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Gir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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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铭言: : 我也是律师 : 以前也当过检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员不同的 : 我以前还是位PUA : 认识许多其他PUA和前来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个人定义为 : 因为不了解游戏规则而在交往市场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对於男女交往的游戏规则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势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讨论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内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时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众 3.她是女性 她对跟骚法也是颇有微词 让我感受到 似乎法界对这个法律的看法都相对负面 (但其实不能这麽说 任何议题在法界也还是会有不同派别的看法) 跟骚法的问题在於 1.它直接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精神「无罪推定」 2.虽然说有些法条反而不能立的太过於明白 那反而会让有心人士钻法律漏洞 但即使如此 跟骚法也实在过於心证了 这对我女友或是我引用的w大来说 这代表着法律客观与中立性的被侵害 当过度倾斜於主观时 法律的公正性就会被限制发挥 偏偏这又让诬告的成本大幅降低 你等於就是让法律不但难以发挥效果 还会必须更加频繁的把问题再送上法庭 更别说其中更容易夹杂着其实并不成立的问题 看看前面的回文 当一边哭诉着被诬告怎麽办?社会性死亡会杀死一个人! 另一边也同时泣喊被性骚怎麽办?心灵创伤会杀死一个人! 这议题就注定是两条不会交会的平行线 所以既然从两方受害者的角度上讨论不出结果 只能搁置这里 从其他方面来看待 而我前面试图从法律的基本精神下手 从这块来说的话 跟骚法对我来说是十足十的恶法 不是甚麽只有恶男才怕跟骚 而是跟骚法本身是一个完全不成熟而且违背法律精神的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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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5.83.2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y-Girl/M.1637636059.A.420.html
1F:→ bbbing: 等等左胶进攻你乱扯诬告 11/23 10:59
2F:推 pigiori: 好多国家都早就有类似法案 https://reurl.cc/Mkm9Lp 11/23 11:01
3F:→ pigiori: 台湾现在才立法已经算落後了 11/23 11:01
4F:→ VoV: 女权仇男老阿姨会说你女友是恶男(咦? 11/23 11:02
5F:→ pigiori: 台湾目前还限制只规范与性或性别有关,比国外严格多了 11/23 11:03
6F:→ pigiori: 而且跟骚法也并没有违背无罪推定原则,提告方一样要举证 11/23 11:05
7F:→ pigiori: 就像性侵案件一样,不是光用嘴巴主张被性侵就可以的 11/23 11:06
1.各国法律的内容要列出评比的话 不能只单看新闻统整 要一条一条搭配判例来解读後才能比较 2.问题就在举证 心证难以举证 而跟骚法心证部分比例过大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10:35
8F:→ bbbing: 那是到法院审判阶段的事,提告到检调需要的线索可宽松了 11/23 11:07
9F:→ pigiori: 性侵也有很多诬告的,难道强制性交罪也是恶法? 11/23 11:07
10F:→ bbbing: 尤其像性骚扰这种本来就没甚麽物证的 11/23 11:07
11F:→ pigiori: 多宽松?都还没上路你就知道检警都很轻易就会受理了? 11/23 11:09
单以受理来说 是真的很简单就会受理 只要不是直接明确的不适用该法的法条 或是过於微罪 检察官一定都会受理的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12:14
12F:→ pigiori: 光要举证持续违反意愿就没那麽简单了,以为光用嘴说就好? 11/23 11:12
那已经到法庭上了 我这篇也好 陈律师也好 我们说有问题的就是这一块啊
13F:嘘 osmanthusjo: 过於心证喔,那你自己写条文送草案吧 11/23 11:13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14:57
14F:→ osmanthusjo: 就你最会写,最不心证 11/23 11:14
15F:→ osmanthusjo: 又说不能立太明,又说太过於心证,这整个逻辑就是你 11/23 11:16
16F:→ osmanthusjo: 的心证 11/23 11:16
17F:→ osmanthusjo: 都你在讲 11/23 11:16
流於谩骂+「你行你上」+论点过於外行 我不太想回你
18F:→ pigiori: 上法庭也要检察官起诉,前面举的什麽倒垃圾say hi、长得 11/23 11:16
19F:→ bbbing: 现行体制受理本来就很宽松,已上路比跟骚严的法律都这样了 11/23 11:16
20F:→ pigiori: 丑又刚好走在同一条路,这种哪个检察官会起诉 11/23 11:17
你说的是上法庭後 可能经由举证攻防被挖掘出来才会被摊开来 但在检察官那一关 他并不需要挖掘出这些 你只要隐去这些可笑的理由 都能把问题表述的很严重 要被受理真的不难
21F:→ bbbing: 你没看董我们在讲起诉之前的事吗 11/23 11:17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18:08
22F:→ pigiori: 起诉之前?不起诉的话根本什麽事也没有,要讨论什麽 11/23 11:18
23F:推 dever: 庆幸我已经有老婆女儿没有儿子,好好研究,以後拿这法对付 11/23 11:18
24F:→ dever: 离我女儿太近的恶男XDD 11/23 11:18
其实我身为一个有女友也快结婚的人 跟骚法也不会影响到我 我也只是平心而论
25F:→ bbbing: 我知道你以为不起诉就是甚麽事都没有啊,你觉得是就是罗 11/23 11:19
26F:→ pigiori: 要不要举几个真的无辜但检察官会根据法条起诉的例子? 11/23 11:20
陈律师那篇不就举了吗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21:17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22:07
27F:推 yakummi: 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在这板会有那麽多人支持 11/23 11:22
28F:→ yakummi: 不意外啊,他们平常就爱把单身台男扣上各种帽子 11/23 11:22
29F:→ yakummi: 以及论述他们会有什麽思想跟行为,都不用证据的 11/23 11:22
30F:推 Abbott821105: 老阿姨看不懂 11/23 11:22
31F:→ bbbing: 法律系是文组,法律素养这麽差想必是? 11/23 11:23
