:03
220F:推 AdoorY: 老實說受理=社死這邏輯有存在在大眾心理的話會很擔憂教育 11/23 14:07
221F:→ AdoorY: 怎麼了。 11/23 14:07
是社會問題 不是教育
222F:推 wingthink: 真的,只會提低端例子的都法盲 嘻嘻 11/23 14:07
223F:推 chaahk2012: 交友軟體或成最大贏家,聊天前同意才可以聊天XD 11/23 14:08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4:09:18
224F:推 slygun: 會殺你的人不會在乎跟騷法啦 到底是哪裡沒聽懂 結果只造成 11/23 14:10
225F:→ slygun: 無辜人受害的法律 真棒 11/23 14:10
226F:推 behemoth: 我想問一下哪裡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 11/23 14:12
227F:推 jyekid: 若真的沒做 光憑當事人主觀(我覺得)不會跑到法院 頂多 11/23 14:14
228F:→ jyekid: 到警局 檢察官那關 看你願不願意為了保護真受侵害之人 承 11/23 14:14
229F:→ jyekid: 受可能被誣賴風險 至於是否違反無罪推定 學界自然有辦法 11/23 14:14
230F:→ jyekid: 自圓其說 法條本來就不可能一步到位 各國民俗風情 執行警 11/23 14:14
231F:→ jyekid: 力都不同 林山田以前就說台灣必須有自己依據風俗習慣傳統 11/23 14:14
232F:→ jyekid: 民俗的法不是直接拷貝他國 而這些需要時間試誤除錯改進 11/23 14:14
233F:推 behemoth: 告訴人要提告要檢附證據,就是無罪推定 11/23 14:17
234F:→ behemoth: 跟騷法一樣要附證據呀,哪有違反無罪推定? 11/23 14:18
235F:推 np75: 單憑一造主觀認定,的確有非常高的機會在地檢署那裡就會被 11/23 14:18
236F:→ np75: 擋下來了,但是被咬的一方,警局+地檢署各半日遊可能還是少 11/23 14:18
237F:→ np75: 不了 11/23 14:18
238F:噓 iamkim: 會殺你的人早在跟騷法那關就進去蹲了,不會有機會跟騷這麼 11/23 14:19
239F:→ iamkim: 多年直到哪天突然發瘋開殺。 11/23 14:19
240F:→ iamkim: 他們就是因為被騷擾多年都無法可管束,跟蹤了好幾年後有天 11/23 14:19
241F:→ iamkim: 這些跟蹤騷擾者發瘋了突然就開殺了。男女受害者都有。 11/23 14:19
242F:→ behemoth: 第7條就寫明了要檢附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11/23 14:20
243F:推 np75: 似乎不少人覺得:不起訴,或是判無罪,就是還當事人清白。 11/23 14:21
244F:→ jyekid: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實際上是沒有 11/23 14:23
245F:→ jyekid: 違反 法理上是如此 至於法界人士擔心的是僅憑當事人的“ 11/23 14:23
246F:→ jyekid: 感覺”就要上升到警察機關出動 有沒有更具體的侵害 然後 11/23 14:23
247F:→ jyekid: 民人又要靠盃等到侵害出現人心理都恐慌甚至丟了命 11/23 14:23
248F:噓 lolicat: 你只說有問題 那你依你的專業來說說要怎麼改啊 遇到跟蹤 11/23 14:23
249F:→ lolicat: 騷擾 法律可以怎麼處理 而不是丟一句你不專業我不想跟你 11/23 14:23
250F:→ lolicat: 討論 11/23 14:23
251F:噓 pigiori: 要搞人何必等跟騷法,性騷防治法不是更好用? 11/23 14:26
252F:噓 iamkim: 那男生被前女友殺的那起事件,前女友就是跟蹤騷擾男生多年 11/23 14:27
253F:→ iamkim: ,還追到他新公司去,都沒法可管,直到有天前女友發現男生 11/23 14:27
254F:→ iamkim: 有了新的約會對象,前女友崩潰殺了男生。有跟騷法的狀態下 11/23 14:27
