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welcome (唐先生)
看板translator
標題[討論] 今天收到了 erul 案件的不起訴書
時間Wed May 17 10:35:21 2017
半年前我在版上發了一篇文章提醒大家留意譯者 erul,事後不久就被警局通知 erul 告
我妨害名譽。
就在今天終於收到了不起訴書,其中提到幾項重點:
1. 我並未公開 erul 的真實姓名,單憑 ptt 暱稱並不足以損害當事人名譽
2. 因為我有確實付款,案件品質關乎我的自身權益,應可受公開檢視與評論
3. 從我提供的潤稿文件中,確實可見諸多語調不順之處
4. 從我提供的資料中,可見使用 google 翻譯等情事並非全然無據,並非惡意虛構事實
基本上,評論的時候只要保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不用太擔心會背上什麼罪名。
因為我沒有乖乖去做筆錄,所以這整件事只花了我大概五小時(臺中桃園來回、應訊、印
資料),其實也不是太大的損失,反而讓我獲得了寶貴的公民經驗,實在應該好好感謝 e
rul 大呢。
以上,給其他案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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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96.5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ranslator/M.1494988524.A.89E.html
※ 編輯: Tomwelcome (1.165.196.54), 05/17/2017 10:37:01
1F:推 bbflisky: 嗯。 05/17 11:04
2F:推 powerY18: 在這件事情上似乎都沒看到版主有什麼作為? 05/17 11:12
3F:推 medama: 推 05/17 21:01
4F:推 lc85301: 也許能設一個置底黑名單 05/18 16:02
5F:推 Mmoesp: 果然被告了XD 05/18 22:05
6F:→ Mmoesp: 認為版主處置並無不妥,至少他並未任意刪除文章 05/18 22:06
7F:→ chingfen: 版主責任是管理看板(文章),沒公權力可以介入兩者之間 05/19 08:34
8F:→ chingfen: 更何況案子溝通都是私人信件往來,更不是版主的責任 05/19 08:35
9F:→ chingfen: 看板上都有心得文可查,google譯者ID也可查到心得內文 05/19 08:37
10F:→ chingfen: 私信版主管不了,至於要動用退文或水桶也要有違規文章 05/19 08:38
11F:→ chingfen: 就算退文或水桶也阻止不了私信往來。 05/19 08:39
12F:→ chingfen: 案主要發案前還是自行小心,多多查證譯者的記錄吧。 05/19 08:39
13F:→ chingfen: 還有透過試譯方式篩選譯者,還有核對google翻譯之類的 05/19 13:59
14F:→ chingfen: 如果真的沒能力篩選譯者,找有公信力的翻譯社幫忙比較好 05/19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