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atetw (legat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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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感谢各位版友对商务法律文件英翻中讲座的热烈回响
时间Tue Mar 10 23:25:31 2009
再次感谢本版版友对於本讲座的热烈讨论。
版主是资深的法律翻译译者,从版主先前的推文及昨天的发文,
均恰巧映证法律翻译相关领域的教育及学习,
在当今翻译界及法律界都是相当重要、严肃且迫在眉睫的课题。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於是思考:「既然法律翻译的需求如此庞大,
所需要的专业及训练如此特殊,对客户的权益影响亦称重大,
在国内目前相关人才尚属供不应求的当下,身为这个领域具实务经验
的我们,是不是也能为这个领域人才的培养尽一己之力?」
於是我们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组成了这个法律翻译工作坊。
我们希望先以讲座的方式,从三个方面寻求有潜力的参与者,
分别是法律工作者、翻译工作者及职场新鲜人。当然,这里所称的职场新鲜人
可以包含法律系、外文系、英文系的毕业生,还有那些也许非科班出身
,但是因为对法律翻译有浓厚热忱,以自学等方式精力自致而具备深入发展潜力
的其他科系学生。而这也是我们这个讲座之所以要请有意愿的参与者进行短文试译
的原因。试想,假设一位职场新鲜人,他虽非法律系或外文科系毕业,
但是却在试译短文中展现高度的潜力,我们需要断绝让这样的人才参与讲座的机会吗?
所以,希望让职场新鲜人看到我们的讲座讯息,并进而衡量自身生涯规划、能力等,
进而决定是否参加本讲座,才是文宣中会有相关宣传内容的主要原因,其目的
在不遗漏任何一位有心也有潜力的人才,而非版主所称的捞钱,或是让履历表好看。
至於版主所提到许多很好的建议,如:报名时先不需提供身份证字号、
以参与者未来进行翻译服务为承诺据以折底讲座参与费用等,我们都虚心接受,
并思考如何进行调整。至於我们是否会逃税的问题,身为中华民国的守法公民,
版主大可以不必担心,就如同我们绝对不会认为以个人身份接案的译者
会逃税一样。
另外,法律翻译的确是高度的专业,在实务运作上,即便是翻译社请有法律背景
的译者翻过的合约等文件,只要该译者不是律师,客户都会希望整份翻译能再由
精通中文及英文的律师进行审阅,以确保所翻译後的内容,不致因错误而使客户
权益受损。从这个过程来看,执行法律翻译的译者和进行最终审阅的律师,
都是确保客户权益不致受损的关键人物。所以版主所顾虑的那种「上过本讲座後
,就在外乱接案而导致客户权益受损的」情况,当是不太可能发生。
当然,法律翻译者该具备的专业伦理与精神等课题,都会涵盖在本讲座,
我们绝不是如版主所称「缺乏承担责任之精神」。
再者,关於JD的译法,我个人并不认为译成法学博士或是法律博士是种错误。
至少在法律这个领域,一个具备JD学位的人,具有需要高度学术能力的
法学期刊编辑资格,更是美国法学院教授的主要及最大宗来源。
JD学位的取得虽然不用写论文,但是在三年的法学院中,多少的案例摘要写作
、paper写作、乃至於参与重要法学期刊的编辑、苏格拉底式的课堂思辩训练,
至少在法律这个领域,具JD学位的人既可以在大学法学院及商学院担任教授,
甚至於美国法律学界的主要期刊之编辑、撰稿人清一色几乎都是JD,
由此种种观之,我实在找不出JD不能译成博士的理由。
所以,美国人之所以称JD的D为Doctor,绝对是有其道理的。不然为何美国人
不把MBA改叫MBD?因此,徒以台湾的学制与美国法学院学制不同,就硬要否定人家的
Doctor资格,很有可能会贻笑国际。
最後,我们相当感激版主及所有版友的意见回馈,您们的批评与指教是我们
精益求精的动力。我们有自信提供有别於市面上的法律文件英翻中讲座或课程内容,
也绝对有信心参与者会得到相当收获。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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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7.13.164
1F:→ lifegetter:其实不太想再争这个了,但是SJD要怎麽翻呢?博士後? 03/10 23:52
2F:→ lifegetter:还是意指这两者相同?学位有BS和BA两种;还有学术、专 03/10 23:53
3F:→ lifegetter:业之分。我的论点是说不好混淆两者,但是似乎律师其他 03/10 23:54
4F:→ lifegetter:地方会字斟句酌,在这上面就大而化之,然後归罪於约定 03/10 23:55