255F:→ iamkim: 她根本沒這機會跟蹤到知道男生有新對象的階段,因為早就進 11/23 14:27
256F:→ iamkim: 去蹲了,或是男生至少拿得到保護令讓女的滾遠一點。 11/23 14:27
257F:→ iamkim: 性騷擾法沒有管到長期連續的跟蹤。 11/23 14:29
258F:→ iamkim: 沒有碰到身體拿來的性騷擾法可用? 11/23 14:29
259F:推 AJhe0924: 因為其他法也有被誣告的可能所以這個法沒有問題,這推理 11/23 14:30
260F:→ AJhe0924: 邏輯看了超頭痛 11/23 14:30
261F:→ pigiori: 性騷擾不用碰到身體啦,而且比跟騷更主觀,所以才說更好用 11/23 14:31
262F:推 jyekid: 要搞人絕對有 但就看台灣民間會不會濫用 我覺得不會 台灣 11/23 14:31
263F:→ jyekid: 人普遍還是很忌諱走司法 若那天台人突然把請律師走法院 11/23 14:31
264F:→ jyekid: 動不動就依法主張權利提告 當三餐在玩如美國 屆時再修法 11/23 14:31
265F:→ bbbing: 跟騷法補足性騷法不能抓的東西,兩者合體不就只會更大條 11/23 14:31
266F:推 behemoth: To jyekid:你講的沒錯,但聲請保護令的事難道可以等法 11/23 14:31
267F:→ behemoth: 院判決下來嗎?私以為跟騷法其他的東西都不重要,補足家 11/23 14:32
268F:→ behemoth: 暴法未能照顧到的部分(如擴及非親屬關係到的保護令聲請 11/23 14:32
269F:→ behemoth: ),才是跟騷法目的 11/23 14:32
270F:→ pigiori: 因為這個法有誣告可能所以是惡法,這邏輯才死去吧 11/23 14:32
271F:→ bbbing: 還是說加起來反而可以告的東西會變少? 11/23 14:32
272F:推 lip335513: 認為不起訴 判無罪 就是還人清白 要想清楚欸? 11/23 14:33
273F:→ lip335513: 這樣認為的話那跟騷法也沒成立的必要了 11/23 14:33
274F:→ lip335513: 這不就是殺人犯 性侵犯 進去關一下 11/23 14:33
275F:→ lip335513: 好了 他受到處罰了 他出來就是普通人 11/23 14:33
276F:→ lip335513: 大家要好好相處 不能不給他們機會喔! 11/23 14:33
277F:→ lip335513: 真的懂社死嗎? 11/23 14:33
278F:→ lip335513: 一個定義可以讓你今後人生過的跟狗屎一樣 11/23 14:33
279F:→ lip335513: 還要一直跟別人解釋 你已經是法院換你清白的? 11/23 14:33
280F:→ behemoth: (也謝謝jyekid 補充為什麼法界擔心的原因) 11/23 14:34
281F:→ bbbing: 大部分的人都善良沒錯,但惡意的人一個人可以搞幾百人... 11/23 14:35
282F:推 jyekid: 通過與否的優缺點都攤出來了 不服(覺得過嚴過鬆)自覺權 11/23 14:38
283F:→ jyekid: 利受到侵害可以想辦法阻止 看要遊行示威抗議 打爆立委電 11/23 14:38
284F:→ jyekid: 話或是連署公投推翻 11/23 14:38
285F:→ behemoth: 認真講 你是名人你才有社死的問題,你不是名人,路人不 11/23 14:38
286F:→ behemoth: 會對你有看法,親友知道也只會覺得你可憐。而且像雞排妹 11/23 14:38
287F:→ behemoth: 和翁立友,社死的很明顯是雞排妹,所以被誣告一定會社死 11/23 14:38
288F:→ behemoth: 嗎?是不是太庸人自擾? 11/23 14:38
289F:→ PECVD: 雞排妹社死 !? XD 11/23 14:39
290F:→ PECVD: 笑死我 ! 11/23 14:39
291F:→ behemoth: (上面是補充有人提到被誣告的看法) 11/23 14:39
292F:→ bbbing: 阿翰想必是個可比雞排妹的有名人物 11/23 14:40
293F:→ PECVD: 雞排妹我看她賣她的飛機杯越賣越火咧 ! 11/23 14:42
294F:→ PECVD: 之前還出來撐完龍龍再回身甩她兩巴掌 ! 11/23 14:42