32F:→ FranceGall: 有人说国外的法律 好奇真的有看过国外实际的法条吗 11/23 11:24
所以我才回她说不能单看新闻就以为懂人家的法律... 法条拉出来搭配判例解读才准 太多新闻写的跟实际法条适用性根本截然相反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25:24
33F:→ bbbing: 之前被认为最可笑的邀约三次法,判定标准也还是比较清楚 11/23 11:24
34F:→ pigiori: 前面只看到一个简律师一个陈律师,周律师是哪篇? 11/23 11:27
是陈律师 我前面打错了 我更正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30:10
35F:→ pigiori: 韩国那个也是「被明确拒绝」後还继续约的才会罚好吗 11/23 11:30
36F:→ bbbing: 对啊,台湾版本有这麽"明确"吗 11/23 11:31
37F:→ pigiori: ....「违反其意愿」看不懂是吗? 11/23 11:32
38F:→ pigiori: 你不是以为「我那天没空」、「好累不想出门」这种就算吧? 11/23 11:34
我认为大部分女生都是这样表达的而已没错 你恰恰证明了跟骚法实务上难以合理被适用的问题所在
39F:→ pigiori: 违反其意愿之要求约会是「我已经表达不愿意跟你约会了」 11/23 11:35
40F:→ bbbing: 好,最好女生都可以这麽明确的拒绝~ 11/23 11:36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38:14
41F:→ pigiori: 陈律师只有举了几个他觉得女生可能滥用此法来报复的动机 11/23 11:38
42F:→ pigiori: 并没有举出什麽实际无辜但可能被用跟骚起诉的案例 11/23 11:39
你未来人?? 跟骚刚通过而已哪来案例可以举 所有例子都只能作为推测 然而就是这部分大家吵翻了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40:13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40:49
43F:→ Mian1997: 怕就是怕有些假装正常的不正常人把法律当成攻击人的武器 11/23 11:41
44F:→ Mian1997: 而不是保护受害者的盾牌,看有的人一想到可以拿法律伤害 11/23 11:41
45F:→ Mian1997: 他人脚都翘起来了。 11/23 11:41
46F:→ pigiori: 我更正,应该说「例子」而不是案例,一直在说会被滥用 11/23 11:41
47F:→ pigiori: 到底有什麽实际上的情况会真的很无辜但被滥用起诉的? 11/23 11:42
48F:→ pigiori: 前面我只看到什麽丑男告白、倒垃圾say hi、丑男刚好同路 11/23 11:43
49F:→ pigiori: 这种把检警当白痴的例子 11/23 11:43
你错了 检警不是白痴 滥诉的人也不会把情况讲得这麽无脑 人民有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权力 检察官有责任守护人民这项权力 所以通常任何事都一定会受理来上法庭 (通常~不是所有) 而有心人也必然会表述得足以受理 而这真的不难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1:46:42
50F:推 wingthink: 检警不是白痴,而是有人提告他们不能不处理好吗……? 11/23 11:44
51F:→ pigiori: 女生要拒绝大多会先给软钉子没错,但如果真的不堪其扰了 11/23 11:44
52F:→ pigiori: 你认为大多数女生会先明确拒绝,还是直接提告? 11/23 11:45
53F:→ bbbing: 检警不是白痴,是白痴案件的起诉率很低,但提告数不甘他们 11/23 11:48
54F:推 RabbitHorse: 怎麽有人崩溃了 好好讨论行吗 11/23 11:51
55F:推 lip335513: 先看看风向如何(茶 11/23 11:52
56F:→ stopdog: 吃饱很闲的有心人士比例是多少阿?有到让鲁宅吓到漏尿的 11/23 11:53
57F:→ stopdog: 程度?XD 11/23 11:53
58F:嘘 smalltalker: 这种法只会让原本只会跟踪的有机会升级为强暴犯吧 就 11/23 11:55
59F:→ smalltalker: 像司机撞到人那样 11/23 11:55
60F:推 wingthink: 我只看到几个气到可能不止漏尿的wwww 11/23 11:56
61F:→ pigiori: 任何法都可能遇到滥用的情况,但不代表就没有立法的必要 11/23 11:57
也能反过来说 虽说有立法的必要 但不代表就要立这种容易被恶用的法
62F:→ yakummi: 这杯水因为跟骚法而崩溃 11/23 11:58
63F:推 eva2255848: 所以只能等跟踪狂性侵、杀害了人再告吗 11/23 11:58
标准有罪推定言论
64F:→ pigiori: 美日韩也一样是在发生多次社会案件後才立法 11/23 11:58
65F:嘘 thinkKing: 无罪推定?少搞笑了 11/23 11:59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2:01:54
66F:→ bbbing: 反正大家都看到啦,不起诉就是没事,你各位不用怕被告 11/23 12:00
67F:推 eva2255848: 所以我就问 是不是只能等被伤害了才能告?不是一句有 11/23 12:03
68F:→ eva2255848: 罪推论言论就解决吧 11/23 12:03
你看过一部电影叫「关键报告」吗? 你可以再想一想 我们可以想办法预防伤害发生 但不能叫法律立来就先预设他人会犯罪 这不是法律该做的事 也不能这麽做 这个精神一被打破 我们全体人类都被视同罪犯 直接全人类死刑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2:06:33
69F:推 wingthink: 楼上完美表现这杯水想__我的概念 11/23 12:04
70F:→ pinkygirl: 法界有"都"相当负面吗? 你女友的用字遣词是这样? 11/23 12:04
71F:→ pinkygirl: 光在ptt上面就有律师正反论战 你女友说"都"? 11/23 12:05
你是故意忽略我()内的说明吗
72F:推 eva2255848: 当有个不认识的人在你家门口堵你 跟着你倒垃圾 跟你 11/23 12:05
73F:→ eva2255848: 到全联 叫警察他一看到警察就逃跑 最後警察说因为他没 11/23 12:05
74F:→ eva2255848: 有真的伤害你 所以也不能对他怎样 你知道那感受有多可 11/23 12:05
75F:→ eva2255848: 怕 跟无奈吗 11/23 12:05
76F:推 lip335513: 发现原来有人真的只看丑男告白 就当真的举例?? 11/23 12:05
77F:→ lip335513: 难道真的要举例出一部小说 来解说女方的心理变化? 11/23 12:05
78F:→ lip335513: 建议你去玩萤幕判官。多点角度思考 11/23 12:05
79F:→ pigiori: 到底要怎麽恶用,我还是没看到什麽实际上可能发生的情况 11/23 12:05
80F:→ eva2255848: 没有人能回答 只会说 完美表达xxxx 恩 11/23 12:06
81F:→ pigiori: 陈律师举那几个动机,男生追一追不追了,要怎麽用跟骚提告? 11/23 12:06
82F:嘘 pinkygirl: 看你回覆推文就知道正在自打嘴巴 跟骚不就是预防伤害? 11/23 12:07
我就是说不可以要法律做这件事 要就从其他层面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2:08:42
83F:推 fantas6458: 楼上好好笑,这样以後只能当圣人 11/23 12:08
84F:推 wingthink: 谢谢你的表演:) 11/23 12:08
85F:→ pigiori: 所以你认为跟踪骚扰还不算犯罪,所以不该立法处罚是吗? 11/23 12:09
