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bridge (波士顿回忆的点点滴滴)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感谢各位版友对商务法律文件英翻中讲座的热烈回响
时间Wed Mar 11 10:31:55 2009
※ 引述《jsb (jsb)》之铭言:
: 没人攻击译者水准的问题,也没人攻击法律专业,
: 而是这两者需要合而为一的时候,警觉性要够高,字句都要斟酌。
: 人和事当然是两回事,大家也都肯定这件事是有意义的。
: "连大学教授都这样译了",为何不要照约定俗成的译法?
: 因为法律系的大学教授不是教翻译的啊. . .
套用你的论点 , 教法律翻译的
http://www.gitis.fju.edu.tw/4/teachers_intro.htm
柯保罗
学历:
美国丹佛大学法学博士(J. D.)、
柯老师是在辅大译研教我法律翻译的老师
照你的论点, 是不是辅大译研跟柯老师没有警觉性 ?
没有以身为法律翻译教学者而登高一呼?
以柯老师的实力跟教学 ,难道也需要受你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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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0.217.127
1F:推 jsb:你要不要问一问柯老师对於 JD 译法的意见? 03/11 12:37
2F:→ jsb:这样对这个版、对原 po 和大家都会有帮助。 03/11 12:38
3F:→ jsb:他难道不会质疑这个译法? 03/11 12:39
4F:推 jsb:他如果有这个警觉性,为何不用其他的译法? 03/11 12:42
5F:→ jsb:你不觉得这中间太多令人想问的问题了吗? 03/11 12:43
6F:→ oxbridge:那你怎麽为何不直接写email或电洽杨承淑所长更好? 03/11 13:03
7F:→ oxbridge:毕竟网页是GITIS在维修你又这麽对这译法看不下去 03/11 13:04
8F:→ oxbridge:直接以向杨所长表达您的看法岂不是对大家更好? 03/11 13:04
9F:推 jsb:因为我们是对事不对人。我们需要他们帮助我们厘清原因, 03/11 14:08
10F:→ jsb:不是我们针对这些人质疑他的译法、请他们更正。 03/11 14:09
11F:→ jsb:还有,我没有说我的说法就比较好,如果他有这样翻译的理由, 03/11 14:11
12F:→ jsb:我也可以接受。 03/11 14:11
13F:→ jsb:在这个总统人人骂的年代,教授会经不起质疑? 03/11 14:12
14F:→ jsb:这是个讨论版,讨论的不是谁质疑谁。我们要的是个合理的解释。 03/11 14:15
15F:→ jsb:不是把谁斗倒就开心。 03/11 14:16
16F:推 luciferii:博士在中文本来就只有指专业人士,被借去用成学位代号後 03/11 22:33
17F:→ luciferii:专业博士反而变成落水狗了...XD 03/11 22:33
18F:推 lifegetter:是指茶博士吗? XD 03/1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