295F:→ PECVD: 雞排妹社死? XD 11/23 14:42
296F:噓 hirok: 法不夠好可以修 跟騷受害者受苦的時候你女友吭聲了嗎? 11/23 14:43
297F:→ jyekid: 社會就有那種人 就跟言論自由一樣 你得忍受不想聽到而且 11/23 14:45
298F:→ jyekid: 擺明是虎爛的言論 而且你還得保障他 如果被大幅濫用重重 11/23 14:45
299F:→ jyekid: 地影響社會穩定或警力司法量能那就修法砍調 總得走上立法 11/23 14:45
300F:→ jyekid: 這一步 反正雙方都無法說服彼此就讓自然界做判斷或所謂神 11/23 14:45
301F:→ jyekid: 裁 11/23 14:45
302F:推 lip335513: 暴力事件 2300萬人一週發生7起 11/23 14:48
303F:→ lip335513: 0.0003% 11/23 14:48
304F:→ lip335513: 大家擔心那天路上被人性侵 殺掉 11/23 14:48
305F:→ lip335513: 是不是也算太庸人自擾了? 11/23 14:48
306F:推 liuedd: 法盲是不會跟你討論平等的,法盲認同的法叫做我說了算法 11/23 14:51
307F:推 lip335513: 只能希望法條訂立清楚。 11/23 14:51
308F:→ lip335513: 或後來細則補完。 11/23 14:51
309F:→ lip335513: 不要浪費司法的資源 再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11/23 14:51
310F:噓 b14011030: 哪裡直接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後面一段什麼過於心證、違 11/23 15:00
311F:→ b14011030: 反中立之類,都很空泛,可能需要更多論述。 11/23 15:00
312F:→ b14011030: 討論串看下來,不懂為何這麼多篇都在訴諸法律背景,佔 11/23 15:00
313F:→ b14011030: 去許多篇幅,訴諸自己也就罷了,像這篇連「我女友是法 11/23 15:00
314F:→ b14011030: 院之花」都能扯了,卻不直指白紙黑字的法條具文。 11/23 15:00
315F:→ b14011030: 搞不懂這種寫法有什麼意思,誰還不是隨便從生活週遭找 11/23 15:00
316F:→ b14011030: 就能找到正反想法呢?隨便列舉,學校公民科同事以前是 11/23 15:00
317F:→ b14011030: 112法政雙主修一枝花,對跟騷法大力讚成;昔日在116通 11/23 15:00
318F:→ b14011030: 識課同組的帥氣法律同學,對跟騷表示反對。 11/23 15:00
319F:→ bbbing: 真的,反對方應該要有充分法律依據,支持方立意良善就不用 11/23 15:04
320F:推 cuka: 祝新婚快樂XD 11/23 15:05
321F:→ b14011030: 扯背景真的很無聊,就算是法界人士又如何,法界人士有 11/23 15:05
322F:→ b14011030: 讚成也有反對的,身份不會因此讓論點吃了無敵星星。 11/23 15:05
323F:推 jitaomef: 同意 11/23 15:21
324F:噓 ayabf: 法界都反對的話這法有可能通過嗎? 多提幾個正方論點平衡吧 11/23 15:40
325F:→ ayabf: 不然你也只是淪為在ptt尋找同溫層而已 11/23 15:41
326F:推 np75: 扯背景真的是蠻無聊,可是不扯背景恐怕連好好討論的空間都 11/23 15:47
327F:→ np75: 沒了 11/23 15:47
328F:→ bbbing: 法律通不通過還真不一定是法界共識可以影響的 11/23 15:48
329F:→ np75: 法界觀點相信也絕對不會是一面倒反對,但就算一面倒反對, 11/23 15:48
330F:→ np75: 要攔下法案想必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11/23 15:48
331F:→ bbbing: 還是說法律界普遍反對標示萊豬還有礦業法? 11/23 15:48
332F:→ b14011030: 扯背景才是不想好好討論吧,直接資格論了事,而且這個 11/23 16:04