86F:嘘 osmanthusjo: 法律是要适用於社会,不是你们内行人在玩文字的 11/23 12:09
87F:→ pigiori: 不从法律层面要怎麽约束跟骚的行为,道德劝说? 11/23 12:10
88F:→ wingthink: 才刚三读通过而已,想看例子将来一定很多啦。当初性骚 11/23 12:10
89F:→ wingthink: 扰防治法通过的时候我还真没想过会有各种花式玩法wwww 11/23 12:10
90F:→ osmanthusjo: 说人家外行就刚好可以关门自己玩了 11/23 12:10
91F:→ bbbing: 那个粉姊是可以直接无视的,她的想法在板上有知名度的 11/23 12:11
92F:嘘 YummyLin2120: 无罪推定 11/23 12:12
93F:推 Utaha: 推文完美示范我国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11/23 12:12
94F:→ flyerknight: 还不简单,把前面那些追的过程拿出来 ,再将欲拒还 11/23 12:12
95F:→ flyerknight: 迎的情形,说成我怕她对我不利才配合男生。要多符合 11/23 12:12
96F:→ flyerknight: 要件就有多符合. 11/23 12:12
97F:推 meRscliche: 推! 11/23 12:14
98F:推 eva2255848: 预设有人会用这法条诬告自己 不也是无罪推定 11/23 12:14
99F:嘘 s910443tw: 法院之花我只服郭嘉 11/23 12:14
100F:→ yakummi: 快把这杯水关起来,难道要等它强暴人才关吗!? 11/23 12:15
101F:推 wingthink: 难道你要等这杯水呛死我,才能告它吗? 嘻嘻 11/23 12:16
102F:→ osmanthusjo: 讲半天就说不好,也没说哪不好,法律本来就是预防犯 11/23 12:17
103F:→ osmanthusjo: 罪的,刑法就清清楚楚,不然法律定来自肥用啊? 11/23 12:17
104F:嘘 canis831025: 对啊 然後杀人又很轻 让人重残也很轻 11/23 12:17
105F:→ canis831025: 罪犯的思考逻辑很简单啦 11/23 12:17
106F:→ canis831025: 得不到就骚扰你啊 反正奈我何 我跟爽了再杀你 11/23 12:17
107F:→ canis831025: 真的觉得不妥,你应该心里也有如何改进的想法吧? 11/23 12:18
108F:→ canis831025: 不要只会拆不会建设馁 11/23 12:18
109F:推 deathly: 板上阿嬷:仇女恶男+1 XD 11/23 12:18
110F:→ deathly: 检警不是白痴 笑了 今天你不受理我就投诉你 你受不受理 11/23 12:19
111F:→ deathly: ? 11/23 12:19
112F:→ deathly: 你以为想赚钱的会跟你正常来喔 11/23 12:19
113F:→ deathly: 多少新闻有关公务机关匪夷所思的事情 其实超简单就可以 11/23 12:21
114F:→ deathly: 破解 11/23 12:21
115F:推 wingthink: 楼上你不懂啦 他们觉得大家都是正常人,只有质疑这个法 11/23 12:21
116F:→ wingthink: 律的人才不正常wwww 11/23 12:21
117F:推 jimabc: 推文完美示范何谓双标女权 没逻辑跳针硬凹的法盲 11/23 12:23
118F:推 benny3579: 反正离恐怖台女越远越好11/23 12:23
119F:推 deathly: 性骚扰法案立意优良啊 我也很赞成立意部分 但也被玩出各11/23 12:25
120F:→ deathly: 种高度11/23 12:25
121F:→ deathly: 一堆看不懂原po文意的 可怜哪11/23 12:25
122F:→ deathly: 说明白了,不要装清高跟装牌坊,这条法律在你们眼里只是11/23 12:25
123F:→ deathly: 争取利益的工具11/23 12:25
124F:推 lip335513: 难道你要等我被诬告完 跳楼自杀 才帮我立贞节碑吗? 嘻11/23 12:25
125F:→ lip335513: 嘻11/23 12:25
126F:→ deathly: 什麽保护被害人 呵呵 这只是你们伪装罢了 婊子还想立牌11/23 12:26
127F:→ deathly: 坊?11/23 12:26
128F:→ lip335513: 难道要我被社会排挤 丢掉工作 才跟我说你是清白的? 嘻11/23 12:27
129F:→ lip335513: 嘻11/23 12:27
130F:→ deathly: 因为要保护人所以可以侵害他人 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对吧?11/23 12:27
131F:推 lip335513: 就是立意良好的法条都被玩出花式提告11/23 12:28
132F:→ lip335513: 才会有这麽多意见11/23 12:28
133F:嘘 solumate: 一看就知道胡说八道,女友根本不赌法律,甚至根本不存11/23 12:29
134F:→ solumate: 在吧?11/23 12:29
我明年结婚 我发喜帖给你 你要不要来? 你敢质疑我 我真的发喜帖给你的话 那你要不要包五万? ※ 编辑: DarkerWu (42.74.146.208 台湾), 11/23/2021 12:32:06
135F:→ wingthink: 不要跟医哥认真啦,他只是想找人吵架 11/23 12:32
136F:推 deathly: 先看医哥不会赌 他只有嘴而已 11/23 12:34
137F:推 jba445566: 看到粉红姨的标准女拳表演我就安心了 11/23 12:36
138F:推 fakejoker: 法律精神 无罪推定 11/23 12:36
139F:推 adolf111: 推文有骑士团真棒 11/23 12:39
140F:推 sotbc: 有被恶女骚扰过的被害者 11/23 12:41
141F:推 mickey0223w: 林奕含写一本小说没任何证据 都能让陈国星全家社死了 11/23 12:42
142F:推 pigiori: 性骚扰防治法更宽松更心证,只要当事人觉得不舒服就算 11/23 12:42
143F:→ pigiori: 到现在施行16年,变恶法了吗?你身边很多人无辜受害吗? 11/23 12:43
144F:→ mickey0223w: 连法院判决和证据都不看的人太多了 还出这种法 11/23 12:43
145F:→ pigiori: 然後你还没回答,不从法律层面要怎麽保护被跟骚的受害人? 11/23 12:45
146F:→ wingthink: 原来我身边没人受害就不算,那不要废死刑啊,我身边没 11/23 12:45
147F:→ wingthink: 人被判死刑过 11/23 12:45
148F:推 np75: 大推,帮补血。而且上面有说什麽检警不会很轻易受理?现在 11/23 12:48
149F:→ np75: 跑去警局报案,警察敢不受理,哪怕警察很清楚这个来报案的 11/23 12:48
150F:→ np75: 是来乱的?警察受理了,敢不送到地检署让检察官收案?先别 11/23 12:48
151F:→ np75: 说到审判阶段,光是这个阶段就足以让当事人烦死了,甚至是 11/23 12:48
152F:→ np75: 社会性死亡。 11/23 12:48
153F:→ pigiori: 楼上知道自己逻辑已死吗 11/23 12:49
154F:推 luswtin: 推文好乾净 原来只要黑名单2X个就能做到 11/23 12:49
155F:→ pigiori: 楼楼上 11/23 12:49
156F:→ pigiori: 如果检察官连起诉都没有要怎麽社死 11/23 12:50
157F:推 deathly: 所以楼上觉得跑警局很开心 这麽喜欢去警局喔 11/23 12:53
158F:→ deathly: 莫名其妙 原本不用去 就因为一条定义不清的变成要去 奇 11/23 12:54
159F:→ deathly: 怪了 这不算侵害权益喔 11/23 12:54
160F:推 adolf111: 都被用更骚法为案由传唤了 以板上阿嬷恶男推定说 直接就 11/23 12:54
161F:→ adolf111: 社会性死亡 11/23 12:54
