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eofGreen (安的綠色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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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
時間Mon Mar 9 01:14:41 2009
※ 引述《ywwang (void)》之銘言:
: : 推 jsb: 光是把 JD 翻成"法學博士"就令人質疑他的翻譯能力了. 03/07 23:48
: (先聲明在此不是要討論誰對誰錯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參考)
: 關於JD能不能譯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關爭議
: 請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 類似的爭議還有美國的MD(一般譯"醫學博士")等同於中國的醫學士等
: 其中還有這麼一段敘述
: " 美國法學院中的大多數教授並不具備LL.M或SJD/JSD學位。在法學之外的學術界
: ,擁有PhD學位是成為教授的必要條件;在法學院,擁有JD學位即可申請教授職
: 位,若擁有其他的學術學位則視為錦上添花。"
K: 各國學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對一對照過來
上面那個講座譯成JD為法學博士 我個人不覺得是故意誇大
雖然JD本質上並不等同於一般人所認知的博士
可是GOOGLE一下各大法律系 發現JD稱法學博士還真不少
以東吳法律為例
黃心怡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J.D.)
文化法律
何曜琛 教授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博士(J.D.)
姚思遠 教授 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律學博士(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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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39.215
1F:推 lifegetter:這有點像中華台北與臺灣兩個名字的差異吧。要是JD真的 03/09 01:40
2F:→ lifegetter:當「博士」看,那就可以符合商學院裡教授要有博士資格 03/09 01:41
3F:→ lifegetter:的要求,不然就只能兼課,或需要另列個法規出來好找人 03/09 01:42
4F:→ lifegetter:教商事法。AACSB好像對JD在商學院當專任教授會以專業資 03/09 01:44
5F:→ lifegetter:格professionally qualified視之而非學術資格。 03/09 01:44
6F:推 lifegetter:這樣的差別是AACSB對這教授的研究會盯得更緊些。 03/09 01:50
7F:→ AnneofGreen:但照版主的說法 這些教授不都也在騙門外漢 膨風... 03/09 02:10
8F:→ lifegetter:我想不是教授都依此騙人,而是如果大家不清楚,會把對 03/09 02:17
9F:→ lifegetter:博士學位的認知誤用到JD上。從專業的角度來說,學術理 03/09 02:18
10F:→ lifegetter:論誤用的後果遠低於專業(如法律、醫學)的誤用。自然 03/09 02:20
11F:→ lifegetter:了,現在「誤用」經濟理論來救經濟也許是例外。 XD 03/09 02:20
12F:→ zomb12:這板板主喜歡藉由一己認知「未審先判」的習慣看來依然故我 03/09 03:00
13F:推 TheRock:JD 翻譯成法學博士早已為人詬病已久,將錯就錯不值一哂。 03/09 12:01
14F:→ TheRock:「未審先判」?就是因為看到太多名不符實所以十分不爽。 03/09 12:04
15F:→ zomb12:其他的"名不符實"是否必然代表此個案亦名不符實尚有爭議 03/09 13:27
16F:→ zomb12:倒是板主你針對此個案的首句推文就已經失去公平客觀的立場 03/0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