333F:→ b14011030: 資格論也就讓持論相同者看了舒心,彷彿得到「權威」背 11/23 16:04
334F:→ b14011030: 書。 11/23 16:04
335F:→ b14011030: 然而,持論不同者根本不會在乎那個無法驗證的背景,而 11/23 16:04
336F:→ b14011030: 且就算背景為真也不代表什麼,畢竟要找個立場與之不同 11/23 16:04
337F:→ b14011030: 的法界朋友太簡單了。 11/23 16:04
338F:→ b14011030: 因此,扯背景才是最沒有交集的討論方式。 11/23 16:04
339F:→ cul287: 不要被濫用就阿彌陀佛了 11/23 16:10
340F:推 gymfantasy: b大總能一針見血 但很多人沒吃到電波 11/23 16:14
341F:推 adolf111: 反對跟騷法這麼政治不正確 那個立委敢反對 男立委都阿法 11/23 16:34
342F:→ adolf111: 男 幹嘛要跟騷 招待所的女人幹的不要不要的 有差嗎 11/23 16:35
343F:→ Veronicajin: 因為扯背景對外行人很有用啊XD 11/23 16:40
344F:推 hugh7073: 跟騷擾法會不會加速台男躺平的速度? 11/23 16:43
345F:推 wingthink: 嘻嘻 立場不對,有專業背景也沒用。立場對了,外行人隨 11/23 16:46
346F:→ wingthink: 便噴,駐版都高潮。 11/23 16:46
347F:推 Jetame: 叫你女友出來講好嗎 不然你自己也沒專業 論點根本鄉民一樣 11/23 16:49
348F:→ Jetame: 性侵誣告的也一堆新聞 性侵也是不願意就算 這不是心證嗎 11/23 16:51
349F:→ Jetame: 公然侮辱也是心證 想告就告 這不也是該刪掉嗎 11/23 16:51
350F:推 speed7022: 看了反對這篇一些人的討論模式,覺得這法真的不該立 11/23 16:52
351F:推 Jetame: 也扯也是扯跟騷的態樣複雜 訂得過細或過於簡略都很難使用 11/23 16:53
352F:→ bbbing: 反正男生不清楚的話不要幹,女生不清楚的話就告告看 11/23 16:55
353F:→ bbbing: 畢竟法律這麼複雜的東西,還是要交給專業囉~ 11/23 16:55
354F:→ pinkygirl: 三小新ID? 阿姊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 11/23 16:59
355F:→ pinkygirl: 一堆人根本沒沒無名 擔心社死? 噗噗 11/23 17:00
356F:→ pinkygirl: 因為有誣告可能 所以怎麼樣? 這個法不應該立嗎? 11/23 17:01
357F:推 mamajustgo: 呂秋遠、余淑杏、陳宇安以及前面先後發文的簡大為、 11/23 17:02
358F:→ mamajustgo: 陳昭仁……也都是律師,都算法界人士沒問題吧,光這幾 11/23 17:02
359F:→ mamajustgo: 位,就截至目前為止釋出的、都還沒上路過的法案要點 11/23 17:02
360F:→ mamajustgo: 著重面相就不同了XD 11/23 17:02
361F:→ pinkygirl: 我們就來看看有誰站出來廢這條法啊 11/23 17:03
362F:→ pinkygirl: ptt風向一回事 現實社會風向又是另一回事拉 11/23 17:03
363F:推 mamajustgo: 然後「無罪推定」一詞用在這裡我總覺得怪……在有證 11/23 17:13
364F:→ mamajustgo: 據證明一個人有罪前,都應視其為無罪之人--跟將具某 11/23 17:13
365F:→ mamajustgo: 些屬性的特定樣態行為畫入法中,這個原則適用或不適 11/23 17:13
366F:→ mamajustgo: 用的點在哪裡@@ 11/23 17:13
367F:推 outofsurvive: 當女人發現沒工具人時就會改了 11/23 17:18
368F:→ outofsurvive: 女權主義根本亂源 11/23 17:18
369F:噓 redmonday: 跟蹤騷擾本來本來就會對人造成傷害,這個法是要把「跟 11/23 17:21
370F:→ redmonday: 蹤騷擾定行為定罪」,不只是預防後面性侵殺人好嗎,跟 11/23 17:21