162F:→ deathly: 感觉大家以後每天都警局报到 要玩一起玩啊 11/23 12:55
163F:→ deathly: 男女互告 血流成河 好欸好欸 11/23 12:55
164F:推 np75: 更何况还不只跑警局,至少跑去地检署陪检察官或是检察事务 11/23 12:57
165F:→ np75: 官聊天,这也是免不了的。 11/23 12:57
166F:→ np75: 另外什麽是逻辑已死?? 11/23 12:57
167F:推 deathly: 欢迎大家警局跟法院每日任务报到聊天 要玩一起玩 11/23 12:58
168F:推 marktak: 你要嘛直接写你丑大家还敬你是条汉子 11/23 12:59
169F:推 icou: 感谢这篇原PO的理性讨论 11/23 12:59
170F:推 np75: 也谢谢D大和A大让我知道我见解不算太奇怪 11/23 13:01
171F:推 Gurren2077: 自以为被害者的最好不会到处说谁对他怎样怎样=.= 11/23 13:02
172F:推 deathly: 不用谢 本来就不奇怪 立意良善的法不代表没有问题 而纠 11/23 13:04
173F:→ deathly: 正与发现问题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11/23 13:04
174F:推 xyz121777: 帮推 立意良善但是人性并不良善 11/23 13:05
175F:推 elpsycongry: 原来是粉红姨的新id 还以为又多一个这种人 11/23 13:07
176F:推 Abbott821105: 为啥粉红姨要养新ID? 11/23 13:08
177F:推 wingthink: 新id??哪一个wwww 11/23 13:09
178F:推 coubeooh: 同意,这法律根本乱七八糟。白痴才会认为这法条真的有用 11/23 13:10
179F:推 luswtin: 没事 我应该连新I’d都黑了 11/23 13:10
180F:→ yakummi: 有黑名单功能真的很棒 11/23 13:15
181F:推 felix1031: 这不就代表法界人士超废超没用吗?问题都多久了还没个 11/23 13:16
182F:→ felix1031: 标准,读那麽多法条一点屁用都没有 11/23 13:16
那表示你不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的复杂性 我们不是活在一个是非黑白分明的世界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3:18:03
183F:推 wingthink: 人文社会科学的标准有这麽好确定就好了,自然科学的定 11/23 13:20
184F:→ wingthink: 律都有可能被打脸了 11/23 13:20
185F:推 poiu1234: 果然一堆黑名单阿婆乱嘘 11/23 13:31
186F:推 Mark7383: 笑死 好像有类似不懂设计觉得设计很简单的言论出现罗 11/23 13:33
187F:→ deathly: 社会学本质就已经不像数理有定律了 11/23 13:34
188F:→ deathly: 你现在又用了更抽象与主观的注释 11/23 13:34
189F:→ deathly: 法的公平性与客观性堪忧 11/23 13:34
190F:→ deathly: 不过对把这个法视为盈利工具的人一定疯狂赞成 11/23 13:34
191F:→ deathly: 毕竟浑水才能摸鱼 定义清楚了 怎麽赚钱呢? 11/23 13:34
192F:→ deathly: 鼓励大家一起摸鱼啊 血流成河 11/23 13:34
193F:→ PECVD: 那个P开头的真的好笑 11/23 13:49
194F:→ PECVD: 好像自己为很懂法, 很懂跟骚法 11/23 13:49
195F:→ PECVD: 有心人光是倒垃圾say hi都可以告死你 11/23 13:50
196F:→ PECVD: 你每天跟倒垃圾跟我 say hi, 违反我不想说话的意愿, 11/23 13:50
197F:→ PECVD: 我不回打招呼怕你生怨报复, 我心生畏惧 11/23 13:50
198F:→ PECVD: 每天还得改变倒垃圾的路线影响生活 11/23 13:51
199F:→ PECVD: 还不告死你 ! 11/23 13:51
200F:→ iamkim: 我记得看过美、加发生三起(二女一男)被前任死缠烂打、尾随 11/23 13:53
201F:→ iamkim: 跟踪、电话骚扰多年的案件,受害者搬家换公司什麽都努力到 11/23 13:53
202F:→ iamkim: 精神崩溃,警察也依然因为对方「并无实际重大伤害行为」而 11/23 13:53
203F:→ iamkim: 对这些前任们束手无策,顶多罚钱之类无伤害行为太轻没有法 11/23 13:53
204F:→ iamkim: 条可用。然後有一天,这些受害人就死了。然後北美就立了类 11/23 13:53
205F:→ iamkim: 似跟骚法的法条了。 11/23 13:53
206F:→ iamkim: 「这杯水484要性骚扰我」= 「这杯水484要告我跟骚」是一样 11/23 13:55
207F:→ iamkim: 低能的逻辑。 11/23 13:55
208F:→ iamkim: They have become the very thing they swore to destroy. 11/23 13:55
209F:→ iamkim: https://i.imgur.com/vmLyaMD.jpg 11/23 13:55
210F:→ pigiori: 还在讲倒垃圾低端例子就知道有多法盲了,可怜哪 11/23 13:57
211F:→ pigiori: 真的以为从头到尾在自己心里小剧场就能告喔? 11/23 13:58
212F:嘘 link0739: 公主法 11/23 13:58
213F:→ link0739: https://youtu.be/0F6HBG2plyQ 11/23 13:59
214F:→ PECVD: 真好笑, 请问哪边不能告了 ? 11/23 13:59
215F:→ PECVD: 就让你跑法院啊 ! 11/23 13:59
216F:→ PECVD: 最後法院判你无罪又如何 ? 11/23 13:59
217F:→ PECVD: 就是可以搞你啦 ! 哈哈 ! 11/23 14:00
218F:嘘 hat13201: 过於心证没问题啊,问题是让台湾的法官来心证 11/23 14:01
219F:推 inferno666: 法律果然是生给有钱人跟男人的社科学类XD 11/23 14:03
220F:推 AdoorY: 老实说受理=社死这逻辑有存在在大众心理的话会很担忧教育 11/23 14:07
221F:→ AdoorY: 怎麽了。 11/23 14:07
是社会问题 不是教育
222F:推 wingthink: 真的,只会提低端例子的都法盲 嘻嘻 11/23 14:07
223F:推 chaahk2012: 交友软体或成最大赢家,聊天前同意才可以聊天XD 11/23 14:08
※ 编辑: DarkerWu (111.255.83.251 台湾), 11/23/2021 14:09:18
224F:推 slygun: 会杀你的人不会在乎跟骚法啦 到底是哪里没听懂 结果只造成 11/23 14:10
225F:→ slygun: 无辜人受害的法律 真棒 11/23 14:10
226F:推 behemoth: 我想问一下哪里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 11/23 14:12
227F:推 jyekid: 若真的没做 光凭当事人主观(我觉得)不会跑到法院 顶多 11/23 14:14
228F:→ jyekid: 到警局 检察官那关 看你愿不愿意为了保护真受侵害之人 承 11/23 14:14
229F:→ jyekid: 受可能被诬赖风险 至於是否违反无罪推定 学界自然有办法 11/23 14:14
230F:→ jyekid: 自圆其说 法条本来就不可能一步到位 各国民俗风情 执行警 11/23 14:14
231F:→ jyekid: 力都不同 林山田以前就说台湾必须有自己依据风俗习惯传统 11/23 14:14
232F:→ jyekid: 民俗的法不是直接拷贝他国 而这些需要时间试误除错改进 11/23 14:14
