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bridge (波士頓回憶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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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感謝各位版友對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的熱烈迴響
時間Wed Mar 11 10:31:55 2009
※ 引述《jsb (jsb)》之銘言:
: 沒人攻擊譯者水準的問題,也沒人攻擊法律專業,
: 而是這兩者需要合而為一的時候,警覺性要夠高,字句都要斟酌。
: 人和事當然是兩回事,大家也都肯定這件事是有意義的。
: "連大學教授都這樣譯了",為何不要照約定俗成的譯法?
: 因為法律系的大學教授不是教翻譯的啊. . .
套用你的論點 , 教法律翻譯的
http://www.gitis.fju.edu.tw/4/teachers_intro.htm
柯保羅
學歷:
美國丹佛大學法學博士(J. D.)、
柯老師是在輔大譯研教我法律翻譯的老師
照你的論點, 是不是輔大譯研跟柯老師沒有警覺性 ?
沒有以身為法律翻譯教學者而登高一呼?
以柯老師的實力跟教學 ,難道也需要受你的質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217.127
1F:推 jsb:你要不要問一問柯老師對於 JD 譯法的意見? 03/11 12:37
2F:→ jsb:這樣對這個版、對原 po 和大家都會有幫助。 03/11 12:38
3F:→ jsb:他難道不會質疑這個譯法? 03/11 12:39
4F:推 jsb:他如果有這個警覺性,為何不用其他的譯法? 03/11 12:42
5F:→ jsb:你不覺得這中間太多令人想問的問題了嗎? 03/11 12:43
6F:→ oxbridge:那你怎麼為何不直接寫email或電洽楊承淑所長更好? 03/11 13:03
7F:→ oxbridge:畢竟網頁是GITIS在維修你又這麼對這譯法看不下去 03/11 13:04
8F:→ oxbridge:直接以向楊所長表達您的看法豈不是對大家更好? 03/11 13:04
9F:推 jsb:因為我們是對事不對人。我們需要他們幫助我們釐清原因, 03/11 14:08
10F:→ jsb:不是我們針對這些人質疑他的譯法、請他們更正。 03/11 14:09
11F:→ jsb:還有,我沒有說我的說法就比較好,如果他有這樣翻譯的理由, 03/11 14:11
12F:→ jsb:我也可以接受。 03/11 14:11
13F:→ jsb:在這個總統人人罵的年代,教授會經不起質疑? 03/11 14:12
14F:→ jsb:這是個討論版,討論的不是誰質疑誰。我們要的是個合理的解釋。 03/11 14:15
15F:→ jsb:不是把誰鬥倒就開心。 03/11 14:16
16F:推 luciferii:博士在中文本來就只有指專業人士,被借去用成學位代號後 03/11 22:33
17F:→ luciferii:專業博士反而變成落水狗了...XD 03/11 22:33
18F:推 lifegetter:是指茶博士嗎? XD 03/1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