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atetw (legat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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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感謝各位版友對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的熱烈迴響
時間Tue Mar 10 23:25:31 2009
再次感謝本版版友對於本講座的熱烈討論。
版主是資深的法律翻譯譯者,從版主先前的推文及昨天的發文,
均恰巧映證法律翻譯相關領域的教育及學習,
在當今翻譯界及法律界都是相當重要、嚴肅且迫在眉睫的課題。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於是思考:「既然法律翻譯的需求如此龐大,
所需要的專業及訓練如此特殊,對客戶的權益影響亦稱重大,
在國內目前相關人才尚屬供不應求的當下,身為這個領域具實務經驗
的我們,是不是也能為這個領域人才的培養盡一己之力?」
於是我們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組成了這個法律翻譯工作坊。
我們希望先以講座的方式,從三個方面尋求有潛力的參與者,
分別是法律工作者、翻譯工作者及職場新鮮人。當然,這裡所稱的職場新鮮人
可以包含法律系、外文系、英文系的畢業生,還有那些也許非科班出身
,但是因為對法律翻譯有濃厚熱忱,以自學等方式精力自致而具備深入發展潛力
的其他科系學生。而這也是我們這個講座之所以要請有意願的參與者進行短文試譯
的原因。試想,假設一位職場新鮮人,他雖非法律系或外文科系畢業,
但是卻在試譯短文中展現高度的潛力,我們需要斷絕讓這樣的人才參與講座的機會嗎?
所以,希望讓職場新鮮人看到我們的講座訊息,並進而衡量自身生涯規劃、能力等,
進而決定是否參加本講座,才是文宣中會有相關宣傳內容的主要原因,其目的
在不遺漏任何一位有心也有潛力的人才,而非版主所稱的撈錢,或是讓履歷表好看。
至於版主所提到許多很好的建議,如:報名時先不需提供身份證字號、
以參與者未來進行翻譯服務為承諾據以折底講座參與費用等,我們都虛心接受,
並思考如何進行調整。至於我們是否會逃稅的問題,身為中華民國的守法公民,
版主大可以不必擔心,就如同我們絕對不會認為以個人身份接案的譯者
會逃稅一樣。
另外,法律翻譯的確是高度的專業,在實務運作上,即便是翻譯社請有法律背景
的譯者翻過的合約等文件,只要該譯者不是律師,客戶都會希望整份翻譯能再由
精通中文及英文的律師進行審閱,以確保所翻譯後的內容,不致因錯誤而使客戶
權益受損。從這個過程來看,執行法律翻譯的譯者和進行最終審閱的律師,
都是確保客戶權益不致受損的關鍵人物。所以版主所顧慮的那種「上過本講座後
,就在外亂接案而導致客戶權益受損的」情況,當是不太可能發生。
當然,法律翻譯者該具備的專業倫理與精神等課題,都會涵蓋在本講座,
我們絕不是如版主所稱「缺乏承擔責任之精神」。
再者,關於JD的譯法,我個人並不認為譯成法學博士或是法律博士是種錯誤。
至少在法律這個領域,一個具備JD學位的人,具有需要高度學術能力的
法學期刊編輯資格,更是美國法學院教授的主要及最大宗來源。
JD學位的取得雖然不用寫論文,但是在三年的法學院中,多少的案例摘要寫作
、paper寫作、乃至於參與重要法學期刊的編輯、蘇格拉底式的課堂思辯訓練,
至少在法律這個領域,具JD學位的人既可以在大學法學院及商學院擔任教授,
甚至於美國法律學界的主要期刊之編輯、撰稿人清一色幾乎都是JD,
由此種種觀之,我實在找不出JD不能譯成博士的理由。
所以,美國人之所以稱JD的D為Doctor,絕對是有其道理的。不然為何美國人
不把MBA改叫MBD?因此,徒以台灣的學制與美國法學院學制不同,就硬要否定人家的
Doctor資格,很有可能會貽笑國際。
最後,我們相當感激版主及所有版友的意見回饋,您們的批評與指教是我們
精益求精的動力。我們有自信提供有別於市面上的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或課程內容,
也絕對有信心參與者會得到相當收穫。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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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3.164
1F:→ lifegetter:其實不太想再爭這個了,但是SJD要怎麼翻呢?博士後? 03/10 23:52
2F:→ lifegetter:還是意指這兩者相同?學位有BS和BA兩種;還有學術、專 03/10 23:53
3F:→ lifegetter:業之分。我的論點是說不好混淆兩者,但是似乎律師其他 03/10 23:54
