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eofGreen (安的绿色小屋)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商务法律文件英翻中讲座
时间Mon Mar 9 01:14:41 2009
※ 引述《ywwang (void)》之铭言:
: : 推 jsb: 光是把 JD 翻成"法学博士"就令人质疑他的翻译能力了. 03/07 23:48
: (先声明在此不是要讨论谁对谁错 只是提供大家一个参考)
: 关於JD能不能译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关争议
: 请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 类似的争议还有美国的MD(一般译"医学博士")等同於中国的医学士等
: 其中还有这麽一段叙述
: " 美国法学院中的大多数教授并不具备LL.M或SJD/JSD学位。在法学之外的学术界
: ,拥有PhD学位是成为教授的必要条件;在法学院,拥有JD学位即可申请教授职
: 位,若拥有其他的学术学位则视为锦上添花。"
K: 各国学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对一对照过来
上面那个讲座译成JD为法学博士 我个人不觉得是故意夸大
虽然JD本质上并不等同於一般人所认知的博士
可是GOOGLE一下各大法律系 发现JD称法学博士还真不少
以东吴法律为例
黄心怡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博士(J.D.)
文化法律
何曜琛 教授 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院法律学博士(J.D.)
姚思远 教授 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律学博士(J.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39.215
1F:推 lifegetter:这有点像中华台北与台湾两个名字的差异吧。要是JD真的 03/09 01:40
2F:→ lifegetter:当「博士」看,那就可以符合商学院里教授要有博士资格 03/09 01:41
3F:→ lifegetter:的要求,不然就只能兼课,或需要另列个法规出来好找人 03/09 01:42
4F:→ lifegetter:教商事法。AACSB好像对JD在商学院当专任教授会以专业资 03/09 01:44
5F:→ lifegetter:格professionally qualified视之而非学术资格。 03/09 01:44
6F:推 lifegetter:这样的差别是AACSB对这教授的研究会盯得更紧些。 03/09 01:50
7F:→ AnneofGreen:但照版主的说法 这些教授不都也在骗门外汉 膨风... 03/09 02:10
8F:→ lifegetter:我想不是教授都依此骗人,而是如果大家不清楚,会把对 03/09 02:17
9F:→ lifegetter:博士学位的认知误用到JD上。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学术理 03/09 02:18
10F:→ lifegetter:论误用的後果远低於专业(如法律、医学)的误用。自然 03/09 02:20
11F:→ lifegetter:了,现在「误用」经济理论来救经济也许是例外。 XD 03/09 02:20
12F:→ zomb12:这板板主喜欢藉由一己认知「未审先判」的习惯看来依然故我 03/09 03:00
13F:推 TheRock:JD 翻译成法学博士早已为人诟病已久,将错就错不值一哂。 03/09 12:01
14F:→ TheRock:「未审先判」?就是因为看到太多名不符实所以十分不爽。 03/09 12:04
15F:→ zomb12:其他的"名不符实"是否必然代表此个案亦名不符实尚有争议 03/09 13:27
16F:→ zomb12:倒是板主你针对此个案的首句推文就已经失去公平客观的立场 03/09 13:28