233F:推 behemoth: 告诉人要提告要检附证据,就是无罪推定 11/23 14:17
234F:→ behemoth: 跟骚法一样要附证据呀,哪有违反无罪推定? 11/23 14:18
235F:推 np75: 单凭一造主观认定,的确有非常高的机会在地检署那里就会被 11/23 14:18
236F:→ np75: 挡下来了,但是被咬的一方,警局+地检署各半日游可能还是少 11/23 14:18
237F:→ np75: 不了 11/23 14:18
238F:嘘 iamkim: 会杀你的人早在跟骚法那关就进去蹲了,不会有机会跟骚这麽 11/23 14:19
239F:→ iamkim: 多年直到哪天突然发疯开杀。 11/23 14:19
240F:→ iamkim: 他们就是因为被骚扰多年都无法可管束,跟踪了好几年後有天 11/23 14:19
241F:→ iamkim: 这些跟踪骚扰者发疯了突然就开杀了。男女受害者都有。 11/23 14:19
242F:→ behemoth: 第7条就写明了要检附供证明或释明用之证据 11/23 14:20
243F:推 np75: 似乎不少人觉得:不起诉,或是判无罪,就是还当事人清白。 11/23 14:21
244F:→ jyekid: 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实际上是没有 11/23 14:23
245F:→ jyekid: 违反 法理上是如此 至於法界人士担心的是仅凭当事人的“ 11/23 14:23
246F:→ jyekid: 感觉”就要上升到警察机关出动 有没有更具体的侵害 然後 11/23 14:23
247F:→ jyekid: 民人又要靠盃等到侵害出现人心理都恐慌甚至丢了命 11/23 14:23
248F:嘘 lolicat: 你只说有问题 那你依你的专业来说说要怎麽改啊 遇到跟踪 11/23 14:23
249F:→ lolicat: 骚扰 法律可以怎麽处理 而不是丢一句你不专业我不想跟你 11/23 14:23
250F:→ lolicat: 讨论 11/23 14:23
251F:嘘 pigiori: 要搞人何必等跟骚法,性骚防治法不是更好用? 11/23 14:26
252F:嘘 iamkim: 那男生被前女友杀的那起事件,前女友就是跟踪骚扰男生多年 11/23 14:27
253F:→ iamkim: ,还追到他新公司去,都没法可管,直到有天前女友发现男生 11/23 14:27
254F:→ iamkim: 有了新的约会对象,前女友崩溃杀了男生。有跟骚法的状态下 11/23 14:27
255F:→ iamkim: 她根本没这机会跟踪到知道男生有新对象的阶段,因为早就进 11/23 14:27
256F:→ iamkim: 去蹲了,或是男生至少拿得到保护令让女的滚远一点。 11/23 14:27
257F:→ iamkim: 性骚扰法没有管到长期连续的跟踪。 11/23 14:29
258F:→ iamkim: 没有碰到身体拿来的性骚扰法可用? 11/23 14:29
259F:推 AJhe0924: 因为其他法也有被诬告的可能所以这个法没有问题,这推理 11/23 14:30
260F:→ AJhe0924: 逻辑看了超头痛 11/23 14:30
261F:→ pigiori: 性骚扰不用碰到身体啦,而且比跟骚更主观,所以才说更好用 11/23 14:31
262F:推 jyekid: 要搞人绝对有 但就看台湾民间会不会滥用 我觉得不会 台湾 11/23 14:31
263F:→ jyekid: 人普遍还是很忌讳走司法 若那天台人突然把请律师走法院 11/23 14:31
264F:→ jyekid: 动不动就依法主张权利提告 当三餐在玩如美国 届时再修法 11/23 14:31
265F:→ bbbing: 跟骚法补足性骚法不能抓的东西,两者合体不就只会更大条 11/23 14:31
266F:推 behemoth: To jyekid:你讲的没错,但声请保护令的事难道可以等法 11/23 14:31
267F:→ behemoth: 院判决下来吗?私以为跟骚法其他的东西都不重要,补足家 11/23 14:32
268F:→ behemoth: 暴法未能照顾到的部分(如扩及非亲属关系到的保护令声请 11/23 14:32
269F:→ behemoth: ),才是跟骚法目的 11/23 14:32
270F:→ pigiori: 因为这个法有诬告可能所以是恶法,这逻辑才死去吧 11/23 14:32
271F:→ bbbing: 还是说加起来反而可以告的东西会变少? 11/23 14:32
272F:推 lip335513: 认为不起诉 判无罪 就是还人清白 要想清楚欸? 11/23 14:33
273F:→ lip335513: 这样认为的话那跟骚法也没成立的必要了 11/23 14:33
274F:→ lip335513: 这不就是杀人犯 性侵犯 进去关一下 11/23 14:33
275F:→ lip335513: 好了 他受到处罚了 他出来就是普通人 11/23 14:33
276F:→ lip335513: 大家要好好相处 不能不给他们机会喔! 11/23 14:33
277F:→ lip335513: 真的懂社死吗? 11/23 14:33
278F:→ lip335513: 一个定义可以让你今後人生过的跟狗屎一样 11/23 14:33
279F:→ lip335513: 还要一直跟别人解释 你已经是法院换你清白的? 11/23 14:33
280F:→ behemoth: (也谢谢jyekid 补充为什麽法界担心的原因) 11/23 14:34
281F:→ bbbing: 大部分的人都善良没错,但恶意的人一个人可以搞几百人... 11/23 14:35
282F:推 jyekid: 通过与否的优缺点都摊出来了 不服(觉得过严过松)自觉权 11/23 14:38
283F:→ jyekid: 利受到侵害可以想办法阻止 看要游行示威抗议 打爆立委电 11/23 14:38
284F:→ jyekid: 话或是连署公投推翻 11/23 14:38
285F:→ behemoth: 认真讲 你是名人你才有社死的问题,你不是名人,路人不 11/23 14:38
286F:→ behemoth: 会对你有看法,亲友知道也只会觉得你可怜。而且像鸡排妹 11/23 14:38
287F:→ behemoth: 和翁立友,社死的很明显是鸡排妹,所以被诬告一定会社死 11/23 14:38
288F:→ behemoth: 吗?是不是太庸人自扰? 11/23 14:38
289F:→ PECVD: 鸡排妹社死 !? XD 11/23 14:39
290F:→ PECVD: 笑死我 ! 11/23 14:39
291F:→ behemoth: (上面是补充有人提到被诬告的看法) 11/23 14:39
292F:→ bbbing: 阿翰想必是个可比鸡排妹的有名人物 11/23 14:40
293F:→ PECVD: 鸡排妹我看她卖她的飞机杯越卖越火咧 ! 11/23 14:42
294F:→ PECVD: 之前还出来撑完龙龙再回身甩她两巴掌 ! 11/23 14:42
295F:→ PECVD: 鸡排妹社死? XD 11/23 14:42
296F:嘘 hirok: 法不够好可以修 跟骚受害者受苦的时候你女友吭声了吗? 11/23 14:43
297F:→ jyekid: 社会就有那种人 就跟言论自由一样 你得忍受不想听到而且 11/23 14:45
298F:→ jyekid: 摆明是虎烂的言论 而且你还得保障他 如果被大幅滥用重重 11/23 14:45
299F:→ jyekid: 地影响社会稳定或警力司法量能那就修法砍调 总得走上立法 11/23 14:45
300F:→ jyekid: 这一步 反正双方都无法说服彼此就让自然界做判断或所谓神 11/23 14:45
301F:→ jyekid: 裁 11/23 14:45
302F:推 lip335513: 暴力事件 2300万人一周发生7起 11/23 14:48
303F:→ lip335513: 0.0003% 11/23 14:48
304F:→ lip335513: 大家担心那天路上被人性侵 杀掉 11/23 14:48
305F:→ lip335513: 是不是也算太庸人自扰了? 11/23 14:48
306F:推 liuedd: 法盲是不会跟你讨论平等的,法盲认同的法叫做我说了算法 11/23 14:51
307F:推 lip335513: 只能希望法条订立清楚。 11/23 14:51