4F:→ lifegetter:地方會字斟句酌,在這上面就大而化之,然後歸罪於約定 03/10 23:55
5F:推 jsb:樓上,人家都說要翻成"法律科學博士了"。隨他去吧。 03/10 23:55
6F:→ lifegetter:俗成...這似乎不太好。 03/10 23:56
7F:→ jsb:大家都沒有要否定他的 Doctor 資格,只是想正名而已。 03/10 23:57
8F:→ lifegetter:J大,依這邏輯,這法律科學博士是否已有共識,所以黃袍 03/10 23:58
9F:→ lifegetter:加身,不得不受? 03/10 23:58
10F:→ buktop:碩士以上?博士未滿XD 03/10 23:58
11F:→ jsb:英語裡面"PhD"的意義,就是"哲學專士"。是必須經過論文考驗的 03/11 00:00
12F:→ lifegetter:我在美國商學院裡遇到的JD都會謙稱這不是真的博士,看 03/11 00:00
13F:→ lifegetter:來臺灣的JD比較厲害。 03/11 00:01
14F:推 jsb:L兄,當然沒有"法律科學博士"這種共識。 03/11 00:04
15F:推 lifegetter:剛剛查了一下,對岸好像在用。有點奇怪醫生都不強調自 03/11 00:07
16F:→ lifegetter:己是博士...會釐清為醫「學」博士,因為是研究型的。不 03/11 00:09
17F:→ lifegetter:憶起胡青牛來... 03/11 00:09
18F:推 jsb:具有博士學位的人都知道,跟論文比起來,之前的那些學術專業 03/11 00:12
19F:→ jsb:根本沒得比。 03/11 00:13
20F:→ legatetw:如果J大也受過JD的訓練也許不會這麼認為 03/11 00:14
21F:→ jsb:JD 中會無愧地稱自己為博士的,大概以為博士的重點在於研究吧 03/11 00:15
22F:推 lifegetter:胡青牛自詡的是醫「學」而不是醫「術」... 03/11 00:17
23F:→ lifegetter:法「學」與法「律」也有這差別。 03/11 00:18
24F:推 jsb:還有,JD 是法律領域的最高專業學位,不是學術學位。 03/11 00:33
25F:推 jsb:這位授課的律師,可敢以"博士"自稱? 03/11 00:39
26F:推 jsb:真的那麼堅持要把 JD 叫做博士的話,不妨參考日本的翻法, 03/11 00:46
27F:→ jsb:稱做"法務博士"。這樣至少把這個學位屬於專業的特質點明出來。 03/11 00:48
28F:→ jsb:也好跟真正的"法學/法律博士"區隔開來。 03/11 00:49
29F:→ jsb:( 順便把我們跟中國/香港的爛翻法區分開來 :P ) 03/11 00:55
30F:推 jsb:如果legatetw受過 SJD/JSD 的訓練,或許會知道兩者的差別吧。 03/11 01:12
31F:→ jsb:原po之所以一直堅持要把 JD 翻成博士, 03/11 01:15
32F:→ jsb:是為了怕大家小看了 JD 這個學位。 03/11 01:18
33F:推 jsb:其實並沒有好嗎?大家會因為醫學系畢業生也是學士學位, 03/11 01:21
34F:→ jsb:就認為醫學系畢業生跟其他大學畢業生受一樣的訓練嗎? 03/11 01:23
35F:→ jsb:我們只是要讓 JD 和 SJD/JSD 做個不易混淆的區分而已。 03/11 01:25
36F:→ jsb:既然SJD/JSD相當於PhD的學位,SJD/JSD當然應該稱做法學博士。 03/11 01:26
37F:→ jsb:而不是為了一個專業學位去改掉學術學位的翻法。 03/11 01:27
38F:推 jsb:那麼,JD 除了"法學博士"以外,應該翻成什麼? 03/11 01:30
39F:→ jsb:大家提出許多想法,結果最該聽進去的人沒聽進去, 03/11 01:32
40F:→ jsb:一直在扯什麼學術能力、專業能力,那不是重點好嗎? 03/11 01:35
41F:推 jsb:身為一位律師如果不會抓住重點進行辯論,案子是會開花的。 03/11 01:38
42F:推 jsb:如果再遇上不會抓重點的法官,開花就會更嚴重了。 03/11 01:44
43F:→ jsb:(咦?我離題了。) 03/11 01:44
44F:推 jsb:這麼愛"博士"兩個字的話,建議將 JD 改譯為"法務博士"。 03/11 01:49
45F:→ jsb:想要教大家法律翻譯的人,竟然無法自行解決譯名混淆的問題。 03/11 01:51
46F:→ jsb:大家都說翻得有問題了,卻不覺得有什麼錯。 03/11 01:53
47F:→ jsb:學校老師自己翻錯學位的名稱,當然有其可議之處, 03/11 01:55
48F:→ jsb:可是人家學校的老師不是要教法律翻譯的耶! 03/11 01:55
49F:推 willy:你....為何不直接回文呀 03/11 09:04
50F:推 jsb:因為一開始覺得不會回太多,不小心就. . . 03/11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