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
看板BoardCourt
標題[申訴] 不服國家研究院群組長nknuukyo判決
時間Wed Feb 28 21:43:45 2024
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群組長有權對績效不彰之看板或小組進行廢板或廢組之權力,然需經過一定之
廢板或廢組程序。
申訴人:ubcs
申訴之群組長:nknuukyo
申訴事由:
申訴群組案件判決
#1bqiGCzv (AboutBoards),
nknuukyo群組長案件辨別不明失職,長期未審理遭提醒後即未確實詳查片面草率判決結案
故要求
群組長應組務指導請財經法律小組完成申訴檢舉板規律定
StockPicket板主aloness 濫權判決且無任何悔意應處警告一隻
亦要麻煩
站長認定 板務人員、組務人員於推文判決處置案件是否屬實質判決
據國家研究院群組認定案件,似乎對
推文處置感覺不算實質判決故亂判亦不算濫權。
本人1/16於群組提出申訴小組長判決案件
#1bfb1URY (AboutBoards)
經過一個月後2/17於信件詢問群組長案件是否有無問題
組務才於2/19完成判決
#1bqiGCzv (AboutBoards)
判決內容則未見對案件訴求回應
對於
板務濫權一事及
小組檢舉申訴規則不明不談,
僅用認同
板規解讀不同未涉及實體利益僅有輔導方式介入小組文化維持原處置
據事實上財經法律小組IanLi於
#1bdiutPV (Law-Service)案件判決上並不洽當
案件並非板規解讀不同,而是StockPicket板主aloness 單純於無視板規濫權推文處置
而且也非完全未涉及實質利益,StockPicket板主 laptic亦有曾附和其處置判罰警告一次
只是經當事人信件溝通後,始才收回其判決內容,但實際上已有被板主群判罰警告處置過
刪除修正用詞之推文,原本為口頭警告,有信件溝通備份為證[證06]。
#1bS85RJ1 (StockPicket)
1F:推 YU1225: 版主在抹黑說我有分身中 你要搞死他嗎12/06 22:14
2F:→ laptic: 如檢舉本板違規,標題請加註以便確認,謝謝。12/07 06:02
3F:推 aloness: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12/07 06:42
4F:推 aloness: 4-1不成立12/07 06:42
5F:→ ubcs: StockPicket 板規未有載明不可檢舉他人答辯 2-1有載明可針對12/07 19:54
6F:→ ubcs: 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12/07 19:55
7F:→ ubcs: 請aloness板解釋為何再有檢舉會以鬧板論處?12/07 19:56
8F:→ ubcs: 請laptic/raycccc 兩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檢舉答辯文板規12/07 19:57
9F:→ aloness: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2/07 23:27
10F:→ aloness: -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作嗎? 每個人都這樣玩的話,我12/07 23:27
11F:→ aloness: 也直接認定你的答覆違反4-1,可以嗎?12/07 23:27
12F:→ laptic: 照我認為,他的排版也不至於嚴重影響閱讀,好嗎?12/08 06:04
13F:推 rayccccc: 還行12/09 08:48
(laptic 刪除 laptic 的推文: 修正用詞)
14F:→ laptic: 綜上一致未達,結案12/09 14:15
且財經法律小組於檢舉濫權案件還曾要求回至StockPicket板重新檢舉板主...
本人依
#1bT1hK8d (Law-Service) 小組長之言先至StockPicket檢舉
15F:→ IanLi: 請先至股檢板《StockPicket》進行檢舉223.137.170.253 12/09 22:19
16F:→ IanLi: 若對結果不滿意再請至本小組申訴,謝謝223.137.170.253 12/09 22:20
17F:→ ubcs: 板主濫權違規行為由小組長判定耶..59.120.192.119 12/09 22:24
18F:→ IanLi: 有複數板主,還是請您幫忙先到股檢申訴2-1223.137.170.253 12/09 23:00
19F:→ IanLi: 來釐清是板規認定還是板主濫權問題223.137.170.253 12/09 23:00
20F:→ IanLi: 若檢舉結果不滿意再麻煩來小組申訴223.137.170.253 12/09 23:01
#1bTPtr_x (StockPicket)
21F:→ laptic: 無法認定訴求,在向組務確認前先暫不處理12/17 20:19
不僅造成檢舉人無所適從,也造成其他板主無法認定訴求才又回至小組併案處理
故亦有向
群組長要求應組務指導財經法律小組律定明確之檢舉申訴板規
但於群組判決文被一同無視。
附證
本人於小組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diutPV (Law-Service)
對於小組長判決行為不服,
檢舉訴求為板主濫權要求警告,小組長置換概念為一般申訴
且板主aloness仍對本身濫權處置行為不以為然未有認識板務執行瑕疵,要求
警告一次
文章代碼(AID): #1bdix6ll (StockPicket)
22F:→ aloness: 看起來是可以接納違規申訴,受教了01/11 08:35
23F:→ aloness: 另外這項成立也同時代表,認定任意版工可以在未經決議下01/11 08:46
24F:→ aloness: ,以規定以外的條款執行處份,確定?01/11 08:46
25F:→ IanLi: 關於aloness板主提問應該有所誤會,規定外執行處分應為無效01/14 11:37
26F:→ aloness: 既然無效,原本申訴人訴求"執法不公, 濫權"又怎會存在?01/14 15:08
27F:→ aloness: 先有處份或判決成立,才有另一造申訴權利受到侵犯的事由01/14 15:12
28F:→ aloness: 發生,前因不成立,後果這申訴事由如何成立?01/14 15:12