308F:→ lip335513: 或後来细则补完。 11/23 14:51
309F:→ lip335513: 不要浪费司法的资源 再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11/23 14:51
310F:嘘 b14011030: 哪里直接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後面一段什麽过於心证、违 11/23 15:00
311F:→ b14011030: 反中立之类,都很空泛,可能需要更多论述。 11/23 15:00
312F:→ b14011030: 讨论串看下来,不懂为何这麽多篇都在诉诸法律背景,占 11/23 15:00
313F:→ b14011030: 去许多篇幅,诉诸自己也就罢了,像这篇连「我女友是法 11/23 15:00
314F:→ b14011030: 院之花」都能扯了,却不直指白纸黑字的法条具文。 11/23 15:00
315F:→ b14011030: 搞不懂这种写法有什麽意思,谁还不是随便从生活周遭找 11/23 15:00
316F:→ b14011030: 就能找到正反想法呢?随便列举,学校公民科同事以前是 11/23 15:00
317F:→ b14011030: 112法政双主修一枝花,对跟骚法大力赞成;昔日在116通 11/23 15:00
318F:→ b14011030: 识课同组的帅气法律同学,对跟骚表示反对。 11/23 15:00
319F:→ bbbing: 真的,反对方应该要有充分法律依据,支持方立意良善就不用 11/23 15:04
320F:推 cuka: 祝新婚快乐XD 11/23 15:05
321F:→ b14011030: 扯背景真的很无聊,就算是法界人士又如何,法界人士有 11/23 15:05
322F:→ b14011030: 赞成也有反对的,身份不会因此让论点吃了无敌星星。 11/23 15:05
323F:推 jitaomef: 同意 11/23 15:21
324F:嘘 ayabf: 法界都反对的话这法有可能通过吗? 多提几个正方论点平衡吧 11/23 15:40
325F:→ ayabf: 不然你也只是沦为在ptt寻找同温层而已 11/23 15:41
326F:推 np75: 扯背景真的是蛮无聊,可是不扯背景恐怕连好好讨论的空间都 11/23 15:47
327F:→ np75: 没了 11/23 15:47
328F:→ bbbing: 法律通不通过还真不一定是法界共识可以影响的 11/23 15:48
329F:→ np75: 法界观点相信也绝对不会是一面倒反对,但就算一面倒反对, 11/23 15:48
330F:→ np75: 要拦下法案想必也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 11/23 15:48
331F:→ bbbing: 还是说法律界普遍反对标示莱猪还有矿业法? 11/23 15:48
332F:→ b14011030: 扯背景才是不想好好讨论吧,直接资格论了事,而且这个 11/23 16:04
333F:→ b14011030: 资格论也就让持论相同者看了舒心,彷佛得到「权威」背 11/23 16:04
334F:→ b14011030: 书。 11/23 16:04
335F:→ b14011030: 然而,持论不同者根本不会在乎那个无法验证的背景,而 11/23 16:04
336F:→ b14011030: 且就算背景为真也不代表什麽,毕竟要找个立场与之不同 11/23 16:04
337F:→ b14011030: 的法界朋友太简单了。 11/23 16:04
338F:→ b14011030: 因此,扯背景才是最没有交集的讨论方式。 11/23 16:04
339F:→ cul287: 不要被滥用就阿弥陀佛了 11/23 16:10
340F:推 gymfantasy: b大总能一针见血 但很多人没吃到电波 11/23 16:14
341F:推 adolf111: 反对跟骚法这麽政治不正确 那个立委敢反对 男立委都阿法 11/23 16:34
342F:→ adolf111: 男 干嘛要跟骚 招待所的女人干的不要不要的 有差吗 11/23 16:35
343F:→ Veronicajin: 因为扯背景对外行人很有用啊XD 11/23 16:40
344F:推 hugh7073: 跟骚扰法会不会加速台男躺平的速度? 11/23 16:43
345F:推 wingthink: 嘻嘻 立场不对,有专业背景也没用。立场对了,外行人随 11/23 16:46
346F:→ wingthink: 便喷,驻版都高潮。 11/23 16:46
347F:推 Jetame: 叫你女友出来讲好吗 不然你自己也没专业 论点根本乡民一样 11/23 16:49
348F:→ Jetame: 性侵诬告的也一堆新闻 性侵也是不愿意就算 这不是心证吗 11/23 16:51
349F:→ Jetame: 公然侮辱也是心证 想告就告 这不也是该删掉吗 11/23 16:51
350F:推 speed7022: 看了反对这篇一些人的讨论模式,觉得这法真的不该立 11/23 16:52
351F:推 Jetame: 也扯也是扯跟骚的态样复杂 订得过细或过於简略都很难使用 11/23 16:53
352F:→ bbbing: 反正男生不清楚的话不要干,女生不清楚的话就告告看 11/23 16:55
353F:→ bbbing: 毕竟法律这麽复杂的东西,还是要交给专业罗~ 11/23 16:55
354F:→ pinkygirl: 三小新ID? 阿姊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 11/23 16:59
355F:→ pinkygirl: 一堆人根本没没无名 担心社死? 噗噗 11/23 17:00
356F:→ pinkygirl: 因为有诬告可能 所以怎麽样? 这个法不应该立吗? 11/23 17:01
357F:推 mamajustgo: 吕秋远、余淑杏、陈宇安以及前面先後发文的简大为、 11/23 17:02
358F:→ mamajustgo: 陈昭仁……也都是律师,都算法界人士没问题吧,光这几 11/23 17:02
359F:→ mamajustgo: 位,就截至目前为止释出的、都还没上路过的法案要点 11/23 17:02
360F:→ mamajustgo: 着重面相就不同了XD 11/23 17:02
361F:→ pinkygirl: 我们就来看看有谁站出来废这条法啊 11/23 17:03
362F:→ pinkygirl: ptt风向一回事 现实社会风向又是另一回事拉 11/23 17:03
363F:推 mamajustgo: 然後「无罪推定」一词用在这里我总觉得怪……在有证 11/23 17:13
364F:→ mamajustgo: 据证明一个人有罪前,都应视其为无罪之人--跟将具某 11/23 17:13
365F:→ mamajustgo: 些属性的特定样态行为画入法中,这个原则适用或不适 11/23 17:13
366F:→ mamajustgo: 用的点在哪里@@ 11/23 17:13
367F:推 outofsurvive: 当女人发现没工具人时就会改了 11/23 17:18
368F:→ outofsurvive: 女权主义根本乱源 11/23 17:18
369F:嘘 redmonday: 跟踪骚扰本来本来就会对人造成伤害,这个法是要把「跟 11/23 17:21
370F:→ redmonday: 踪骚扰定行为定罪」,不只是预防後面性侵杀人好吗,跟 11/23 17:21
371F:→ redmonday: 踪骚扰行为就是无法可管才会要立法 11/23 17:21
372F:→ redmonday: 反跟骚法就是要受害者提出证据证明你跟踪骚扰,哪里有 11/23 17:22
373F:→ redmonday: 罪推定了,唯一要定罪的就是跟踪骚扰,不是你性侵杀人 11/23 17:22
374F:推 wingthink: 默默无名就不会社死嘻嘻 四天王的逻辑永远不会让我失望 11/23 17:22
375F:→ bbbing: 鸡排妹社死大概是我今天看到最惊人的新学说了 11/23 17:25
376F:推 adolf111: 嗯 制定伤害罪 可以预防後续的杀人 这个逻辑好像说的通 11/23 17:26
377F:→ adolf111: ??? 11/23 17:26