371F:→ redmonday: 蹤騷擾行為就是無法可管才會要立法 11/23 17:21
372F:→ redmonday: 反跟騷法就是要受害者提出證據證明你跟蹤騷擾,哪裡有 11/23 17:22
373F:→ redmonday: 罪推定了,唯一要定罪的就是跟蹤騷擾,不是你性侵殺人 11/23 17:22
374F:推 wingthink: 默默無名就不會社死嘻嘻 四天王的邏輯永遠不會讓我失望 11/23 17:22
375F:→ bbbing: 雞排妹社死大概是我今天看到最驚人的新學說了 11/23 17:25
376F:推 adolf111: 嗯 制定傷害罪 可以預防後續的殺人 這個邏輯好像說的通 11/23 17:26
377F:→ adolf111: ??? 11/23 17:26
378F:推 wingthink: 跟騷已經被某些人直接綁定性侵殺人了 嘻嘻 11/23 17:27
379F:推 lip335513: 喔喔 我以為我在民主國家討論 11/23 17:28
380F:→ lip335513: 原來是在帝制啊 11/23 17:28
381F:→ lip335513: 沒房沒車沒身價3000萬 沒公布研究發明貢獻人類社會 11/23 17:29
382F:→ lip335513: 通通不准討論乖乖當奴隸是吧? 11/23 17:29
383F:→ bbbing: 有貢獻也沒用,那個葉克膜救了很多人,但是推廣者下場 11/23 17:33
384F:推 adolf111: 這個法律可以把男人浪漫主義殺死 減少舔狗和騎士團 從 11/23 17:34
385F:→ adolf111: 日韓經驗來看 把女權打趴 長期來看是利大於弊 11/23 17:34
386F:推 mftd: 跟騷法真的要立。 明確拒絕下還被糾纏 真的沒法可治 叫警 11/23 17:35
387F:→ mftd: 察來也沒用 11/23 17:35
388F:噓 mftd: 補個噓 11/23 17:37
389F:推 osmanthusjo: 無罪推定是刑訴用在審判的,他用在這裡才外行 11/23 17:39
390F:推 lip335513: 推111 不要在搞浪漫了 11/23 17:41
391F:→ lip335513: 在養一堆野生公主 社會真的頂不住 11/23 17:41
392F:噓 pigiori: 立法要來對付痴漢/女跟變態,然後一堆人在幻想自己會被告 11/23 17:45
393F:→ bbbing: 內行的就知道跟騷行為應該要有罪推定 11/23 17:45
394F:→ pigiori: 然後條文都不搞清楚就舉一些低端例子說會被濫用 11/23 17:45
395F:→ Veronicajin: 各位不會跟人相處的魯魯們不要把其他男人扯下水,好 11/23 17:51
396F:→ Veronicajin: ㄇ? 11/23 17:51
397F:推 lance8537: 豬先生那請問你對條文的理解是? 反正這裡有法律人士 11/23 17:52
398F:→ lance8537: 交流交流看看是不是理解錯誤 11/23 17:52
399F:→ Veronicajin: 噗,一邊靠北跟騷害到廣大beta男,一邊支持跟騷法有 11/23 17:55
400F:→ Veronicajin: 罪推定XDD 11/23 17:55
401F:→ Faye88: 我只知道法院業務會爆量,太多人戀愛學分沒過造成別人困擾 11/23 18:01
402F:→ yakummi: 氣到注音文都出來了~ 11/23 18:02
403F:→ pinkygirl: only you有被社死? 死在哪? 我看ptt他很火啊 11/23 18:06
404F:噓 annieyee: 受害方需提供證據不就是無罪推定?難道你的無罪推定跟 11/23 18:32
405F:→ annieyee: 簡律師的無罪推定不一樣?第一篇簡律師有描述自己花了多 11/23 18:32
406F:→ annieyee: 少時間在整理證據,結果你跟女友隨便一句「違反無罪推定 11/23 18:32
407F:→ annieyee: 」就想帶風向? 11/23 18:32
408F:噓 pigiori: 哪裡違反無罪推定、不立法怎麼保護受害者,都回答不出來 11/23 18:43
409F:推 waiting101: 看到上面說的幾個大律師 我覺得也不能都看那些人講啦 11/23 18:58
410F:→ waiting101: 有些根本為了聲量選邊站 11/23 18:58