本人於StockPicket檢舉文章,遭板主aloness濫權推文處置警告再犯檢舉答辯文章為鬧板
推文已有詢問處置依據板規為何,StockPicket板規2-1有言可依規定檢舉,板主於法無據
板主僅回應尊重所有發言人發言權利,故禁止檢舉他人答辯文章違規。
文章代碼
#1bS85RJ1 (StockPicket)
29F:推 aloness: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12/07 06:42
30F:推 aloness: 4-1不成立12/07 06:42
31F:→ ubcs: StockPicket 板規未有載明不可檢舉他人答辯 2-1有載明可針對12/07 19:54
32F:→ ubcs: 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12/07 19:55
33F:→ ubcs: 請aloness板解釋為何再有檢舉會以鬧板論處?12/07 19:56
34F:→ ubcs: 請laptic/raycccc 兩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檢舉答辯文板規12/07 19:57
35F:→ aloness: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2/07 23:27
36F:→ aloness: -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作嗎? 每個人都這樣玩的話,我12/07 23:27
37F:→ aloness: 也直接認定你的答覆違反4-1,可以嗎?12/07 23:27
StockPicket板規
二、司法業務分類
PTT 司法層級為:看板判決 → 看板申訴 → 小組申訴 → 群組申訴 → BoardCourt申訴
本板StockPicket 負責司法業務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決/申訴的提出、審理及
判決。使用者可針對違規案為檢舉,亦可針對不合意判決為申訴。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文章代碼(AID):
#1bS85RJ1 (StockPicket)
12/9 本人於Law-Service看板提出檢舉板主aloness濫權
小組長IanLi竟要求檢舉人要先回至StockPicket看板向其他2位板主檢舉aloness板主...
文章代碼(AID):
#1bT1hK8d (Law-Service)
12/10 本人應小組長IanLi要求,於StockPicket看板檢舉aloness板主濫權一事
12/17
laptic板主表示:無法認定訴求,在向組務確認前先暫不處理
文章代碼(AID):
#1bTPtr_x (StockPicket)
12/18 故本人再度於Law-Service板進行StockPicket檢舉案申訴一事
IanLi小組長這才受理並將前檢舉案
#1bT1hK8d (Law-Service) 併入處理
三位板主中其中兩位認可板規 2-1可對股檢板文章提出檢舉
故aloness板主處置明確為其只有期單一板主而行專斷獨行濫權之舉。
12/21
lapti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X3YKDo (Law-Service)
R: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703164052.A.372.html
12/22
raycccc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XP6ow4 (Law-Service)
R: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703252402.A.E84.html
12/21
aloness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X61J8k (Law-Service)
R: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703174227.A.22E.html
後續直至1/11 IanLi小組長對申訴案作出判決,主文未有檢舉案要求警告一支訴求
故本人提出申訴不服其判決結果要求警告一支,請Law-Service請明確設立檢舉申訴規範
按StockPicket板規2-1明確清楚,整個檢舉申訴流程竟從12/9~1/11才結束
其中判決處置,
重點只有應按照板規處置,板主有額外處置請修正其板規
聽君一席話、如聞一席話
卻要等上一個月才能解釋出板規上寫的超級明確的狀況....
另外
部分Stock板主有奇妙判定的狀況,本次為
依法無據禁止他人檢舉答辯行為狀況
上次laptic板主亦有
判決文禁止他人申訴情形,雖之後有編輯修正撤回
但希望對於板務作業上能夠更嚴謹與謹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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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vAD6Nwh.jpg
https://imgur.com/yWUHVZE.jpg
https://imgur.com/o5ZQDOJ.jpg
粗暴な発言、だくぶび。
https://i.imgur.com/TwEgXd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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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92.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709127828.A.482.html
※ 編輯: ubcs (59.120.192.119 臺灣), 02/28/2024 21:49:11
※ 編輯: ubcs (59.120.192.119 臺灣), 02/28/2024 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