5F:推 jsb:楼上,人家都说要翻成"法律科学博士了"。随他去吧。 03/10 23:55
6F:→ lifegetter:俗成...这似乎不太好。 03/10 23:56
7F:→ jsb:大家都没有要否定他的 Doctor 资格,只是想正名而已。 03/10 23:57
8F:→ lifegetter:J大,依这逻辑,这法律科学博士是否已有共识,所以黄袍 03/10 23:58
9F:→ lifegetter:加身,不得不受? 03/10 23:58
10F:→ buktop:硕士以上?博士未满XD 03/10 23:58
11F:→ jsb:英语里面"PhD"的意义,就是"哲学专士"。是必须经过论文考验的 03/11 00:00
12F:→ lifegetter:我在美国商学院里遇到的JD都会谦称这不是真的博士,看 03/11 00:00
13F:→ lifegetter:来台湾的JD比较厉害。 03/11 00:01
14F:推 jsb:L兄,当然没有"法律科学博士"这种共识。 03/11 00:04
15F:推 lifegetter:刚刚查了一下,对岸好像在用。有点奇怪医生都不强调自 03/11 00:07
16F:→ lifegetter:己是博士...会厘清为医「学」博士,因为是研究型的。不 03/11 00:09
17F:→ lifegetter:忆起胡青牛来... 03/11 00:09
18F:推 jsb:具有博士学位的人都知道,跟论文比起来,之前的那些学术专业 03/11 00:12
19F:→ jsb:根本没得比。 03/11 00:13
20F:→ legatetw:如果J大也受过JD的训练也许不会这麽认为 03/11 00:14
21F:→ jsb:JD 中会无愧地称自己为博士的,大概以为博士的重点在於研究吧 03/11 00:15
22F:推 lifegetter:胡青牛自诩的是医「学」而不是医「术」... 03/11 00:17
23F:→ lifegetter:法「学」与法「律」也有这差别。 03/11 00:18
24F:推 jsb:还有,JD 是法律领域的最高专业学位,不是学术学位。 03/11 00:33
25F:推 jsb:这位授课的律师,可敢以"博士"自称? 03/11 00:39
26F:推 jsb:真的那麽坚持要把 JD 叫做博士的话,不妨参考日本的翻法, 03/11 00:46
27F:→ jsb:称做"法务博士"。这样至少把这个学位属於专业的特质点明出来。 03/11 00:48
28F:→ jsb:也好跟真正的"法学/法律博士"区隔开来。 03/11 00:49
29F:→ jsb:( 顺便把我们跟中国/香港的烂翻法区分开来 :P ) 03/11 00:55
30F:推 jsb:如果legatetw受过 SJD/JSD 的训练,或许会知道两者的差别吧。 03/11 01:12
31F:→ jsb:原po之所以一直坚持要把 JD 翻成博士, 03/11 01:15
32F:→ jsb:是为了怕大家小看了 JD 这个学位。 03/11 01:18
33F:推 jsb:其实并没有好吗?大家会因为医学系毕业生也是学士学位, 03/11 01:21
34F:→ jsb:就认为医学系毕业生跟其他大学毕业生受一样的训练吗? 03/11 01:23
35F:→ jsb:我们只是要让 JD 和 SJD/JSD 做个不易混淆的区分而已。 03/11 01:25
36F:→ jsb:既然SJD/JSD相当於PhD的学位,SJD/JSD当然应该称做法学博士。 03/11 01:26
37F:→ jsb:而不是为了一个专业学位去改掉学术学位的翻法。 03/11 01:27
38F:推 jsb:那麽,JD 除了"法学博士"以外,应该翻成什麽? 03/11 01:30
39F:→ jsb:大家提出许多想法,结果最该听进去的人没听进去, 03/11 01:32
40F:→ jsb:一直在扯什麽学术能力、专业能力,那不是重点好吗? 03/11 01:35
41F:推 jsb:身为一位律师如果不会抓住重点进行辩论,案子是会开花的。 03/11 01:38
42F:推 jsb:如果再遇上不会抓重点的法官,开花就会更严重了。 03/11 01:44
43F:→ jsb:(咦?我离题了。) 03/11 01:44
44F:推 jsb:这麽爱"博士"两个字的话,建议将 JD 改译为"法务博士"。 03/11 01:49
45F:→ jsb:想要教大家法律翻译的人,竟然无法自行解决译名混淆的问题。 03/11 01:51
46F:→ jsb:大家都说翻得有问题了,却不觉得有什麽错。 03/11 01:53
47F:→ jsb:学校老师自己翻错学位的名称,当然有其可议之处, 03/11 01:55
48F:→ jsb:可是人家学校的老师不是要教法律翻译的耶! 03/11 01:55
49F:推 willy:你....为何不直接回文呀 03/11 09:04
50F:推 jsb:因为一开始觉得不会回太多,不小心就. . . 03/11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