411F:推 pgchector: 熱鬧 好多阿姨 11/23 19:32
412F:推 luswtin: 沒有很多啦 至少在我黑名單前沒看到新的人 來來回回都那 11/23 19:38
413F:→ luswtin: 些帳號 11/23 19:38
414F:推 waiting101: 修正一下用詞 不算是選邊站 是他們本身就有他們的立場 11/23 19:40
415F:→ waiting101: 所以很多的觀念會互相衝突 11/23 19:40
416F:推 friends29: 推 左膠女權會很氣的跑來洗地 11/23 20:17
417F:→ friends29: 連無罪推定的定義都搞不清楚的左膠也是比比皆是 11/23 20:17
418F:噓 meesight: 392F正解 一堆人幻想自己被告 11/23 20:18
419F:推 mamajustgo: 誰沒立場呢XD 為什麼不是打招呼、唱歌,而是跟騷?跟 11/23 20:28
420F:→ mamajustgo: 騷與後續傷害的關聯高低,國外有沒有研究討論?另在 11/23 20:28
421F:→ mamajustgo: 性別展現上為什麼有女性的跟騷對象常為女性、男性的 11/23 20:28
422F:→ mamajustgo: 對象也多為女性的傾向?--什麼立場的人會去找這些 11/23 20:28
423F:→ mamajustgo: 資料?社死問題,也不是只舉得出馬幼興一個名字,但 11/23 20:28
424F:→ mamajustgo: 更多的,又是什麼立場的人會有興趣了解? 11/23 20:28
425F:推 lagidog: 好多放神經病在路上的加害者出現在這 11/23 21:00
426F:推 tozz: 真的沒想到一個學術論壇可以有那麼人邏輯爆炸,基本教育什 11/23 21:16
427F:→ tozz: 麼時候可以開始重視這一塊啊 11/23 21:16
428F:噓 rtyu2836: 你女友法院之花關我們屁事 11/23 21:25
429F:噓 rtyu2836: 還有某樓腦子真簡單,前男友女友/前夫前妻糾纏殺人的還 11/23 21:28
430F:→ rtyu2836: 少了嗎只會扯性侵殺人?自己遇到就不要哭 11/23 21:28
431F:推 np75: 社會性死亡不能因為人可能相對比較少,就該被犧牲 11/23 22:13
432F:噓 ccnoire: 寫了半天,整篇都是廢話...重點哪裡違背法律精神也沒列.. 11/23 23:08
433F:→ ccnoire: . 11/23 23:08
434F:推 werttrew: 欸 那個solumate怎麼閉嘴了?不是說人家幻想女友?怎麼 11/23 23:12
435F:→ werttrew: 不賭了?唉這種人~ 11/23 23:12
436F:推 qazwsx12: 這女生讓我仇女了。。。 11/24 00:08
437F:推 sdamel: 我們是否要等到被性侵還是被殺了才想到跟騷法的重要? 11/24 01:16
438F:→ sdamel: 啊一般性侵罪跟殺人罪不是就放在那邊了嗎是要分多細 11/24 01:16
439F:推 blueslippers: 覺得法條的規定在約束已經發生或未然,也就是社會已 11/24 01:33
440F:→ blueslippers: 經有此現象才為其制定,但沒人檢討“為什麼需要”才 11/24 01:33
441F:→ blueslippers: 是民主法治的濫觴 11/24 01:33
442F:噓 kwater: 你女朋友是法院之花所以呢==? 11/24 02:28
443F:→ kwater: 這種文都有人推,真是奇景 11/24 02:30
444F:噓 B08092005: 到底乾你女友屁事+1 11/24 03:39
445F:噓 kuijun228: 女友知不知道你拿她外表來做跟騷文章 11/24 06:10
446F:推 rickey1270: 推 11/24 06:13
447F:推 susanna026: 覺得 無罪推定原則 像這個法本身就是特權 11/24 07:50
448F:→ susanna026: ? 11/24 07:51
449F:噓 Munger: 立法技術有瑕疵沒錯,但到底哪裡違反無罪推定= = 11/24 07:56
450F:噓 jensheng09: 我以後都不敢跟女生對到眼了 怕死 11/24 08:29
451F:推 DICKASDF: 這串真的大開眼界 這不是教育水準問題 11/24 08:30