378F:推 wingthink: 跟骚已经被某些人直接绑定性侵杀人了 嘻嘻 11/23 17:27
379F:推 lip335513: 喔喔 我以为我在民主国家讨论 11/23 17:28
380F:→ lip335513: 原来是在帝制啊 11/23 17:28
381F:→ lip335513: 没房没车没身价3000万 没公布研究发明贡献人类社会 11/23 17:29
382F:→ lip335513: 通通不准讨论乖乖当奴隶是吧? 11/23 17:29
383F:→ bbbing: 有贡献也没用,那个叶克膜救了很多人,但是推广者下场 11/23 17:33
384F:推 adolf111: 这个法律可以把男人浪漫主义杀死 减少舔狗和骑士团 从 11/23 17:34
385F:→ adolf111: 日韩经验来看 把女权打趴 长期来看是利大於弊 11/23 17:34
386F:推 mftd: 跟骚法真的要立。 明确拒绝下还被纠缠 真的没法可治 叫警 11/23 17:35
387F:→ mftd: 察来也没用 11/23 17:35
388F:嘘 mftd: 补个嘘 11/23 17:37
389F:推 osmanthusjo: 无罪推定是刑诉用在审判的,他用在这里才外行 11/23 17:39
390F:推 lip335513: 推111 不要在搞浪漫了 11/23 17:41
391F:→ lip335513: 在养一堆野生公主 社会真的顶不住 11/23 17:41
392F:嘘 pigiori: 立法要来对付痴汉/女跟变态,然後一堆人在幻想自己会被告 11/23 17:45
393F:→ bbbing: 内行的就知道跟骚行为应该要有罪推定 11/23 17:45
394F:→ pigiori: 然後条文都不搞清楚就举一些低端例子说会被滥用 11/23 17:45
395F:→ Veronicajin: 各位不会跟人相处的鲁鲁们不要把其他男人扯下水,好 11/23 17:51
396F:→ Veronicajin: ㄇ? 11/23 17:51
397F:推 lance8537: 猪先生那请问你对条文的理解是? 反正这里有法律人士 11/23 17:52
398F:→ lance8537: 交流交流看看是不是理解错误 11/23 17:52
399F:→ Veronicajin: 噗,一边靠北跟骚害到广大beta男,一边支持跟骚法有 11/23 17:55
400F:→ Veronicajin: 罪推定XDD 11/23 17:55
401F:→ Faye88: 我只知道法院业务会爆量,太多人恋爱学分没过造成别人困扰 11/23 18:01
402F:→ yakummi: 气到注音文都出来了~ 11/23 18:02
403F:→ pinkygirl: only you有被社死? 死在哪? 我看ptt他很火啊 11/23 18:06
404F:嘘 annieyee: 受害方需提供证据不就是无罪推定?难道你的无罪推定跟 11/23 18:32
405F:→ annieyee: 简律师的无罪推定不一样?第一篇简律师有描述自己花了多 11/23 18:32
406F:→ annieyee: 少时间在整理证据,结果你跟女友随便一句「违反无罪推定 11/23 18:32
407F:→ annieyee: 」就想带风向? 11/23 18:32
408F:嘘 pigiori: 哪里违反无罪推定、不立法怎麽保护受害者,都回答不出来 11/23 18:43
409F:推 waiting101: 看到上面说的几个大律师 我觉得也不能都看那些人讲啦 11/23 18:58
410F:→ waiting101: 有些根本为了声量选边站 11/23 18:58
411F:推 pgchector: 热闹 好多阿姨 11/23 19:32
412F:推 luswtin: 没有很多啦 至少在我黑名单前没看到新的人 来来回回都那 11/23 19:38
413F:→ luswtin: 些帐号 11/23 19:38
414F:推 waiting101: 修正一下用词 不算是选边站 是他们本身就有他们的立场 11/23 19:40
415F:→ waiting101: 所以很多的观念会互相冲突 11/23 19:40
416F:推 friends29: 推 左胶女权会很气的跑来洗地 11/23 20:17
417F:→ friends29: 连无罪推定的定义都搞不清楚的左胶也是比比皆是 11/23 20:17
418F:嘘 meesight: 392F正解 一堆人幻想自己被告 11/23 20:18
419F:推 mamajustgo: 谁没立场呢XD 为什麽不是打招呼、唱歌,而是跟骚?跟 11/23 20:28
420F:→ mamajustgo: 骚与後续伤害的关联高低,国外有没有研究讨论?另在 11/23 20:28
421F:→ mamajustgo: 性别展现上为什麽有女性的跟骚对象常为女性、男性的 11/23 20:28
422F:→ mamajustgo: 对象也多为女性的倾向?--什麽立场的人会去找这些 11/23 20:28
423F:→ mamajustgo: 资料?社死问题,也不是只举得出马幼兴一个名字,但 11/23 20:28
424F:→ mamajustgo: 更多的,又是什麽立场的人会有兴趣了解? 11/23 20:28
425F:推 lagidog: 好多放神经病在路上的加害者出现在这 11/23 21:00
426F:推 tozz: 真的没想到一个学术论坛可以有那麽人逻辑爆炸,基本教育什 11/23 21:16
427F:→ tozz: 麽时候可以开始重视这一块啊 11/23 21:16
428F:嘘 rtyu2836: 你女友法院之花关我们屁事 11/23 21:25
429F:嘘 rtyu2836: 还有某楼脑子真简单,前男友女友/前夫前妻纠缠杀人的还 11/23 21:28
430F:→ rtyu2836: 少了吗只会扯性侵杀人?自己遇到就不要哭 11/23 21:28
431F:推 np75: 社会性死亡不能因为人可能相对比较少,就该被牺牲 11/23 22:13
432F:嘘 ccnoire: 写了半天,整篇都是废话...重点哪里违背法律精神也没列.. 11/23 23:08
433F:→ ccnoire: . 11/23 23:08
434F:推 werttrew: 欸 那个solumate怎麽闭嘴了?不是说人家幻想女友?怎麽 11/23 23:12
435F:→ werttrew: 不赌了?唉这种人~ 11/23 23:12
436F:推 qazwsx12: 这女生让我仇女了。。。 11/24 00:08
437F:推 sdamel: 我们是否要等到被性侵还是被杀了才想到跟骚法的重要? 11/24 01:16
438F:→ sdamel: 啊一般性侵罪跟杀人罪不是就放在那边了吗是要分多细 11/24 01:16
439F:推 blueslippers: 觉得法条的规定在约束已经发生或未然,也就是社会已 11/24 01:33
440F:→ blueslippers: 经有此现象才为其制定,但没人检讨“为什麽需要”才 11/24 01:33
441F:→ blueslippers: 是民主法治的滥觞 11/24 01:33
442F:嘘 kwater: 你女朋友是法院之花所以呢==? 11/24 02:28
443F:→ kwater: 这种文都有人推,真是奇景 11/24 02:30
444F:嘘 B08092005: 到底乾你女友屁事+1 11/24 03:39
445F:嘘 kuijun228: 女友知不知道你拿她外表来做跟骚文章 11/24 06:10
446F:推 rickey1270: 推 11/24 06:13
447F:推 susanna026: 觉得 无罪推定原则 像这个法本身就是特权 11/24 07:50
448F:→ susanna026: ? 11/24 07:51
449F:嘘 Munger: 立法技术有瑕疵没错,但到底哪里违反无罪推定= = 11/24 07:56
450F:嘘 jensheng09: 我以後都不敢跟女生对到眼了 怕死 11/24 08:29
451F:推 DICKASDF: 这串真的大开眼界 这不是教育水准问题 11/24 08:30
452F:→ DICKASDF: 根本是水准素养和逻辑问题了 明明原PO说这样清楚 11/24 08:30
453F:→ DICKASDF: 还是很多在跳针他有说的部分 比如怎样违背法律精神 11/24 08:32
454F:→ DICKASDF: 人家不就说了 违背无罪推定阿... 法律不是订来 11/24 08:33