452F:→ DICKASDF: 根本是水準素養和邏輯問題了 明明原PO說這樣清楚 11/24 08:30
453F:→ DICKASDF: 還是很多在跳針他有說的部分 比如怎樣違背法律精神 11/24 08:32
454F:→ DICKASDF: 人家不就說了 違背無罪推定阿... 法律不是訂來 11/24 08:33
455F:→ DICKASDF: 預設你各位會犯法捏 而是規範什麼能做和不能做 11/24 08:35
456F:→ DICKASDF: 還有這要告成超簡單好嘛 真當刁民那麼蠢喔 11/24 08:37
457F:→ DICKASDF: 我他媽在公家單位就碰過很多檢舉工作人員的 11/24 08:37
458F:→ DICKASDF: 說的有條有理 單看那方說詞 真的很可惡 11/24 08:38
459F:→ DICKASDF: 實際上勒 根本是3真7假的扭曲 比如勸告不能抽菸 11/24 08:39
460F:→ DICKASDF: 被扭曲 很兇的罵他不准抽煙 阿你接到受不受理? 11/24 08:39
461F:→ DICKASDF: 當場演戲多委屈在那哭的都有 調監視就變臉 笑死 11/24 08:41
462F:→ DICKASDF: 我是建議除了原PO推的關鍵報告 日本的鹹豬手事件簿 11/24 08:43
463F:→ DICKASDF: 也要看一下 這部也不錯 11/24 08:44
464F:→ UCC4568: 哪些法界人士反對與支持?沒有理論與實證基礎的推論是不 11/24 08:49
465F:→ UCC4568: 負責任的 11/24 08:49
466F:→ pinkygirl: 法院門口保全也是法院內人士啊 11/24 09:01
467F:→ pinkygirl: 小助理也是法界人士啊 連海餃七億都法界人士呢 11/24 09:03
468F:→ bbbing: 要左膠去了解那些冷冰冰毫無人性的法律素養,你們的人性在 11/24 09:06
469F:推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gBvfRF4.jpg 11/24 09:11
470F:→ mamajustgo: 按同樣的邏輯來看,詐欺罪是在預設人民會「意圖為自己 11/24 09:11
471F:→ mamajustgo: ……不法之所有,使詐術……」嗎?算不算「有罪推定」 11/24 09:11
472F:→ mamajustgo: ?或其目的是在畫出一個圈讓人民知道:你不能做同時 11/24 09:11
473F:→ mamajustgo: 符合A+B+C等條件的事,因為這樣會對他人權益造成傷害 11/24 09:11
474F:→ mamajustgo: ,公權力可介入處理? 11/24 09:11
475F:噓 pigiori: 明明跟其他法一樣提告都要舉證,還一直跳針違背無罪推定 11/24 09:51
476F:→ bbbing: 女生被跟騷還要自行舉證,要是犯人藏的太好怎麼辦? 11/24 10:21
477F:→ Veronicajin: 回樓上:只能報警請警察來巡一下,然後看警察告訴你 11/24 10:34
478F:→ Veronicajin: 他也愛莫能助,就算你有辦法抓到一點蛛絲馬跡也沒辦 11/24 10:34
479F:→ Veronicajin: 法。 11/24 10:34
480F:→ Veronicajin: ps:你以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實際上卻是每個因騷擾 11/24 10:34
481F:→ Veronicajin: 而死亡的倒霉鬼曾經遭遇的事情 11/24 10:35
482F:→ Veronicajin: 到底哪裡違背無罪推定= =如果審判後無罪就不會有警告 11/24 10:40
483F:→ Veronicajin: 跟懲處啦,你要不要查一下「無罪推定」的定義?還是 11/24 10:40
484F:→ Veronicajin: 你以為寫一堆法律用詞就能騙騙跟風鄉民? 11/24 10:40
485F:→ candyrainbow: 我好奇的是對策?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無辜的人被告 11/24 11:01
486F:→ candyrainbow: ,又能保護真正的被害人? 11/24 11:01