455F:→ DICKASDF: 预设你各位会犯法捏 而是规范什麽能做和不能做 11/24 08:35
456F:→ DICKASDF: 还有这要告成超简单好嘛 真当刁民那麽蠢喔 11/24 08:37
457F:→ DICKASDF: 我他妈在公家单位就碰过很多检举工作人员的 11/24 08:37
458F:→ DICKASDF: 说的有条有理 单看那方说词 真的很可恶 11/24 08:38
459F:→ DICKASDF: 实际上勒 根本是3真7假的扭曲 比如劝告不能抽菸 11/24 08:39
460F:→ DICKASDF: 被扭曲 很凶的骂他不准抽烟 阿你接到受不受理? 11/24 08:39
461F:→ DICKASDF: 当场演戏多委屈在那哭的都有 调监视就变脸 笑死 11/24 08:41
462F:→ DICKASDF: 我是建议除了原PO推的关键报告 日本的咸猪手事件簿 11/24 08:43
463F:→ DICKASDF: 也要看一下 这部也不错 11/24 08:44
464F:→ UCC4568: 哪些法界人士反对与支持?没有理论与实证基础的推论是不 11/24 08:49
465F:→ UCC4568: 负责任的 11/24 08:49
466F:→ pinkygirl: 法院门口保全也是法院内人士啊 11/24 09:01
467F:→ pinkygirl: 小助理也是法界人士啊 连海饺七亿都法界人士呢 11/24 09:03
468F:→ bbbing: 要左胶去了解那些冷冰冰毫无人性的法律素养,你们的人性在 11/24 09:06
469F:推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gBvfRF4.jpg 11/24 09:11
470F:→ mamajustgo: 按同样的逻辑来看,诈欺罪是在预设人民会「意图为自己 11/24 09:11
471F:→ mamajustgo: ……不法之所有,使诈术……」吗?算不算「有罪推定」 11/24 09:11
472F:→ mamajustgo: ?或其目的是在画出一个圈让人民知道:你不能做同时 11/24 09:11
473F:→ mamajustgo: 符合A+B+C等条件的事,因为这样会对他人权益造成伤害 11/24 09:11
474F:→ mamajustgo: ,公权力可介入处理? 11/24 09:11
475F:嘘 pigiori: 明明跟其他法一样提告都要举证,还一直跳针违背无罪推定 11/24 09:51
476F:→ bbbing: 女生被跟骚还要自行举证,要是犯人藏的太好怎麽办? 11/24 10:21
477F:→ Veronicajin: 回楼上:只能报警请警察来巡一下,然後看警察告诉你 11/24 10:34
478F:→ Veronicajin: 他也爱莫能助,就算你有办法抓到一点蛛丝马迹也没办 11/24 10:34
479F:→ Veronicajin: 法。 11/24 10:34
480F:→ Veronicajin: ps:你以为这是假设性的问题,实际上却是每个因骚扰 11/24 10:34
481F:→ Veronicajin: 而死亡的倒霉鬼曾经遭遇的事情 11/24 10:35
482F:→ Veronicajin: 到底哪里违背无罪推定= =如果审判後无罪就不会有警告 11/24 10:40
483F:→ Veronicajin: 跟惩处啦,你要不要查一下「无罪推定」的定义?还是 11/24 10:40
484F:→ Veronicajin: 你以为写一堆法律用词就能骗骗跟风乡民? 11/24 10:40
485F:→ candyrainbow: 我好奇的是对策?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无辜的人被告 11/24 11:01
486F:→ candyrainbow: ,又能保护真正的被害人? 11/24 11:01
487F:→ candyrainbow: 要提出问题是非常简单的,鸡蛋里挑骨头总能让人挑出 11/24 11:02
488F:→ candyrainbow: 缺失,但要如何才能保障被害人,我比较在意解决的 11/24 11:02
489F:→ candyrainbow: 对策 11/24 11:02
490F:→ candyrainbow: 之前有个计程车司机去纠缠乘客,还警告女方爸爸如果 11/24 11:08
491F:→ candyrainbow: 女方交男友,要对女方及家人不利,搞到後来女方精 11/24 11:08
492F:→ candyrainbow: 神崩溃、女方爸爸失控杀人;屏东通讯行新婚女店员 11/24 11:08
493F:→ candyrainbow: 长期被骚扰,後来还被「假车祸真掳人」掳走後杀害。 11/24 11:08
494F:→ candyrainbow: 我想知道的是,你女友既然是法界人士,到底要怎样才 11/24 11:08
495F:→ candyrainbow: 能避免受害者持续被骚扰甚至被杀害的惨剧重复上演? 11/24 11:08
496F:→ candyrainbow: 保护被滥诉的受害者的意图我知道了,但要如何保护被 11/24 11:08
497F:→ candyrainbow: 跟骚的加害者,我很好奇你女友的解决方案 11/24 11:08
498F:嘘 pigiori: 就算立法院真的低能到通过违背无罪推定的法案好了 11/24 11:16
499F:→ pigiori: 也早就被真正的法界人士轰烂了,哪轮得到你在这带风向 11/24 11:17
500F:→ pigiori: 美日韩版的法案内容也都大同小异,立意就是要遏止跟踪骚扰 11/24 11:18
501F:→ pigiori: 这种毫无根据就只丢一句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的也一堆人附和 11/24 11:20
502F:嘘 pigiori: 真的可笑 11/24 11:22
503F:推 myallmind: 看到推文有人说G排妹才是社死的那个我大笑XDDDDDD 11/24 13:56
504F:→ babyMclaren: 女生心证》宪法法律,你这样理解比较快 11/24 13:59
505F:→ babyMclaren: 所以法律人你追求的前提就错了 11/24 13:59
506F:→ Veronicajin: 楼上,原po是拿女朋友aka法院之花的看法来背书喔,所 11/24 14:12
507F:→ Veronicajin: 以楼上你认为原po女友的见解是个人心证吗? 11/24 14:12
508F:嘘 pigiori: 法盲真的很可怕,刑法上使人心生畏怖又不是现在才有的 11/24 14:31
509F:→ pigiori: 这种本来就无法客观量化的东西一直就是由法官在裁量 11/24 14:32
510F:→ pigiori: 又不是提告人说了算,哪来的心证>法律? 11/24 14:34
511F:推 sdamel: 原po的意思是正妹不需要那些有的没的 11/24 18:43
512F:嘘 eowynknight: 你的说法跟那种「我不跟一般人讨论死刑」的法匠一样 11/24 21:11
513F:→ eowynknight: ,不论这个人是谁,只要他生活在台湾就会与法律有所 11/24 21:11
514F:→ eowynknight: 接触,他的意见他的想法也会是一种想法,而不是只有 11/24 21:11
515F:→ eowynknight: 你们懂法律的人才能讲,如果是这样让你们玩文字游戏 11/24 21:11
516F:→ eowynknight: ,到最後就会像跨女事件一样就连女性这个古老单词都 11/24 21:11
517F:→ eowynknight: 要解释半天才能描述它到底指什麽了 11/24 21:11
518F:→ bbbing: 所以跟骚法就能处理那些案件,这麽厉害? 11/25 09:11
519F:推 ChikanDesu: 阿不然你觉得反覆告白明确拒绝要用哪条法律限制?跟骚 11/27 10:56
520F:→ ChikanDesu: 法前就没有可以规范这种行为的法律吧 11/27 10:56
521F:推 keith3a3a: 推 06/0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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