487F:→ candyrainbow: 要提出問題是非常簡單的,雞蛋裡挑骨頭總能讓人挑出 11/24 11:02
488F:→ candyrainbow: 缺失,但要如何才能保障被害人,我比較在意解決的 11/24 11:02
489F:→ candyrainbow: 對策 11/24 11:02
490F:→ candyrainbow: 之前有個計程車司機去糾纏乘客,還警告女方爸爸如果 11/24 11:08
491F:→ candyrainbow: 女方交男友,要對女方及家人不利,搞到後來女方精 11/24 11:08
492F:→ candyrainbow: 神崩潰、女方爸爸失控殺人;屏東通訊行新婚女店員 11/24 11:08
493F:→ candyrainbow: 長期被騷擾,後來還被「假車禍真擄人」擄走後殺害。 11/24 11:08
494F:→ candyrainbow: 我想知道的是,你女友既然是法界人士,到底要怎樣才 11/24 11:08
495F:→ candyrainbow: 能避免受害者持續被騷擾甚至被殺害的慘劇重複上演? 11/24 11:08
496F:→ candyrainbow: 保護被濫訴的受害者的意圖我知道了,但要如何保護被 11/24 11:08
497F:→ candyrainbow: 跟騷的加害者,我很好奇你女友的解決方案 11/24 11:08
498F:噓 pigiori: 就算立法院真的低能到通過違背無罪推定的法案好了 11/24 11:16
499F:→ pigiori: 也早就被真正的法界人士轟爛了,哪輪得到你在這帶風向 11/24 11:17
500F:→ pigiori: 美日韓版的法案內容也都大同小異,立意就是要遏止跟蹤騷擾 11/24 11:18
501F:→ pigiori: 這種毫無根據就只丟一句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的也一堆人附和 11/24 11:20
502F:噓 pigiori: 真的可笑 11/24 11:22
503F:推 myallmind: 看到推文有人說G排妹才是社死的那個我大笑XDDDDDD 11/24 13:56
504F:→ babyMclaren: 女生心證》憲法法律,你這樣理解比較快 11/24 13:59
505F:→ babyMclaren: 所以法律人你追求的前提就錯了 11/24 13:59
506F:→ Veronicajin: 樓上,原po是拿女朋友aka法院之花的看法來背書喔,所 11/24 14:12
507F:→ Veronicajin: 以樓上你認為原po女友的見解是個人心證嗎? 11/24 14:12
508F:噓 pigiori: 法盲真的很可怕,刑法上使人心生畏怖又不是現在才有的 11/24 14:31
509F:→ pigiori: 這種本來就無法客觀量化的東西一直就是由法官在裁量 11/24 14:32
510F:→ pigiori: 又不是提告人說了算,哪來的心證>法律? 11/24 14:34
511F:推 sdamel: 原po的意思是正妹不需要那些有的沒的 11/24 18:43
512F:噓 eowynknight: 你的說法跟那種「我不跟一般人討論死刑」的法匠一樣 11/24 21:11
513F:→ eowynknight: ,不論這個人是誰,只要他生活在台灣就會與法律有所 11/24 21:11
514F:→ eowynknight: 接觸,他的意見他的想法也會是一種想法,而不是只有 11/24 21:11
515F:→ eowynknight: 你們懂法律的人才能講,如果是這樣讓你們玩文字遊戲 11/24 21:11
516F:→ eowynknight: ,到最後就會像跨女事件一樣就連女性這個古老單詞都 11/24 21:11
517F:→ eowynknight: 要解釋半天才能描述它到底指什麼了 11/24 21:11
518F:→ bbbing: 所以跟騷法就能處理那些案件,這麼厲害? 11/25 09:11
519F:推 ChikanDesu: 阿不然你覺得反覆告白明確拒絕要用哪條法律限制?跟騷 11/27 10:56
520F:→ ChikanDesu: 法前就沒有可以規範這種行為的法律吧 11/27 10:56
521F:推 keith3a3a: 推 06/0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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